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2026-09-13

本文为简体中文版,作者行文已由粤语改写为标准书面中文,供在港的简体中文读者阅读。文中引文保留来源原文,未经改写;香港法律条文的作准文本为繁体中文及英文。

长者医疗券计划专页列明,合资格长者每年可获 2,000 元医疗券,累积上限为 8,000 元。 资格由年满 65 岁的年度起计,并须符合有效身份证明及逗留资格条件;首次使用时由已登记服务提供者开设户口。奖赏先导计划另已延长至 2028 年底:每年度以医疗券支付指定基层医疗服务累计达 1,000 元,可获 500 元奖赏。奖赏延期与每年医疗券金额是两项安排。《2026-27 财政预算案》第 248 段所说的是奖赏延期;本文没有就尚未公布的政策作任何预测。


长者医疗券是什么?如何运作?

长者医疗券是政府存入合资格长者个人户口的一笔金额,用于支付私营基层医疗服务的费用,并不是现金。 计划透过医健通(资助)系统发放及扣除金额。

计划网页「合资格长者及每年医疗券金额」页写明领取资格:

年满65岁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或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的长者,即符合资格领取及使用医疗券支付私营基层医疗服务的费用,但若该长者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行政上如何运作? 同页写明:

现时,每名合资格长者每年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为 2,000元,而医疗券累积金额上限为 8,000元。长者自符合长者医疗券计划资格的年度起,他们于当年度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会于1月1日自动存入他们的医疗券户口。

简单来说,资格按年满 65 岁的那个年度计算,不需要等到生日当天;但有效身份证明及逗留资格的条件仍然适用。使用者常见问题第 9 题以十月满 65 岁的长者为例,说明同年 1 月 1 日已可获发及使用医疗券。

符合资格年度与首次开户是两个步骤。 每年金额按资格年度计;「开设户口及使用医疗券」页说明首次使用时的程序:

医疗券以电子方式透过医健通(资助)系统发放和使用,而不会另行以纸张形式派发。长者无须预先进行登记或领取医疗券。已登记参加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下称「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会在合资格长者首次使用医疗券时为其开设个人的医疗券户口。

同一页「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那一步再写明:

若是首次使用医疗券,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会免费为长者开设个人的医疗券户口。根据长者合资格使用医疗券的年份,相应的医疗券金额会存入其户口内。

使用时必须亲身到场。 计划网页首页弹出视窗写明:「合资格长者必须亲身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方可使用医疗券支付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开设户口及使用医疗券」页亦写明:「长者须亲身接受医疗服务后才可使用医疗券。」同页再写明:

向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并示意使用医疗券。请注意,若长者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将不能使用医疗券。

长者使用医疗券须提供其可收取电话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如有需要,长者可选择提供其家人/照顾者的流动电话号码替代。使用医疗券的金额会以电话短讯即时发送至长者所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

⚠️ 医疗券不可以套现。 「使用医疗券的规限」页写明:「医疗券不能提前发放,亦不可兑换现金。」

哪些人最需要了解: 今年刚满 65 岁的长者,以及替父母留意户口余额的家人。


累积上限 8,000 元是怎么算?

并不是「过了两年就作废」,而是「每年 1 月 1 日结算一次总额,不得超过上限」。 「合资格长者及每年医疗券金额」页在金额那一段之后,紧接的就是这项限制条款:

尚未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均可在随后年份继续使用,未使用的医疗券保留年期不限,但于每年1月1日每名合资格长者户口内所累积的总额(即该年1月1日获发的医疗券金额加上往年尚未使用的医疗券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当时的医疗券累积金额上限。

⚠️ 「保留年期不限」与「累积总额设有上限」是两回事,必须一并理解。 未使用的医疗券不会因为过了一年就作废;但在 1 月 1 日那一刻,旧有余额加上新一年的 2,000 元,两者合计不得高于当时的上限。

「使用医疗券的规限」页用另一句写同一件事,并印出上限的生效日:

尚未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可保留和累积使用,可保留的年期不限,但每名合资格长者尚未使用的医疗券累积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上限*)。
(*自2019年6月26日起,医疗券累积金额上限为8,000元。)


由 250 元增加到 2,000 元:这个金额是怎样演变至今的?

