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08-31

体例说明: 本文引述文件原文时,保留其发布时的文字与书写系统,不作转换——香港政府及法定机构的中文文件保留繁体字,英文文件保留英文原文。繁体中文引文与本文同属一种语言,简体读者可直接阅读,故不另附转写;英文引文凡繁体版本附有中文说明的,本文同样附上,并标示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作准的是引文原文。文件名称、计划名称及官方分类名称属称谓,按正文体例以简体书写。

香港海关自己的换算表印得很清楚:1 两 = 1/16 斤,1 钱 = 1/160 斤。所以「每斤 $280」和「每钱 $280」,是差 160 倍的两件事。消委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布的一宗海关个案里面,一位旅客以为半斤约 $140,店员磨完粉才讲单位是「钱」,开价 $22,400——消委会的原话是「總價為投訴人原先預期的 160 倍」。⚠️ 关键一步在磨粉之前: 海关和消委会都写明,未确认总金额之前,不要让人切片或磨粉。还有一样容易漏掉:香港法例要求金、铂金、天然翡翠、钻石和五类电子产品必须发收据并列明指定内容,但药材没有同样的法定收据要求——所以你要自己开口要。买中成药就看编号:HKC-HKP- 开头的是注册中成药,HK- 开头的是注册药剂制品,三个编号、两个注册制度。本文只讲计价单位、收据和投诉途径,不讲任何药材的疗效,也不提供医疗建议。


「斤、两、钱」是什么制度?

是「司马制」,与内地的「市制」不同——而香港海关就是执行《度量衡条例》的部门。

香港海关在自己的度量衡页面上,解释《度量衡条例》(第 68 章)的作用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法律框架,藉以保護消費者,以免他們於交易時在貨物的數量上受到欺詐或不公平待遇。」同一页印着「中国制单位」的换算:

中国制重量单位换算。来源:香港海关「度量衡」页(页面无自印日期),查阅 2026-08-30。以下数字为该页原文印着的写法。
单位海关页面印着的换算
1 担= 100 斤
1 斤= 0.61 公斤(大约)
1 两= 1/16 斤
1 钱= 1/160 斤
1 分= 1/1600 斤

一句讲完:同一个价钱牌上面的「$280」,写着「斤」还是「钱」,总数就差 160 倍。 海关自己列出的常见投诉类型里面就有这一样:「有關不良經營手法的投訴一般涉及誤導標價,斤兩混淆,貨品成份或功能與聲稱不符。」⚠️ 海关没有公布这类个案的宗数或比例,本文也没有声称它常见还是罕见。

哪些人最需要知道: 平时只买公斤、买磅的人——药材铺常用的「钱」等于一斤的一百六十分之一,很容易看漏。⚠️ 而「钱」也不是最小的那个: 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成药制造商执业指引》写明本港零售市场「亦慣用**斤(司馬)、兩(司馬)、錢(司馬)、分(司馬)**等作為計量單位」,并列出「1 分(司馬)= 1/1600 斤 = 377.994 毫克」。


内地朋友要特别留神:「市斤」不等于「斤」

同一个「斤」字,在内地和香港代表不同重量。

海关同一页印着一个对照表: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重量单位对照。来源:香港海关「度量衡」页(页面无自印日期),查阅 2026-08-30。
 中国内地香港特区
1 公斤= 2 市斤1.65 斤
1 斤= 12.10 市两16 两
1 市斤= 10 市两13.23 两

两个制度的「两」也不同:内地一市斤有 10 市两,香港一斤有 16 两。 所以在香港听到「一斤」,不可以自动当成家乡那个「斤」。


两宗真实个案:$140 变 $22,400,$300 变 $30,400

两宗的共通点不是价钱高,是「单位没讲清楚,货已经进了磨粉机」。

个案一:海关拘捕、法庭定罪(消委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布)

