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08-31
你有嘅唔係「冇」,係「唔係嗰種」。《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入面關於收費透明度嘅條文(第 61、62、63 條)至今仍未生效,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嘅標準化書面費用預算(連同「超支兩成要書面解釋」)仍然只係建議。⚠️ 但唔等於冇規則: 衞生署《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 年版(守則版本紀錄:2019 年 6 月首版,2026 年 7 月為第四版)設有整個 第四部:收費透明度,當中寫明「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know the fees and charges prior to consultation and any procedure」(病人有權在診症及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費)、「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examine and be given explanation on their bill, including hospital's charges and doctors' fee」(病人有權查閱帳單並獲解釋,包括醫院收費及醫生費),收費表須「readily available」擺喺入院/登記處、收銀處及護士站,改價要提前 14 個曆日公布,licensee 亦必須按衞生署署長指明方式公布指定治療及程序嘅過往收費統計數據。呢啲係持牌人嘅守則責任,唔係自願措施。 消委會 2025 年研究發現,39.0% 受訪者只攞到口頭預算,67.2% 遇過價格差異,其中 64.9% 冇獲任何解釋。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立法建議,包括最終收費高出預算兩成以上要書面解釋——但呢個係建議,唔係現行規則,規例草案目標 2026 年提交立法會。本文只講你今日問得到咩、點問、點讀啲數,唔評價任何一間機構,亦不提供醫療建議。
「先導計劃」係咩?點解係自願?
因為法例通過咗,但收費透明度嗰幾條未生效;填住個位嘅係一個 2016 年開始、醫院自願參加嘅先導計劃。 ⚠️ 但要記住:先導計劃自願,唔代表冇強制責任——《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 年版第 33 章嘅責任係牌照制度下嘅要求,同先導計劃係兩回事,見上文。
順序係咁:《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於 2018 年 11 月 30 日刊憲(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立法會答覆)。喺條例之前,政府已經由 2016 年 10 月起聯同香港私家醫院聯會推出一項先導計劃,提高私家醫院收費透明度;衞生署平台自己嘅講法係「現時香港所有私家醫院經已自願參與先導計劃」。
先導計劃只有三項措施,醫務衞生局 2025 年 3 月 6 日回應消委會時逐項列出:「(一)公布主要收費項目的收費表;(二)向病人提供 30 項常見治療/程序的服務費用預算;及(三)公布 30 項常見治療/程序的實際帳單收費統計數據。」
咁法例呢?2019 年,政府嘅目標係「於二○一九年底/二○二○年初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規例作審議」。到 2025 年 3 月 6 日,消委會嘅新聞稿仍然寫住:「現時《條例》中與收費透明度相關的條文仍未生效。」
但「條文未生效」唔等於「乜規則都冇」——呢一點好多報道都略過咗。
咩人最需要知: 以為「政府有法例管住私家醫院收費」嘅人——條例入面嗰幾條未行;但下面一段講嘅實務守則,係持牌人嘅責任,唔係自願。而政府 2019 年亦講得好明,佢唔會管收費水平本身。
唔係自願嗰部分:《私家醫院實務守則》第四部
私家醫院嘅牌照,附帶一本實務守則;守則入面有一整個部分講收費透明度。
衞生署《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 年版(文件封面印 July 2026;版本紀錄:第 1 版 2019 年 6 月、第 2 版 2022 年 2 月、第 3 版 2024 年 9 月、第 4 版 2026 年 7 月)設有 PART IV: PRICE TRANSPARENCY,即第 33 章。以下為守則原文(英文文件):
| 條文 | 內容(大意) |
|---|---|
| 33.1.1 | 收費表須涵蓋所有可收費項目, 並須喺入院/登記處、收銀處、 護士站等地方 readily available |
| 33.1.2 | 唔能夠定一個固定價嘅項目, 須以價格範圍呈現, 或註明可應要求提供 |
| 33.1.3 | 須就所有房間等級備存收費表 |
| 33.1.5 | 改價須先更新並公布收費表; 持牌人須提前 14 個曆日公布 |
| 33.1.6 | 住院期間須按適當間距 讓病人知悉最新收費, 包括醫院收費同醫生費 |
| 33.1.7 | 病人有權查閱帳單並獲解釋, 包括醫院收費同醫生費 |
| 33.2.1 | 病人有權喺診症及 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費 |
| 33.2.2 | 入院時,職員必須回應 病人或家屬就預期收費嘅查詢 |
| 33.3.1 | 持牌人必須按衞生署署長 指明方式公布指定治療及程序嘅 過往收費統計數據 |
兩句要記住嘅原文:
33.2.1 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know the fees and charges prior to consultation and any procedure. (病人有權在診症及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費。)
33.1.7 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examine and be given explanation on their bill, including hospital's charges and doctors' fee. (病人有權查閱其帳單並獲得解釋,包括醫院收費及醫生費。)
⚠️ 咁「未生效」嗰部分究竟係咩? 係兩樣具體嘢:(一)《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1、62、63 條本身,以及據此訂立嘅規例;(二) 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嘅標準化書面費用預算格式,連同「最終收費高出預算 20% 或以上須書面解釋」嗰條。守則已經要求醫院讓你事前知悉收費、事後查閱帳單;但一份格式劃一、逐項分列、可以攞喺手嘅書面預算,仍然係建議階段。
日間醫療中心嗰本守則寫得冇咁闊。《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2026 年版)第 1.3.9 條同樣要求「An up-to-date fee schedule covering all chargeable items must be readily available for reference of patients at the admission or reception office, cashier, and where appropriate」,並容許以價格範圍或「available upon request」呈現;⚠️ 但該守則冇「過往收費統計數據」嘅對應條文——本文以「historical」一詞逐頁檢索該守則,出現次數為 0。
你今日開口問價,實際攞得到咩?
