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醫療費用減免」是要申請、要經濟審查的。批不批、批全數還是批部分,由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工、社署的社工,又或者行政主任,以「家庭」為單位評估之後決定。 兩條經濟線要同時過:入息線(一人家庭 $15,450,二人 $24,200,三人 $40,200,四人 $55,100,五人或以上 $51,100)和資產線(一人 $295,000,二人 $400,000,三人 $521,000,四人 $608,000,五人 $675,000;每有一名 65 歲或以上長者,資產限額加 $168,000)。兩張表的數字來自兩個不同的機構,更新日期亦不同——入息數字來自政府統計處,「於2026年5月更新,並每季調整一次」;資產數字來自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於 2026年4月更新,並每年調整一次」。不可以當成同一個日期的東西。 最大的誤解,是以為和父母兄弟姊妹一起住就一定當「一家幾口」計。醫管局自己那張表寫着相反:一個不屬受供養人、又未婚的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同一個人,門檻由四人家庭的 $55,100 變成 $15,450,差 $39,650。 還有四件事,錯了就會吃虧。(一)批核速度是一項條件交易——醫管局〈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文件自註「2025年4月版」)寫着,病人交齊所有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和證明文件之後,「有關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最快即日會獲得批核」。這是最快,不是一般所需時間。所以:一次過交齊,就是買時間本身。(二)過了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醫務社工「一般不會處理」那張單的減免申請。(三)不服結果的上訴期是四星期,而且有兩次上訴,交去不同的人。(四)現在已經領着部分減免的人有一條不用重新評估的升級路。 減免和撒瑪利亞基金是兩件事:減免減的是公立醫院和診所的收費,而所簽發的減免證明書按源文件寫,亦適用於「屬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公營醫療機構」;基金資助的是自費藥物和自費醫療項目,明文只收醫管局病人。基金怎樣運作見〈濕疹用藥與公立皮膚科〉,本文不重複。2026 年新收費表本身、以及每年一萬元的「全年收費上限」,見〈公立醫院 2026 收費〉,本文亦不重複。 本文不會告訴你批不批得到——經濟準則以外還有非經濟因素和酌情權,由醫務社工、社工或行政主任按個別個案評估。本文只轉述各份官方文件自己寫了甚麼,並標明每個數字所屬頁面自身的更新日期。

「豁免」、「減免」、「上限」、「基金」是四樣不同的東西

這四個詞在日常對話裡面常常當同一件事用,但在醫管局自己的文件裡面,它們分別有不同的入場方式、不同的審查、和不同的覆蓋範圍。行錯了門就白走一趟。

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頁腳自註「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五月」)開宗明義那段寫明:在 2026 年 1 月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後,醫管局繼續貫徹政府的基本理念,即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因此設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註1〕。

一句講完:這個機制是一張安全網,不是一張價目表。以下四樣東西要分開看。

(一)自動豁免——毋須申請、毋須經濟審查。 同一頁「對象」一節寫明的有三類人:社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 0 院舍券持有人,以及 75 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受惠人〔註2〕。留意這段自己寫下的動作:要每次登記求診時通知職員,以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不是一開機就自動生效。(這一段是該頁「對象」一節所列,並非全港所有免費醫療安排的總目;下面第(五)項就是另一條不在這一段裡面的路。)

(二)醫療費用減免——要申請、要經濟審查。 這就是本文從頭到尾講的東西。

(三)「全年收費上限」——要申請,但不用經濟審查。 醫管局〈「全年收費上限」(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自己一句就分清楚了: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醫管局於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建立第二層安全網,為合資格病人設立無需經濟審查的每年一萬港元公營醫療服務費用上限〔註3〕。換言之:上限和減免是並行的,不是二選一,而且上限那邊不會查你的入息和資產。

但「無需經濟審查」不等於「沒有門檻」——門檻只是換了另一種,而答案就印在同一頁緊接下來那個「申請資格」一節。 四項是: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病人於年度內累計繳付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達到一萬港元;在申請時在醫管局轄下無任何拖欠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病人接受的醫院服務不得被醫管局裁定為「無臨床需要」〔註4〕。

即是說:上限是一道要先自己繳付足一萬元、而且申請時在醫管局轄下沒有任何拖欠才開得到的門。而本文寫給看的人——付不起、賬單還放在家裡未清那一批——在這兩項上面正正就是不符合。所以不要把上限當成「減免批不到就轉走這條」的後備路:對付不起那個人來說,減免是先行那條,上限是付得起之後才接得上的第二層。 上限怎樣計、怎樣申請、怎樣才計得進去,見〈公立醫院 2026 收費〉,本文不重複;2026 年新收費表本身亦載於〈公立醫院 2026 收費〉那一篇。

(四)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資助的是自費藥物和自費醫療項目,不是收費。 這兩個也要經濟審查、也是由醫務社工做,所以最容易和減免混淆。分別在下文有專節。

(五)東華三院三間醫院的免費門診——毋須申請、毋須經濟審查,但只限指定醫院和指定服務。 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寫明:符合資格人士於東華東院、東華醫院及廣華醫院的門診服務求診,將會繼續獲豁免繳付家庭醫學診所(不包括綜合診所)的診治及處方藥物費用(適用於所有符合資格人士),以及專科門診診所(不包括綜合診所及專職醫療診所)的診治費用(只適用於年齡為 75 歲或以上,或 12 歲或以下的符合資格人士)〔註5〕。

這條路怎樣走、怎樣證明資格、兩份文件在「綜合診所」上面怎樣講法不同,見〈公立輪候的替代選擇〉,本文不重複。 在本文的角度只需要記住一件事:如果你的覆診本身就在這三間醫院的家庭醫學診所,你可能根本不需要走減免這條要經濟審查的路。

⚠ 已經領着綜援、或者七十五歲以上領着長者生活津貼的人請注意:你不用看本文其餘部分,你屬第(一)類,帶身份證去登記時講一聲就行。在東華東院、東華醫院或廣華醫院覆診的人,先看第(五)項。本文是寫給不屬上面這幾類、但又真的付不起的人看的。

為甚麼要走「醫務社工」這條路,而不是填張表交上去就算?

因為政府當初加強這個機制時,寫下了三條原則,而第三條原則直接決定了制度的形狀。

同一頁,緊接自動豁免那段之後寫明:為保障沒有領取上述社會福利的三類人士——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政府基於三條原則加強當時的減免機制:(一)公帑應集中資助弱勢社群,以及那些對病人構成沉重經濟負擔的服務;(二)在評定病人是否符合資格時,設定一套客觀而具透明度的準則,同時須考慮經濟和非經濟的因素;(三)經加強後的機制應利便市民使用,而同時維持所需的行政和營運費用在現時的低水平〔註6〕。

換言之:這個機制服務的是三類人;它用一套公開的客觀準則(就是下文兩張表),但同時明文保留了「非經濟因素」;而它不會為了做這件事而養一隊新的審查人手

第三條原則解釋了兩件實際的事。第一,為甚麼審批工作交了給本來已經在醫院和社署工作的醫務社工、社工和行政主任,而不是一個獨立的審批部門。第二,為甚麼 2026 年的優化措施會特別加一項「認可市民在社福和其他政府資助計劃下已確認的經濟審查資格」——醫管局〈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文件自註「(2025 年11 月28 日)」)就是這樣寫的:借用其他部門已經查過的結果,好過自己再查一次。

這個機制亦有一條逐步鋪開的時間線,寫在頁面自己的註腳〔註7〕:2017 年 3 月起院舍券計劃級別 0 持有人可獲豁免;2017 年 7 月 15 日起擴展至符合資格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2018 年 6 月 1 日起同樣適用於 75 歲或以上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2022 年 9 月 1 日兩種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豁免安排同樣適用於 75 歲或以上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

⚠ 覺得「政府查我的東西很煩」的人請注意:第三條原則就是答案。制度是刻意設計成借用你在其他政府計劃裡面已經被查過的資格,所以你手上如果已經有長者生活津貼之類的證明,是有得省回幾份文件的。

「家庭」怎樣計?這一步才是決定你屬哪條線的樞紐

兩條經濟線本身是死數,真正決定你過不過得到的,是你被當成幾多人的家庭。而醫管局的計法和一般人的直覺相反。

第一步不是計錢,是定身分。頁面寫明:在定義「家庭」時,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未滿 18 歲,或 18 至 25 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註8〕。定了身分之後,才查表。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全表照源頁所印,包括源頁自身的註腳編號 3、4、5。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腳自註「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五月」: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病人類別「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受供養的病人病人、其同住的父母 3 /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 4 的兄弟姊妹
非受供養的病人如已婚 5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 4 的子女 3 (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一句講完:一個 26 歲、未婚、有工作的人,就算和父母及兩個弟妹住在同一個單位,在這個機制裡面是一人家庭。括號裡面那句「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是源文件自己加的,不是推論。

同一段之後還有兩句話,兩句都是放寬,兩句都很容易漏看。第一句: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受供養的長者、因沒有收入或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病人或申請人可將這些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資產和支出資料〔註9〕。第二句: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或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註9〕。

換言之:家庭人數不是一條純機械的公式。你供養着的同住長者、供養着的沒有收入成年家人、因為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同住家人,是可以計進去的——但要你自己提出,並且連他們的入息、資產和支出一起交。

四條註腳是源文件自己的定義,全文見〔註10〕。其中註 5 值得特別讀多一次:分居、離婚、正在打離婚官司、以及喪偶的病人,在這個機制裡面歸入「已婚」一欄,即要計同住配偶(如有)和受供養子女,不是當一人家庭。

⚠ 兩類人請注意。第一類,未婚、成年、和家人同住的病人——你多數會被當成一人家庭,門檻低得多,但同時你只需要交你自己那份文件。第二類,正在供養同住長者或沒有收入家人的人——你要主動提出將他們計進去,不提就不會自動計。

兩條數線:入息表和資產表——兩個來源,兩個更新日期

入息和資產兩條線要同時過,缺一不可;而這兩張表不是同一份東西,各自有自己的資料來源和自己的更新週期。

頁面上兩項準則寫明:一人家庭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 150%;二人或以上家庭不超過該中位數的 100%;以及病人的家庭資產值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而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自住的第一間自置或租置物業則不計算入這項資產值內;由於大部分長者已不再賺取任何收入,有長者成員的家庭資產限額將較高〔註11〕。

