更新日期:2026-08-31

收到一張寫住「異常」嘅報告,第一件事係搞清楚:「參考範圍以外」同「有病」係兩件事。一篇臨床藥物期刊嘅計算指出,若參考範圍覆蓋一個正常人群 95% 嘅結果,做 20 項檢驗嘅話,得 36% 正常人會全部 20 項都喺範圍之內——不過作者同時寫明呢個數建立喺兩個佢自己都指出唔成立嘅假設之上(Aust Prescr 2009;32:43-6)。而且「範圍」本身唔係一把公用尺:香港十間化驗室嘅調查發現,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參考區間上限最多相差 47%(Hong Kong Med J 2019;25(4):295-304)。消委會 2025 年 2 月記錄過三單個案,其中一位女士喺兩間中心做乳房超聲波,一份報 8 顆結節、最大 5.7 厘米,另一份報 3 顆、最大 3.4 厘米。至於「加驗癌指數」: ⚠️ 要先分清楚篩查(未有異常發現前,喺人群層面搵早期病變)同診斷檢查(已經有異常發現之後查清楚係咩)——世衞寫明篩查發現異常時「further tests to establish a definitive diagnosis should follow」。下面引嘅官方建議答嘅係前者。衞生防護中心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現時嘅摘要,對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嘅常規篩查係咁講:不建議常規肝癌篩查(包括超聲波或甲胎蛋白檢測,2025 年更新)、肺癌、甲狀腺癌、卵巢癌、胰臟癌(包括 CA19.9)同胃癌篩查;鼻咽癌同前列腺癌就係另一種講法——「證據不足」,唔等於「不建議」。想入公立跟進: 要一封由本地註冊醫生喺最近三個月內簽發嘅轉介信、香港身份證同住址資料。本文只講點讀報告同點行程序,唔會判斷你嗰個數代表咩,亦不提供醫療建議——你張報告點解讀,由醫生決定。


「異常」有幾種?先分清楚呢三樣

報告上面一個星號,可以代表三件好唔同嘅事。

  • 一:喺參考範圍以外。 呢個係一個統計位置,唔係一個診斷。
  • 二:喺呢間化驗所嘅參考範圍以外。 下面會見到,唔同化驗所嘅範圍可以差好遠。
  • 三:臨床上有意義。 呢一步要由睇過你、知你病史嘅醫生判斷。

由第一步跳到第三步,中間隔咗一個醫生。 本文由頭到尾唔會幫你行呢一步。


為咩驗嘅項目愈多,至少一項出界嘅機會愈大?

因為「參考範圍」按定義就係會漏低一批健康人。

《Australian Prescriber》2009 年一篇講化驗結果詮釋陷阱嘅文章,用一個好簡單嘅算式講清楚呢件事。原文(英文):

「A multiple biochemical analysis can be performed by one machine and produce 20 results. Assuming these results were all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which they are not) and that results from the reference population are normally distributed (which they may not be), only 36% of normal people will have all 20 results in the reference range. There will be 64% with at least one abnormal result」

(大意:一部機一次做 20 項生化分析。假設各項結果互相獨立——作者隨即指出「其實唔係」——而且參考人群嘅結果呈常態分布——作者隨即指出「未必係」——咁就只有 36% 正常人會 20 項全部落喺參考範圍內,有 64% 會至少一項「異常」。)

⚠️ 兩個括號入面嘅但書係作者自己寫嘅,唔可以擺埋一邊。 呢個 36% 唔係一個實測比例,係一個示範計算——用嚟講一個道理:項目愈多,至少一項出界嘅機會就愈大。

同一篇文章亦印咗佢嘅 Box 1:

「If the reference range covers 95% of results for a normal population, the chance of a healthy individual having a certain number of normal tests is: Two out of two tests 90% (0.95 x 0.95 = 0.90) All 20 of 20 tests 36% (0.95^20)」

呢篇文章仲有一句好實用嘅提醒:「When deciding if a result is abnormal, look at related tests.」(判斷一個結果是否異常時,要睇埋相關嘅其他檢驗。)文中舉嘅例:鹼性磷酸酶係「肝功能檢驗」其中一項,其他仲有膽紅素、γ-谷氨酰轉移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同乳酸脫氫酶;如果其他項目都有異常,先較支持係肝臟問題。