五類資料。其中幾類係《私家醫院實務守則》下持牌人嘅責任,其餘要你開口先攞到;而日間醫療中心嗰套守則寫得冇咁闊。
| 你可以要求 | 邊度攞 | 憑咩要求 |
|---|---|---|
| 收費表 (所有可收費項目) | 入院/登記處、 收銀處、護士站 | 《私家醫院實務守則》 33.1.1:須 readily available 供參閱 |
| 診症或程序前 知悉收費 | 私家醫院 | 守則 33.2.1: 病人有此權利 |
| 查閱帳單並獲解釋 (含醫生費) | 私家醫院 | 守則 33.1.7: 病人有此權利 |
| 過往帳單統計數據 | 私家醫院網站, 或衞生署共通平台 | 守則 33.3.1: 持牌人須公布; 日間醫療中心守則 冇同類條文 |
| 醫生披露診金 | 主診醫生 | 醫務委員會守則 12.1, 但「因應病人的要求」才生效 |
⚠️ 過往收費統計數據一項,私家醫院同日間醫療中心嘅要求唔同。 消委會 2025 年 3 月 6 日新聞稿寫明:「《條例》或《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並無規定日間醫療中心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本文 2026 年 8 月 31 日逐頁檢索 2026 年版《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historical」一詞出現 0 次,與消委會嘅描述一致。同一份守則第 1.3.9 條則要求日間醫療中心備存可供病人參閱嘅最新收費表。同一份新聞稿亦記錄,喺 20 間抽樣調查嘅日間醫療中心當中,有 15 間冇就指定治療喺網上提供收費表,另有 1 間甚至冇網站(分母係 20 間抽樣,唔係研究覆蓋嘅 128 間)。
咩人最需要知: 做內窺鏡、小手術而去日間醫療中心嘅人——你面對嘅透明度規則,比去私家醫院嗰批仲要少。
醫生嗰邊:守則點寫?(呢段決定你點開口)
醫務委員會守則畀咗你一個「問」嘅權利,但冇畀你一個「唔問都有」嘅權利。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文版 2022)第 12 章「收費」四條,逐條讀:
- 12.1:「醫生必須因應病人的要求向其透露診金的數目。在診斷和治療期間,醫生須根據他所知的資料,在提供服務前因應要求向病人透露一切可能所需的費用。醫生如果在病人提出合理要求時拒絕或未能向病人透露收費內容,可被視作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 12.2:「雖然醫生沒有義務預先提供診金價目,但如涉及的診金收費高昂,醫生應在提供服務前告訴病人有關價目,以免引起病人投訴和不滿。」
- 12.3:「醫生不得定價過高或收取過高酬勞。」守則列明醫委會用三項原則判斷收費是否過高:「(a)有關服務的難度、成本和特殊情況,以及所需的時間、技巧和經驗;(b)同類服務在香港一般收取的費用;以及(c)醫生本身在提供有關服務方面的經驗和能力。」
- 12.4:「醫生須在其醫務所展示告示,通知病人他們在接受治療前,享有查詢所涉及的收費價目的權利。」
一句講晒:12.1 講明你一問就要答,12.4 講明診所要貼告示提你有得問,12.2 講明一般冇義務預先提供價目——但同一條寫住例外:「如涉及的診金收費高昂,醫生應在提供服務前告訴病人有關價目」。 所以唔可以一概講成「全部情況都係你問先答」;不過對大部分情況嚟講,指向同一個動作——你要開口。⚠️ 但要分清楚兩件事: 醫務委員會守則管嘅係醫生嘅診金;至於醫院嗰邊,《私家醫院實務守則》33.2.1 寫明「病人有權在接受診治和任何醫護程序之前得知所需收費」。⚠️ 不過呢個係知情權,唔係一個自動報價機制: 33.1.1 嘅主動告知責任寫住「醫院須在可行的情況下把服務收費告知病人」,而 33.2.2 寫嘅係「接收病人入院時,職員須回應/解答病人或其家屬對使用醫院服務或設施的預計收費的查詢」。即係話——你要一個個案化嘅預算,照樣要開口問;而標準化書面預算格式,至今仍未成為法定要求。
咩人最需要知: 覺得「問價好尷尬、似係唔信醫生」嘅人——守則 12.4 本身就要求診所貼告示提你去問,問價係制度預期你會做嘅事。
消委會 2025 年研究,睇到啲乜?