计划由 2009 年每年 250 元开始,其后提高金额及放宽年龄资格。 该页引言写明「合资格长者每年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及可累积的金额上限分列如下:」,下表逐行照录:

合资格长者每年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及可累积的金额上限。来源:长者医疗券计划,〈医疗券 - 合资格长者及每年医疗券金额〉:https://www.hcv.gov.hk/tc/hcvs/service_area.html(Last updated: 2026-09-08)。注(一)至(三)为该页原文附注。
年度每年的医疗券金额医疗券的累积金额上限
2009250元-
2010250元-
2011250元-
2012500元-
20131,000元-
20142,000元 注(一)3,000元(2014年1月1日至6月6日)/4,000元(自2014年6月7日起)
20152,000元4,000元
20162,000元4,000元
20172,000元 注(二)4,000元
20183,000元 注(三)4,000元(2018年1月1日至6月7日)/5,000元(自2018年6月8日起)
20193,000元 注(三)5,000元(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8,000元(自2019年6月26日起)
2020起2,000元8,000元

该页附注三条,原文如下:

注:
(一) 在2014年,1,000元的医疗券金额已于1月1日存入每名合资格长者的医疗券户口,额外增加的1,000元医疗券金额则于6月7日存入他们的户口。
(二) 在2017年年满65岁至69岁的长者,2,000元的医疗券金额自2017年7月1日起存入他们的医疗券户口。
(三) 在2018及2019年,每年2,000元的医疗券金额已于1月1日存入每名合资格长者的医疗券户口,属一次性质的额外1,000元医疗券金额则分别于2018年6月8日及2019年6月26日存入他们的户口。

恒常金额与一次性发放必须分开来看。 表内 2018 及 2019 年各为 3,000 元,其中 1,000 元属一次性的额外金额;恒常每年 2,000 元由 2014 年提高后维持,2020 年起表列年度发放额亦为 2,000 元。

65 岁这条界线是什么时候划定的? 计划「发展里程」页 2017 年 6 月 15 日条目写明:

由2017年7月1日起,计划的受惠长者合资格年龄将由现时70岁降低至65岁。在2017年内年满65岁至69岁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或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的长者,可自2017年7月1日起使用医疗券支付由参与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

哪些人最需要了解: 想知道「金额究竟有没有增加过」的人,以及需要引用这段历史的人。


医疗券可以用在什么?不可以用在什么?

「使用医疗券的规限」页分两栏印出来。可以用的一栏,原文:

在香港注册并已登记参加计划的西医、中医、牙医、脊医、注册护士和登记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放射技师、医务化验师(辅助医疗业人员及化验服务须按现行的转介安排)、注册名册第I部分注册的视光师,以及已登记参加计划并注册于政府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认可的相关医疗专业团体的听力学家、营养师、临床心理学家和言语治疗师所提供的服务;
地区康健中心及地区康健站的服务;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指定门诊/指定的健康服务中心的医疗护理服务(详情);

该栏之后逐间列出大湾区试点医疗机构,最后一行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详情)。」,并附「(包括预防性、治疗性及复康性的医疗服务)」。

不可以用的一栏,原文全录:

雇用员工或纯粹购买物品,如药物、眼镜、海味、个人护理用品、食品或其他医疗用品;
获政府资助的公共医疗服务(除特别注明外),包括医院管理局向私营医疗界别购买的公共资助医疗服务(例如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
住院服务、预先缴费的医疗服务及日间手术程序,例如白内障手术或内窥镜检查服务;及
支付尚未登记参加计划的服务提供者的医疗服务费用。

⚠️ 「单纯购买眼镜」与「看视光师」是两回事。 眼镜本身列在不可使用的那一栏;视光师提供的服务则可以使用医疗券,但可用于视光服务的医疗券金额另设上限,见下一节。


视光服务的 2,000 元上限,两年周期怎样计算?

可用于视光服务的医疗券金额,每两年设 2,000 元上限。 「使用医疗券的规限」页原文:

为鼓励长者将医疗券用于不同基层医疗服务,可用于视光服务的医疗券金额已由2019年6月26日起设每两年2,000元的上限。在2019年已经符合资格使用医疗券(即于1954年或以前出生)的长者,第一个周期由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即第一个周期不足两年,使用上限依然设为2,000元);而第二个周期由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余此类推。1955年或之后出生的人士,有关的周期会在其符合资格使用医疗券该年的1月1日起开始计算。

换言之,这个「两年」并不是从你上一次看视光师那天起计的两年,而是按出生年份确定的固定周期:1954 年或以前出生的人士,第一个周期由 2019 年 6 月 26 日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页写明这个周期不足两年,上限同样是 2,000 元),第二个周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此类推;1955 年或之后出生的人士,周期由其符合资格使用医疗券那一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

除此之外,单次使用不设上限,但所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本身。 同页原文:

除上述规定外,每次使用的医疗券金额不设上限,但医疗券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券支付已接受的医疗服务的费用时,所使用的医疗券总额不得超出该项医疗服务所涉及的费用。

哪些人最需要了解: 打算配眼镜或验眼的长者及其家人。


与配偶共用医疗券,实际怎样办理?