消委会原文:投诉人来港旅游,于一间药店选购中成药,店员推销一款药材,「投訴人留意到價錢牌標示『$280』,惟由於其他內容字體較細,未能看清計價單位,遂向店員查詢有關價格是否以『斤』計算,卻不獲店員正面回應。投訴人因而誤以為藥材是以『斤』計價,估算半斤總價約 $140,遂同意購買。店員秤重後沒說明計價單位及總價,便將藥材交予另一名店員磨粉。直至藥材被磨成粉末後,店員始要求投訴人支付 $22,400。」店员之后才解释单位是「钱」,消委会写「總價為投訴人原先預期的 160 倍」。⚠️ 留意:$140 是投诉人自己的估算,不是一个报过的价。

结果:药材已磨了粉,投诉人最终「經議價後以 $11,000 購入近半藥材」。

执法部分(消委会转述海关): 海关调查后,「發現相關店員在銷售過程中刻意隱藏或以不適時的方式提供計價單位及總價等重要資料,涉及俗稱『斤變両』、『両變錢』的不良營商手法,將 2 名涉案店員拘捕,並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落案起訴負責向投訴人推銷的 1 名店員。經法庭審訊後,該名店員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投訴人賠償 $11,000。」

个案二:两→钱(消委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布)

一家新加坡旅客,店员推销药材并提出「买 80 送 5」。消委会原文:「店員在銷售期間沒有提及計價單位,當時在量秤上顯示重量為 0.85,投訴人聲稱見標價為每『両』$380,估算整筆交易金額約為 $300,遂同意購買。店員在未有清楚說明計價單位及總價的情況下,便已將藥材研磨成粉,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 $30,400。」店员之后解释单位是「钱」,每钱 $380,买 80 钱送 5 钱。

⚠️ 这一宗的事实有争议,两边说法不同,消委会两边都记录了: 药妆店回复消委会「指標價牌已列明計價單位是『錢』」,但「A 藥妝店和投訴人均未能提供標價牌的照片」。商户起初提出「毋須退貨的情況下退回 7 成款項,即 $21,280」,投诉人拒绝;经消委会多番调停,最终全额退款退货。

同一宗另有一个细节值得记住:「店員起初拒絕提供收據,惟投訴人堅持下店員才作罷。

哪些人最需要知道: 觉得「这么大一单,当然磅完才算账」的人——两宗个案都是秤完之后、讲价钱之前就已经进了磨粉机。


法律上,药材铺一定要给收据吗?

不一定。香港法例明文要求发收据并列明指定内容的货品,是金、铂金、天然翡翠、钻石和五类电子产品——药材不在这张清单上面。

香港海关「商品说明」页面逐项列出《商品说明条例》(第 362 章)下的法定收据要求,全部四类货品加一类产品:

《商品说明条例》(第 362 章)下设有法定收据要求的货品。来源:香港海关「商品说明」页(页面无自印日期),查阅 2026-08-30;以下为该页列出的全部类别。
货品零售商法定责任
天然翡翠供应时须发出发票或收据,
并保留文本不少于三年
钻石同上;须以「卡」列明总重量,
不知道则须说明总重量不详
黄金及黄金合金同上;须列纯度标记及重量
白金同上;须列纯度标记及重量
五类受规管电子产品
(第 362O 章)
同上;须列品牌、型号、
售后服务详情、原产地
药材/参茸海味同一页只列出消费建议,
没有同样的法定收据要求

这个分别很实际: 买金你不开口都有一张列明纯度和重量的收据;买药材,你不开口就可能什么都没有。所以消委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只能「建议」业界「完成交易後主動向消費者發出列明貨品名稱、數量、交易日期及金額的正式收據」,同时提醒消费者「購物後應向商戶索取載有商品名稱、數量、計價單位及總金額的正式發票或收據」。