一句總結:過半數受訪者冇睇過公開嘅價格資料,睇過嘅又睇唔明,遇到差異又幾乎冇人投訴。 ⚠️ 睇數字之前,先睇分母: 呢個唔係全港人口調查。電話調查喺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進行,訪問 500 名本地居民,納入條件係——已經取得費用預算,並喺 201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過 30 項指定治療/程序其中一項。即係話:所有受訪者按設計都曾經攞過預算;「57.0% 冇睇過價」講嘅係冇查閱可供參閱/公開嘅價格資料,唔係話佢哋完全冇收過任何價錢。
消委會《信心與價值:提升醫療價格透明度》研究於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間進行,涵蓋 13 間私家醫院同 128 間日間醫療中心;桌面研究部分檢視咗 13 間私家醫院同 20 間日間醫療中心。以下數字全部出自消委會 2025 年 3 月 6 日新聞稿及其中文版行政摘要。
| 發現 | 數字 | 分母/限定 |
|---|---|---|
| 有查看過價目資料 | 43.0% | 受訪消費者 |
| 只獲口頭預算 | 39.0% | 受訪消費者 |
| ─ 其中日間醫療中心 | 59.0% | 去日間醫療中心嗰批 |
| ─ 其中私家醫院 | 31.7% | 去私家醫院嗰批 |
| 曾遇到價格差異 | 67.2% | 受訪消費者 |
| ─ 當中冇獲任何解釋 | 64.9% | 遇過差異嗰批 |
| 最終帳單較預算高兩成或以上 | 10.6% | 受訪消費者 |
| 曾查閱過往帳單統計數據 | 10.1% | 於私家醫院求診嘅受訪者 |
| 知悉有「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 呢項措施 | 7% | 受訪消費者 |
| 投訴(2021–2024) | 191 宗 | 涉款逾 $720 萬 |
| ─ 屬價格/收費爭議 | 45.5% | 191 宗之中 |
| 調停成功率(截至 2025 年 2 月) | 35.6% | 整體個案 |
兩個最扎眼嘅細節:
(一)唔比較嘅人,多數有保險。 行政摘要寫明:67.6% 受訪消費者冇向不同機構查詢同比較收費;而喺呢批冇比較嘅人當中,87.0% 受醫療保險保障。⚠️ 留意分母層層收窄——87.0% 係「冇比較嗰批人」入面嘅比例,唔係全部受訪者。
(二)幾乎冇人投訴——218 人中得 1 人。 行政摘要:「218 名沒獲解釋價格差異的受訪消費者中,僅有 1 人作出投訴。」消委會記錄嘅原因係:不熟悉投訴渠道、認為投訴耗時、希望與醫生保持良好關係。
至於套餐:全數 13 間私家醫院都有提供 30 種治療/程序之中至少 20 種,但「7間私家醫院只就其中不多於6種治療/程序提供套餐形式收費」——⚠️ 「不多於6種」係上限,唔係「每間都有六種」。另外「有 1 間私家醫院為 26 種治療/程序提供醫療套餐,另有 1 間僅為 2 種」;大腸鏡、胃鏡同剖腹分娩相對普遍(10 間私家醫院有提供)。消委會亦發現,套餐往往冇列明不包項目嘅收費,而藥費、諮詢費同醫生費都係常見嘅不包項目。
咩人最需要知: 有醫保、覺得「反正保險找數」嘅人——⚠️ 研究講嘅係反方向:喺冇比較收費嘅受訪者當中,87.0% 有醫療保險,消委會據此認為保險可能降低價格敏感度。呢個數唔可以倒轉讀成「有保險嘅人最少格價」——嗰個要另一個分母先計得出。研究另以多變量分析指出,私家醫院使用者較日間醫療中心使用者少格價。
「$33,881 至 $85,387、差異 152.0%」——呢句到底講緊乜?
