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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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的不是「没有」,是「不是那一种」。《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当中关于收费透明度的条文(第 61、62、63 条)至今仍未生效,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的标准化书面费用预算(连同「超支两成须书面解释」)仍然只是建议。⚠️ 但这不等于没有规则: 卫生署《私家医院实务守则》2026 年版(版本纪录:2019 年 6 月首版,2026 年 7 月为第四版)设有整个 第四部:收费透明度,当中写明「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know the fees and charges prior to consultation and any procedure」(非官方翻译:病人有权在诊症及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费)、「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examine and be given explanation on their bill, including hospital's charges and doctors' fee」(非官方翻译:病人有权查阅帐单并获解释,包括医院收费及医生费);收费表须「readily available」放在入院/登记处、收银处及护士站;改价须提前 14 个历日公布;持牌人亦必须按卫生署署长指明方式公布指定治疗及程序的过往收费统计数据。这些是持牌人的守则责任,不是自愿措施。 消委会 2025 年研究发现,39.0% 受访者只拿到口头预算,67.2% 遇过价格差异,其中 64.9% 没获任何解释。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立法建议,包括最终收费高出预算两成以上须书面解释——但这是建议,不是现行规则,规例草案目标 2026 年提交立法会。本文只讲你今天问得到什么、怎样问、怎样读这些数字,不评价任何一间机构,也不提供医疗建议。
「先导计划」是什么?为什么是自愿?
因为条例通过了,但收费透明度那几条未生效;填补这个位置的,是一个 2016 年开始、医院自愿参加的先导计划。 ⚠️ 但要记住:先导计划自愿,不代表没有强制责任——《私家医院实务守则》2026 年版第 33 章的责任属牌照制度下的要求,与先导计划是两回事,见下一节。
顺序是这样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刊宪(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立法会答复)。在条例之前,政府已经由 2016 年 10 月起联同香港私家医院联会推出一项先导计划,提高私家医院收费透明度;卫生署平台自己的讲法是「現時香港所有私家醫院經已自願參與先導計劃」。
先导计划只有三项措施,医务卫生局 2025 年 3 月 6 日回应消委会时逐项列出:「(一)公布主要收費項目的收費表;(二)向病人提供 30 項常見治療/程序的服務費用預算;及(三)公布 30 項常見治療/程序的實際帳單收費統計數據。」
那么法例呢?2019 年,政府的目标是「於二○一九年底/二○二○年初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規例作審議」。到 2025 年 3 月 6 日,消委会的新闻稿仍然写着:「現時《條例》中與收費透明度相關的條文仍未生效。」
但「条文未生效」不等于「什么规则都没有」——这一点很多报道都略过了。
谁最需要知道: 以为「政府有法例管住私家醫院收費」的人——条例里面那几条未行;但下面一段讲的实务守则,是持牌人的责任,不是自愿。而政府 2019 年也讲得很明白,它不会管收费水平本身。
不是自愿的那部分:《私家医院实务守则》第四部
私家医院的牌照,附带一本实务守则;守则里面有一整个部分讲收费透明度。
卫生署《私家医院实务守则》2026 年版(文件封面印 July 2026;版本纪录:第 1 版 2019 年 6 月、第 2 版 2022 年 2 月、第 3 版 2024 年 9 月、第 4 版 2026 年 7 月)设有 PART IV: PRICE TRANSPARENCY,即第 33 章。以下为守则原文(英文文件):
| 条文 | 内容(大意) |
|---|---|
| 33.1.1 | 收费表须涵盖所有可收费项目, 并须在入院/登记处、收银处、 护士站等地方 readily available |
| 33.1.2 | 不能定一个固定价的项目, 须以价格范围呈现, 或注明可应要求提供 |
| 33.1.3 | 须就所有房间等级备存收费表 |
| 33.1.5 | 改价须先更新并公布收费表; 持牌人须提前 14 个历日公布 |
| 33.1.6 | 住院期间须按适当间距 让病人知悉最新收费, 包括医院收费和医生费 |
| 33.1.7 | 病人有权查阅帐单并获解释, 包括医院收费和医生费 |
| 33.2.1 | 病人有权在诊症及 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费 |
| 33.2.2 | 入院时,职员必须回应 病人或家属就预期收费的查询 |
| 33.3.1 | 持牌人必须按卫生署署长 指明方式公布指定治疗及程序的 过往收费统计数据 |
两句要记住的原文:
33.2.1 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know the fees and charges prior to consultation and any procedure. (非官方翻译:病人有权在诊症及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费。)
33.1.7 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examine and be given explanation on their bill, including hospital's charges and doctors' fee. (非官方翻译:病人有权查阅其帐单并获得解释,包括医院收费及医生费。)
⚠️ 那么「未生效」那部分究竟是什么? 是两样具体的东西:(一)《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1、62、63 条本身,以及据此订立的规例;(二) 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的标准化书面费用预算格式,连同「最終收費高出預算 20% 或以上須書面解釋」那一条。守则已经要求医院让你事前知悉收费、事后查阅帐单;但一份格式划一、逐项分列、可以拿在手上的书面预算,仍然处于建议阶段。
日间医疗中心那本守则写得没那么宽。《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2026 年版)第 1.3.9 条同样要求「An up-to-date fee schedule covering all chargeable items must be readily available for reference of patients at the admission or reception office, cashier, and where appropriate」,并容许以价格范围或「available upon request」呈现;⚠️ 但该守则没有「过往收费统计数据」的对应条文——本文以「historical」一词逐页检索该守则,出现次数为 0。
你今天开口问价,实际拿得到什么?