咩人最需要知: 做咗一個項目好多嘅套餐、然後見到幾個星號嘅人——星號嘅數目本身唔係壞消息嘅程度。


「正常範圍」係邊個定?——同一項檢驗,各化驗所唔同

由發出報告嗰間化驗所採用並負責驗證(可以係自己建立,亦可以採用製造商或文獻嘅區間再驗證,或由既有區間轉移)。

《香港醫學雜誌》2019 年一項本地調查(Hong Kong Med J 2019;25(4):295-304)嘅摘要原文:

「the upper RI value of up to 47% for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bsolute difference of 16 U/L)」 「inter-laboratory percentage differences of upper RI limits were up to 47%」

(大意:各化驗室之間,參考區間上限嘅百分比差異最多達 47%,以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計,絕對差異為 16 U/L。)

⚠️ 要準確咁讀呢個數: 「最多 47%」係跨項目嘅最大值,而且講嘅係參考區間上限——即係報告右邊嗰把尺,唔係部機量出嚟嘅數。

實際後果好直接: 同一個血樣本,喺 A 化驗所可能印「正常」,喺 B 化驗所可能印一個星號。所以——睇你自己張報告上面印住嗰個範圍,唔好攞另一張報告或者網上嘅範圍嚟對。

本站另有一篇專門處理呢件事:〈化驗及影像報告怎樣看?「正常範圍」是化驗所的屬性,不是你身體的屬性〉。


同一個人,兩間中心,兩個答案

消委會 2025 年 2 月喺《選擇》580 期記錄咗三單個案。以下全部係消委會嘅記述。

個案一:驗血時機同參考值都成疑

一位女士買咗一個 AMH 檢測連 CA125 卵巢癌指數血液檢測計劃,收費 $980。佢事前問過中心「檢測是否需要避開月經經期」,職員回應不需要。佢喺經期抽血,兩星期後聽報告,職員話佢「AMH 值只有同齡正常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CA125 癌指數亦遠較正常水平高」,並建議加做更詳細檢查。

⚠️ 後續嘅更正,係佢自己嘅家庭醫生講嘅,唔係消委會嘅判斷。 消委會原文:「何女士事後諮詢家庭醫生,被告知 CA125 檢測不宜於月經期間進行,否則數值可能會偏高,加上 A 中心所引述的 AMH 參考值實際上遠高於何女士同齡正常水平的正確參考值,她的 AMH 值屬正常水平。」中心回覆消委會時「沒有就職員指檢測毋須避開經期及指數的參考值作任何解釋與回應」,但同意退款。

個案二:8 顆對 3 顆,5.7 厘米對 3.4 厘米

一位女士以買一送一優惠購買婦科檢查,包括上腹部同乳房超聲波、以及一套女士癌指標檢測,折合共 $7,800。⚠️ 留意:$7,800 係成個套餐嘅價錢,唔係一次乳房超聲波嘅價錢。

第一份報告:8 顆乳房結節,其中一顆直徑達 5.7 厘米,職員建議再作進一步檢測。佢去另一間中心再照:類似的結節只有 3 顆,最大一顆直徑 3.4 厘米

⚠️ 中心嘅解釋亦要一併讀: B 中心回覆消委會「否認報告出錯及存在欺騙成分」,並指「報告數值的差異可能由於黃女士身體狀況處於不同時期,例如月經前後,或超聲波探頭的按壓方向等不同因素所致」。最終經調停退款。

本文冇判斷邊份報告啱。 呢單個案講嘅係一件更基本嘅事:超聲波係一個由人手操作、即時判讀嘅檢查,兩次結果唔同係有可能嘅——所以一份報告本身唔等於一個結論。

個案三:驗到肝水泡,即場加驗癌指數

一位先生參加基礎身體檢查計劃,當中包括一項超聲波檢查、費用 $500,佢揀咗照肝。職員話佢「肝臟有兩個肝囊腫,其中一個直徑 2.6 厘米」,建議驗癌指數;佢猶豫時,職員「表示無論在哪裡檢查,結果都不會改變」,並提供 60 歲以上半價、即 $800。消委會寫:「在極度擔憂和恐懼下,程先生即場支付了 $800 進行肝癌檢測。」

⚠️ 同樣地,關於肝囊腫嘅解釋係佢自己嘅醫生講嘅: 消委會原文係「隨後,程先生諮詢了醫生意見,指出肝囊腫又稱為『肝水泡』,一般只需定期追蹤,極少會轉為癌症。」本文冇將呢句當成臨床指引,你嗰個情況要由你自己嘅醫生判斷。

咩人最需要知: 喺體檢中心即場被建議「加驗」嘅人——下面一段係官方對「為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做常規篩查」嘅立場。⚠️ 但要先分清楚一件事,見下一節開頭。


「加驗癌指數」,官方點講?