這兩張表分開列,因為它們不是同一個來源:入息表的數字來自政府統計處,資產表的數字來自房委會及房屋署。

按家庭人數釐定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港元),統計期為二零二六年第一季。頁面自註:「(以上數字於2026年5月更新,並每季調整一次)」。表內資料來源(頁面自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載於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腳自註「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五月」: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家庭人數入息中位數的 150%入息中位數的 100%入息中位數的 75%
1$15,450$7,725
2$24,200$18,150
3$40,200$30,150
4$55,100$41,325
5或以上$51,100$38,325
獲減免醫療費用家庭的資產上限(港元)。頁面自註:「(以上數字於 2026年4月更新,並每年調整一次)」。表內資料來源(頁面自註):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表下註(頁面自註):「病人家庭如有長者(即年齡不少於65歲),資產限額可因應每名長者而獲提升168,000元。」載於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家庭人數沒有長者成員有 1 位長者成員有 2 位長者成員
1$295,000$463,000
2$400,000$568,000$736,000
3$521,000$689,000$857,000
4$608,000$776,000$944,000
5$675,000$843,000$1,011,000

三樣在表面上看不出、但直接影響讀者的東西。

第一,五人或以上那行的入息線,是低過四人那行的。 $51,100 對 $55,100,低 $4,000;75% 那欄是 $38,325 對 $41,325,低 $3,000。這不是打錯,是源頁兩個語文版本都這樣印,因為它反映的是統計處的住戶入息中位數本身,而不是一條「人愈多、放得愈寬」的福利公式。一個五口之家的門檻,確實緊過一個四口之家。

第二,兩張表的家庭人數欄尾不一樣,但六人家庭那個資產數字是查得到的——只是不在這一頁。 入息表最後一行是「5或以上」,涵蓋六人、七人家庭;資產表最後一行只是「5」,沒有「或以上」。這一頁確實沒有印六人或以上那行。

但不等於那個數字沒有公布。醫管局自己的準則已經講明資產線是哪裡來的:「病人的家庭資產值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而〈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文件自註「2025年4月版」)將這條規則寫得更白:資產限額放寬至申請公屋資產限額,同時保留現時資產限額可因應每名長者而獲提升 $168,000 的安排〔註12〕。而申請公屋那條線,房委會在自己的網頁一路印到「10人或以上」。

公屋申請資產淨值限額(港元)。頁面自註標題:「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同醫管局減免頁資產表的自註更新日期(2026年4月)一致。此表為房委會公布的公屋申請限額本身,並非醫管局減免頁所印之表;1 至 5 人各格與減免頁「沒有長者成員」一欄逐格相同。資料來源:香港房屋委員會〈入息及資產限額〉: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income-and-asset-limits/index.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家庭人數資產淨值限額
1$295,000
2$400,000
3$521,000
4$608,000
5$675,000
6$731,000
7$781,000
8$816,000
9$904,000
10 或以上$974,000

一句講完:一個六人家庭的資產線是 $731,000,不是「查不到」。而這個數字不是推算——1 至 5 人那五格和醫管局減免頁「沒有長者成員」一欄逐格相同,生效日期亦和減免頁自註的 2026 年 4 月一致。醫管局自己在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頁的表四(頁面自註「(於2026年4月1日更新)」)亦印着同一條由 1 人到 10 人或以上的序列,並寫明豁免額是參照現行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而釐定——不過表四是基金那邊的可動用資產豁免額,不是減免的資產上限,兩者不可以夾在一起當同一張表看。

還有兩件事要向醫務社工、社工或行政主任問清楚,而不是憑這一頁推。 第一,房委會自己那版對長者的處理和醫管局不同:房委會註(二)寫的是「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長者,其資產淨值限額為上表所示限額的兩倍」;醫管局用的是每名 65 歲或以上長者加 $168,000。兩條規則不一樣,不可以把房委會那條搬過來。 第二,兩張表都會定期調整,實際以你申請當日醫管局採用的數字為準——〈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自己那句是「由於每月入息中位數及公屋資產淨值限額將不時更新,因此最終評估結果以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獲批核時的準則為準」。

第三,資產表那句註是一條可以自己驗的加數。 每多一名 65 歲或以上長者,資產限額加 $168,000——五人家庭無長者 $675,000,一名長者 $843,000(加 168,000),兩名長者 $1,011,000(加 336,000)。全表九個有長者的格全部照這條加數走。同樣,75% 那欄亦是 100% 欄的四分三(一人家庭則是 150% 欄除以 1.5 再乘 0.75)。

算一次數(數字全部照上面兩張表): 一位 26 歲、未婚、無子女、和父母及一個弟弟同住的病人。直覺會查「四人家庭」那行,看到入息線 $55,100、資產線 $608,000,覺得自己一定過。但按上一節的定義,他屬非受供養、未婚,「會被視為一人家庭」——實際要對的是一人家庭那行:入息線 $15,450,資產線 $295,000。單計入息線,兩者相差 $39,650。反過來講,他只需要交自己那份收入和資產文件,父母和弟弟的不用交。同一個人、同一間屋,查錯了行,答案由「一定過」變成「未必過」。

再走多一步:如果他每月入息 $7,000,低過一人家庭 75% 那條線($7,725),而資產亦低於 $295,000,就是下一節講的「可獲考慮全數減免」那一級。如果他每月入息 $12,000,仍然低過 $15,450,兩項準則都符合,可以申請,但不在 75% 線之下。

⚠ 曾經自己查過表、覺得「我一定不合資格」而沒有再走下去的人請注意:查表之前要先定家庭人數,而家庭人數不是數家裡有幾多個人。

過到兩條線就一定有得減?「可獲考慮」三個字,和那張證明書去到哪裡

過到 75% 那條線,源文件用的字是「可獲考慮」,不是「可獲」。條線開啟的是一個考慮,不是一項權利。

頁面寫明: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 75%,並符合資產限額資格,則可獲考慮全數減免醫療服務收費〔註13〕。即是說:75% 線之下加上資產過關,就進入「全數減免」的考慮範圍;線以上、但仍然符合上一節兩項準則的,就進入「部分減免」的範圍。這一頁沒有公布任何一張「入息去到多少就減多少個百分比」的遞減表——減免是全數、部分,或者不批,三者之一,而具體是哪一級由評估者決定。

有效期最長十八個月,而且是酌情定的。 頁面寫明:批准的收費減免會分為只限生效一次,或在某段期間內有效;評估者可視乎病人的實際需要和情況酌情決定有效期長度,而最長有效期為十八個月;為方便需經常到專科門診覆診的長期病患者,亦會因應個別情況預先審批專科門診費用減免;而所簽發的減免證明書不單適用於病人入住、求診或獲發減免證明書的公立醫院或診所,同時亦適用於屬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公營醫療機構,包括住院服務、門診服務及社康服務等〔註14〕。

這段有三件事。

(一)減免可以是「只限生效一次」。 有效期不是自動十八個月,十八個月是上限。〈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將這項優化寫成「最長的減免有效期12 個月延長至18 個月」——即優化前上限是十二個月。

(二)長期覆診的病人可以獲預先審批專科門診費用減免。 這句是頁面自己寫的安排,值得在見醫務社工時主動提。

(三)那張證明書一經簽發,覆蓋範圍不止於簽發那間醫院或診所。 ⚠ 但要照着源文件的字眼讀,不要讀多了。它講的是已簽發的證明書延伸去哪裡,而延伸的條件落在「同一服務」四個字上面——不是一句「衞生署病人一樣申請得」,亦沒有講衞生署那邊每一項服務的收費都在覆蓋之內。實際上你那項服務算不算「同一服務」,要向簽發證明書的評估者確認。下文講撒瑪利亞基金那節會見到,基金那邊的身分條件剛好相反。

過不到經濟線就一定沒得申請?五項非經濟因素,而醫管局自己寫着「不能盡列」

不是。經濟準則之外,源文件列了五項非經濟因素,而且在列完之後立刻聲明這張清單不是窮盡的。

五項是:病人的臨床情況(根據病人使用各項公營醫護服務的頻密程度和病情嚴重性來界定);病人是否殘疾人士、須供養子女的單親家長,或其他弱勢社群人士;減免收費能否促使和幫助病人解決家庭問題;病人是否需付任何特別開支,令其難以支付公共醫療費用;或其他合理的社會因素〔註15〕。

緊接的一句,和上面五項一樣重要,不可以分開讀:醫務社工或社工考慮上述非經濟因素時會確保經常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長者或長期病患者,如有需要也可得到減免;各類非經濟因素不能盡列,如有需要,將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未符合經濟因素但有特殊困難的病人〔註15〕。

一句講完:上面五項是源文件印出來的全部,但源文件自己說「各類非經濟因素不能盡列」,而且明文說會酌情處理未符合經濟因素但有特殊困難的病人。所以「我不在那五項裡面」推論不出「我沒得申請」——這個推論是錯的,而且是源文件自己排除了的。

亦要留意第一項的界定方式:臨床情況是「根據病人使用各項公營醫護服務的頻密程度和病情嚴重性來界定」。即是說,覆診次數多本身就是一個被計入的因素

實際去哪裡交?三個地方,但其中一道門開不到

申請要去醫務社會服務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這一項有一個星號,星號的答案印在整版東西的最後一行。

頁面寫明可向各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申請減免繳費,由醫務社工、社工或行政主任處理,並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註16〕。「聯絡方法」一節列出三行,其中第三行附有一個括號限制: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那條路,只適用於正由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的社工跟進之個案

星號的解釋,在整版東西最後一行——在頁腳日期、簡介單張和短片之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不提供 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服務」〔註17〕。英文版同一位置亦有同一句。

一句講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分兩種,社署自己營辦的收申請,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不收。 香港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相當一部分是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所以這一句不是雞毛蒜皮——走錯了,就是白走一趟。要確認你附近那間屬哪一種,社署有官方名單: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family/cat_family/ifs/index.html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family/cat_familyandc/familyandc/index.html 。

要在辦公時間內去,而且文件要帶正本和副本。 頁面寫明要於辦公時間內帶同文件正本及副本,前往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所住地區的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並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註18〕。留意「所住地區的」這個限定是加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上面的。

不一定要病人自己去。 其他人士亦可代病人提交申請,包括家長或監護人代十八歲以下病人辦理、獲病人正式授權人士(需遞交已填妥的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授權書)、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獲委任為病人監護人的人士,或任何以代理人身分替無能力或自己無法辦理申請的病人代辦的人士〔註19〕。而代辦的人如果拿不到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同一頁另有一句放寬:評估者可考慮接受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申請之用,惟個別必須以正本與其他部門核實身份的情況除外〔註20〕。

醫管局由 2025 年 11 月起設有專責隊伍。 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的發言人補充:醫管局於十一月起設立專責隊伍,確保其下各公立醫院收到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獲得適時處理。