五类资料。其中几类是《私家医院实务守则》下持牌人的责任,其余要你开口才拿得到;而日间医疗中心那套守则写得没那么宽。
| 你可以要求 | 哪里拿 | 凭什么要求 |
|---|---|---|
| 收费表 (所有可收费项目) | 入院/登记处、 收银处、护士站 | 《私家医院实务守则》 33.1.1:须 readily available 供参阅 |
| 诊症或程序前 知悉收费 | 私家医院 | 守则 33.2.1: 病人有此权利 |
| 查阅帐单并获解释 (含医生费) | 私家医院 | 守则 33.1.7: 病人有此权利 |
| 过往帐单统计数据 | 私家医院网站, 或卫生署共通平台 | 守则 33.3.1: 持牌人须公布; 日间医疗中心守则 没有同类条文 |
| 医生披露诊金 | 主诊医生 | 医务委员会守则 12.1, 但「因应病人的要求」才生效 |
⚠️ 过往收费统计数据一项,私家医院与日间医疗中心的要求不同。 消委会 2025 年 3 月 6 日新闻稿写明:「《條例》或《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並無規定日間醫療中心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本文 2026 年 8 月 31 日逐页检索 2026 年版《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historical」一词出现 0 次,与消委会的描述一致。同一份守则第 1.3.9 条则要求日间医疗中心备存可供病人参阅的最新收费表。同一份新闻稿也记录,在 20 间抽样调查的日间医疗中心当中,有 15 间没有就指定治疗在网上提供收费表,另有 1 间甚至没有网站(分母是 20 间抽样,不是研究覆盖的 128 间)。
谁最需要知道: 做内窥镜、小手术而去日间医疗中心的人——你面对的透明度规则,比去私家医院那批还要少。
医生那边:守则怎么写?(这一段决定你怎样开口)
医务委员会守则给了你一个「问」的权利,但没有给你一个「不问也有」的权利。
《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中文版 2022)第 12 章「收费」四条,逐条读(引文保留守则发布时的繁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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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醫生必須因應病人的要求向其透露診金的數目。在診斷和治療期間,醫生須根據他所知的資料,在提供服務前因應要求向病人透露一切可能所需的費用。醫生如果在病人提出合理要求時拒絕或未能向病人透露收費內容,可被視作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
12.2:「雖然醫生沒有義務預先提供診金價目,但如涉及的診金收費高昂,醫生應在提供服務前告訴病人有關價目,以免引起病人投訴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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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醫生不得定價過高或收取過高酬勞。」守则列明医委会用三项原则判断收费是否过高:「(a)有關服務的難度、成本和特殊情況,以及所需的時間、技巧和經驗;(b)同類服務在香港一般收取的費用;以及(c)醫生本身在提供有關服務方面的經驗和能力。」
-
12.4:「醫生須在其醫務所展示告示,通知病人他們在接受治療前,享有查詢所涉及的收費價目的權利。」
一句讲完:12.1 讲明你一问就要答,12.4 讲明诊所要贴告示提醒你有得问,12.2 讲明一般没有义务预先提供价目——但同一条写着例外:「如涉及的診金收費高昂,醫生應在提供服務前告訴病人有關價目」。 所以不可以一概讲成「全部情况都是你问了才答」;不过对大部分情况来说,指向同一个动作——你要开口。 ⚠️ 但要分清楚两件事: 医务委员会守则管的是医生的诊金;至于医院那边,《私家医院实务守则》33.2.1 写明「病人有權在接受診治和任何醫護程序之前得知所需收費」。⚠️ 不过这是知情权,不是一个自动报价机制: 33.1.1 的主动告知责任写着「醫院須在可行的情況下把服務收費告知病人」,而 33.2.2 写的是「接收病人入院時,職員須回應/解答病人或其家屬對使用醫院服務或設施的預計收費的查詢」。也就是说——你要一个个案化的预算,照样要开口问;而标准化书面预算格式,至今仍未成为法定要求。
谁最需要知道: 觉得「问价很尴尬、好像不信医生」的人——守则 12.4 本身就要求诊所贴告示提醒你去问,问价是制度预期你会做的事。
消委会 2025 年研究,看到了什么?