⚠️ 留意消委会那句多了一项:计价单位。 收据上面有「数量」和「金额」还不够,要有单位——上面两宗个案的争议点正正就是单位。

收据不对怎么办? 消委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另一宗:一位内地旅客买了一盒 6 瓶装药水,收据却印着「1 盒 12 瓶裝、售價 $170」。商户解释是收银系统出错、6 瓶装确实卖 $170,最终经调停退回一半货款。⚠️ 投诉人自己去其他店查到同款 6 瓶装「普遍為 $40 至 $50」——这是投诉人自己的查价,不是消委会的价格调查。


磨粉之前要停下

海关和消委会两边都写了同一句话,位置都放在「付款之前」。

香港海关对买参茸海味的消费者建议(原文):

在購物前應詳細詢問貨品的售價,特別是怎樣從量計單位計算出來; 留意價錢牌上標示的價格和量計單位; 如無必要應在購物前向店員說明不要將藥材切片或磨碎; 揀選貨物後要清楚理解有關計算金額才付款; 如使用信用卡付款 簽帳時要先看清楚有關金額; 切勿在未填上金額的單據上簽署; 核對購貨單據上的交易資料並保留有關的單據及貨品。

消委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的说法:「在未完全確認最終金額及同意購買前,不應讓商戶將藥材切片、磨粉或進行其他加工程序,以免引起爭議。

为什么这一步这么重要? 因为上面两宗个案都是磨了粉之后才开价——药材一旦加工,就很难退回。第一宗投诉人最终「經議價後以 $11,000 購入近半藥材」。

海关也有一段讲「呃秤」的提醒:「『呃秤』的欺詐手法一般涉及使用不準確的量度器具,或直接誇大貨品的重量」,并建议「在秤量之前,注意量重器具的指標或讀數是否顯示『0』」、「利用『公磅』查核所購物品的重量」,并指「食物環境衛生署所管理的街市一般均設有『公磅』,供市民使用。


买中成药:HKC-、HKP-、HK- 三个编号怎么分?

三个编号,两个注册制度——不要当成同一样东西。 HKC- 和 HKP- 都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的中成药注册编号(HKP- 属过渡性注册,可转为 HKC-);HK- 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的注册药剂制品编号,属另一个制度。

三种注册编号。来源: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成药名单」页(页面无印更新日期);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香港注册药剂制品搜寻」页(页面无自印日期);消委会新闻稿 2025 年 9 月 15 日。查阅 2026-08-30。
编号格式代表什么谁管
HKC-XXXXX已获发「中成藥註冊
證明書」的中成药
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中药组
HKP-XXXXX中成药过渡性注册编号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中药组
HK-XXXXX注册药剂制品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法律基础: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页面写明,《中医药条例》(法例第 549 章)规定符合定义的「中成药」必须向中药组申请注册,「在《條例》第 119 條生效後,所有中成藥必須經中藥組註冊,方可進口、在本港製造和銷售。

⚠️ 但要知道有「可获豁免注册的中成药」。 中药组《【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第一章列出多项豁免情形,其中两项涉及为指定病人配制的中成药——由注册或表列中医为他直接治理的病人,在其执业处所或监管下合成的中成药(第 158(6)(a) 条);以及在有效零售商牌照所指处所、按注册或表列中医处方为一名病人配制或合成的中成药(第 158(6)(b) 条)。也就是说:你在店里买一盒现成中成药,包装应有注册编号;但医师看完症、按你那张处方为你调配的药,属另一种情况。

HKC- 和 HKP- 有什么分别? 同一页解释:1999 年 3 月 1 日时已经在香港制造或销售的中成药,可以在指定申请期(200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内申请过渡性注册,获发通知书者「根據《條例》當作已獲得非過渡性(正式)註冊」,并须在外盒标签标示 HKP-XXXXX;新递交申请并获批的,就会获发「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并附有 HKC-XXXXX

