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的合资格保费可以从应课税入息中扣除,上限是每名纳税人、每名受保人、每个课税年度 $8,000——受保人数目没有上限,所以一家几口分别受保,额度是逐个人叠上去的。 但扣除额不等于退税额:$8,000 是从入息里面扣走的数,不是政府退给你的钱。 最容易蚀本的一格是几个人合买一份保单:保费由谁付、保单持有人是谁、受保人与你是什么关系,三件事一起决定谁扣得到。


什么是「认可产品」?为什么只有它们的保费扣得到税?

扣税的对象不是「医疗保险」,而是一份经医务卫生局局长核证的保单入面、属于认可产品那部分的保费净额。 三个词要先分开:认可产品(Certified Plan,即经核证的计划)、自愿医保计划保单(VHIS policy,即根据认可产品签发的保单,可以全部或部分)、合资格保费(qualifying premiums,即上述保单入面关乎认可产品那部分的净款额)。三者不是同一件事,而扣税只认第三样。

《税务条例》(第112章)第26I条,中文文本:

「合资格保费 ( qualifying premiums )就某自愿医保计划保单而言,指根据该保单,为签订或续订该保单而须向保险人缴付的净款额,但以关乎下述保险计划的净款额为限:经医务卫生局局长核证为符合政府自愿医保计划所规定者」

同一条对保单的定义:

「自愿医保计划保单 ( VHIS policy )定义如下:凡签发保单所根据的保险计划,是经医务卫生局局长核证为符合政府自愿医保计划的规定,该保单即自愿医保计划保单,而不论该保单是全部或部分是根据该保险计划签发」

换言之:一份保单就算「有」自愿医保成分,都不代表成张保单的保费可以扣。条文写得好死——只认「关乎」认可产品那部分的款额。

自愿医保本身是一项政策措施,不是法定计划。《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保单范本》(2022年7月1日版本)引言,中文文本:

「自愿医保计划(简称「自愿医保」)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简称「政府」)医务卫生局(简称「局方」,前称「食物及卫生局」)就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产品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参与均属自愿性质。」 「各计划文件并非法定文件,亦不应取代任何法规、法律、规则、规例、守则或指引,或与其构成抵触。」

也就是说:自愿医保没有自己的条例,全个计划唯一有法律效力的部分,就是税务扣除——而它写在《税务条例》,不是写在自愿医保的计划文件度。认可产品分「标准计划」同「灵活计划」两类,两类都是认可产品,扣税上一视同仁。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问题22,中文文本:

「截至2026年6月30日,市场上认可产品的数目达100款(包括标准计划及灵活计划),合共提供573种方案。」

什么人最需要知: 手上有一份「医保加人寿」或者「医保加意外」综合保单的人——你要问保险公司取的不是总保费数字,而是认可产品部分的保费净额。下面〈什么情况扣不到〉一节会讲为什么。


这项扣税由哪一个课税年度开始?为什么上限是 $8,000?

上限 $8,000 由 2018 年立法时定死,至今一次都没有改过;但由哪个课税年度起计,两个官方来源说法不同——法例讲 2019/20,GovHK 讲 2020/21。以法例为准。

先讲来历。政府在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布自愿医保细则的新闻公报,中文文本:

「正如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公布,政府会修订法例以在自愿医保下提供税务扣减,借此提供诱因鼓励市民购买自愿医保的认可产品。市民个人及为其受养人缴交的保费均可获税务扣减。每年可作税务扣减的保费上限为每名受保人8,000元,而可申请税务扣减的受养人数目并无上限。」

也就是说,$8,000 这个数字与「受养人数目没有上限」这个设计,在条例通过之前七个月已经由政府自己讲明,是一个诱因设定,不是一个成本补偿计算。《2018年税务(修订)(第8号)条例》其后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刊宪成为法例,将第4A部第6分部(第26H至26M条)同附表3E加入《税务条例》。

法例本身讲得好清楚。《税务条例》第26H条,中文文本(《税务条例》是双语法例,中英文本同样具法律效力):

「26H. 适用范围 本分部就以下课税年度而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及其后的所有课税年度。」

附表3E,中文文本,全文(连标题、条文指引及增补纪录):