两名符合上述年度及身份资格、并有配偶关系的长者,可以在双方同意下连结户口;一方的余额用完后,即可使用另一方户口内的余额。 「配偶共用医疗券」页原文:

长者医疗券计划现容许两名合资格注1及有配偶关系注2的长者,在双方同意下并完成连结其医疗券户口程序后可共用对方的医疗券。你们无需预先申请,并只需登记一次,将双方户口连结后,当你们其中一方的医疗券户口内的余额耗尽,即可以使用你配偶户口内的医疗券余额。

共用余额不等于共用视光服务配额。 使用者常见问题第 30 至 31 题说明,两年期视光服务配额属个人,不能与配偶合并或共用;即使用配偶的医疗券余额支付,亦须受自己的剩余视光配额限制。第 19 题另说明,未用的视光配额到两年期结束会失效,不会结转下一期;这点与一般医疗券余额可累积(受上限规限)不同。

「配偶关系」有明确定义。 同页注2 原文:

就长者医疗券计划而言,两名医疗券使用者如经香港法律所认可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缔结为夫妻,则属于配偶关系。「一夫一妻制婚姻」指下列婚姻:
如属在香港缔结的婚姻,指—
按照《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81章)的规定举行婚礼或缔结的婚姻;
藉《婚姻制度改革条例》(香港法例第178章)第8条获得认可并根据该条例第IV部登记的新式婚姻;或
如属在香港以外地方缔结的婚姻,则指按照举行婚礼的地方当时施行的法律举行婚礼或缔结的婚姻,且该婚姻获该法律承认为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

怎样连结?要带什么? 同页原文:

你和配偶无需预先申请连结户口。当你或你的配偶其中一人需要使用医疗券支付医疗服务时,你们只需一同亲身注5到访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业地点,并要求连结双方的医疗券户口一次,之后双方的医疗券户口会即时在系统上连结。

在要求连结户口时,你和配偶均须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声明配偶关系并申明同意共用医疗券,医疗服务提供者便会协助在系统上连结你们的医疗券户口。(长者与配偶连结户口时,无需出示配偶关系证明文件。政府在有需要时会直接要求长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查核。)

户口连结后,当你们其中一人的医疗券余额已耗尽,你即可以使用你配偶户口内的医疗券余额。每次使用配偶的医疗券时,你必须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你配偶最新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如适用))的副本以作核对。

如果其中一方无法亲身前往? 同页写明另有书面途径:

如你的配偶因特殊情况,例如身体/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而无法亲身前往医疗服务提供者执业地点办理连结医疗券户口,你和配偶可于医疗券计划网页www.hcv.gov.hk下载并填写一份「拥有配偶关系的医疗券使用者共用医疗券同意书」(共用同意书),以声明配偶关系并申明双方同意共用医疗券。你可于接受医疗服务时,带同由双方填妥并签署的「共用同意书」,以及未能出席一方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如适用))的副本到访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业地点,以便连结户口。户口成功连结的通知会以电话短讯形式发送到双方在「共用同意书」内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

⚠️ 配偶离世之后,余额不会转。 同页原文:「当配偶离世,其户口内的医疗券余额并不会转移至在世长者的医疗券户口。」同页亦写明卫生署设有监察及审核机制,并写明:「任何人士如作出虚假配偶关系声明,或利用已离世长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其户口余下医疗券,一经发现,署方会严肃跟进并转交执法机构调查。有关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等刑事罪行,涉事者须负上刑事责任,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

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个安排? 计划「发展里程」页 2023 年 7 月 24 日条目写明长者「将可于2023年7月28日起」共用。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 2026 年 5 月 6 日就黄锦辉议员提问的书面答复,则写「政府在二○二三年七月容许配偶共用医疗券」。

使用的人有多少? 同一份 2026 年 5 月 6 日书面答复写明:

截至二○二五年十二月底,已有超过17万8千对长者配偶(即约35万6千名长者)已登记连结医疗券户口,期间共用医疗券的交易宗数超过67万宗,涉及申领金额约4亿1千万元。

同一份答复亦写明监察结果:截至二○二五年十二月底,卫生署「共发现约383宗怀疑使用已故伴侣医疗券而需进一步跟进的个案,涉及524宗交易,占连结户口的总交易宗数约0.08%」;其中 351 宗已转介警方,其余「32宗个案尚在卫生署初步调查和核实当中」。同一段接着写明实际结果:「同期,卫生署录得一宗成功检控的个案,涉及一名医疗券使用者因使用其已故配偶医疗券被控欺诈,并判处罚款及缓刑监禁。」另外,「截至二○二六年四月底,卫生署发现有31宗个案的相关服务提供者违反计划协议内有关容许配偶共用医疗券安排的条款和条件」。

哪些人最需要了解: 夫妇二人一个用得多、一个用得少的家庭。


「奖赏先导计划」什么时候结束?

计划专页、使用者常见问题第 39 题及《2026-27 财政预算案》第 248 段均公布,奖赏计划延长至 2028 年底。 计划专页列明目标是鼓励合资格长者使用预防护理及慢性疾病管理等特定基层医疗服务。

长者在同一年度累计使用至少1,000元医疗券于特定基层医疗服务,医健通(资助)系统即会自动发放500元奖赏至其医疗券户口。

长者医疗券奖赏先导计划(「奖赏先导计划」)由2023年推出,起初为期三年,2026年2月宣布延长两年至2028年12月31日止,长者每年度最多可获取奖赏一次,即在「奖赏先导计划」2024年至2028年期间最多可获取2,500元奖赏。

本站按:大湾区试点及港大深圳医院计划的「特点」页仍载有原先至 2026 年底、最多 1,500 元的文字,未反映上述延期。 本文依据专页、常见问题及预算案明确公布的延期安排;并非按某种说法在网站上出现多少次来判断,也不代表已比较网站的全部页面。

奖赏怎样计算、要在什么时候之前用完? 专页「奖赏发放机制」表按年度列出:2026 年度累积时段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7 年度累积时段为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期限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2028 年度累积时段为 2028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期限 2028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表下附注原文包括:

在计算累积金额时,只会计及同一年度内所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在每一个年度起始时(一般为1月1日),累积金额会重新计算,此前累积的自动作废。

奖赏的使用期限为下一个年度的年底。未及使用的奖赏不能累积,逾期作废。

按「用者累积」的原则,如长者使用配偶的医疗券支付特定基层医疗服务,有关金额只会记入其个人的累积金额,而非作为其配偶的累积金额计算。

长者所获得的奖赏不可与配偶共用。

⚠️ 奖赏不可以与配偶共用,但使用配偶的医疗券所支付的金额,会计入你自己的累积金额。 这两句是同一版附注中的两行,必须一并理解。

哪些人最需要了解: 想知道自己今年能否获得这 500 元,或者手上仍有奖赏未用的长者及其家人。


2026-27 年度《财政预算案》就医疗券说了什么?

预算案第 248 段公布的是奖赏计划延期,该段没有调整每年医疗券金额或累积上限。 原文:

  1. 「长者医疗券奖赏先导计划」亦会延长两年至二零二八年底,当长者在同一年度使用医疗券支付检查或慢病管理等特定基层医疗服务累计达一千元,便可获五百元医疗券奖赏,涉及额外开支约十亿元。

奖赏先导计划与每年医疗券金额是分开处理的。 预算案第 248 段没有提出调整 2,000 元或 8,000 元,这并不构成对未来政策的承诺;现行金额另见计划「合资格长者及每年医疗券金额」页。

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记者会开场发言,将延长奖赏计划列入支援措施之中:

第二:支援市民与中小企。香港经济稳中有进,但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情况,部分市民和企业仍面对较大挑战。由于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在秉持审慎理财原则的同时,我们在力之能及的范围内,支援市民和中小企,包括一次性支援措施,以及上调了个人免税额、供养父母和子女的免税额,亦延长长者医疗券奖赏先导计划,这些支援措施涉及的金额规模接近220亿元,这粒糖比去年的78亿元多1.8倍。


有没有人问过政府「会不会加码」?政府怎样回答?