⚠️ 睇下面嗰張表之前,要先分開兩件事:篩查(screening)同診斷檢查(diagnostic evaluation)。

  • 篩查係喺未有症狀、未有異常發現之前,喺人群層面搵早期病變。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寫明:「Screening tests are not meant to diagnose cancer... Screening tests usually do not diagnose cancer. If a screening test result is abnormal, more tests may be done to check for cancer」(篩查測試唔係用嚟診斷癌症;篩查結果異常時,可能要做更多檢查)。
  • 診斷檢查係喺已經有異常發現之後,為咗查清楚嗰個發現係咩。世界衞生組織寫明:「When abnormalities are identified during screening, further tests to establish a definitive diagnosis should follow」(篩查發現異常時,應接續進行確立明確診斷嘅檢查)。

⚠️ 所以下面張表答緊嘅問題係「應唔應該為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提供常規篩查」,唔係「你張報告有咗異常發現之後應該點跟進」。 一個無症狀、一般風險嘅人,一旦有咗異常發現,就已經行緊診斷嗰條路——嗰條路點行,由醫生按你嗰個發現決定,唔係由呢張篩查建議表決定。

衞生防護中心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專家工作小組)有一份摘要,逐個癌症寫明對「一般風險嘅無症狀人士」嘅建議。而各項建議嘅措辭唔一樣——呢點好重要。

專家工作小組對「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嘅篩查建議(節錄)。來源: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的癌症篩查建議摘要》,文件末頁印「衞生署 衞生防護中心 2026 年」,各癌症之更新年份見表內。擷取 2026-08-30。⚠ 高風險人士另有建議,見下文。
癌症(更新年份)對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嘅建議(原文摘錄)
肝癌(2025)不建議⋯⋯接受常規肝癌篩查
(包括超聲波或甲胎蛋白檢測)
肺癌(2023)不建議⋯⋯接受常規肺癌篩查
(包括胸肺X光、痰液細胞檢查
或低輻射量電腦掃描)
甲狀腺癌(2018)不建議⋯⋯作甲狀腺癌篩查
卵巢癌(2018)不建議⋯⋯進行卵巢癌篩查
胰臟癌(2022)不建議⋯⋯進行胰臟癌篩查
(包括使用血清生物標記 CA19.9)
胃癌(2024)不建議⋯⋯進行胃癌篩查;
無症狀亦不建議接受
幽門螺旋菌感染測試
鼻咽癌(2025)⚠ 措辭不同:
「目前沒有足夠證據建議」
使用 EB 病毒測試作全民篩查
前列腺癌(2026)⚠ 措辭不同:
「未有足夠科學證據支持或反對」
全民篩查

⚠️ 「不建議」同「證據不足」唔係同一句話。 前者係一個立場;後者係「未夠證據落判斷」。鼻咽癌同前列腺癌屬後者——摘要對前列腺癌補充:「無症狀男士若考慮接受前列腺癌篩查,應與臨牀醫護人員討論篩查的潛在利弊,以便作出知情選擇⋯⋯肛門指檢不宜作為單一的前列腺癌篩查方法。」

同樣重要:以上全部只講「一般風險」。 摘要對高風險人士另有講法,例如肝癌一項:「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丙型肝炎患者或任何原因引致肝硬化的人士,患肝細胞癌的風險較高。此類高風險人士應諮詢醫生有關每 6 個月定期進行超聲波及甲胎蛋白檢測的意見。」

摘要自己嘅結語:「重要注意事項:接受癌症篩查前應與你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討論相關的好處和風險。

咩人最需要知: 見到報告有小異常、被建議即場加驗腫瘤標記嘅人——官方對一般風險人士嘅立場寫喺上面,但你屬唔屬「一般風險」,要由醫生評估。


想搵第二個意見、或者入公立跟進,實際點行?