消委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也提过注册编号:「所有香港的註冊中成藥產品標籤上均附有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XXXXX」為一組五位數字),如欲選購中成藥應注意產品的包裝上是否印有上述註冊編號。」⚠️ 留意这句只写了 HKC-。 中药组 2025 年 6 月的《中药通讯》写的是:「所有已註冊的中成藥於產品標籤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HKP-XXXXX』。」本文以中药组的写法为准,两种格式都要会看。

至于「与心仪品牌差一个字」的问题: 消委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记录了一宗——一位内地旅客买了 3 盒某款丸剂,约 $2,640,回到内地才发现包装与外观与心仪品牌高度相似,「但生產商名稱卻相差一個字」。⚠️ 这一宗消委会写的是「懷疑屬假冒或影射貨品」,而药房「沒有回應該藥品是否影射其他品牌」,最终安排全额退款。本文没有判断该产品真伪,也没有点名任何品牌或商户。

消委会另外提到一个可以留意的标示:「留意店舖門外或收銀處是否貼有『正版正貨』標籤。標籤有效期為 1 年,消費者應留意標籤所示年份」。


帮你抓药的那位是什么身分?先看店里那张牌照

⚠️ 先分清楚:站在柜台后面帮你抓药的那位,不一定是中医。 中药组《中药材零售商执业指引》(二零二五年十月第五次修订)分开三种角色:负责人(在零售商牌照申请中获提名负责监管配发的人或其副手)、配剂员(根据中医处方负责调配和供应药材饮片的人)和售货员。配发须在负责人监管下进行,而零售商也须把中药材零售商牌照张贴在显眼位置。

所以门口那一分钟,先看店里有没有那张中药材零售商牌照;至于「注册中医」还是「表列中医」,是看为你诊症、开处方的那位。

两种中医身分要展示的文件不同——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名单页面写明:

  • 注册中医「可使用『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中醫』、『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中醫師』、『註冊中醫』及『註冊中醫師』名銜。註冊中醫須於執業處所或診所內明顯的地方展示註冊中醫執業證明書,以便市民識別。」
  • 表列中医「可使用『表列中醫』及『表列中醫師』名銜。表列中醫須在診所張貼表列中醫通知書,以便市民識別。」

名单本身是法定刊载:「現根據《中醫藥條例》第 53 條,刊載名列於中醫註冊名冊的人士名單。此名單分為兩部份,(甲)部份為根據第 69 條註冊的註冊中醫,而 (乙)部份為根據第 85 條註冊的有限制註冊中醫。」

有怀疑怎么做?卫生署在 2025 年 7 月 18 日就天灸疗法发出的新闻公报里面,写了一句适用面较宽的提醒:「市民如對香港中醫的執業資格有疑慮,可要求有關人士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註冊及表列中醫名單已上載至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www.cmchk.org.hk),供公眾查閱。

消委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也有一句很直接的提醒:「購買中藥應向註冊中醫求診並按藥方配藥,切勿輕信非註冊人士的『診斷』。

哪些人最需要知道: 在药材铺让店员「看一下」然后即场抓药的人——店员不一定是中医,对方可能是售货员或配剂员;店里应张贴中药材零售商牌照,中医的注册证明书或表列通知书也应挂在明显位置,看不到就可以要求出示。


出事去哪里投诉?

两条线,性质不同:消委会做调停,海关做执法。

投诉途径。来源:消委会「投诉及查询途径」页(页面无自印日期);香港海关「商品说明」页(页面无自印日期)、「联络我们」页(页面自印修订日期 2022 年 5 月 20 日)及「举报罪案」页(页面无自印日期);消委会新闻稿 2026 年 8 月 18 日。查阅 2026-08-30 至 2026-08-31。
机构做什么联系(按各自网页)
消费者委员会以调停人身分处理投诉电话投诉 2929 2222;
乐龄消委会热线 2110 2288
星期一至五 09:00–17:30
香港海关
(商品说明)
执法;
误导性遗漏、虚假商品说明
24 小时举报热线
2545 6182
香港海关
(一般查询)
度量衡、商品说明等查询24 小时一般查询热线
2815 7711