⚠ 打算幫年老或行動不便的家人辦申請的人請注意:你是辦得到的,但要一份填妥的授權書;而如果你連正本身份證都拿不到手,源文件寫明副本可獲考慮。

要交甚麼?五類文件,和一句「最少過去六個月」

申請表分四部分,而真正令申請卡住的不是那張表,是五類證明文件,尤其是當中「最少過去六個月」這個時間跨度。

申請表(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申請表〉,文件自註「Ver. 1/2026 (2026 年1 月1 日生效)」,中英對照,13 頁)的結構是:第一部份病人資料;第二部份病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第三部份其他家庭狀況;第四部分聲明及保證書。表格封面「注意:」之下有三點〔註21〕,其中後兩點看起來瑣碎,但它們是退表理由:改錯要劃線加簽名,不可以用塗改液;銀碼不用寫小數點後。表格頂部橫幅印着:「減費申請重誠信 如實申報要做到」。

⚠ 而最容易令一份「文件齊了」的申請卡住的,是簽名,不是文件。 第四部分分兩截:(甲)由病人及申請人簽署,(乙)由病人的家庭成員簽署。(乙)那截寫明:病人家庭中每名成員(如有)謹簽署此聲明書,申明在此申請表上所有關於其本人的資料(包括證明文件資料)為完整、準確、適時及真確〔註22〕。表格在(乙)截下面印了三組「病人家庭成員簽署」欄位,每組都有姓名、日期和身份證或旅遊證件號碼。而兩截的簽名欄下面都有同一個註腳:「^ 簽名須與銀行保存之簽署式樣相同。」

即是說:一個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不是「病人或申請人一個人簽」,是每名被納入的成員都要親自簽,而且簽名式樣要和銀行那個一樣(因為表格同一截亦授權醫管局向銀行、僱主及政府部門查核資料)。一個只帶齊文件、但家人沒有同行、亦沒有預先簽好的申請人,交上去那份是一份未完成的申請——而下文第四個鐘的「最快即日」前提,正正就是「完整」兩個字。

文件清單,頁面上分五類,全文見〔註23〕:(一)身份證明;(二)同住證明;(三)收入證明(受僱人士要最少過去六個月的銀行戶口簿、月結單、薪俸結算書或僱主入息證明、強積金供款紀錄、報稅表等;自僱或業務經營者要營業損益表、報稅表等;無業人士要無業證明;其他收入包括補助款、贍養費、租金收入、年金或保險收入);(四)資產證明;(五)主要支出證明。

有幾樣東西,在這張清單裡面容易看漏:資產一項寫明包括「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資產」,和「已結束」的銀行戶口;電子錢包(PayMe、支付寶、微信支付)要交過去六個月的交易和結餘紀錄截圖;「代他人管理的資產/託付他人管理的資產」都要申報;聯名戶口有自己的計法(一般按存戶人數平均計算,除非出示文件證明金額分配情況);而第(五)類「主要支出證明」是唯一一類對申請人有利的文件(租金、按揭、醫療單據),但它排在最尾,最容易漏交。

「最少過去六個月」是下限,不是上限。 頁面寫明評估者會以最少過去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作評估,並可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多於六個月的資料,查詢個別提款或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紀錄,及在有需要時聯絡病人、家人或有關人士澄清、要求進一步證明文件或核實資料〔註24〕。同一段「注意」下面還有一句講文件過期:如在辦理申請時提供不適時的證明資料,或已遞交的資料需要更新,評估者可要求重新提交所有適時的資料〔註24〕。換言之:拖得太久,可能要整套重新交過。

三條簡化路線,可以省回一大疊文件,其中一條連評估都不用做過。

第一條,家裡已經有人領着減免。 頁面寫明:如病人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持有有效的減免證明書,申請人無需再進行全面經濟評估,醫管局會參考該家庭成員提交的財務資料,只要求病人提供必要或有所欠缺的資料,而無須逐一從頭評估,而獲得與該家庭成員同等的減免至該減免獲批的有效日期;然而在申請批核後,如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覆核機制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評估,此簡化安排可能即時終止而不作另行通知〔註25〕。

這條路有個上限,很容易漏看:你拿到的是「與該家庭成員同等的減免」。 即是說,如果家裡那位領的是部分減免,你循這條路拿到的亦是部分,不會因為你自己的情況不同而變成全數;有效期亦跟着他那張。想要一個獨立的評估結果,就要走全面經濟評估那條路。

第二條,74 歲或以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 頁面寫明可提交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證明,以豁免提交某些文件作經濟審查之用。

74 歲或以下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可獲豁免提交的文件。全表照源頁所印,源頁只印一人家庭及二人家庭兩行,沒有三人或以上的行。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腳自註「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五月」: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豁免提交的文件包括 1 位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包括 2 位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
1 人家庭豁免提交資產文件不適用
2 人家庭豁免提交收入文件豁免提交收入及資產文件

這是文件豁免,不是資格豁免。 74 歲或以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仍然要申請、仍然要通過經濟審查,只是不用交某幾類文件;而 75 歲或以上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是第一節那三類自動豁免之一,根本不用申請。七十五歲這條線分開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待遇。

第三條,你手上已經領着一張「部分減免」證明書——這條路不用交文件,亦不用再做評估。 〈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在「現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持有人」這個標題之下寫了兩句:現時已持有減免證明書(不論全額或部分)的病人可繼續獲得減免,毋須重新申請,直至有效期完結為止;而如病人因經濟因素獲發「部分」減免證明書並符合放寬後全額減免的資格,可於預約就診前或住院後的三個月內前往專隊,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後,便可根據新準則獲得全額減免,毋須再次進行評估,而有效期至原有減免證書到期日〔註26〕。

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寫同一件事,用字有兩處不同,兩處都影響你實際怎樣走,所以兩份都照登〔註27〕:新聞稿那版將「三個月內」明確分開寫成「預約就診前三個月內」和「住院後的三個月內」;去哪裡,新聞稿寫「醫務社會服務部」,資料單張寫「專隊」。要走這條路,去之前打電話去那間醫院的醫務社會服務部問清楚是哪個櫃位。

這一段為甚麼重要。 第一,它的對象是已經有證明書、而且是部分減免的人——即在 2026 年 1 月 1 日放寬之前批出、按舊的較緊準則只批到一部分的人。放寬之後,同一個家庭很可能已經跌入全數減免的範圍。第二,它要求的不是一份新申請,是一個聲明,然後「毋須再次進行評估」。第三,它不是 2026 年 1 月至 3 月那個過渡窗口的一部分——下文會講那個窗口已經過了,但這一段綁的不是月份,是「原有醫療減免證書到期日」和「預約就診前或住院後的三個月內」。第四,同一句的上半亦是一項保證:舊證明書不會因為機制優化而失效。

⚠ 兩類人請注意。第一類,家裡有人已經領着減免證明書的家庭——第二個人申請不用從頭評估過,這一點源文件寫得很清楚,但一般人不會知,多數會照原封不動再交多一次全套文件;不過要記住上面那個上限,你拿到的是和他同等的級別。第二類,手上那張證明書寫着「部分減免」的人——你是第三條路的對象:不用重新申請、不用再交一次文件、不用再做一次評估。

四個鐘在走——而「甚麼時候批到」這個鐘,鎖匙在你手上

時間在這個申請裡面是最容易吃虧的一環,因為有四個不同的期限,起計點各自不同;而讀者最想知那個——甚麼時候批到——醫管局公布的是一個附帶條件的最快值,不是一般所需時間。

第一個鐘:三十日,由醫務社工開口要求那日起計。 頁面寫明:若病人或申請人未能按評估者要求在 30 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或文件,申請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註28〕。英文版同一句寫「within 30 calendar days from the date of request made by MSWs / SWs / EOs」。換言之:這三十日不是由你交申請那日起計,是由社工向你要文件那日起計。

第二個鐘:三個月,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這個是最多人踩中的一個。 同一段裡面有兩個不同的鐘,很容易混亂:按憲報第 6792 號公告,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 60 天後徵收欠款額的 5%(每張賬單上限 $1,000),及 90 天後徵收欠款額的 10%(每張賬單上限 $10,000)——這兩個是加行政費的鐘;而三個月那個是另一回事: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解釋,評估者一般不會處理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逾期三個月或以上的減免申請〔註29〕。即是說:那張單放在家裡超過三個月才去申請,不止是遲交這麼簡單,是可能根本沒得申請。

行政費那兩個是加起來計,不是後面那個取代前面那個。 中文本用「及」字連着 (i) 和 (ii) 兩項;同一頁英文本寫得更明:如賬單於發出後 90 天仍未清繳,會就欠款額額外再徵收 10% 的行政費用〔註30〕。

算一次數(數字全部照上面這段引文): 一張 $20,000 的未清賬單。過了 60 天,加 5% 等於 $1,000(未到 $1,000 上限之上)。再過到第 90 天仍未清,再加 10% 等於 $2,000(未到 $10,000 上限之上)。兩項加起來 $3,000,不是 $2,000。 ⚠ 另外,$10,000 這個數是單張賬單的行政費上限,和上文第(三)項那個每年一萬元的「全年收費上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數,不要混亂。

第三個鐘:十八個月,由第一次獲批那日起計。 頁面寫明:如病人曾遞交文件接受經濟審查並已獲批減免(首次申請)後,於首次申請獲批後的十八個月內再次申請,如經濟情況沒大轉變致影響其資格,可毋需遞交文件接受經濟審查,繼續獲批減免最長至首次申請獲批後的十八個月〔註31〕。換言之:十八個月是由首次獲批起計,不是每次續期都由零開始重新數十八個月。如果你第一次批到的有效期只有六個月,你在六個月後再申請,免文件的安排只可以帶你去到第一次獲批之後的第十八個月為止。

「毋需遞交文件」不等於甚麼都不用做——要簽一份聲明書。 減免頁那句沒有講明要簽甚麼,但另外兩份醫管局文件都寫了〔註32〕:於最多 18 個月內再次申請減免時,只需簽署聲明書確認家庭財政狀況無顯著變化,無需重新提交經濟文件。兩份文件都指向同一個動作——你仍然要親身去簽那份聲明書,省的是文件,不是一趟路。

第四個鐘:批核本身——醫管局公布的是「最快即日」,而條件寫在同一句裡面。〈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文件自註「2025年4月版」)第 6 頁寫明:病人提交所有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有關申請最快即日會獲得批核〔註33〕。同一份小冊子第 7 頁寫:醫管局於收到完整及準確的證明文件後,會隨即處理申請〔註33〕。

這兩句要一起讀,因為條件和結果是綁在一起的。 兩句的前半段講的是同一件事:齊、以及準確。所以「最快即日」不是一個等你去排的數字,是一個由你控制的數字——上一節那五類文件一次過齊了帶去,就是買時間本身。反過來,缺一份就退回上文那個三十日鐘。

但要講清楚這個數字是甚麼性質:它是一個最快值,不是一般所需時間。 源文件用的字是「最快」,不是「通常」。同一機構在〈「全年收費上限」〉頁講另一個計劃時,用的就是「通常」:評估過程通常需要 14 天〔註34〕。一句講完:上限那邊公布的是一般值(通常 14 天),減免這邊公布的是最好情況(最快即日),兩者不可以互換,亦沒有一個是「一般幾多個星期批」的答案。 本文不會列出任何一個坊間流傳的「一般幾多星期」數字,因為醫管局公布的文件裡面沒有這一項。

⚠ 兩類人請注意。第一類,手上有一疊未清的公立醫院賬單、想着儲起來一次過去申請的人——三個月那條線是按每張單的發出日期計的,儲得愈久,愈多張單跌出可申請範圍。第二類,想着「今日先去問一下、文件遲些補」的人——「最快即日」這個結果的前提,是你那日已經交齊;分開兩次去,就是將自己由第四個鐘搬入第一個鐘。

批不到、批少了、或者批完再被覆核,可以怎樣?