公立專科門診新症要一封轉介信,而封信有時限。

醫管局「專科門診」服務頁原文:

市民如有不適,應先向家庭醫學診所或私家/家庭醫生求診,如需進一步由醫管局轄下的專科門診跟進、診症、治療及檢查,診所的醫護人員會作出轉介安排。病人須帶同以下文件/資料到專科門診診所作新症預約: 香港身份證 (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由本地註冊醫生在最近三個月內簽發的醫生轉介信 住址資料

⚠️ 三個月係轉介信嘅時限,唔係輪候時間。 封信簽發超過三個月,就要再攞。

你張體檢報告點用? 同一頁寫住:「病人於應診時,請攜同身份証明文件,如有檢驗報告及X光片,請一併帶同。」所以私家做嘅報告同影像,係要你自己帶去。

跟住會發生咩事? 醫管局「專科門診分流安排」頁:

新症轉介個案先由護士甄別,再由專科醫生檢視病人的轉介信及檢查報告,按照臨床情況,把病人列入以下分流類別︰緊急(第一優先類別)個案;半緊急(第二優先類別)個案;以及穩定(例行類別)個案。

被列為緊急及半緊急的病人,醫護人員會盡量安排他們於兩星期八星期內就診。

⚠️ 「盡量安排」係原文用語,唔係一個承諾。 而「穩定(例行類別)」冇對應嘅目標時間。

輪候期間病情變差,可以點? 同一頁:「若病人的狀況在輪候期間出現惡化,病人可聯絡有關的專科門診診所,要求提早約見醫生,若病情緊急,病人亦可到急症室求診。醫護人員會視乎需要作出安排。」服務頁亦寫:「病人如在輪候專科門診服務期間出現緊急情況,應立即到就近急症室求診。」

有冇得直接用手機約? 有,但唔係所有專科。醫管局服務頁寫明,由 2019 年 12 月開始,可透過「HA Go」內嘅「預約通(預約專科新症)」遞交以下專科嘅新症預約申請:麻醉科(痛症科門診)、心胸外科、臨床腫瘤科、耳鼻喉科、眼科、婦科、內科、神經外科、產科、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兒科、外科(2026 年 8 月 31 日按該頁點算共 12 科)。⚠️ 該頁同一段亦寫明,無論用邊種方式,新症預約都要帶備身份證、三個月內嘅轉介信同住址資料。


問清楚呢幾樣

拎住張報告去見醫生之前,或者喺體檢中心被建議加驗之前:

  1. 呢個「異常」係參考範圍以外,定係臨床上有意義? 兩者唔同。
  2. 呢個範圍係邊間化驗所定? 唔同化驗所嘅參考區間上限可以差好遠(最多 47%,AST)。
  3. 呢項檢查嘅時機啱唔啱? 消委會個案一入面,CA125 喺經期進行係爭議點。
  4. 我屬唔屬「一般風險」? 專家工作小組嘅「不建議」全部只講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
  5. 加驗呢項,會唔會改變跟住嘅處理? 如果唔會,就要問點解要加。
  6. 如果要第二個意見,我要帶咩? 醫管局寫「如有檢驗報告及 X 光片,請一併帶同」;入公立仲要一封三個月內、由本地註冊醫生簽發嘅轉介信同住址資料。

常見問題

  • 報告有幾個項目出界,係咪代表有事? 唔一定。一篇臨床藥物期刊嘅示範計算指出,若參考範圍覆蓋正常人群 95% 結果,做 20 項檢驗只有 36% 正常人全部落喺範圍內(Aust Prescr 2009;32:43-6);作者同時聲明呢個計算假設各項結果互相獨立(「其實唔係」)及呈常態分布(「未必係」)。實際意義要由醫生按你嘅情況判斷。
  • 點解兩間化驗所嘅「正常範圍」唔同? 因為參考區間由發出報告的化驗所採用並負責驗證——可由該化驗所自行建立,亦可採用製造商或文獻的區間再作驗證,或由既有區間轉移。香港一項本地調查發現,各化驗室之間參考區間上限的百分比差異最多達 47%(以 AST 計,絕對差異 16 U/L;Hong Kong Med J 2019;25(4):295-304)。
  • 兩間體檢中心照乳房超聲波,結果差咁遠,邊份啱? 本文冇判斷。消委會 2025 年 2 月記錄嘅個案中,一份報 8 顆結節(最大 5.7 厘米),另一份報 3 顆(最大 3.4 厘米);被投訴嘅中心否認出錯,並指差異可能與檢查時期或超聲波探頭按壓方向等因素有關。
  • 驗到肝水泡,使唔使即刻驗癌指數? 衞生防護中心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嘅摘要(肝癌一項,2025 年更新)對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不建議⋯⋯接受常規肝癌篩查(包括超聲波或甲胎蛋白檢測)」;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肝硬化人士屬高風險,摘要建議就每 6 個月做超聲波及甲胎蛋白檢測諮詢醫生。你屬邊一類,由醫生評估。
  • 腫瘤標記可唔可以用嚟篩查? 就胰臟癌而言,摘要(2022 年更新)明確寫「不建議為一般風險的無症狀人士進行胰臟癌篩查(包括使用血清生物標記 CA19.9 進行檢測)」。其他癌症各有不同措辭,見上文表。
  • 前列腺癌同鼻咽癌係咪都「不建議」篩查? 唔係同一句話。摘要對鼻咽癌(2025)寫「目前沒有足夠證據建議使用 EB 病毒抗體血清測試或 EB 病毒 DNA 測試進行全民鼻咽癌篩查」;對前列腺癌(2026)寫「未有足夠科學證據支持或反對為無症狀男士進行全民前列腺癌篩查」,並建議考慮篩查者與臨牀醫護人員討論利弊後作知情選擇。
  • 私家驗到有問題,想轉去公立,要帶咩? 香港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由本地註冊醫生在最近三個月內簽發的醫生轉介信、住址資料;應診時如有檢驗報告及 X 光片亦應一併帶同。
  • 輪候期間病情變差點算? 醫管局分流安排頁寫明可聯絡有關專科門診診所要求提早約見醫生;若病情緊急亦可到急症室求診。