⚠️ 两个号码都是海关的举报渠道。 海关「举报罪案」页一起列出:「舉報熱線 (852) 182 8080 / (852) 2545 6182」。消委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的新闻稿写「即時致電香港海關 24 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海关「商品说明」页则印 2545 6182。两者并列,不是互相矛盾。海关另设 24 小时一般查询热线 2815 7711(度量衡、商品说明等查询)。

罚则有多重? 海关页面:触犯《商品说明条例》条文者,「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 $500,000 及監禁 五年;以及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 $100,000 及監禁 兩年。」

举报之后会不会知道结果? 海关同一页讲明:「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 17(2) 條,本署不能披露於調查個案時所獲得的資料,包括結案的考慮因素。」

已经回了内地/澳门/外地才发现有问题? 消委会有一个跨境机制:「本會與內地、澳門及下列的亞洲國家簽署合作協議書。根據協議,一方所在地的消費者與對方所在地的商戶發生糾紛時,可於回到自己居住地後,向當地的消費者保護機構作出投訴,投訴將轉介至相關商戶處理。」上面提到的几宗个案,投诉人分别来自内地、澳门和新加坡——这条路正正是为他们而设。

投诉量有多少? 消委会 2026 年 2 月 23 日公布的 2025 年数字,在撇除三大内地网购平台内地消费者投诉后的 35,969 宗本地相关投诉里面,「药物及中药」类别为 1,138 宗(2024 年 1,034 宗,升 10%),涉及总金额 $6,520,753。⚠️ 这是「药物及中药」这个投诉类别的全年数字,分母是 35,969 宗,不是全年整体 38,187 宗。


问清楚这几样

在秤之前、磨粉之前、付钱之前——三个时间点,六条问题:

  1. 这个价是每斤、每两还是每钱? 讲一次不够,叫店员指着价钱牌讲一次。
  2. 秤之前,秤是不是显示「0」?盘上有没有其他东西?(海关的提醒)
  3. 秤完之后,总共多少钱? 不要等磨完粉才问。
  4. 没讲定数之前,不要切片、不要磨粉。(海关和消委会两边都写了)
  5. 收据有没有写货品名称、数量、计价单位和总金额? 消委会的版本包含「计价单位」——法例没有要求药材铺出收据,所以要你自己要。
  6. 买中成药,包装有没有 HKC- 或 HKP- 编号?(HK- 是注册药剂制品,是另一个制度;而按中医处方为你个人配制的药,属可获豁免注册的情形。)

用信用卡的话,海关再多一句:「切勿在未填上金額的單據上簽署。


常见问题

  • 1 斤等于多少钱? 香港海关的换算表印着 1 钱 = 1/160 斤、1 两 = 1/16 斤。也就是一斤有 160 钱、16 两。
  • 内地的「斤」和香港的「斤」一样吗? 不一样。海关印着:1 公斤 = 内地 2 市斤,等于香港 1.65 斤;1 斤 = 12.10 市两 = 16 两;1 市斤 = 13.23 两。
  • 药材铺法例上要不要给收据? 没有同样的法定要求。海关「商品说明」页列出设有法定收据要求的货品为天然翡翠、钻石、黄金及黄金合金、白金,以及五类受规管电子产品;药材及参茸海味在同一页只有消费建议。消委会则建议业界主动发出列明名称、数量、日期及金额的正式收据。
  • 已经磨了粉,还有没有得争? 消委会记录的个案中,药材磨粉后投诉人最终「經議價後以 $11,000 購入近半藥材」;另一宗店员研磨后开价 $30,400,经消委会多番调停才全额退款退货。两宗都显示加工后处理难度较高——所以海关和消委会都把提醒放在加工之前。
  • 「斤变钱」会不会犯法? 消委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布的海关个案中,海关以《商品说明条例》中「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落案起诉 1 名店员,该店员被裁定罪名成立,判 120 小时社会服务令并赔偿 $11,000。罚则方面,海关页面列明最高可罚款 $500,000 及监禁五年(公诉程序)。
  • HKC-、HKP- 和 HK- 有什么分别? HKC- 是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的编号,HKP- 是中成药过渡性注册编号(可转为 HKC-),两者同属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的中成药注册制度;HK- 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的注册药剂制品编号,属另一个制度。即三个编号、两个制度。
  • 「注册中医」和「表列中医」怎么分? 注册中医须于执业处所或诊所内明显的地方展示注册中医执业证明书;表列中医须在诊所张贴表列中医通知书。两者可用的名衔也不同,名单载于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网页。
  • 我已经回了内地/澳门才发现有问题,还投不投诉得到? 消委会与内地、澳门及多个亚洲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机构签有合作协议书,消费者可于回到居住地后向当地机构投诉,再转介相关商户处理。