呢兩個數唔係價錢,係「第 50 個百分位數」;而且係 2022–2024 年研究期嘅數。
消委會新聞稿原文:「住院痔瘡切除術的第 50 個百分位數的收費在各私家醫院間由港幣 33,881 元至港幣 85,387 元不等,差異逹 152.0%。」同一段緊接住寫:「雖然收費可能因病人病情、服務質素,以及醫生/醫療設施/治療方法的選擇等導致出現差異,但有關發現亦反映病人格價的重要性。」
第 50 個百分位數係咩? 用衞生署平台自己嘅定義:「第五十百分位數是指有五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低於或相等這個金額。這個數字可以作為對收費中位數估計的參考。」
所以:$33,881 唔係「最平嗰間收你 $33,881」,而係「嗰間醫院有五成病人俾嘅費用低於或等於 $33,881」;收費較高嘅個案可以高過呢個數。⚠️ 你唔可以攞呢個數當報價。
同樣要講清楚:呢批數字嘅研究期係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下面平台今日印住嘅數字,報告時期係 2025 年全年。兩批數字唔可以當成一條時間線嚟比較——研究方法、期間同覆蓋都唔同。
政府平台今日印住咩?(同點樣讀)
衞生署有一個共通電子平台,逐間醫院、逐項程序印出實際帳單嘅第 50 同第 90 百分位數。
平台自己印住嘅報告時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程序選單有 30 項,機構選單有 14 間(其中 1 間標明「收費統計數據不適用」)。
以住院痔瘡切除術為例,2026 年 8 月 30 日查詢,有 13 間機構有數據:
| 最低嗰間 | 最高嗰間 | |
|---|---|---|
| 第 50 百分位數 總收費 | $38,497 | $79,987 |
| 第 90 百分位數 總收費 | $48,679 | $107,522 |
平台自己列咗四條讀法,全部要記住:
- 只計標準病房、單一程序。「參與的私家醫院需根據病人住宿於標準病房及進行單一治療或程序提供過往實際帳單的統計數據。過往實際帳單的統計數據並不包括進行多次治療或程序的病人數據。」
- 第 90 百分位數係「較高收費估計」。「第九十百分位數是指九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低於或相等這個金額,而餘下一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高於這個金額。」
- 個案太少要小心。「讀者須謹慎闡釋由每間醫院彙報不超過 30 宗程序的帳單數據,因此類數據只基於少數個案而得出,未必能反映一般的收費情況。」⚠️ 係「不超過 30 宗」——上限,唔係「少過 30 宗」。
- ⚠️ 一行入面嘅醫生費同醫院費,唔係各自嘅百分位數。「以上百分位數據是按『總收費』金額順序排列,而非按『總收費』內的『醫生費』及『醫院費』排列。」即係話:嗰行嘅醫生費,係總收費排喺第 50 位嗰宗個案嘅醫生費,唔係「醫生費嘅中位數」。
呢四條規則同平台表格嘅逐格讀法,本站另有一篇專門處理(見文末〈私家醫院手術帳單怎樣讀?⋯⋯〉)。平台亦講明兩項費用各自包咩:「醫生費包括麻醉科醫生,外科醫生和巡房的費用。」「醫院費包括入院費,住宿費,手術室及相關物料費用,護理程序,化驗、檢查及診斷程序費用,藥物,膳食和飲料,雜費等。」
呢一點正正對應消委會嘅發現:收費表通常唔會列醫生費。 新聞稿原文:「價目表或收費表內並無列出醫生費(包括其他專科醫生和麻醉科醫生的收費),亦沒有披露此收費的定價基準。」
仲有一樣要留意:病房級數會拉高醫生費。 消委會行政摘要:「就相同治療/程序,病房類型的級別越高,醫生費及醫院費(如醫生每日巡房費,普通護理程序和手術室費用)亦越高。」
咩人最需要知: 打算「上網睇個數就當預算」嘅人——你睇到嗰個數只覆蓋標準病房、單一程序,而且醫生費係另一回事。
買咗自願醫保,係咪就唔使問價?
唔係。自願醫保標準計劃對外科醫生費設有按手術分級嘅賠償限額——留意係「賠幾多」嘅上限,唔係「醫生可以收幾多」嘅上限。
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中文版)嘅標準計劃保障表,外科醫生費一行寫住:「每項手術,按手術表劃分的手術分類——複雜 $50,000;大型 $25,000;中型 $12,500;小型 $5,000」。⚠️ 呢四個數係賠償限額。 醫生實際收幾多唔會因此被封頂;你最終自付幾多,要按實際合資格費用、其他保障項目、保單條款同索償結果計算,唔可以一概講成「超出部分照樣係你俾」。
而且係連鎖反應:麻醉科醫生費同手術室費嘅賠償限額都係「外科醫生費的 35%」(係計算限額嘅方法,唔係話實際麻醉費或手術室費一定等於外科醫生費嘅 35%),而範本註解寫明,呢個百分比「適用於外科醫生費實際賠償的金額或根據手術分類下外科醫生費的保障限額,以較低者為準」。
⚠️ 兩個必須講清楚嘅限定:
- 呢張表係標準計劃嘅保障表;範本自己嘅說明寫住「本保障表適用於所有認可標準計劃及代表所有認可靈活計劃的最低要求」。靈活計劃可以保得多,所以呢啲數字係地板,唔係你張單一定係咁。
- 邊個分類套用邊項手術,係「按手術表所列相關手術的分類」決定,而「政府會不時審視手術表的内容及分類」。
計條數(全部數字取自上述保障表): 假設一項手術喺手術表屬「中型」,標準計劃外科醫生費上限 $12,500。若外科醫生費獲賠足 $12,500,麻醉科醫生費同手術室費各自嘅上限就係 $12,500 × 35% = $4,375。喺呢個假設下,呢三個保障項目嘅合計賠償限額係 $12,500 + $4,375 + $4,375 = $21,250(⚠️ 只係呢三項,唔係標準計劃嘅賠償總額)。手術費實際幾多,超出部分點計,要睇你張報價同你自己張保單——所以問價同攞書面預算,同有冇保險冇衝突,反而係前提。
自願醫保認可產品:保險公司要唔要話畀你聽會賠幾多?