一句总结:过半数受访者没看过公开的价格资料,看过的又看不明白,遇到差异又几乎没人投诉。 ⚠️ 看数字之前,先看分母: 这不是全港人口调查。电话调查在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进行,访问 500 名本地居民,纳入条件是——已经取得费用预算,并在 201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接受过 30 项指定治疗/程序其中一项。也就是说:所有受访者按设计都曾经拿过预算;「57.0% 没看过价」讲的是没有查阅可供参阅/公开的价格资料,不是说他们完全没收过任何价钱。
消委会《信心与价值:提升医疗价格透明度》研究于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进行,涵盖 13 间私家医院及 128 间日间医疗中心;桌面研究部分检视了 13 间私家医院及 20 间日间医疗中心。以下数字全部出自消委会 2025 年 3 月 6 日新闻稿及其中文版行政摘要。
| 发现 | 数字 | 分母/限定 |
|---|---|---|
| 有查看过价目资料 | 43.0% | 受访消费者 |
| 只获口头预算 | 39.0% | 受访消费者 |
| ─ 其中日间医疗中心 | 59.0% | 去日间医疗中心那批 |
| ─ 其中私家医院 | 31.7% | 去私家医院那批 |
| 曾遇到价格差异 | 67.2% | 受访消费者 |
| ─ 当中没获任何解释 | 64.9% | 遇过差异那批 |
| 最终帐单较预算高两成或以上 | 10.6% | 受访消费者 |
| 曾查阅过往帐单统计数据 | 10.1% | 于私家医院求诊的受访者 |
| 知悉有「公布过往收费统计数据」 这项措施 | 7% | 受访消费者 |
| 投诉(2021–2024) | 191 宗 | 涉款逾 $720 万 |
| ─ 属价格/收费争议 | 45.5% | 191 宗之中 |
| 调停成功率(截至 2025 年 2 月) | 35.6% | 整体个案 |
两个最扎眼的细节:
(一)不比较的人,多数有保险。 行政摘要写明:67.6% 受访消费者没有向不同机构查询和比较收费;而在这批没有比较的人当中,87.0% 受医疗保险保障。⚠️ 留意分母层层收窄——87.0% 是「没有比较那批人」当中的比例,不是全部受访者。
(二)几乎没人投诉——218 人中只有 1 人。 行政摘要:「218 名沒獲解釋價格差異的受訪消費者中,僅有 1 人作出投訴。」消委会记录的原因是:不熟悉投诉渠道、认为投诉耗时、希望与医生保持良好关系。
至于套餐:全数 13 间私家医院都有提供 30 种治疗/程序之中至少 20 种,但「7間私家醫院只就其中不多於6種治療/程序提供套餐形式收費」——⚠️ 「不多于 6 种」是上限,不是「每间都有六种」。另外「有 1 間私家醫院為 26 種治療/程序提供醫療套餐,另有 1 間僅為 2 種」;大肠镜、胃镜和剖腹分娩相对普遍(10 间私家医院有提供)。消委会亦发现,套餐往往没有列明不包项目的收费,而药费、咨询费和医生费都是常见的不包项目。
谁最需要知道: 有医保、觉得「反正保险付账」的人——⚠️ 研究讲的是反方向:在没有比较收费的受访者当中,87.0% 有医疗保险,消委会据此认为保险可能降低价格敏感度。这个数不可以倒过来读成「有保险的人最少格价」——那个要另一个分母才算得出。研究另以多变量分析指出,私家医院使用者较日间医疗中心使用者少格价。
「$33,881 至 $85,387、差異 152.0%」——这句到底在讲什么?