2026 年 2 月 26 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预算案的会议,载有议员要求增加医疗券金额及财政司司长的回应。 以下对答见会议纪要印刷本第 25 至 26 页。

陈凯欣议员的提问,原文(第 25 页):

针对长者医疗券,我想问司长,基层医疗服务现由政府推出,希望及早预防,以免日后有重病,加重政府开支,但为何从2014年至现在2026年,长者医疗券仍维持在2,000元?政府公营收费增加超过一倍之多,但长者医疗券却只是奖赏计划,延长两年,既然医疗券可帮助基层医疗服务发展推进,并可处理公私营医疗失衡的情况,即使不加1,000元也应加500元,此举可让长者觉得有病看医生会有多点支援。再者,若翻看预算案第237段“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中的“医疗补贴试行安排”,就会看到对比,每人每年门诊费是1万元,住院费3万元,但在香港的长者22年来都维持在2,000元。司长就此可否宽松一点?

本站按:恒常每年金额由 2014 年起为 2,000 元,2018、2019 年另有一次性 1,000 元。 因此议员关于恒常金额的问题,与两年一次性增发并无冲突。不过,同段「22年来」并不符合计划自 2009 年开始、当年金额为 250 元的时间线;以上引文保留议员原话。

财政司司长的答复,原文(第 26 页):

财政司司长:多谢主席,多谢陈凯欣议员。陈凯欣议员,正如你所知,即使最近医卫局就医疗收费作了一些调整,但政府在公共医疗方面的承担都超过九成以上,这是第一点。

第二,就长者医疗券,我们今年为长生津及其他各项津贴(包括基层朋友的综援)都提供额外一个月金额。其实,长生津多提供一个月金额(计时器响起),远超刚才所说的医疗券仅增加1,000元。我的意思是,正如刚才多番说,我们近期财政状况算较好,资源只有这么多,又要作多重不同的回应,怎样的覆盖面才可令更多人受惠呢?在取舍之中,我们选取了在免税额等各方面,做大力一些的调整,以至更多人能够受惠。各项津贴多提供一个月,这比将其拆散,就一些个别范畴单独增加金额,可能效益会更大。我也想市民留意到,对于长者来说,多拿取一个月这类津贴,希望也能够给他们一点帮忙。

⚠️ 这段答复之后,主席即请下一位议员发言,该次会议没有再就医疗券作进一步答复。 「长者医疗券」五个字在该份 47 页会议纪要中,只出现在印刷本第 25 及 26 页两页。

这段回应所说的是该次预算案的资源分配。 会议纪要第 25 至 26 页没有承诺未来加额或冻结金额,本文亦没有据此推断未来安排。


增加金额的建议,是不是等于已经实施?

提问、建议与已实施的政策是三回事。 上节立法会纪要记载议员要求增加医疗券金额;计划「合资格长者及每年医疗券金额」页列出的每年金额仍为 2,000 元、累积上限为 8,000 元。本文只述已公布规则,没有将任何加额建议当成已落实安排。


在大湾区可以使用医疗券吗?有什么条件?

「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合资格长者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指定医疗机构的指定科室,使用医疗券支付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 政府 2025 年 8 月 18 日新闻公报写明:

​政府今日(八月十八日)宣布,「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试点计划」)将于本月内进一步扩展至三个大湾区内地城市——江门市、惠州市及肇庆市,实现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全覆盖,并同时于深圳市再增设两个服务点,合资格香港长者本月内可在新增的五个服务点使用长者医疗券(医疗券)支付指定科室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费用。

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 2026 年 2 月 25 日就陈永光议员提问的书面答复,写明服务点数目:

连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大深圳医院)一院两点,合资格长者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合共21个服务点使用医疗券,让他们有更多就医选择并可省却舟车劳顿,为他们带来幸福感。

同一份答复亦写明使用情况:

截至二○二六年一月底,超过32 200名合资格长者曾在「试点计划」下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券支付门诊医疗护理服务费用,涉及74 956宗交易,申领交易总额约7,956万港元。「试点计划」自推出以来,长者在各试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券的数字稳步上升,使用医疗券的服务类别主要为跟进/监察慢性病症(53%)及预防(23%)。

⚠️ 同一份答复写明这个计划仍在初期阶段:「『试点计划』现尚在初期运作阶段,部分试点医疗机构运作不足半年,政府会持续评估及监测医疗券在试点医疗机构的运作及使用,适时检讨『试点计划』的成效之后再研究下一步安排」。