要——但範圍限於自願醫保認可產品,而且要你先攞到一張費用估算畀佢。
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喺立法會嘅書面答覆寫明:「為使消費者可明確地作出支出預算,保險公司如收到非緊急手術的費用估算金額,須向消費者提供手術的可賠償金額估算,供消費者參考。」
⚠️ 兩個限定要記住。 第一,適用範圍:呢句嘅上文係「自願醫保計劃方面」,對應嘅係自願醫保《實務守則》對參與公司及認可產品嘅要求,同標準保單條款下由保單持有人提出要求、附上醫院/主診醫生嘅費用估算,承保人再提供可索償金額估算嘅安排。⚠️ 本文冇將呢項責任推廣到所有醫療保險產品。第二,觸發條件:係「如收到非緊急手術的費用估算金額」——唔係一個「保險公司主動報數」嘅責任,而且估算只供參考,最終索償按實際證明及保單條款處理。所以次序係:先攞書面預算 → 交保險公司 → 攞可賠償估算 → 再決定。
法例改緊乜?幾時?(呢一段全部係建議,唔係現行規則)
政府 2025 年 5 月向立法會提出三項立法建議,目標 2026 年提交規例草案。
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資訊述要》(ISE03/2026,2026 年 3 月 2 日)記錄咗建議內容,並喺註釋列明條文:「《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就條例第 61 及 62 條有關收費透明度訂立規例⋯⋯條例第 63 條則規定醫院須以衞生署署長指明的方式,公布指明治療及程序的實際收費統計數據。」
三項建議(同《資訊述要》一致,以下均為建議):
| 建議 | 涵蓋邊啲機構 |
|---|---|
| 按指定格式公布收費表 | 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 及診所 |
| 治療前提供指定格式 書面服務費用預算 | 私家醫院 |
| 每年呈報並公布 實際收費統計數據 | 私家醫院 |
當中一條——超支兩成要書面解釋——係建議之一,唔係你今日嘅權利。 局長 2025 年 5 月 9 日原文:「若最終收費顯然超出預算,例如高出 20% 或更多,院方須提供書面解釋,以保障各方權益。」《資訊述要》同樣寫成建議內容,並補充一項豁免:「若病人需在預約 12 小時內入院,則可豁免提供預算表格。」
範圍會有幾大?《資訊述要》註釋:「指明治療及程序」至少包括先導計劃現有嘅 30 項,加上自願醫保保單範本所載嘅「近 470 種自願醫保計劃手術表項目」。
至於「幾時」:《資訊述要》寫「有關規例草案預期於 2026 年提交立法會」;局長 2025 年 5 月講「目標在二○二六年提交規例草案,並逐步落實相關措施」。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文開過嘅官方文件冇一份說明第 61、62、63 條或相關規例已經生效。⚠️ 但要記住:呢個講嘅係條例條文同標準化書面預算,唔係上文《私家醫院實務守則》第 33 章嗰批已經生效嘅守則責任。
咩人最需要知: 讀新聞見到「政府立法要求書面預算」而以為已經生效嘅人——標準化書面預算未生效;但《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 年版第 33 章嘅責任已經生效(收費表須備妥供隨時參閱、加價前 14 個曆日通告、留院期間定時更新收費、查閱帳單及獲解釋嘅權利、公布指定程序嘅過往收費統計)。所以現況係:已生效嘅守則責任 + 自願先導計劃 + 未生效嘅條例條文,三樣並存。
醫療機構結業風險:2025 年一單結業,衍生 1,299 宗投訴
私營醫療嘅預繳風險,2025 年有一個以數字說話嘅例子。
消委會 2026 年 2 月 23 日公布 2025 年全年投訴數字:撇除三大內地網購平台嘅內地消費者投訴後,全年接獲 35,969 宗與本港消費者及/或本地商戶相關嘅投訴;喺呢個榜上,醫療服務 1,845 宗(2024 年 530 宗,升 248%),涉及總金額 $16,254,358,排第 5。消委會寫明成因:「醫療服務投訴亦因為仁滙醫務集團結業事件所衍生的 1,299 宗投訴,而進佔第 5 位。」
⚠️ 分母要講清楚:1,845 宗係「醫療服務」呢個投訴類別嘅全年數字,係喺 35,969 宗(已撇除三大內地平台嘅內地消費者投訴)之內排名,唔係喺全年整體 38,187 宗之內排名。
同一份公布亦記錄:雖然發生咗仁滙全線結業,但因為 2024 年舒適堡結業推高咗基數,2025 年涉及結業嘅投訴反而下跌 69%(2,012 宗)。
⚠️ 本文冇聲稱嗰 1,299 宗全部或某個比例涉及預繳套餐。 消委會嘅公布只講明呢批投訴由仁滙醫務集團結業事件衍生,屬「醫療服務」類別,冇就投訴內容作分類。呢單嘢同上面成篇嘅關係係:預繳買嘅係一張未來嘅服務承諾,而承諾嘅風險唔止於價錢;消委會嘅研究亦發現套餐往往冇列明不包項目收費。兩樣加埋,就係「問清楚」嘅第二個理由。
帳單有爭議,可以行邊條路?