这两个数不是价钱,是「第 50 个百分位数」;而且是 2022–2024 年研究期的数字。
消委会新闻稿原文:「住院痔瘡切除術的第 50 個百分位數的收費在各私家醫院間由港幣 33,881 元至港幣 85,387 元不等,差異逹 152.0%。」同一段紧接着写:「雖然收費可能因病人病情、服務質素,以及醫生/醫療設施/治療方法的選擇等導致出現差異,但有關發現亦反映病人格價的重要性。」
第 50 个百分位数是什么? 用卫生署平台自己的定义:「第五十百分位數是指有五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低於或相等這個金額。這個數字可以作為對收費中位數估計的參考。」
所以:$33,881 不是「最便宜那间收你 $33,881」,而是「那间医院有五成病人付的费用低于或等于 $33,881」;收费较高的个案可以高过这个数。⚠️ 你不可以拿这个数当报价。
同样要讲清楚:这批数字的研究期是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下面平台今天印着的数字,报告时期是 2025 年全年。两批数字不可以当成一条时间线来比较——研究方法、期间和覆盖都不同。
政府平台今天印着什么?(以及怎样读)
卫生署有一个共通电子平台,逐间医院、逐项程序印出实际帐单的第 50 和第 90 百分位数。
平台自己印着的报告时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程序选单有 30 项,机构选单有 14 间(其中 1 间标明「收费统计数据不适用」)。
以住院痔疮切除术为例,2026 年 8 月 30 日查询,有 13 间机构有数据:
| 最低那间 | 最高那间 | |
|---|---|---|
| 第 50 百分位数 总收费 | $38,497 | $79,987 |
| 第 90 百分位数 总收费 | $48,679 | $107,522 |
平台自己列了四条读法,全部要记住:
- 只计标准病房、单一程序。「參與的私家醫院需根據病人住宿於標準病房及進行單一治療或程序提供過往實際帳單的統計數據。過往實際帳單的統計數據並不包括進行多次治療或程序的病人數據。」
- 第 90 百分位数是「较高收费估计」。「第九十百分位數是指九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低於或相等這個金額,而餘下一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高於這個金額。」
- 个案太少要小心。「讀者須謹慎闡釋由每間醫院彙報不超過 30 宗程序的帳單數據,因此類數據只基於少數個案而得出,未必能反映一般的收費情況。」⚠️ 是「不超过 30 宗」——上限,不是「少于 30 宗」。
- ⚠️ 一行里面的医生费和医院费,不是各自的百分位数。「以上百分位數據是按『總收費』金額順序排列,而非按『總收費』內的『醫生費』及『醫院費』排列。」也就是说:那一行的医生费,是总收费排在第 50 位那宗个案的医生费,不是「医生费的中位数」。
这四条规则和平台表格的逐格读法,本站另有一篇专门处理(见文末〈私家医院手术帐单怎样读?⋯⋯〉)。平台亦讲明两项费用各自包什么:「醫生費包括麻醉科醫生,外科醫生和巡房的費用。」「醫院費包括入院費,住宿費,手術室及相關物料費用,護理程序,化驗、檢查及診斷程序費用,藥物,膳食和飲料,雜費等。」
这一点正正对应消委会的发现:收费表通常不会列医生费。 新闻稿原文:「價目表或收費表內並無列出醫生費(包括其他專科醫生和麻醉科醫生的收費),亦沒有披露此收費的定價基準。」
还有一样要留意:病房级数会拉高医生费。 消委会行政摘要:「就相同治療/程序,病房類型的級別越高,醫生費及醫院費(如醫生每日巡房費,普通護理程序和手術室費用)亦越高。」
谁最需要知道: 打算「上网看个数就当预算」的人——你看到那个数只覆盖标准病房、单一程序,而且医生费是另一回事。
买了自愿医保,是不是就不用问价?
不是。自愿医保标准计划对外科医生费设有按手术分级的赔偿限额——留意是「赔多少」的上限,不是「医生可以收多少」的上限。
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保单范本》(中文版)标准计划保障表,外科医生费一行写着:「每項手術,按手術表劃分的手術分類——複雜 $50,000;大型 $25,000;中型 $12,500;小型 $5,000」。⚠️ 这四个数是赔偿限额。 医生实际收多少不会因此被封顶;你最终自付多少,要按实际合资格费用、其他保障项目、保单条款和索偿结果计算,不可以一概讲成「超出部分照样是你付」。
而且是连锁反应:麻醉科医生费和手术室费的赔偿限额都是「外科医生费的 35%」(是计算限额的方法,不是说实际麻醉费或手术室费一定等于外科医生费的 35%),而范本注解写明,这个百分比「適用於外科醫生費實際賠償的金額或根據手術分類下外科醫生費的保障限額,以較低者為準」。
⚠️ 两个必须讲清楚的限定:
- 这张表是标准计划的保障表;范本自己的说明写着「本保障表適用於所有認可標準計劃及代表所有認可靈活計劃的最低要求」。灵活计划可以保得多,所以这些数字是地板,不是你那张单一定是这样。
- 哪个分类套用哪项手术,是「按手術表所列相關手術的分類」决定,而「政府會不時審視手術表的内容及分類」。
算笔账(全部数字取自上述保障表): 假设一项手术在手术表属「中型」,标准计划外科医生费上限 $12,500。若外科医生费获赔足 $12,500,麻醉科医生费和手术室费各自的上限就是 $12,500 × 35% = $4,375。在这个假设下,这三个保障项目的合计赔偿限额是 $12,500 + $4,375 + $4,375 = $21,250(⚠️ 只是这三项,不是标准计划的赔偿总额)。手术费实际多少、超出部分怎么算,要看你那张报价和你自己那张保单——所以问价和拿书面预算,与有没有保险没有冲突,反而是前提。
自愿医保认可产品:保险公司要不要告诉你会赔多少?