不服結果的上訴期是四星期,而且有兩個不同的上訴,交去不同的人。

第一個,針對申請結果:如病人或申請人不同意申請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或社署通知申請結果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申請的辦事處或有關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註35〕。第二個,針對覆核結果:如不同意覆核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覆核結果或覆核結果通知書發出日(如適用)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覆核的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註35〕。

兩段的期限都是「四星期」,中英文本一致(英文本兩處都是 "within four weeks")。四星期不等於三十日,而同一頁另一處的三十日期限講的是交文件,不是上訴——兩個數字、兩件事,不可以互換。兩個上訴的對象亦不同。

批了之後還有覆核。 醫管局於 2007 年 3 月成立覆核組(減免申請)(2008 年改稱醫療費用減免組),負責預防和偵查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詐騙和濫用,並對干犯與詐騙有關罪行的嫌疑人士採取恰當行動;覆核機制會就懷疑詐騙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定期隨機抽查已批核的個案、對高風險個案加以覆核,以及與醫管局內部、政府部門、銀行、僱主及其他人士作資料核對〔註36〕。

留意這個覆核組的職權範圍:一個單位同時覆核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三個計劃。 這句是醫管局自己講的,亦是下一節要處理的混淆的源頭之一——三個計劃行政上是一家人,但實質上是三樣東西。

期間有變要主動申報,而清單自己寫明不是窮盡。 頁面寫明: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及在減免證明書有效期間,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導致影響其資格,病人或申請人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重新進行經濟審查,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五項:就業情況的轉變、入息的轉變(實際每月收入、花紅、雙糧、退休金等的增減)、經濟來源的轉變(贍養費、親友的金錢援助、按月或定期收到的賠償金等)、家庭狀況的轉變、資產的轉變(例如收到保險賠償金、銀行戶口或其他投資項目款項的增減)〔註37〕。

領頭那句「包括但不限於」是源文件自己的字——五項是例子,不是一張完整清單。留意第二項明文包括花紅和雙糧,第五項明文包括保險賠償金:兩樣都是一次過入賬、很容易被當成「不算收入或資產」的東西。

申報錯了的後果,源文件寫得很直接: 在申請表或聲明書上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可導致申請被拒,或已獲批之減免被部分或全部撤回,及/或被刑事起訴;在此等情況下,任何於撤回前已減免的醫療費用,醫管局當視為欠款並會作出追討。而註 8 寫明,當中包括評估者當初根據聲明書或其他資料而酌情予以考慮的特殊社會、家庭或經濟因素,亦可能因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而被撤回。源頁並寫明:騙取醫療費用減免屬刑事罪行,可因觸犯《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 210 章)而被起訴,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十年〔註38〕。

⚠ 兩類人請注意。第一類,收到「不批」或「只批部分」通知的人——你有四星期,而不是一個月零幾日,鐘由你收到通知那日起走。第二類,已經領着減免、期間轉了工或收到一筆保險賠償的人——源文件寫的是「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不是等下次覆診才講。

醫療費用減免與撒瑪利亞基金:兩個經濟審查、同一個醫務社工、同一個覆核組

兩個計劃都要經濟審查——但各自留了一條可以不用(再)做經濟審查的例外路——都由醫務社工做、都歸同一個覆核組管,所以極易混淆。但它們給的錢用在不同的東西上,開放給不同的人。

兩項醫管局經濟審查計劃的對照。減免一欄取自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腳自註「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五月」: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撒瑪利亞基金一欄取自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格〉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erviceguide_samaritan_link3-b5.htm 及〈經濟審查〉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f_fa_b5.htm (該兩頁均無自註修訂日期)。兩欄均為各自頁面自身內容之轉述。(擷取:2026年8月3日)
 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
資助甚麼公立醫院/診所的收費自資購買的藥物及醫療項目
誰人適用減免證明書適用於「屬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公營醫療機構」「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
有沒有臨床關卡沒有。臨床情況只是五項非經濟因素之一有。非藥物項目須由醫管局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評定為必需;藥物項目須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治療計劃
資產點計對照公屋輪候冊資產限額;同住第一間自置或租置物業不計入一次性非藥物項目:以項目預計費用/按金的倍數計(兩倍以內一般全數資助)
有沒有遞減表源頁沒有公布。全數、部分,或不批有。〈經濟審查〉頁載有兩張累進計算表(表二、表五)
可不可以不做經濟審查有限度可以。已持有「部分」減免證明書、並符合放寬後全額減免資格的病人,只要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就可以「毋須再次進行評估」升級做全數減免;但這條路只適用於部分減免升級全數這個情況,首次申請仍然要經過完整經濟審查有。就特定極度昂貴藥物,願意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港幣 100 萬元)者「無需向醫務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經濟審查」
誰人評估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醫務社工
上訴期四星期(兩次:申請結果、覆核結果)(見該計劃頁面)

四個分別值得逐個講清楚,因為每一個都改變了「我應該去哪裡」這條問題的答案。

第一,身分那道門。 減免的證明書按源文件寫,適用於醫管局及衞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公營醫療機構;而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格〉頁第一句就是「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源頁印了兩個冒號,照錄)。一句講完:在衞生署診所覆診的病人,收費這邊有減免證明書的延伸安排,自費藥物就不可以直接用基金。

而「符合下列條件」裡面那項「身份規定」有兩條腿,只讀第一句的話會漏了第二條: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病人必須為《入境條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註39〕。即是說:基金的身分要求一般是「符合資格人士」,但就特定極度昂貴藥物另開了一條永久性居民的路——這條腿只在那一類藥物上面存在,不是一項通用放寬。

第二,臨床關卡。 減免的入場條件是經濟和社會狀況,沒有任何一項要求醫生認為你需要甚麼。基金不同:非藥物項目要由醫管局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評定為必需;藥物項目則必須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治療計劃〔註40〕。即是說:基金那邊,藥物項目一定要經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治療計劃才開得到門;非藥物項目就寬一些。

第三,沒有遞減表對有遞減表。 減免這邊,源頁只有一條 75% 線分開「可獲考慮全數減免」和其餘,沒有公布任何按入息遞減的分擔比例。基金那邊不止有,而且有兩張,各自在基金〈經濟審查〉頁上面公布:表二(一次性非藥物項目,按家庭資產相對項目費用的倍數定分擔比率)和表五(藥物或非一次性非藥物項目,按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定分擔比率)。

第四,一百萬的「買斷」。 基金〈申請資格〉頁的 # 號註腳寫明:就特定極度昂貴藥物,若病人或申請人在審視家庭可動用財務資源後,理解項目經濟審查準則,並願意就是次申請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即港幣 100 萬元),則無需向醫務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經濟審查,惟須作出相關聲明;在繳付最高分擔額後,才會開始獲得基金批核的藥物資助〔註41〕。換言之:基金有一條「付足最高分擔額就不用查」的路,減免完全沒有對應的安排。這是兩個計劃之間最尖銳的結構性分別。

上面四項是分別;而兩個計劃相同的部分比大多數人以為的多很多,而且是刻意做成這樣。 政府新聞稿附件(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即減免頁自己連出去那份)講修訂家庭定義那項,寫的是「放寬「家庭」定義至與申請自費藥物或醫療項目安全網*下定義看齊」,而同一頁的星號註是「*包括撒瑪利亞基金」〔註42〕。

即是說:兩個計劃的「家庭」定義是政策上刻意對齊的,不是巧合。 對齊的範圍,看回兩個計劃自己的頁面就見到:整張「家庭」定義表逐格相同、「受供養人」的定義相同、同住而由病人家庭供養的成員可以納入的條款相同、醫務社工酌情調整家庭人數的條款相同、「最少過去六個月」這個計算基礎亦相同。入息限額表的五行數字亦一樣,而醫管局自己講了為甚麼——〈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講基金一次性非藥物項目時寫:放寬收入限額,1 人家庭收入限額放寬至現行機制下的 1.5 倍,與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措施看齊〔註43〕。

對讀者而言,這個比「兩者不同」更有用:你為了申請減免而計出來那個家庭人數,就是基金那邊會用的同一個答案。 你不用為兩個計劃各計一次。但兩張入息表的自註更新日期不同:減免頁寫「於2026年5月更新」,基金〈經濟審查〉頁的表一寫「(於2026年5月30日更新)」。數字一樣,日期兩個——引用哪一張表,就用那一頁自己的日期。

撒瑪利亞基金怎樣運作、資助哪些藥、經濟審查怎樣計,本文不重複,見〈濕疹用藥與公立皮膚科〉

還有第三個計劃,順帶認住個名就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 它同樣受上一節那個覆核組覆核,同樣是資助自費項目。本文不展開。

⚠ 因為藥費而找資助的人請注意:你要走的是基金那條路,不是減免;藥物項目要先有一名指定醫管局醫生簽發治療計劃才開到門,非藥物項目就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評定為必需已經行;而如果你是衞生署病人,你會發現兩邊的答案不一樣。反過來,因為診金、住院費、檢查費而付不起的人,減免才是你那條路。

這個機制解決不到甚麼?