唔係只有「同醫生講」一條路——守則已經要求機構設好投訴機制,另有法定投訴委員會。
第一步:向機構要分項帳單同書面解釋。 《私家醫院實務守則》33.1.7 寫明「病人有查閱收費單和獲得職員解釋帳項(包括醫院收費及醫生費用)的權利」。
第二步:用機構自己嘅投訴程序。 同一份守則第 7 章寫明持牌人嘅責任:
7.1.1 持牌人須設立處理投訴程序,以接受、管理和回應針對醫院的投訴。 7.1.3 須在入院登記處、個別服務的接待處、繳費處和接待大堂張貼通告,讓病人得悉投訴渠道。該通告亦須包括投訴委員會的聯絡資料。 7.1.4 須定出職員對投訴作初步回應的時限(例如十個工作天)。 7.1.5 須指派一名職員擔任病人聯絡主任,處理投訴。
日間醫療中心嗰邊,《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2026 年版)第 1.3.10 條亦要求設立投訴機制、向病人/照顧者提供投訴程序資訊,並喺入院/接待處及繳費處張貼包括投訴委員會聯絡資料嘅告示。
第三步:投訴委員會。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設有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嘅正式聯絡及遞交渠道(orphf.gov.hk)。
⚠️ 但要揀啱條路: 涉及醫生專業行為嘅投訴去醫務委員會;涉及消費爭議嘅可搵消委會;涉及保險索償嘅循保單及保險投訴渠道。呢幾條路嘅對象同結果都唔同,唔好當成一條路。
咩人最需要知: 收到帳單同預算差好遠、又唔知搵邊個嘅人——先要分項帳單同書面解釋,再用機構張貼嘅投訴渠道。
問清楚呢幾樣
問價之前,先分清楚你問緊邊一項;再逐項要書面。
- 呢個價包唔包醫生費、麻醉科醫生費、專科醫生費、病理、影像? 收費表通常唔會列醫生費(消委會 2025 年 3 月 6 日)。平台亦講明醫生費包括麻醉科醫生、外科醫生同巡房費用——問清楚你張報價入面呢幾樣有冇齊。
- 係書面定口頭?有冇列明有效期? 消委會建議書面預算應「列明有效期」,因為機構網站一般聲明價目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我揀邊級病房,會唔會連醫生費都跳? 消委會行政摘要:病房級別越高,醫生費及醫院費亦越高。
- 套餐唔包啲乜?併發症點計? 藥費、諮詢費、醫生費係常見嘅不包項目。
- 保險公司嘅可索償估算攞咗未? 攞到費用估算之後交畀保險公司,佢先要覆你可賠償金額估算(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答覆)。
- 超出預算會唔會有書面解釋? 標準化嘅書面預算同「超支兩成要書面解釋」仍屬建議;但《私家醫院實務守則》33.1.6 要求住院期間按適當間距讓你知悉最新收費,33.1.7 賦予你查閱帳單並獲解釋嘅權利——出咗數唔明,可以據此要求解釋。
- 收費表喺邊度? 守則 33.1.1 要求收費表喺入院/登記處、收銀處、護士站等地方 readily available——可以當場要求查閱。
消委會另外建議,接受治療前就五個範疇問醫生(消委會表明呢五條參考自 Choosing Wisely Australia):「是否有必要接受該治療?該治療有甚麼風險或副作用?是否有較簡單或較安全的替代治療?如不接受該治療,結果是甚麼?如接受該治療,在金錢/情感/時間上有甚麼需要付出?」
常見問題
- 私家醫院一定要畀一份書面收費預算我嗎? 一份格式劃一、逐項分列的法定書面預算,目前仍是建議;《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第 61、62、63 條及相關規例仍未生效。但《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 年版)33.2.1 訂明病人「有權在診症及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費」,33.2.2 訂明入院時職員必須回應病人或家屬就預期收費的查詢。兩者不是同一回事。
- 醫生可唔可以唔報價? 守則 12.2 寫明醫生「沒有義務預先提供診金價目」,但同一條接住寫「如涉及的診金收費高昂,醫生應在提供服務前告訴病人有關價目」;守則 12.1 寫明醫生「必須因應病人的要求」披露診金,喺病人提出合理要求時拒絕或未能披露,「可被視作專業上的失當行為」。所以一般情況要你開口問,而涉及高昂診金時醫生應主動告知。
- 最終帳單超出預算兩成,佢哋要唔要書面解釋? 「超出兩成須書面解釋」目前仍是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的立法建議之一,規例草案預期 2026 年提交立法會。不過《私家醫院實務守則》33.1.7 已訂明病人有權查閱帳單並獲得解釋,包括醫院收費及醫生費。消委會 2025 年研究則發現,遇到價格差異的受訪者中 64.9% 沒獲任何解釋。
- 政府平台上面「第 50 個百分位數 $X」係咪即係報價? 唔係。平台自己嘅定義係「有五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低於或相等這個金額」,只可作收費中位數估計嘅參考;而且只計標準病房、單一治療或程序嘅個案。
- 點解同一行嘅醫生費加醫院費,同「醫生費中位數」對唔上? 因為平台講明「百分位數據是按『總收費』金額順序排列,而非按『總收費』內的『醫生費』及『醫院費』排列」——嗰行嘅醫生費係總收費排喺該百分位嗰宗個案嘅醫生費。
- 日間醫療中心係咪一樣有呢啲保障? 部分有,但範圍較窄。《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2026 年版)1.3.9 條要求備存可供病人參閱的最新收費表;但該守則沒有「過往收費統計數據」的對應條文,與消委會的描述一致。消委會 20 間抽樣調查中,15 間沒有就指定治療在網上提供收費表,1 間沒有網站。
- 買咗自願醫保就唔使理報價? 標準計劃對外科醫生費設有按手術分類的賠償限額(複雜 $50,000/大型 $25,000/中型 $12,500/小型 $5,000),麻醉科醫生費及手術室費的限額各為外科醫生費的 35%(以實際獲賠金額或該分類限額的較低者計算)。⚠️ 這些是賠償上限,不是醫生收費的上限;實際自付金額須按合資格費用、保單條款及索償結果計算。該保障表是標準計劃的,亦是所有認可靈活計劃的最低要求。
- 邊度可以查過往帳單統計數據? 私家醫院各自網站,或衞生署嘅共通電子平台(apps.orphf.gov.hk)。平台目前印住嘅報告時期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涵蓋 30 項治療/程序。
同一系列仲有:
- 逐格拆解政府平台嗰張表點讀:〈私家醫院手術帳單怎樣讀?全方位拆解政府平台的第 50/90 百分位、四條使用規則與兩個令數字不可比的機制 2026〉
- 一張私家醫生帳單點砌出嚟:〈私家醫生收費怎樣組成?全方位拆解一張帳單的五截數、十四張互相不可比的收費表,與問價的八條問題 2026〉
- 自願醫保實際保到幾多:〈自願醫保實際保障到甚麼程度?全方位拆解這個從未立過法的計劃、首年零賠償的等候期與 12 項標準保障 2026〉
- 公立收費全表同減免:〈$10,000 全年上限要自己申請?全方位拆解 2026 公立醫院收費、急症室 $400 與費用減免〉