要——但范围限于自愿医保认可产品,而且要你先拿到一张费用估算给它。
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在立法会的书面答复写明:「為使消費者可明確地作出支出預算,保險公司如收到非緊急手術的費用估算金額,須向消費者提供手術的可賠償金額估算,供消費者參考。」
⚠️ 两个限定要记住。 第一,适用范围:这句的上文是「自愿医保计划方面」,对应的是自愿医保《实务守则》对参与公司及认可产品的要求,以及标准保单条款下由保单持有人提出要求、附上医院/主诊医生的费用估算,承保人再提供可索偿金额估算的安排。⚠️ 本文没有将这项责任推广到所有医疗保险产品。第二,触发条件:是「如收到非緊急手術的費用估算金額」——不是一个「保险公司主动报数」的责任,而且估算只供参考,最终索偿按实际证明及保单条款处理。所以次序是:先拿书面预算 → 交保险公司 → 拿可赔偿估算 → 再决定。
法例在改什么?什么时候?(这一段全部是建议,不是现行规则)
政府 2025 年 5 月向立法会提出三项立法建议,目标 2026 年提交规例草案。
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资讯述要》(ISE03/2026,2026 年 3 月 2 日)记录了建议内容,并在注释列明条文:「《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就條例第 61 及 62 條有關收費透明度訂立規例⋯⋯條例第 63 條則規定醫院須以衞生署署長指明的方式,公布指明治療及程序的實際收費統計數據。」
三项建议(与《资讯述要》一致,以下均为建议):
| 建议 | 涵盖哪些机构 |
|---|---|
| 按指定格式公布收费表 | 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 及诊所 |
| 治疗前提供指定格式 书面服务费用预算 | 私家医院 |
| 每年呈报并公布 实际收费统计数据 | 私家医院 |
当中一条——超支两成要书面解释——是建议之一,不是你今天的权利。 局长 2025 年 5 月 9 日原文:「若最終收費顯然超出預算,例如高出 20% 或更多,院方須提供書面解釋,以保障各方權益。」《资讯述要》同样写成建议内容,并补充一项豁免:「若病人需在預約 12 小時內入院,則可豁免提供預算表格。」
范围会有多大?《资讯述要》注释:「指明治疗及程序」至少包括先导计划现有的 30 项,加上自愿医保保单范本所载的「近 470 種自願醫保計劃手術表項目」。
至于「什么时候」:《资讯述要》写「有關規例草案預期於 2026 年提交立法會」;局长 2025 年 5 月讲「目標在二○二六年提交規例草案,並逐步落實相關措施」。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文开过的官方文件没有一份说明第 61、62、63 条或相关规例已经生效。⚠️ 但要记住:这讲的是条例条文和标准化书面预算,不是上文《私家医院实务守则》第 33 章那批已经生效的守则责任。
谁最需要知道: 读新闻见到「政府立法要求书面预算」而以为已经生效的人——标准化书面预算未生效;但《私家医院实务守则》2026 年版第 33 章的责任已经生效(收费表须备妥供随时参阅、加价前 14 个历日通告、留院期间定时更新收费、查阅帐单及获解释的权利、公布指定程序的过往收费统计)。所以现况是:已生效的守则责任 + 自愿先导计划 + 未生效的条例条文,三样并存。
医疗机构结业风险:2025 年一宗结业,衍生 1,299 宗投诉
私营医疗的预缴风险,2025 年有一个以数字说话的例子。
消委会 2026 年 2 月 23 日公布 2025 年全年投诉数字:撇除三大内地网购平台的内地消费者投诉后,全年接获 35,969 宗与本港消费者及/或本地商户相关的投诉;在这个榜上,医疗服务 1,845 宗(2024 年 530 宗,升 248%),涉及总金额 $16,254,358,排第 5。消委会写明成因:「醫療服務投訴亦因為仁滙醫務集團結業事件所衍生的 1,299 宗投訴,而進佔第 5 位。」
⚠️ 分母要讲清楚:1,845 宗是「医疗服务」这个投诉类别的全年数字,是在 35,969 宗(已撇除三大内地平台的内地消费者投诉)之内排名,不是在全年整体 38,187 宗之内排名。
同一份公布亦记录:虽然发生了仁汇全线结业,但因为 2024 年舒适堡结业推高了基数,2025 年涉及结业的投诉反而下跌 69%(2,012 宗)。
⚠️ 本文没有声称那 1,299 宗全部或某个比例涉及预缴套餐。 消委会的公布只讲明这批投诉由仁汇医务集团结业事件衍生,属「医疗服务」类别,没有就投诉内容作分类。这宗事与上面整篇的关系是:预缴买的是一张未来的服务承诺,而承诺的风险不止于价钱;消委会的研究亦发现套餐往往没有列明不包项目收费。两样加起来,就是「问清楚」的第二个理由。
帐单有争议,可以走哪条路?