条件一:要先加入医健通。 2024 年 6 月 27 日新闻公报写明:

此外,同样由明日起,香港长者在大湾区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券,均须先登记加入医健通。有关安排适用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华为荔枝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山一院,以及日后开展「试点计划」相关安排的余下六间试点医疗机构。

计划「特点」页亦写明:「长者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医疗券时,需要先同意加入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如未曾加入)。」2025 年 8 月 18 日公报则写明尚未加入的长者在现场如何处理:「如长者欲于大湾区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券,但尚未加入医健通,医疗机构在取得长者同意后,会即时为长者登记医健通,以便长者可随即使用医疗券。」

条件二:不可以与国家医疗保险同时使用,适用范围与香港相同。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报引政府发言人:

​政府发言人提醒:「长者不可同时使用医疗券和国家医疗保险支付同一次医疗服务的费用。在内地使用医疗券的适用范围跟在香港一样,不包括住院服务、须预先缴费的医疗服务及日间手术程序。医疗券亦不可用于单纯购买物品、药物、医疗仪器和用品,更不可兑换现金。」

条件三:以人民币结算,按每月的换算率折算扣除港元。 计划「特点」页原文:

医疗券换算率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月调整一次,并标示于试点医疗机构指定的收费处,供长者参考。
每月的医疗券的换算率,以香港银行公会在上一个月的最后第八个工作天起至最后第四个工作天的五天内的人民币转换港元的平均汇率计算。方法是计算该五天人民币兑港元的买入价及卖出价的平均价,并以四舍五入方式取至小数点后三个位(如1:1.227)

计算示例(例子由该页印出,本文照录):

例子二:
假设诊症当日的人民币与医疗券的换算率为1:1.255,而服务收费是人民币¥500,若长者选择以医疗券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300,以现金人民币¥200支付余额,则其医疗券户口会被扣除的医疗券金额为港币377元。
(即人民币¥300 x 1.255 =港币376.5元,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后最接近整数为港币377元)

⚠️ 电子同意书不适用于大湾区。 「配偶共用医疗券」页注3 原文:「电子同意书不适用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计划及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

哪些人最需要了解: 长住内地或经常往返内地的长者,以及替他们安排就医的家人。


本文涵盖将来的《施政报告》吗?

本文只涵盖现行医疗券规则,没有预测未公布政策。 政府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报公布《2026 年施政报告》预定于 9 月 16 日发表;该公报没有交代医疗券金额或上限会否改动,这项范围限制并不构成对任何政策方向的推断。


常见问题

  • 2026 年满 65 岁,是不是要等到生日当天才可以使用? 使用者常见问题第 9 题写明,自年满 65 岁的那个年度起便可获发及使用;有效身份证明及逗留资格的条件仍然适用。首次使用时由已登记服务提供者开设户口。
  • 每年可获发多少?用不完会不会过期? 每年 2,000 元。未使用的金额可留待往后年份使用,但每年 1 月 1 日会连同新发金额一并计算,上限为 8,000 元。
  • 2018、2019 年的 3,000 元是永久增加的金额吗? 不是。计划金额表附注(三)写明,这两年各有一次性的额外 1,000 元;恒常的每年金额为 2,000 元。
  • 奖赏计划是到 2026 年底还是到 2028 年底结束? 专页、使用者常见问题第 39 题及预算案第 248 段已公布延长至 2028 年底。2028 年度的奖赏可以用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但这并不等于另有 2029 年度的奖赏。
  • 配偶共用是否包括 $500 奖赏? 不包括。奖赏不能共用;以配偶的医疗券支付指定服务所产生的累积金额,会计入接受服务的本人名下。
  • 配偶离世后,余额会转移吗? 「配偶共用医疗券」页写明余额不会转移,并列出使用已离世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申领医疗券所涉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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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涵盖范围

  • 本文没有预测未公布的政策;2026 年 8 月 26 日关于《施政报告》发表日期的公报,没有交代医疗券金额或上限会否调整。
  • 本文并不是大湾区指定机构及科室的完整目录。21 个服务点是 2026 年 2 月 25 日立法会答复中的数字,并不等于每间机构的所有服务都可以使用医疗券。
  • 本文引用的计划资格、使用规限、开设户口及配偶共用四个页面并不是医疗服务价目表;本文没有列出个别服务的实际收费,也没有提供个人医疗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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