本文不作陳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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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聲稱仁滙結業衍生嘅 1,299 宗投訴涉及預繳套餐。 消委會嘅公布只把該批投訴列為結業事件衍生嘅「醫療服務」投訴,冇作內容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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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把消委會嘅 500 人電話調查當成全港人口調查。 該調查嘅納入條件係已取得費用預算並接受過 30 項指定治療/程序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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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由「冇比較收費者中 87.0% 有保險」推論「有保險者最少格價」。 兩者分母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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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把自願醫保嘅賠償限額當成醫生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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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把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嘅估算責任推廣至所有醫療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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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點名任何一間私家醫院或日間醫療中心嘅收費。 政府平台雖然逐間列出,但本文只讀出 13 間有數據機構之中最低同最高嘅印住數字,冇排名、冇比較、冇評價任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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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計算任何差幅百分比。 152.0% 係消委會自己印住嘅數字,連同佢自己嘅定義(第 50 個百分位數)同研究期(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一併引用。平台嗰組 2025 年報告期嘅數字,平台冇印差幅,本文亦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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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將消委會嘅數字同平台嘅數字當成一條時間線。 兩者研究方法、期間同覆蓋都唔同,唔可以讀成「由 X 升到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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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將《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嘅責任等同法定權利。 守則係持牌人嘅責任,透過發牌制度執行;《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1、62、63 條及相關規例仍未生效,兩者性質唔同,本文已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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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引用《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嘅原文。 電子版香港法例嘅條例頁面喺 2026 年 8 月 30 日只顯示一個等待載入嘅版面,試過五個網址都攞唔到條文本身。第 61、62、63 條嘅內容,本文只轉述立法會秘書處《資訊述要》(ISE03/2026)同 2019 年立法會問題嘅講法,並已註明係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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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引用《選擇》584 期正文。 該文分頁內容喺 2026 年 8 月 30 日開啟時冇顯示,本文任何數字都唔係嚟自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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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引用消委會研究報告全文入面嘅個別機構資料。 消委會表明全文只提供英文版;為咗唔將中文引文由英文譯返轉頭,本文改用消委會自己嘅中文版行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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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核對 2019 年提到嘅兩間醫院合約套餐安排是否仍然有效。 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答覆提及港怡醫院及當時即將投入服務嘅香港中文大學醫院須按服務契約提供一定比例套餐式收費;本文開過嘅 2026 年文件冇一份重申或更新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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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轉述持份者對「有保險就收貴啲」嘅指控作為事實。 消委會行政摘要記錄咗保險公司代表嘅呢項觀察,屬持份者意見而非消委會研究結論,本文冇當成發現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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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冇提供醫療建議,亦冇判斷任何治療應唔應該做。 消委會嗰五條問題係消委會自己嘅消費者教育建議(參考自 Choosing Wisely Australia),照原文引用。