不是只有「跟医生讲」一条路——守则已经要求机构设好投诉机制,另有法定投诉委员会。
第一步:向机构要分项帐单和书面解释。《私家医院实务守则》33.1.7 写明「病人有查閱收費單和獲得職員解釋帳項(包括醫院收費及醫生費用)的權利」。
第二步:用机构自己的投诉程序。 同一份守则第 7 章写明持牌人的责任(引文保留守则原文):
7.1.1 持牌人須設立處理投訴程序,以接受、管理和回應針對醫院的投訴。 7.1.3 須在入院登記處、個別服務的接待處、繳費處和接待大堂張貼通告,讓病人得悉投訴渠道。該通告亦須包括投訴委員會的聯絡資料。 7.1.4 須定出職員對投訴作初步回應的時限(例如十個工作天)。 7.1.5 須指派一名職員擔任病人聯絡主任,處理投訴。
日间医疗中心那边,《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2026 年版)第 1.3.10 条亦要求设立投诉机制、向病人/照顾者提供投诉程序信息,并在入院/接待处及缴费处张贴包括投诉委员会联络资料的告示。
第三步:投诉委员会。 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设有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的正式联系及递交渠道(orphf.gov.hk)。
⚠️ 但要选对路: 涉及医生专业行为的投诉去医务委员会;涉及消费争议的可找消委会;涉及保险索偿的循保单及保险投诉渠道。这几条路的对象和结果都不同,不要当成一条路。
谁最需要知道: 收到帐单跟预算差很远、又不知道找谁的人——先要分项帐单和书面解释,再用机构张贴的投诉渠道。
问清楚这几样
问价之前,先分清楚你在问哪一项;再逐项要书面。
- 这个价包不包医生费、麻醉科医生费、专科医生费、病理、影像? 收费表通常不会列医生费(消委会 2025 年 3 月 6 日)。平台亦讲明医生费包括麻醉科医生、外科医生和巡房费用——问清楚你那张报价里面这几样有没有齐。
- 是书面还是口头?有没有列明有效期? 消委会建议书面预算应「列明有效期」,因为机构网站一般声明价目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我选哪级病房,会不会连医生费都跳? 消委会行政摘要:病房级别越高,医生费及医院费亦越高。
- 套餐不包什么?并发症怎么算? 药费、咨询费、医生费是常见的不包项目。
- 保险公司的可索偿估算拿了没有? 拿到费用估算之后交给保险公司,它才要回复你可赔偿金额估算(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答复)。
- 超出预算会不会有书面解释? 标准化的书面预算和「超支两成要书面解释」仍属建议;但《私家医院实务守则》33.1.6 要求住院期间按适当间距让你知悉最新收费,33.1.7 赋予你查阅帐单并获解释的权利——出了账不明白,可以据此要求解释。
- 收费表在哪里? 守则 33.1.1 要求收费表在入院/登记处、收银处、护士站等地方 readily available——可以当场要求查阅。
消委会另外建议,接受治疗前就五个范畴问医生(消委会表明这五条参考自 Choosing Wisely Australia):「是否有必要接受該治療?該治療有甚麼風險或副作用?是否有較簡單或較安全的替代治療?如不接受該治療,結果是甚麼?如接受該治療,在金錢/情感/時間上有甚麼需要付出?」
常见问题
- 私家医院一定要给我一份书面收费预算吗? 一份格式划一、逐项分列的法定书面预算,目前仍是建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第 61、62、63 条及相关规例仍未生效。但《私家医院实务守则》(2026 年版)33.2.1 订明病人「有權在診症及任何程序前知悉收費」,33.2.2 订明入院时职员必须回应病人或家属就预期收费的查询。两者不是同一回事。
- 医生可不可以不报价? 守则 12.2 写明医生「沒有義務預先提供診金價目」,但同一条接着写「如涉及的診金收費高昂,醫生應在提供服務前告訴病人有關價目」;守则 12.1 写明医生「必须因应病人的要求」披露诊金,在病人提出合理要求时拒绝或未能披露,「可被視作專業上的失當行為」。所以一般情况要你开口问,而涉及高昂诊金时医生应主动告知。
- 最终帐单超出预算两成,他们要不要书面解释? 「超出两成须书面解释」目前仍是政府 2025 年 5 月提出的立法建议之一,规例草案预期 2026 年提交立法会。不过《私家医院实务守则》33.1.7 已订明病人有权查阅帐单并获得解释,包括医院收费及医生费。消委会 2025 年研究则发现,遇到价格差异的受访者中 64.9% 没获任何解释。
- 政府平台上面「第 50 個百分位數 $X」是不是就是报价? 不是。平台自己的定义是「有五成的病人所支付的費用會低於或相等這個金額」,只可作收费中位数估计的参考;而且只计标准病房、单一治疗或程序的个案。
- 为什么同一行的医生费加医院费,跟「医生费中位数」对不上? 因为平台讲明「百分位數據是按『總收費』金額順序排列,而非按『總收費』內的『醫生費』及『醫院費』排列」——那一行的医生费是总收费排在该百分位那宗个案的医生费。
- 日间医疗中心是不是一样有这些保障? 部分有,但范围较窄。《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2026 年版)1.3.9 条要求备存可供病人参阅的最新收费表;但该守则没有「过往收费统计数据」的对应条文,与消委会的描述一致。消委会 20 间抽样调查中,15 间没有就指定治疗在网上提供收费表,1 间没有网站。
- 买了自愿医保就不用理报价? 标准计划对外科医生费设有按手术分类的赔偿限额(复杂 $50,000/大型 $25,000/中型 $12,500/小型 $5,000),麻醉科医生费及手术室费的限额各为外科医生费的 35%(以实际获赔金额或该分类限额的较低者计算)。⚠️ 这些是赔偿上限,不是医生收费的上限;实际自付金额须按合资格费用、保单条款及索偿结果计算。该保障表是标准计划的,亦是所有认可灵活计划的最低要求。
- 哪里可以查过往帐单统计数据? 私家医院各自网站,或卫生署的共通电子平台(apps.orphf.gov.hk)。平台目前印着的报告时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涵盖 30 项治疗/程序。
同一系列还有:
- 逐格拆解政府平台那张表怎样读:〈私家医院手术帐单怎样读?全方位拆解政府平台的第 50/90 百分位、四条使用规则与两个令数字不可比的机制 2026〉
- 一张私家医生帐单怎样砌出来:〈私家医生收费怎样组成?全方位拆解一张帐单的五截数、十四张互相不可比的收费表,与问价的八条问题 2026〉
- 自愿医保实际保到多少:〈自愿医保实际保障到什么程度?全方位拆解这个从未立过法的计划、首年零赔偿的等候期与 12 项标准保障 2026〉
- 公立收费全表与减免:〈$10,000 全年上限要自己申请?全方位拆解 2026 公立医院收费、急症室 $400 与费用减免〉