「附表3E [ 第26K 、 26L 、 63CA 及 63E条 ] 为每名受保人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最高扣除额 ( 附表3E 由 2018年第31号第14条 增补) 第1栏 第2栏 第3栏 项 课税年度 款额 1. 2019/20课税年度及其后的每个年度 $8,000」

附表3E只有一项。没有第二行,没有分年递减,没有年份例外。

两个官方来源对不上。 税务局撰写、放在 GovHK 的〈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税项扣除〉专页(修订日期:2026年5月),中文文本写:

「2020/21 及其后课税年度的指明最高扣除额为8,000元。」

英文版同样写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2020/21 onwards"。两个语言版本一致地讲 2020/21,而法例同税务局自己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6号》(DIPN 56)一致地讲 2019/20。DIPN 56 第25段,英文原文(该指引只有英文版,下同):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2019/20 and subsequent years, the maximum deduction for each insured person is $8,000 (subject to any subsequent amendments)."(译文:由 2019/20 课税年度起及其后各年,每名受保人的最高扣除额为 8,000 元,并以其后的修订为准。)

税务局《个别人士报税表指南》(4/2025)第9部,中文文本,亦写:

「这项扣除适用于2019/20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本站的读法(综合上述四项来源): 三份税务局文件(法例、DIPN 56、报税表指南)加起来指向 2019/20,只有 GovHK 一页写 2020/21,而 GovHK 页面本身没有引述附表3E。条例文本有法律效力,指引同网页没有。所以本文一律用 2019/20

要留意一点:上面纠正 GovHK 那句的根据,是中文法例本身,不是一份英文文件。 第26H条与附表3E 两段中文文本都白纸黑字写着 2019 年 4 月 1 日开始的课税年度、2019/20 课税年度;DIPN 56 只是佐证,不是唯一凭据。所以就算你完全不读英文,都可以自己揭条例核对这一点。这个分歧至 2026 年 8 月 1 日两边都仍然挂在网上,税务局未有公开文件回应此点,亦没有任何官方文件解释差异——如果你在 GovHK 看见「2020/21」,你没有看错,只是它与法例对不上。

顺带一提,税务局《个人入息课税/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PAM 61(c),二零二六年六月)的年度表最早一栏是 2020/21,所以它既不证实亦不推翻 2019/20 这个起点。

这一节最用得著的人: 2019/20 年度的追补窗口,其实已经关上了。GovHK 那句 2020/21 会令你以为这个年度根本没可以扣;法例同报税表指南才对——2019/20 确实在扣除范围之内。但这一点与下面〈报税时实际要做什么〉一节那条 6 年申索期限要一起看:2019/20 课税年度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完结,6 年期限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届满,早过本文自己的撷取日期(2026 年 8 月 1 日)。也就是说,就算你现在才知道法例其实认 2019/20,都已经追不返——2019/20 这个年度的追补窗口,在本文成文之前已经关上了。想追补的,实际要看的是还没有过 6 年期限的较近年度。


$8,000 上限实际怎样计?

上限是「每名纳税人 × 每名受保人 × 每个课税年度」——不是每份保单,不是每个纳税人一世夹埋 $8,000。 第26K(3)条,中文文本:

「不论同一名受保人是根据一份,或是根据多于一份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受保,就某纳税人在某课税年度为该名受保人缴付的合资格保费,可容许作出的最高扣除额,是 附表3E 就该课税年度指明的款额。」

一句讲完:买多少份保单都一样,同一个受保人在同一年度,在你手上就是最多 $8,000。

法例没有设上限的有三样。DIPN 56 第24段,英文原文:

"Regarding the deduction for qualifying premiums, there is no cap on the number of: (a) specified relatives in respect of whom a taxpayer may claim tax deduction; (b) taxpayers who can make a claim for deduction of premiums for the same insured person; and (c) policies per insured person in respect of which taxpayers can claim tax deduction."(译文:合资格保费的扣除,在三方面不设数目上限——(a) 一名纳税人可申索扣除的指明亲属数目;(b) 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扣除的纳税人数目;(c) 每名受保人可获申索扣除的保单数目。)

超出 $8,000 那部分是「用完即弃」。 DIPN 56 第25段,英文原文:

"Qualifying premiums in excess of the statutory maximum deduction for any year will lapse. The excess of premiums paid cannot be carried forward and claimed as deduction in any subsequent year of assessment."(译文:任何年度超出法定最高扣除额的合资格保费将会失效,不能结转到其后任何课税年度申索扣除。)

计条数(一):一个纳税人、三名受保人,数字全部取自税务局〈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税项扣除〉常见问题第1题,设定为 2025/26 课税年度。 纳税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各买一份认可产品保单,该年度分别缴付合资格保费 $10,000、$6,000、$2,000(合共 $18,000)。逐名受保人套上限:

  • 自己:$10,000 → 封顶 $8,000(超出 $2,000 失效)
  • 配偶:$6,000 → 全数 $6,000(未到顶)
  • 子女:$2,000 → 全数 $2,000(未到顶)
  • 可扣除总额:$8,000 + $6,000 + $2,000 = $16,000

税务局第1题答案,中文文本,讲的正是这个数:

「纳税人可于2025/26课税年度申请扣除的总数为16,000元,即他自己的扣除额为上限8,000元,他就配偶及子女的扣除额则分别为6,000元及2,000元。」

留意单位:全部是港元、全部是同一个课税年度实际缴付的金额,不是保单面值、不是应缴未缴。

失效的部分可以几大?DIPN 56 例8(英文原文,设定为 2019/20 年度)用六名受保人示范:保费合共 $51,000,其中祖母 $16,000、父亲 $12,000、母亲 $11,000 三份超出上限:

"the amount of deduction would be $36,000 (i.e. $5,000 + $4,000 + ($8,000 × 3) + $3,000). The excess of $15,000 ($51,000–$36,000) paid would not be carried forward for deduction in subsequent years of assessment."(译文:可扣除额为 36,000 元,即 5,000+4,000+(8,000 × 3)+3,000;多付的 15,000 元(51,000 − 36,000)不会结转到其后课税年度扣除。)

什么人最需要知: 为长辈买了高保费灵活计划的人。一名 70 岁父亲一年保费过万好常见,但扣税永远停在 $8,000,余数即年失效——你不会在下一年取返。


扣税与「省回多少」不是同一回事

这个是最多人搞错的一点:$8,000 是从你的应课税入息度扣走,不是从你要交的税款度扣走。 税务局常见问题第11题,中文文本:

「扣减合资格保费是税务条例第4A部的一项「特惠扣除」,意指所缴付的合资格保费净款额会从有关人士在薪俸税下的应评税入息或在个人入息课税下的入息总额(如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中扣除。余额则以累进税率(在扣除个人免税额后)或标准税率征税,亦也就是说,如某人以标准税率缴税,他亦符合资格申索扣除为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

换言之,同一笔 $8,000 扣除,落到不同人手上换到的税款差额不一样,因为每个人适用的税阶不同。这一句同时解答了另一条常见问题:以标准税率课税的人一样可以申索,不会因为不用累进税率而失去这项扣除。

本文不会为你计你实际省了多少税——实际数要看你那年应课税入息实额落在哪一个税阶、你选用累进税率还是标准税率来评税,这些是个别情况,由税务局或专业人士判断。但不可以话没有边际税率数字可用:税务局《个人入息课税/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PAM 61(c),下面〈2026/27 会不会加上限?〉一节引过同一份文件)「3. 计算税款」一页,就刊有完整的累进税阶表:

「最初的 50,000 2% 1,000 / 其次的 50,000 6% 3,000 / 其次的 50,000 10% 5,000 / 其次的 50,000 14% 7,000 / 余额 17% / 标准税率 15% / 两级制标准税率 首 $5,000,000 的入息净额 15% 余额 16%」

照这张表计,$8,000 这项扣除,在最低的 2% 边际税阶值 $8,000 × 2% = $160;在最高的 17% 边际税阶值 $8,000 × 17% ≈ $1,360;以标准税率 15% 计数的人就值 $8,000 × 15% = $1,200。这个是一个由官方税阶表推出来的示范范围,不是你个人实际会省到的数目——你跌在哪一级、有没有跨级、选哪种评税方式,都会令实际省到的税款在这个范围上落,本文不代你计。