同一系列仲有:

  • 報告右邊嗰把尺點解唔同:〈化驗及影像報告怎樣看?「正常範圍」是化驗所的屬性,不是你身體的屬性〉
  • 邊幾項官方有訂間隔:〈身體檢查應該多久做一次?官方訂了間隔的是哪幾項,套餐為甚麼沒有間隔 2026〉
  • 乳房檢查嘅官方風險工具:〈乳癌篩查要幾多分才要照?全方位拆解政府風險工具的五檔界線、三個風險組別與四條途徑的收費 2026〉

本文不作陳述的事項

  • 本文冇用專家工作小組嘅篩查建議去回答「已經有異常發現之後應唔應該做某項檢查」。 該摘要處理嘅係一般風險無症狀人士嘅常規篩查;異常發現後嘅診斷跟進由醫生按個別情況決定。

  • 本文冇聲稱第二意見必須帶報告正本。 醫管局嘅寫法係「如有檢驗報告及 X 光片,請一併帶同」。

  • 本文冇判斷任何一份報告啱定錯,亦冇判斷任何個案入面邊一方有理。 消委會記錄嘅個案,本文連同被投訴方嘅回覆一併引述。

  • 本文冇引用《選擇》559 期嘅收費數字。 該期嘅收費表格喺 2026 年 8 月 30 日開啟時冇顯示,本文只引用該文顯示到嘅調查範圍(12 間私家醫院或其附屬醫療中心、14 間私營醫療機構、共 33 個基本身體檢查計劃,2023 年 2 至 3 月收集)。坊間流傳嘅價格區間同項目數目,本文冇採用。

  • 本文冇引用消委會 2016 年關於腫瘤標記嘅聲明。 該頁喺 2026 年 8 月 30 日開唔到。腫瘤標記嘅官方立場,本文改用衞生防護中心專家工作小組現行摘要(較新,且係第一手)。

  • 本文冇引用任何投訴宗數。 坊間報道嘅「171 宗」「2024 年 58 宗」冇第一手出處,本文冇採用。

  • 本文冇引用「新症有幾多成分流為穩定」嘅比例。 醫管局分流安排頁只印出三個分流類別同兩個目標時間,冇印任何比例。

  • 本文冇引用專科門診名單上其他專科可否經手機預約。 醫管局服務頁只列出可經「預約通」遞交新症預約申請嘅專科;該頁未有就其餘專科作出說明,本文亦冇推論。

  • 本文冇引用索取醫療報告或影像副本嘅收費同時限。 兩個相關醫管局頁面喺 2026 年 8 月 30 日顯示「此頁資訊並不存在」。本文只引用醫管局叫病人應診時帶埋報告同 X 光片嘅指示。

  • 本文冇提供醫療建議、診斷或治療建議。 所有臨床界線均為引述,並註明出處、更新年份及適用人群(一般風險/較高風險)。你張報告點解讀、使唔使跟進、跟進做咩,由醫生決定。

  • Aust Prescr 2009 同 Hong Kong Med J 2019 兩篇原文均為英文。 本文以英文原文引號引述,中文為意譯說明,並非該文之中文版本。


資料狀態:法定機構個案記錄、官方篩查建議及公立轉介程序整理,所有數字均就近註明出處、適用人群及該文件自己印住嘅日期或更新年份。

資料來源

本文由編輯團隊根據官方建議、法定機構個案記錄及學術文獻整理,所有臨床內容均註明出處;本文屬健康資訊,並非醫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