同一系列还有:

  • 看中医要多少钱、注册和表列怎么分:〈香港中医医院收费怎样看?全方位拆解两条收费轨、十八区诊所改名,与 $120 对 $180 的真正分别 2026〉
  • 保健品有没有证据、法律身分是什么:〈补充剂哪些有证据?香港的法律身分、卫生署自己那张名单,与大型试验查到的结果〉

本文不作陈述的事项

  • 本文没有声称「斤变钱」这类手法在市场上常见还是罕见。 海关只列出投诉一般涉及的类型,没有公布宗数或比例。
  • 本文没有列出全部可获豁免注册的中成药情形。 中药组申请手册列出多项豁免,本文引用其中两项涉及为指定病人配制的豁免;一切以法律原文为准。
  • 本文没有引用《度量衡条例》(第 68 章)的条文原文。 电子版香港法例的条例页面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只显示一个等待载入的版面。斤、两、钱的换算,本文引用执行该条例的香港海关自己的页面。
  • 本文没有引用《选择》598 期正文。 该文正文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打开时没有显示内容;所有个案细节取自消委会同期的新闻稿。
  • 本文没有引用任何注册中医或表列中医的人数。 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名单页和搜寻页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都没有印出任何总数或截至日期,所以本文没有引用人数,也没有引用坊间流传的数字。
  • 本文没有引用坊间报道的投诉增幅数字。 本文只用消委会自己公布的 2025 年数字(药物及中药 1,138 宗,2024 年 1,034 宗),并注明其分母。其他来源的「按年升多少成」数字没有第一手出处,本文没有采用。
  • 本文没有判断任何产品的真伪,也没有点名任何品牌、商户或药房。 消委会的个案本身以 A、B、C、D 代称商户;本文照此处理。
  • 本文没有就两个海关举报热线号码作优次判断。 海关「举报罪案」页把 182 8080 及 2545 6182 一并列为举报热线,本文照录。
  • 本文没有比较任何药材的价格是否合理。 个案中「同款 6 瓶裝普遍為 $40 至 $50」是投诉人自己去其他店查到的价,不是消委会的价格调查,本文已注明。
  • 本文没有讲任何药材或中成药的疗效、适应症或用法。 本文只处理计价单位、收据、注册编号和投诉途径,不提供医疗建议;用药问题应向注册中医或医生查询。
  • 卫生署 2025 年 7 月 18 日的新闻公报,本文按其原本语境引用。 该公报是关于天灸疗法,当中关于查核中医执业资格的一句,本文已注明出自该份公报。

资料状态:法定机构公布、执法部门网页及注册制度资料整理,所有数字均就近注明出处及该页自己印着的日期。

資料來源(资料来源)

本文由编辑团队根据法定机构公布及政府部门网页整理,所有数字均注明出处;本文属消费信息,并非医疗建议,也不是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