本文不作陈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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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声称仁汇结业衍生的 1,299 宗投诉涉及预缴套餐。 消委会的公布只把该批投诉列为结业事件衍生的「医疗服务」投诉,没有作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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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把消委会的 500 人电话调查当成全港人口调查。 该调查的纳入条件是已取得费用预算并接受过 30 项指定治疗/程序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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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由「没有比较收费者中 87.0% 有保险」推论「有保险者最少格价」。 两者分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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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把自愿医保的赔偿限额当成医生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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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把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的估算责任推广至所有医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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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点名任何一间私家医院或日间医疗中心的收费。 政府平台虽然逐间列出,但本文只读出 13 间有数据机构之中最低与最高的印着数字,没有排名、没有比较、没有评价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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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计算任何差幅百分比。 152.0% 是消委会自己印着的数字,连同它自己的定义(第 50 个百分位数)和研究期(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一并引用。平台那组 2025 年报告期的数字,平台没有印差幅,本文亦没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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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将消委会的数字与平台的数字当成一条时间线。 两者研究方法、期间和覆盖都不同,不可以读成「由 X 升到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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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将《私家医院实务守则》的责任等同法定权利。 守则是持牌人的责任,透过发牌制度执行;《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1、62、63 条及相关规例仍未生效,两者性质不同,本文已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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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引用《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的原文。 电子版香港法例的条例页面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只显示一个等待载入的版面,试过五个网址都拿不到条文本身。第 61、62、63 条的内容,本文只转述立法会秘书处《资讯述要》(ISE03/2026)和 2019 年立法会问题的讲法,并已注明是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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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引用《选择》584 期正文。 该文分页内容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打开时没有显示,本文任何数字都不是来自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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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引用消委会研究报告全文里面的个别机构资料。 消委会表明全文只提供英文版;为了不把中文引文由英文译回来,本文改用消委会自己的中文版行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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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核对 2019 年提到的两间医院合约套餐安排是否仍然有效。 政府 2019 年 5 月 8 日答复提及港怡医院及当时即将投入服务的香港中文大学医院须按服务契约提供一定比例套餐式收费;本文开过的 2026 年文件没有一份重申或更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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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转述持份者对「有保险就收贵些」的指控作为事实。 消委会行政摘要记录了保险公司代表的这项观察,属持份者意见而非消委会研究结论,本文没有当成发现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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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没有提供医疗建议,亦没有判断任何治疗应不应该做。 消委会那五条问题是消委会自己的消费者教育建议(参考自 Choosing Wisely Australia),照原文引用。