減免處理的是公立醫院和診所的收費,不是你全部的醫療開支;而它有幾樣東西,源文件本身就沒有公布,或者已經過了時效。

(一)自費藥物和自費醫療項目,不在減免處理的範圍。 這些是撒瑪利亞基金或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範疇。

(二)「有條件減免」是過渡安排,文件寫明是 2026 年 1 月至 3 月期間的事。〈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在「醫療費用減免過渡性安排」標題之下寫明,在 2026 年 1 月至 3 月期間安排有條件減免予有需要的病人:病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費用、未能提供足夠有效文件完成經濟審查,但需要即日或緊急接受治療,可簽署聲明書及聲明大概經濟狀況,獲發有效期為三個月的「有條件減免」;病人必須在有效期內向醫務社會服務部(專隊)提交所有文件以進行經濟評估,如未能於限期內提交文件或未符合資格,屆時必須清繳所有應繳費用〔註44〕。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講同一件事那段,領頭那句就是時限本身:「為了處理新增的費用減免申請,醫管局會於明年一至三月過渡期間採取一系列特別過渡安排」。

這兩份文件都將「有條件減免」綁定在 2026 年 1 月至 3 月這個窗口,而窗口已經過了。 而現行機制那一版(頁腳自註二零二六年五月)中英文本都完全沒有「有條件減免」這個安排。本文因此不會叫任何人依賴這個安排;至於它有沒有在 3 月之後延續,本文引用的文件沒有講過。

但要分清楚:在同一份資料單張裡面,緊接「有條件減免」之後那個標題是「現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持有人」,而那一段沒有綁時限。 已經領着部分減免的人循那條路升級做全數,綁的是你自己那張證明書的到期日和覆診或住院的三個月窗口,不是一至三月。這兩段緊挨着印,很容易一起當成過了期——不要連在一起讀。

(三)經濟審查計算程式是初步參考,不是批核。 減免頁自己寫得很明白:計算程式供病人或申請人初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通過評估者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得減免資助〔註45〕。

一句講完:計算程式說你「合資格」不等於你有減免,說你「不合資格」亦不等於你不應該去問——因為計算程式計的是兩條經濟線,而上文講過,經濟線以外還有非經濟因素和酌情權,而那些是計算程式計不到的。計算程式:https://ewsecal.ha.org.hk/calculator/index.html?lang=tc

(四)「65 歲以下」這個字眼講的是誰多了好處,不是誰被剔走。 如果你 65 歲或以上而手上有有限期減免,這一項不會令你失去任何東西。這一點值得專門講,因為單看其中一份文件很容易得出相反的結論。

講到將有限期減免的涵蓋範圍擴闊到偶發性門診服務那一項,醫管局和政府的文件用了兩種寫法:〈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寫「擴闊65 歲以下人士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涵蓋範圍」;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寫「擴闊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涵蓋範圍至偶發性家庭醫學門診服務」,沒有年齡限定;〈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第 3 頁寫「所有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持有人 無需就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額外申請費用減免」,寫着「所有」;而同一份資料單張的英文本(文件自註「(12/2025)」)第 2 頁亦沒有年齡限定〔註46〕。

答案在政府新聞稿附件那條註腳裡面,而那份文件是減免頁自己連出去的。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加強醫療保障措施〉附件註2寫明:現時,如 65 歲以下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持有人需要接受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他或她需向(醫務)社工申請一次性醫療費用減免;65 歲或以上人士則無需額外申請費用減免〔註47〕。

一句講完:65 歲或以上的有限期減免持有人,本來就不用額外申請;這項優化取消的是 65 歲以下那批人才要走的一次性申請。所以「65 歲以下」是講誰多了好處,而「所有持有人」是講改完之後的結果——兩種寫法講的是同一件事的兩個時點,不是互相矛盾。

對讀者的實際影響:如果你 65 歲或以上、手上有一張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你去看偶發性普通科或家庭醫學門診,不需要因為這一項而另外做一次申請——而且你一直都不需要。

⚠ 一個用字上的提示:早期文件(二○二五年三月附件、二○二五年四月小冊子)寫「普通科門診」,後期文件(二○二五年十月新聞稿、十一月資料單張)寫「家庭醫學門診/家庭醫學診所」。本文照登各份文件自己的用字,不代為統一;實際哪間診所屬哪一類,向診所確認。

(五)這張證明書不是一張價目表。 過到線是「可獲考慮」,不是「必獲」;而全數還是部分,源頁沒有公布對應的入息級距。

下一步應該怎樣做

  1. 先定家庭人數,再查表。 未婚、成年、不屬受供養人的病人,即使和父母兄弟姊妹同住,也是一人家庭——入息 $15,450、資產 $295,000。查錯了行,答案會由「一定過」變成「未必過」。
  2. 如果你在供養同住的長者或沒有收入的家人,主動提出把他們納入。 不提就不會自動計,而納入之後家庭人數和門檻都會變。
  3. 五類文件一次過齊了帶去。「最快即日」的前提是「完整及準確」;缺一份就退回三十日那個鐘,而那個鐘由社工開口要求那日起計,逾期申請會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叫齊被納入評估的家人一起去簽名。 第四部分(乙)要每名被納入的成員親自簽,而且簽名式樣要和銀行那個一樣。
  5. 不要儲起賬單。 過了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那張單的減免申請「一般不會處理」;而 60 天和 90 天的行政費是加起來計的。
  6. 手上那張證明書寫着「部分減免」的,去做那個聲明。 不用重新申請、不用再交文件、不用再做評估;時機是預約就診前或住院後的三個月內,去醫務社會服務部或專隊。
  7. 家裡已經有人領着減免的,第二個人不用從頭評估。 但你拿到的是和他同等的級別和有效期——想要獨立結果就要走全面評估。
  8. 收入或資產差一點過不到線,仍然可以試。 源文件列了五項非經濟因素,並明文寫「各類非經濟因素不能盡列」,會酌情處理未符合經濟因素但有特殊困難的病人。
  9. 收到不批或只批部分的通知,記住是四星期,不是三十日。 而且有兩個不同的上訴,交去不同的人。
  10. 搞清楚你要的是哪一條路。 因為診金、住院費、檢查費付不起,走減免;因為自費藥物或自費醫療項目,走撒瑪利亞基金。新收費表本身和每年一萬元的上限怎樣運作,見〈公立醫院 2026 收費〉;基金的資助藥物名單和可動用財務資源怎樣計,見〈濕疹用藥與公立皮膚科〉。要比較公立輪候以外還有甚麼選擇,另見上文第(五)項所引那一篇。
  11. 如果你 65 歲或以上、手上有有限期減免,看偶發性門診不用額外申請。 不要因為讀到「擴闊65 歲以下人士」而以為這項安排不關你事。

常見問題

我和父母兄弟姊妹住在一起,是不是計四人家庭?

多數不是。醫管局那張表寫着:一個未婚、又非受供養人的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受供養人的定義是未婚,加未滿 18 歲,或 18 至 25 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不符合這個定義的病人才劃分為非受供養人——即是說,一個未婚的 18 至 25 歲全日制學生仍然是受供養人,不是一人家庭;真正落入非受供養、一人家庭那批的,是 26 歲或以上,或者 18 至 25 歲但非全日制學生的未婚病人。門檻因此是一人家庭那行——入息 $15,450、資產 $295,000;但這個 $295,000 是「沒有長者成員」那格,如果病人本身是 65 歲或以上長者,資產限額會提高至 $463,000。已婚(源文件註明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就計配偶和受供養子女。

審批要等多久?

醫管局公布了一個最快值,附帶條件。〈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文件自註「2025年4月版」)第 6 頁:「就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病人提交所有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有關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最快即日會獲得批核。」同一份文件第 7 頁:「醫管局於收到完整及準確的證明文件後,會隨即處理申請,務求盡快向病人批核費用減免。」兩句的前提都是文件齊和準確。要留意這是「最快」,不是「通常」——同一機構在〈「全年收費上限」〉頁講另一個計劃時用的字是「評估過程通常需要14天」,減免這邊沒有公布對應的一般值。所以坊間「一般幾多個星期批」的講法,在醫管局公布的文件裡面找不到出處,本文亦沒有採用。

我已經領着減免證明書,2026 年優化之後我要做甚麼?

分三種情況,全部不用從頭申請。(一)那張證明書照樣有效:〈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現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持有人」一段寫明,現時已持有的證明書(不論全額或部分)可繼續獲得減免、毋須重新申請,直至有效期完結為止。(二)如果你那張證明書寫着「部分」減免、而你又符合放寬後全額減免的資格,同一段寫着可於預約就診前或住院後的三個月內前往專隊,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後,便可根據新準則獲得全額減免,毋須再次進行評估,而有效期至原有減免證書到期日;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講同一件事,去的地方寫「醫務社會服務部」。(三)如果你 65 歲或以上、手上是有限期減免,看偶發性普通科或家庭醫學門診本來就不用額外申請——政府新聞稿附件註2:「65 歲或以上人士則無需額外申請費用減免。」

批不到可以覆核或者上訴嗎?期限幾多日?

是四星期,不是 30 日,而且有兩個:不同意申請結果,在接獲醫管局或社署通知起計四星期內向處理申請的辦事處或有關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提出;不同意覆核結果,在接獲覆核結果或通知書發出日起計四星期內向處理覆核的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提出。同一頁那個「30日」講的是交文件——由醫務社工、社工或行政主任提出要求那日起計 30 日內未交齊,申請會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那張減免證明書只在簽發那間醫院用得?

不是。減免頁寫明所簽發的減免證明書「不單適用於病人入住、求診或獲發減免證明書的公立醫院/診所,同時亦適用於屬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公營醫療機構,包括住院服務、門診服務及社康服務等」。留意延伸的條件是「同一服務」四個字,你那項算不算,向簽發的評估者確認。另外要留意反面: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格〉頁寫明「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自費藥物那條路不是這樣走。

那張單放了幾個月才去申請,還行不行?

可能不行。減免頁寫明: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解釋,醫務社工、社工或行政主任「一般不會處理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逾期三個月或以上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另外按第 6792 號公告,賬單發出後 60 天及 90 天分別會加收欠款額 5%(每張單上限 $1,000)及 10%(每張單上限 $10,000)的行政費用。

我收入或者資產差一點過不到線,還有沒有得試?