資料狀態:官方公布、法定機構研究及政府平台數據整理,所有數字均就近註明出處、分母及該文件自己印住嘅日期。
資料來源
- 消費者委員會新聞稿,「研究反映私營醫療服務醫患資訊不對稱 價格欠明確 消委會倡5大建議增收費透明度 建信心保價值」,2025 年 3 月 6 日: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p-private-healthcare-services-study-report(擷取 2026-08-30)
- 消費者委員會,《信心與價值:提升醫療價格透明度》研究報告 行政摘要(中文版),研究期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文件本身冇印出版日期,母頁新聞稿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6 日):https://www.consumer.org.hk/tc/advocacy/study-report/private_healthcare_services_study(擷取 2026-08-30)
- 消費者委員會,《信心與價值:提升醫療價格透明度》研究報告全文(英文版;文件本身冇印出版日期,母頁新聞稿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6 日;電話調查於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進行,N=500):https://www.consumer.org.hk/f/initiative_detail/440810/473672/Private%20Medical%20Services%20Study%20-%20Full%20Report%20(Final).pdf(擷取 2026-08-31)
- 消費者委員會新聞稿,2025 年全年投訴數字,2026 年 2 月 23 日: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p-2025-year-ender(擷取 2026-08-30)
-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提高私家醫院收費透明度先導計劃」共通電子平台(平台自印報告時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https://apps.orphf.gov.hk/Public/tc/(擷取 2026-08-30)
- 政府新聞公報,「醫務衞生局回應消費者委員會就醫療價格透明度的建議」,2025 年 3 月 6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06/P2025030600422.htm(擷取 2026-08-30)
- 政府新聞公報,「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2025 年 5 月 9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09/P2025050900402p.htm(擷取 2026-08-30)
- 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資訊述要》「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文件編號 ISE03/2026,2026 年 3 月 2 日: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essentials-2026ise03-enhancing-private-healthcare-price-transparency.htm(擷取 2026-08-30)
- 政府新聞公報,「立法會四題:私營醫療服務收費」,2019 年 5 月 8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5/08/P2019050800329.htm(擷取 2026-08-30)
- 衞生署,《私家醫院實務守則》PHF(E) 11A Code of Practice for Private Hospitals (2026 Edition)(文件封面印 July 2026;版本紀錄:2019 年 6 月、2022 年 2 月、2024 年 9 月、2026 年 7 月):英文版 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E)_11A_CoP_PH_Eng.pdf;中文版《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 年版)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C)_11A_CoP_PH_Chi.pdf(擷取 2026-08-31)
- 衞生署,《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PHF(E) 21A Code of Practice for Day Procedure Centres (2026 Edition):英文版 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E)_21A_CoP_DPC.pdf;中文版 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C)_21A_CoP_DPC.pdf(擷取 2026-08-31)
- 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文版,2022)第 12 章「收費」(文件頁面冇印修訂日期):https://www.mchk.org.hk/tc_chi/code/files/Code_of_Professional_Conduct_(Chinese_Version)_2022.pdf(擷取 2026-08-30)
- 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中文版)標準計劃保障表(文件冇印版本或生效日期):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standard_plan_template.pdf(擷取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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