资料状态:官方公布、法定机构研究及政府平台数据整理,所有数字均就近注明出处、分母及该文件自己印着的日期。
資料來源(资料来源)
- 消费者委员会新闻稿,「研究反映私營醫療服務醫患資訊不對稱 價格欠明確 消委會倡5大建議增收費透明度 建信心保價值」,2025 年 3 月 6 日: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p-private-healthcare-services-study-report(查阅 2026-08-30)
- 消费者委员会,《信心与价值:提升医疗价格透明度》研究报告 行政摘要(中文版),研究期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文件本身没有印出版日期,母页新闻稿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6 日):https://www.consumer.org.hk/tc/advocacy/study-report/private_healthcare_services_study(查阅 2026-08-30)
- 消费者委员会,《信心与价值:提升医疗价格透明度》研究报告全文(英文版;文件本身没有印出版日期,母页新闻稿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6 日;电话调查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进行,N=500):https://www.consumer.org.hk/f/initiative_detail/440810/473672/Private%20Medical%20Services%20Study%20-%20Full%20Report%20(Final).pdf(查阅 2026-08-31)
- 消费者委员会新闻稿,2025 年全年投诉数字,2026 年 2 月 23 日: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p-2025-year-ender(查阅 2026-08-30)
- 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提高私家医院收费透明度先导计划」共通电子平台(平台自印报告时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https://apps.orphf.gov.hk/Public/tc/(查阅 2026-08-30)
- 政府新闻公报,「醫務衞生局回應消費者委員會就醫療價格透明度的建議」,2025 年 3 月 6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06/P2025030600422.htm(查阅 2026-08-30)
- 政府新闻公报,「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2025 年 5 月 9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09/P2025050900402p.htm(查阅 2026-08-30)
- 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资讯述要》「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文件编号 ISE03/2026,2026 年 3 月 2 日: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essentials-2026ise03-enhancing-private-healthcare-price-transparency.htm(查阅 2026-08-30)
- 政府新闻公报,「立法會四題:私營醫療服務收費」,2019 年 5 月 8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5/08/P2019050800329.htm(查阅 2026-08-30)
- 卫生署,《私家医院实务守则》PHF(E) 11A Code of Practice for Private Hospitals (2026 Edition)(文件封面印 July 2026;版本纪录:2019 年 6 月、2022 年 2 月、2024 年 9 月、2026 年 7 月):英文版 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E)_11A_CoP_PH_Eng.pdf;中文版《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 年版)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C)_11A_CoP_PH_Chi.pdf(查阅 2026-08-31)
- 卫生署,《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PHF(E) 21A Code of Practice for Day Procedure Centres (2026 Edition):英文版 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E)_21A_CoP_DPC.pdf;中文版 https://www.orphf.gov.hk/files/forms/PHF(C)_21A_CoP_DPC.pdf(查阅 2026-08-31)
- 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文版,2022)第 12 章「收费」(文件页面没有印修订日期):https://www.mchk.org.hk/tc_chi/code/files/Code_of_Professional_Conduct_(Chinese_Version)_2022.pdf(查阅 2026-08-30)
- 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保单范本》(中文版)标准计划保障表(文件没有印版本或生效日期):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standard_plan_template.pdf(查阅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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