有。減免頁列了五項非經濟因素(臨床情況、殘疾或單親或弱勢、能否幫助解決家庭問題、特別開支、其他合理的社會因素),並且同一段寫明「各類非經濟因素不能盡列」,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未符合經濟因素但有特殊困難的病人」。另外兩項經濟準則下面亦寫着「如未符合經濟因素,也可以提供其他非經濟因素供醫務社工/社工考慮」。

註釋:官方原文

〔註1〕 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在2026年1月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後,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繼續貫徹政府的基本理念,即是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因此,醫管局設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

〔註2〕 同上,「對象」一節:「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1 和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受惠人 2 只須於每次登記求診時通知醫院/診所職員乃「符合醫療費用豁免資格人士」,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職員透過聯機查詢系統確認資格後,即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註3〕 醫管局〈「全年收費上限」(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加強醫療保障是公營醫療收費改革重要的一環。由2026年1月1日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外,建立第二層安全網,為合資格病人設立無需經濟審查的每年一萬港元公營醫療服務費用上限–「全年收費上限」。」

〔註4〕 同上,「申請資格」:「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病人於年度內累計繳付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達到一萬港元/在申請「全年收費上限」時,在醫管局轄下無任何拖欠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病人接受之醫院服務不得被醫管局裁定為「無臨床需要」」

〔註5〕 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符合資格人士於東華東院、東華醫院及廣華醫院的門診服務求診將會繼續獲豁免繳付以下費用:家庭醫學診所(不包括綜合診所)的診治及處方藥物費用(適用於所有符合資格人士)/專科門診診所(不包括綜合診所及專職醫療診所)的診治費用(只適用於年齡為75 歲或以上,或12 歲或以下的符合資格人士)」

〔註6〕 減免頁:「此外,為保障沒有領取上述社會福利的三類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可避免他們承受沉重的經濟負擔。政府是基於以下的原則加強當時的減免機制:(一)公帑應集中資助弱勢社群,以及那些對病人構成沉重經濟負擔的服務;(二)在評定病人是否符合資格獲減免公共醫療費用時,設定一套客觀而具透明度的準則;同時須考慮經濟和非經濟的因素;(三)經加強後的機制應利便市民使用,而同時維持所需的行政和營運費用在現時的低水平。」

〔註7〕 同上,註 1 及註 2:「1 於 2017 年 3 月起,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院舍券)計劃級別 0 院舍券持有人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2 於 2017 年 7 月 15 日起,醫療費用減免安排擴展至符合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收費資格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有關豁免安排於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同樣適用於 75 歲或以上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由2022年9月1日起,在「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有關豁免安排同樣適用於75歲或以上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註8〕 同上:「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會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在定義「家庭」時,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

〔註9〕 同上:「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該家庭成員是受供養的長者、或是因沒有收入/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等),病人/申請人可將這些同住及屬受供養的家庭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資產和支出的資料以作評估。」「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 6 。」

〔註10〕 同上,四條註腳:「3 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4 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5 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6 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員因升學/工作假期而身處海外要暫時離家而與病人不同住,醫務社工可考慮不將此成員納入經濟評估。」

〔註11〕 同上:「病人只要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經濟準則,便可根據加強後的機制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如未符合經濟因素,也可以提供其他非經濟因素供醫務社工/社工考慮):(一) 一人家庭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150%;二人或以上家庭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以及 (二) 病人的家庭資產值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至於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自住的第一間自置或租置物業則不計算入這項資產值內。此外,由於大部分長者已不再賺取任何收入,而且需倚賴個人積蓄生活,有長者成員的家庭資產限額將較沒有長者成員的家庭為高。」

〔註12〕 醫管局〈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文件自註「2025年4月版」):「資產限額 放寬至申請公屋資產限額(同時保留現時資產限額可因應每名長者而獲提升$168,000的安排。)」

〔註13〕 減免頁:「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並符合資產限額資格,則可獲考慮全數減免醫療服務收費。」

〔註14〕 同上:「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經評估後批准的收費減免會分為只限生效一次,或在某段期間內有效。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視乎病人的實際需要和情況,酌情決定這段有效期的長度,而最長有效期為十八個月。為方便需經常到專科門診覆診的長期病患者,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也會因應個別病人的情況,預先審批專科門診費用減免。此外,為了更方便已獲醫療費用減免的病人,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所簽發的減免證明書不單適用於病人入住、求診或獲發減免證明書的公立醫院/診所,同時亦適用於屬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公營醫療機構,包括住院服務、門診服務及社康服務等。」

〔註15〕 同上:「除根據病人每月家庭收入和資產值評估經濟情況外,醫務社工/社工會同時考慮下列各項非經濟因素:(一) 病人的臨床情況(根據病人使用各項公營醫護服務的頻密程度和病情嚴重性來界定);(二) 病人是否殘疾人士、須供養子女的單親家長,或其他弱勢社群人士;(三) 減免收費能否促使和幫助病人解決家庭問題;(四) 病人是否需付任何特別開支,令其難以支付公共醫療費用;或 (五) 其他合理的社會因素。」「醫務社工/社工考慮上述非經濟因素時會確保經常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長者或長期病患者,如有需要也可得到醫療費用減免。各類非經濟因素不能盡列,如有需要,醫務社工/社工將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未符合經濟因素但有特殊困難的病人。減免醫療服務收費的準則及指引將會定期檢討,以確保有需要的病人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

〔註16〕 同上:「病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服務收費,可向各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申請減免繳費。醫務社會工作者及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社工(下稱「醫務社工/社工」)或行政主任會處理有關申請,並會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患病所引致的經濟、社會和醫療情況。」「聯絡方法」一節:「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適用於正由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的社工跟進之個案)」

〔註17〕 同上,整版最後一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不提供 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服務」

〔註18〕 同上:「病人若因經濟困難,未能繳付醫療款項而需要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可於辦公時間內,帶同下列文件正本及副本,前往公立醫院/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所住地區的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並遞交已填妥的 申請表格 以便進行有關的評估。」

〔註19〕 同上:「其他人士亦可代病人提交申請,包括家長/監護人代十八歲以下之病人辦理申請,獲病人正式授權人士(需遞交已填妥的 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授權書 ),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獲委任為病人監護人的人士,或任何以代理人身分替無能力或自己無法辦理申請的病人代辦申請的人士。」

〔註20〕 同上:「假如獲病人授權代辦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出示病人/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考慮接受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申請之用,惟個別於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過程中必須以病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與其他部門作核實身份的情況除外。」

〔註21〕 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申請表〉(文件自註「Ver. 1/2026 (2026 年1 月1 日生效)」)封面「注意:」:「- 在簽署前,請提交準確的証明資料並小心閱讀申請指引及本表格,尤其是第四部份的聲明及保證書。 - 請用黑色或深藍色原子筆清楚填寫此表格。如書寫錯誤,請用筆劃線刪改,並在旁簽名作實,切勿使用塗改液。 - 填寫金額($)時,小數點後數字不用填寫。」

〔註22〕 同上,第四部分(乙):「病人家庭中每名成員 (如有) 謹簽署此聲明書,申明在此申請表上所有關於其本人的資料 (包括證明文件資料)為完整、準確、適時及真確。」兩截簽名欄下的註腳:「^ 簽名須與銀行保存之簽署式樣相同。」另載:「[註:如申請人亦為病人家庭成員,則應以病人家庭成員的身分同時簽署此第四部分(乙)部。]」

〔註23〕 減免頁文件清單五類全文:「(一) 病人/申請人/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 — 香港身份證/護照/旅行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二)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同住證明 — 公屋租約 (三)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 受僱人士: 最少過去六個月的銀行戶口簿、月結單、薪俸結算書或僱主發出的入息證明、強積金供款紀錄、報稅表或評稅通知書或其他收入的證明文件(例如花紅、津貼、佣金、兼職收入、一次過的酬金、每月退休金);自僱/業務經營者: 營業損益表、報稅表、收入聲明或其他有關收入的證明文件;無業人士: 無業證明文件(例如解僱信、僱主向即將停止僱用員工發出的通知信、醫療證明、修讀全日制課程證明、正在求職證明等);其他收入: 補助款(例如非同住親友給予的家用生活費/代家庭成員繳交的費用)、贍養費、租金收入(例如物業土地、車位、車輛、船隻)、安老按揭計劃/年金計劃/保險計劃下定期發放的年金/保險收入等 (四)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持有或擁有的資產證明,包括所有屬於他們名下,不論個人名義或聯名及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資產 — 最少過去六個月的所有常用、不常用或已結束的個人及聯名銀行戶口 7 ,包括儲蓄、定期存款、零存整付、外幣存款、投資、股票及證劵戶口、支票戶口、綜合戶口、香港賽馬會投注戶口等的銀行戶口簿/月結單/紀錄等;自僱/業務經營者的商業登記證/資產負債表/公司帳戶結單等證明文件;年金計劃/含有投資或儲蓄成份保險,例如投資連繫的保險計劃,人壽保險及年金計劃的證明文件,例如年結/月結通知書;擁有的股份、股票、認股證、基金、債劵及其他投資項目的文件證明;物業(包括安老按揭計劃下已抵押的物業)/土地/車位擁有權證明,例如差餉單、繳納地稅通知書、按揭還款表等;電子錢包(例如PayMe/支付寶/微信支付)戶口號碼、其過去六個月的交易及結餘紀錄截圖;代他人管理的資產/託付他人管理的資產/其他資產(例如未過戶支票) (五)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主要支出證明 — 按揭月結單、租金收據、支出紀錄、醫療單據紀錄等」;註 7:「一般而言,聯名戶口的結餘將按存戶人數平均計算,除非出示文件證明金額分配情況。」

〔註24〕 同上:「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會以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最少過去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作為醫療費用減免資格的評估。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而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及/或多於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並查詢個別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紀錄等的詳情,及/或在有需要時,聯絡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關人士澄清、要求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解釋和核實資料,從而計算及評估病人家庭的經濟狀況。」「如在辦理申請時,病人/申請人提供不適時的證明資料,或已遞交的資料需要更新,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要求病人/申請人重新提交所有適時的資料。」

〔註25〕 同上:「如病人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持有有效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申請人無需再進行全面經濟評估,醫管局會參考其家庭成員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時所提交的財務資料,並按實際情況只要求病人提供必要或有所欠缺的資料,而無須逐一從頭評估而獲得與該家庭成員同等的減免至該醫療費用減免獲批的有效日期。然而在申請批核後,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覆核機制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重新評估,此簡化申請安排可能即時終止而不作另行通知。」及「74歲或以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可提交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證明,以豁免提交以下文件作經濟審查之用:」

〔註26〕〈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文件自註「(2025 年11 月28 日)」)「現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持有人」:「現時已持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不論全額或部分減免)的病人,可繼續獲得減免,毋須重新申請,直至證明書的有效期完結為止。」「如病人因經濟因素獲發「部分」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並符合放寬後全額減免的資格,病人可於預約就診前或住院後的三個月內,前往專隊,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後,便可根據新準則獲得全額減免,毋須再次進行評估,而有效期至原有醫療減免證書到期日。」

〔註27〕 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若病人現時持有部分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並符合放寬後全額減免的資格,病人可於明年起在預約就診前三個月內或住院後的三個月內,前往醫務社會服務部,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後,便可根據新準則獲得全額減免,毋須再次進行評估,而有效期至原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到期日。」〈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第 6 頁另載:「病人現時持有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不論全額或部分減免)在2026年1月1日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後仍然有效,直至減免有效期完結為止。醫管局會作出一次性過渡性安排,病人無需再次進行評估。」

〔註28〕 減免頁:「由於處理申請需時,病人/申請人必須盡快向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若病人/申請人未能按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要求在30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申請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註29〕 同上:「根據憲報(第6792號公告),就未清繳的公營醫院服務收費向病人徵收及病人須繳付以下行政費用︰(i)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6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5%,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元﹔及(ii)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9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10%,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0元。此外,鑑於辦理醫療費用減免申請需時,欲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的病人/申請人應盡早向醫務社工/社工提出。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解釋,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一般不會處理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逾期三個月或以上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

〔註30〕 同頁英文本:「An additional administrative charge of a further 10% on the outstanding fees amount shall be imposed if the bills remain outstanding 90 days from issuance of the bills, subject to a maximum charge of $10,000 for each bill.」

〔註31〕 減免頁:「如病人曾遞交文件接受經濟審查,並已獲批醫療費用減免(首次申請)後,於首次申請獲批後的十八個月內再次申請,如經濟情況沒大轉變致影響其醫療費用減免資格,病人可毋需遞交文件接受經濟審查,繼續獲批醫療費用減免最長至首次申請獲批後的十八個月。然而在申請批核後,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覆核機制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重新評估,此簡化申請安排可能即時終止而不作另行通知。」

〔註32〕〈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於最多18 個月內再次申請減免時,只需簽署聲明書確認家庭財政狀況無顯著變化,無需重新提交經濟文件作經濟審查,可獲減免至最長第一次批核後的18 個月」;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病人如在18 個月內再次申請減免,只需簽署聲明書確認家庭財政狀況不變,毋須重新提交經濟文件作審查」。

〔註33〕〈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第 6 頁:「就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病人提交所有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有關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最快即日會獲得批核。」第 7 頁:「醫管局於收到完整及準確的證明文件後,會隨即處理申請,務求盡快向病人批核費用減免。」

〔註34〕 醫管局〈「全年收費上限」(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評估過程通常需要14天。無法在此期間內完成的評估會向病人/申請人發出進度通知。」

〔註35〕 減免頁:「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申請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社署通知申請的結果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申請的辦事處或有關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覆核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覆核結果或覆核結果通知書發出日 (如適用)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覆核的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

〔註36〕 同上:「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時,申請人必須向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適時的資料,以供評估和核對。為了確保醫療費用援助制度健全及防止被濫用,醫管局於2007年3月成立覆核組(減免申請) (2008年改稱醫療費用減免組),負責:預防和偵查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詐騙和濫用/對干犯與詐騙有關罪行的嫌疑人士採取恰當行動」「為達致上述目標,醫管局於總辦事處及各醫院聯網設立的覆核機制會:就懷疑詐騙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或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定期隨機抽查已批核的個案/對有高風險出現詐騙及濫用的個案加以覆核/與醫管局內部、政府部門、銀行、僱主及其他人士作資料核對」

〔註37〕 同上:「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及在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有效期間,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導致影響其獲得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則病人/申請人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予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重新進行經濟審查 ,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i) 就業情況的轉變(包括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轉職/離職等)(ii) 入息的轉變(實際每月收入/花紅/雙糧/退休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iii) 經濟來源的轉變(例如:贍養費/親友的金錢援助/按月/定期收到的賠償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iv) 家庭狀況的轉變(例如:同住家庭成員人數增減、婚姻狀況改變等)(v) 資產的轉變(例如:收到保險賠償金、銀行戶口或其他投資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註38〕 同上:「在申請表或聲明書上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包括證明文件資料),可導致申請被拒,或已獲批之醫療費用減免被部分或全部撤回 8 ,及/或被刑事起訴。在此等情況下,任何於撤回前已減免的醫療費用,醫管局當視為欠款並會作出追討。」「8 當中包括醫務社工/社工當初根據病人家庭/申請人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慮的特殊的社會、家庭或經濟因素/情況,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請人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而被撤回。」「騙取醫療費用減免乃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病人喪失資格外,病人/申請人/病人家庭成員可因觸犯 盜竊罪條例 (香港法例第210章)而被起訴。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 入獄十年 。」

〔註39〕 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格〉:「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2. 身份規定 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 或 病人必須為《入境條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 ^)」

〔註40〕 同上:「1. 臨床規定 非藥物項目:由 醫管局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評定為必需之項目。 藥物項目: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有關病人的治療計劃必須經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

〔註41〕 同上,# 號註腳:「# 就特定極度昂貴藥物,若病人/申請人在審視病人家庭的可動用財務資源後,理解項目經濟審查準則,並願意就是次申請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即港幣100萬元),則無需向醫務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經濟審查,惟病人/申請人須作出相關聲明表明其願意就是次申請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在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後,才會開始獲得基金批核的藥物資助。如有關的經濟審查準則有任何變更,醫管局將會審視上述安排。」

〔註42〕 政府新聞稿附件(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放寬「家庭」定義至與申請自費藥物或醫療項目安全網*下定義看齊」;星號註:「*包括撒瑪利亞基金」。

〔註43〕〈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放寬收入限額:1 人家庭收入限額放寬至現行機制下的1.5 倍,與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措施看齊」

〔註44〕 同上,「醫療費用減免過渡性安排」:「在2026 年1 月至3 月期間安排有條件減免安排予有需要的病人/病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費用,需要申請醫療費用減免,且未能提供足夠有效文件及資料以完成經濟審查,但需要即日或緊急接受治療。/病人需簽署聲明書及聲明大概經濟狀況,便可作特別安排獲發有效期為三個月的「有條件減免」。/病人必須在「有條件減免」有效期內向醫務社會服務部(專隊)提交所有文件以進行經濟評估,合資格病人將獲發正式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如病人未能於限期內提交文件或未符合相關申請資格,屆時必須清繳所有應繳費用(如有)」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為了處理新增的費用減免申請,醫管局會於明年一至三月過渡期間採取一系列特別過渡安排,以便病人適時獲知審核結果」

〔註45〕 減免頁:「醫管局互聯網醫療費用減免網頁備有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供病人/申請人初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得減免資助。此外,病人/申請人亦可利用該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在病人家庭的財政狀況/病人領取綜援的資格有變時,檢視自己是否仍符合獲得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

〔註46〕〈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擴闊65 歲以下人士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涵蓋範圍,以包括偶發性家庭醫學診所服務」;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擴闊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涵蓋範圍至偶發性家庭醫學門診服務,並延長最長12 個月的減免有效期至18 個月」;〈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第 3 頁:「所有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持有人 無需就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額外申請費用減免」;同一份資料單張英文本(文件自註「(12/2025)」)第 2 頁:「Holders of period waivers which cover episodic FMOP services would not need to apply one-off waiver for each episodic appointment.」

〔註47〕 政府新聞稿附件(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註2:「現時,如65 歲以下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持有人需要接受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他/她需向(醫務)社工申請一次性醫療費用減免。65 歲或以上人士則無需額外申請費用減免。」

本文不作陳述的事項

  • 審批需時的「一般值」——本文沒有列數字,因為醫管局公布的是最快值。 醫管局〈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文件自註「2025年4月版」)公布的是一個附帶條件的最快值(文件齊而準確之後「最快即日會獲得批核」),已引於上文。文末〈資料來源〉所列的醫管局減免文件,沒有一份列出一個「通常需時多久」的數字;對照之下,同一機構在〈「全年收費上限」〉頁就寫住「評估過程通常需要14天」。本文亦沒有採用坊間任何「一般多少星期批」的講法。
  • 「有條件減免」現在仲有沒有——本文不作陳述。 本文引用的文件將它綁定在 2026 年 1 月至 3 月;而現行機制頁(頁腳自註二零二六年五月)沒有提過這個安排。沒有任何一份本文引用的文件講過它已經結束,亦沒有任何一份講過它延續。 兩個方向都不作陳述。
  • 網上申請有沒有啟用——本文不作陳述。 醫管局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新聞稿寫的是目標:「醫管局亦會逐步電子化評估過程,在今年年底讓申請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HA Go 查閱申請進度及上傳文件等,目標在明年第三季可在網上進行申請程序。」〈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則將 HA Go「醫療費用援助一站通」分兩階段(首階段上傳文件、推送通知、查閱申請詳情;第二階段自助辦理申請)。這兩份文件講的是目標同階段,本文沒有能夠引用的文件講明實際啟用狀況。
  • 六人或以上家庭的資產上限,在醫管局減免頁上面沒有印——但個數字本身有公布,本文已列出(房委會 $731,000)。 本文不作陳述的是另外兩點:(一)醫管局實際會不會就六人或以上家庭直接採用房委會那行數字;(二)每名 65 歲或以上長者加 $168,000 的安排,在六人或以上那幾行怎樣疊上去。這兩點要向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確認,本文不會代為推算。
  • 全數減免同部分減免之間的級距——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沒有公布。 該頁只有一條 75% 線,沒有印任何按入息計算減免百分比的表。本文只就這一頁作此陳述。
  • 擴闊有限期減免涵蓋範圍那項優化,適用範圍已由政府新聞稿附件註2解釋,本文已列出(見上文)。 本文不作陳述的是:現行機制頁本身沒有重述這一項,所以哪一種診所在今日的營運上算「偶發性普通科/家庭醫學門診」,本文沒有引用的文件逐間界定過。
  • 非符合資格人士的減免——本文沒有描述其準則。 本文全篇講的是〈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醫療費用減免申請表〉(Ver. 1/2026)第三部份確有一項「特殊情況 (適用於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寫此項並提供相關的証明文件)」,即是這條路存在;但適用準則屬另一份文件,本文沒有引用,因此不作陳述。
  • 「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授權書」的內容——本文沒有描述。 減免頁列了這份文件並要求代辦人遞交已填妥的版本,本文只轉述這一點,沒有引用該文件本身的條款。
  •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的計算結果——本文沒有引用任何一個。 頁面自註結果「僅供參考」,而本文所有數字均取自頁面公布的表格,不是取自計算程式的輸出。
  • 2026 年新收費表、每年一萬元「全年收費上限」的機制、急症室收費同退款安排——本文沒有重複。 見本站關於 2026 年公立醫院收費的專文。本文只在需要分辨兩個機制那陣引用「全年收費上限」頁自己一句「無需經濟審查」,以及同一頁「申請資格」一節的四項——因為年度內累計繳付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達一萬港元、同「無任何拖欠」這兩項,直接決定了上限對給不起那個讀者來講是不是一條走得通的路。該頁其餘內容(涵蓋範圍、每年接受申請的期限、按曆年度重新申請、獲批前多繳款項的結轉及退款安排,以及「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那個星號所指的定義)本文沒有轉載,一律見本站關於 2026 年公立醫院收費的專文。
  • 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藥物名單同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的計算方法——本文沒有重複。 見本站關於公立皮膚科與用藥資助的專文。本文只列出兩個計劃結構上的分別同刻意對齊的部分。
  • 基金的兩張累進計算表(表二、表五)的級距同分擔比率——本文沒有轉載。 兩張表都印在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頁上(表二屬一次性非藥物項目,表五屬藥物/非一次性非藥物項目),本文只指出他們存在同各自適用哪一類申請,數字直接看該頁。
  • 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本文只提及其存在同其受同一覆核組覆核,沒有描述其準則。
  • 哪個醫務社工/哪間醫院批得寬鬆些——本文不作任何比較。 文中所有內容均為官方文件自身內容之轉述。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用途,並不構成醫療或財務建議。文中所述門檻、期限及程序,均為各官方文件自身內容之轉述,並非對任何個別申請結果之預測。減免批核與否、屬全數或部分,由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按個別個案評估決定。如需診斷或治療,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註冊醫生。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medical or financial advice. Consult a qualified Hong Kong-registered doctor for diagnosis or treatment.

本文僅為健康及公共服務資訊,不涉及任何醫藥廣告,亦未推廣或建議使用任何特定機構、療法或醫療服務。

資料來源

  • 機制的基本理念(「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三類自動獲豁免人士及其兩條註腳的實施日期;三條加強機制的原則;「家庭」定義表、受供養人定義及註三至註六;兩項經濟準則;入息限額表(統計期二零二六年第一季,頁面自註「(以上數字於2026年5月更新,並每季調整一次)」,表內資料來源自註為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資產上限表(頁面自註「(以上數字於 2026年4月更新,並每年調整一次)」,表內資料來源自註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每名長者加 168,000 元);75% 線「可獲考慮全數減免」;五項非經濟因素及「各類非經濟因素不能盡列」;最長十八個月有效期、只限生效一次、預先審批專科門診費用減免、證明書適用於醫管局及衞生署機構;十八個月內再申請的簡化安排及其但書;申請地點三項及星號註(「*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不提供 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服務」);辦公時間內帶文件正本及副本;代辦申請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安排;五類證明文件全表及註七;「最少過去六個月」及要求更多資料的酌情權;不適時資料須重新提交;有家庭成員持有效減免證明書的簡化安排;74 歲或以下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文件豁免表;三十日文件期限;第 6792 號公告的 60 天/90 天行政費用及三個月申請時限;兩項四星期上訴及其對象;覆核組(2007 年 3 月成立,2008 年改稱醫療費用減免組)的職責及覆核機制四項;資料有變須申報(i)至(v)及「包括但不限於」;申報失實的後果、註八及《盜竊罪條例》(第 210 章);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僅供參考」一段: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腳自註「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五月(內文中「按家庭人數釐定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於2026年5月更新)」,中文 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英文同一 Content_ID(Lang=ENG)(擷取:2026年8月3日)
  • 「有條件減免」限於 2026 年 1 月至 3 月及其失效後果;最長減免有效期由 12 個月延長至 18 個月;「擴闊65 歲以下人士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涵蓋範圍,以包括偶發性家庭醫學診所服務」;認可市民在社福和其他政府資助計劃下已確認的經濟審查資格;HA Go「醫療費用援助一站通」兩個階段;撒瑪利亞基金一次性非藥物項目「放寬收入限額:1 人家庭收入限額放寬至現行機制下的1.5 倍,與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措施看齊」: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中文本文件自註「(2025 年11 月28 日)」 https://www.ha.org.hk/haho/ho/cs/Fee_AM_IF_tc.pdf ;英文本文件自註「(12/2025)」 https://www.ha.org.hk/haho/ho/cs/Fee_AM_IF_en.pdf (兩個語文版本的文件自註日期不同;擷取:2026年8月3日)
  • 過渡期安排限於二○二六年一至三月;「擴闊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涵蓋範圍至偶發性家庭醫學門診服務,並延長最長12 個月的減免有效期至18 個月」(無年齡限定);「醫管局於十一月起設立專責隊伍,確保其下各公立醫院收到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獲得適時處理」;電子化及「目標在明年第三季可在網上進行申請程序」:醫院管理局新聞稿〈醫院管理局公布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下的申請安排〉,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中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pad/251031Chi.pdf ;英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pad/251031Eng.pdf (擷取:2026年8月3日)
  • 申請表四部分結構;封面提示「在簽署前,請提交準確的証明資料並小心閱讀申請指引及本表格,尤其是第四部份的聲明及保證書。」;橫幅「減費申請重誠信 如實申報要做到」;第三部份「特殊情況 (適用於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寫此項並提供相關的証明文件)」: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申請表〉,文件自註「Ver. 1/2026 (2026 年1 月1 日生效)」,中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cs/Application_Form_for_Waiving_of_Medical_Charges_TC.pdf ;英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cs/Application_Form_for_Waiving_of_Medical_Charges_Eng.pdf (擷取:2026年8月3日)
  • 「全年收費上限」屬「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外」的第二層安全網及「無需經濟審查」;「申請資格」一節四項(「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病人於年度內累計繳付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達到一萬港元」/「在申請「全年收費上限」時,在醫管局轄下無任何拖欠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病人接受之醫院服務不得被醫管局裁定為「無臨床需要」」);「評估過程通常需要14天。無法在此期間內完成的評估會向病人/申請人發出進度通知。」:醫院管理局〈「全年收費上限」(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中文 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81820&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英文同一 Content_ID(擷取:2026年8月3日)
  • 撒瑪利亞基金「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臨床規定;身份規定;經濟狀況規定;# 號註腳的港幣 100 萬元最高分擔額及「無需向醫務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經濟審查」: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格〉,頁面無自註修訂日期,中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erviceguide_samaritan_link3-b5.htm ;英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sf/eligibility_en.htm (擷取:2026年8月3日)
  • 撒瑪利亞基金一次性非藥物項目的入息限額表一(表自註「(於2026年5月30日更新)」);資產按項目預計費用倍數計算及累進計算表: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頁面無自註修訂日期,中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f_fa_b5.htm ;英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f_fa_en.htm (擷取:2026年8月3日)
  • 「就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病人提交所有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有關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最快即日會獲得批核。」(第 6 頁);「病人現時持有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不論全額或部分減免)在2026年1月1日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後仍然有效,直至減免有效期完結為止。醫管局會作出一次性過渡性安排,病人無需再次進行評估。」(第 6 頁);「醫管局於收到完整及準確的證明文件後,會隨即處理申請,務求盡快向病人批核費用減免。」(第 7 頁);「所有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持有人 無需就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額外申請費用減免」(第 3 頁);「資產限額 放寬至申請公屋資產限額(同時保留現時資產限額可因應每名長者而獲提升$168,000的安排。)」(第 2 頁):醫院管理局〈加強醫療保障措施懶人包〉,8 頁,封底自註「2025年4月版」,https://www.ha.org.hk/haho/ho/cs/WaiverpamphletTC.pdf (由醫療費用減免頁「小冊子 - 2025.04」連結;文件為圖像版,無文字層;擷取:2026年8月3日)
  • 註2「現時,如65 歲以下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持有人需要接受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他/她需向(醫務)社工申請一次性醫療費用減免。65 歲或以上人士則無需額外申請費用減免。」;「放寬「家庭」定義至與申請自費藥物或醫療項目安全網*下定義看齊」及其註「*包括撒瑪利亞基金」:政府新聞公報〈加強醫療保障措施〉附件,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503/25/P2025032500555_490026_1_1742903004257.pdf ;相關新聞稿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25/P2025032500555.htm (擷取:2026年8月3日)
  • 「現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持有人」一節兩段(舊證明書繼續有效至有效期完結;部分減免持有人可於預約就診前或住院後三個月內前往專隊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而獲全額減免,毋須再次評估);「於最多18 個月內再次申請減免時,只需簽署聲明書確認家庭財政狀況無顯著變化」;「由於每月入息中位數及公屋資產淨值限額將不時更新,因此最終評估結果以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獲批核時的準則為準」;英文本「Holders of period waivers which cover episodic FMOP services would not need to apply one-off waiver for each episodic appointment.」: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資料單張,中文本文件自註「(2025 年11 月28 日)」 https://www.ha.org.hk/haho/ho/cs/Fee_AM_IF_tc.pdf ;英文本文件自註「(12/2025)」 https://www.ha.org.hk/haho/ho/cs/Fee_AM_IF_en.pdf (擷取:2026年8月3日)
  • 「病人如在18 個月內再次申請減免,只需簽署聲明書確認家庭財政狀況不變,毋須重新提交經濟文件作審查」;「若病人現時持有部分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前往醫務社會服務部,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後,便可根據新準則獲得全額減免」;東華東院、東華醫院及廣華醫院門診豁免兩條腿;「家庭醫學門診服務」標題下並列「家庭醫學專科門診」及「普通科門診」(附表):醫院管理局新聞稿,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中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pad/251031Chi.pdf ;英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pad/251031Eng.pdf (擷取:2026年8月3日)
  • 公屋申請資產淨值限額 1 人至 10 人或以上($295,000/$400,000/$521,000/$608,000/$675,000/$731,000/$781,000/$816,000/$904,000/$974,000),頁面自註標題「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及該頁註(二)就全部成員年滿 60 歲家庭的雙倍安排:香港房屋委員會〈入息及資產限額〉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income-and-asset-limits/index.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 申請表封面「注意:」三點;第四部分(甲)「由病人及申請人簽署」及(乙)「由病人的家庭成員簽署」;「病人家庭中每名成員 (如有) 謹簽署此聲明書…」;「^ 簽名須與銀行保存之簽署式樣相同。」;「[註:如申請人亦為病人家庭成員,則應以病人家庭成員的身分同時簽署此第四部分(乙)部。]」: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申請表〉,文件自註「Ver. 1/2026 (2026 年1 月1 日生效)」,中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cs/Application_Form_for_Waiving_of_Medical_Charges_TC.pdf (擷取:2026年8月3日)
  • 「An additional administrative charge of a further 10% on the outstanding fees amount shall be imposed if the bills remain outstanding 90 days from issuance of the bills, subject to a maximum charge of $10,000 for each bill.」: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英文本,同一 Content_ID(Lang=ENG) 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ENG&Dimension=100&Ver=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 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格〉「身份規定」兩條腿(《醫院管理局條例》下「符合資格人士」身份;或《入境條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格〉,中文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erviceguide_samaritan_link3-b5.htm (擷取:2026年8月3日)
  • 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頁載有表二(一次性非藥物項目累進計算表)及表五(藥物/非一次性非藥物項目累進計算表);表四可動用資產總值豁免額(表自註「(於2026年4月1日更新)」,1 人至 10 人或以上,並自註「豁免額是參照現行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而釐定」);兩個計劃共用的「家庭」定義表、受供養人定義、酌情調整家庭人數及「最少過去六個月」計算基礎: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f_fa_b5.htm (擷取:2026年8月3日)
  •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適用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的申請):https://ewsecal.ha.org.hk/calculator/index.html?lang=tc (擷取:2026年8月3日)
  • 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名單:https://www.swd.gov.hk/tc/pubsvc/family/cat_family/ifs/index.html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https://www.swd.gov.hk/tc/pubsvc/family/cat_familyandc/familyandc/index.html (擷取:2026年8月3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