什么人最需要知: 以为「买了自愿医保就退回 $8,000 税」的人。这个误解会令你高估买保险的财务回报很多倍。


几个人合买一份保单,怎样分?这一条最容易蚀本

如果一份保单有多于一名保单持有人,法例当所有保单持有人「以相等份额缴付」——实际谁付了多少,一律不计。 第26K(2)条,中文文本:

「(2) 如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有多于一名保单持有人,则根据该保单而在某课税年度,为每名受保人缴付的合资格保费,须视为由所有保单持有人以相等份额缴付。」

这条不是反避税条文,亦没有「可提交证明推翻」的出口。条文用的字是「须视为」。

计条数(二):两兄弟夹一份保单,数字全部取自税务局常见问题第3题,2025/26 课税年度。 兄弟二人一起为父亲买一份认可产品保单,全年合资格保费 $12,000,二人同为保单持有人;纳税人实付 $8,000,兄长实付 $4,000。

  • 法定摊分:$12,000 ÷ 2 名保单持有人 = 每人视为缴付 $6,000
  • 纳税人:视为付 $6,000,未超过 $8,000 上限 → 可扣 $6,000(实付 $8,000,有 $2,000 扣不到
  • 兄长:视为付 $6,000,未超过上限 → 可扣 $6,000(实付 $4,000,多了 $2,000 可扣

税务局第3题答案,中文文本:

「可以。如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有多于一名保单持有人,则根据该保单而缴付的合资格保费,须视为由所有保单持有人以相等份额缴付。纳税人及他的哥哥于2025/26课税年度每人可申请6,000元的税务扣除。」

本站的读法(综合税务局第2题与第3题两个答案): 同样是两兄弟、同一位父亲、同一年度、同样合共 $12,000 保费,两种持有结构的结果不一样。

同样 $12,000 保费、同一名受保人(父亲)、2025/26 课税年度,两种保单持有结构的扣除结果。数字取自税务局〈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税项扣除〉常见问题第2题及第3题:www.ird.gov.hk/chi/faq/vhis_qp.htm,修订日期:2026年5月4日,撷取:2026年8月1日。并列与加总为本站所作,税务局并无并列此两题。
第2题:两份独立保单第3题:一份共同持有保单
保费弟 $10,000 + 兄 $2,000一份合共 $12,000(弟实付 $8,000、兄实付 $4,000)
各自可扣$8,000(封顶)+ $2,000$6,000 + $6,000
合共可扣$10,000$12,000

也就是说:分开买,个人层面每人食尽自己的 $8,000,但高保费那份会撞顶;夹埋买,法例强制拉平,总扣除反而没有损耗,只不过实际多付那个人食亏。税务局第2题答案,中文文本,讲明分开买的上限点运作:

「多于一名纳税人可在同一个课税年度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合资格保费的税务扣除。但每名纳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获最高的扣除额为8,000元。」

这个对比是本站由两条官方问答推出来的,不是税务局自己并列的结论;亦不是建议你点选——保单持有人安排涉及保险合约、续保、索偿等等,本文只讲税务效果。

保单持有人多于两个,摊分照样机械式进行。 DIPN 56 例12(英文原文,2019/20 年度):四名保单持有人共持一份为 N 太太受保的保单,全年保费 $24,000:

"the premiums would be taken to have been paid by Mr. and Mrs. N, Mr. O and Miss P as policy holders in equal shares (i.e. $6,000 would be regarded as having been paid by each of them)."(译文:该笔保费须视为由四名保单持有人以相等份额缴付,即每人视为缴付 6,000 元。) "Deduction allowable to Mr. O would be restricted to $6,000 (i.e. the amount of premiums taken to have been paid by him)."(译文:O 先生可获容许的扣除限于 6,000 元,即视为由他缴付的保费金额。)

$24,000 ÷ 4 = $6,000。O 先生申索 $8,000,被削至 $6,000。

付了钱但不是保单持有人的人,一蚊都扣不到。 税务局常见问题第6题,中文文本:

「不可以。只有纳税人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其同住配偶才可以申索有关合资格保费的扣除。」

这句是整套规则入面最容易令人白付钱的一句:出钱的资格在于「保单持有人」这个身分,不在于银行过数纪录。

但家里有人报了供养父母免税额,不会封住其他人的保费扣除。 税务局常见问题第4题,中文文本:

「申请扣除为指明亲属缴付的合资格保费,与申请该名指明亲属的免税额,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即使有纳税人(不论该纳税人是否其中一名保单持有人)已经就某受保人申请了供养父母免税额,其他保单持有人仍可以就同一受保人申请扣除合资格保费。」

也就是说:大哥报了爸爸的供养父母免税额,其余保单持有人一样可以就同一位爸爸申索合资格保费扣除,两项不用夹、不用让。这一点同下面〈谁可以申索〉那四个条件并列——供养父母免税额的归属,不是其中之一。

什么人最需要知: 兄弟姊妹夹钱养父母保单的家庭。你们在保单上是一个持有人还是几个持有人、谁是持有人,直接决定了谁扣到、扣多少;出钱多少完全不影响。


谁可以申索?为谁可以申索?一张自我核对清单

四个条件要同时成立:保费由你或你同住配偶以保单持有人身分缴付;受保人是你自己或你的「指明亲属」;受保人持香港身份证(或符合未满11岁的父母例外);保费在该课税年度内实际付出。 第26K(1)条,中文文本(连引言):

「(1) 在符合本条其他条文及 第26L 及 26M条 的规定下,如属以下情况,则可容许某人( 纳税人 )在某课税年度,就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在该课税年度为某受保人缴付的合资格保费,作出扣除 —— (a) 有关合资格保费,是由有关纳税人或其同住配偶,以保单持有人身分缴付的; (b) 该受保人 —— (i) 是有关纳税人;或 (ii) 在该课税年度是有关纳税人的指明亲属;及 (c) 该受保人 —— (i) 在该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根据《人事登记条例》( 第177章 )发出的身分证的持有人( 香港身分证持有人 );或 (ii) 在该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年满11岁,且并非香港身分证持有人,但本身属符合以下描述的个人 —— (A) 除非该受保人是受领养者——在该受保人出生时,其生父或生母是香港身分证持有人;或 (B) 如该受保人是受领养者——在该受保人受领养时,其养父或养母是香港身分证持有人。」

注意四个不要混淆的身分:纳税人(申索的人)、保单持有人(付款的法定身分)、受保人(受保障的人)、实际付款人(法律上不相干)。当中两个是法例定义的词,第26I(1)条,中文文本:

「受保人 ( insured person )就某自愿医保计划保单而言,指符合以下说明的某名个人:该名个人的风险是由该保单所承保的; 保单持有人 ( policy holder )就某自愿医保计划保单而言,指该保单的法定持有人;」

一句讲完:保单持有人是「法定持有人」——即保单上写着的那个,不是出钱那个。纳税人同保单持有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税务局常见问题第7题确认,配偶并非保单持有人、亦没有出过一蚊,一样可以就纳税人所付保费申索(中文版问题明确设定该配偶「有应课税入息」)。

「香港居民」是医务卫生局的通俗说法,法定测试是香港身份证。DIPN 56 第22段补充了一个容易误会的界线,英文原文: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the requirement is only applicable for the purpose of tax deduction. Insurers are free to sell Certified Plans to consumers (be they policy holders or insured persons) with or without HKID cards."(译文:为免生疑问,此项规定只适用于税务扣除。保险公司可自由向持有或不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消费者销售认可产品,不论其为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

也就是说:买得到 ≠ 扣得到。

「指明亲属」的完整法定条件

「指明亲属」的法定条件,完整三类。来源:《税务条例》(第112章)第 26J(1)–(3) 条,电子版香港法例 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2026年5月22日综合本;亦见税务局撰写之 GovHK 专页(修订日期:2026年5月)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vhis.htm。「配偶」一行的一夫多妻限制出自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6号》第16段(只有英文版),见下文〈配偶〉一节。撷取:2026年8月1日。表中「未婚」为法定条件,见下文。
关系(你或你配偶的)法定条件(课税年度内任何时间)
配偶无年龄、学业、伤残或婚姻状况条件;但如属一夫多妻婚姻,只有主要配偶计算在内
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满 55 岁;或未满 55 岁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子女,或兄弟姊妹未婚,并符合其一:未满 18 岁;或年满 18 岁但未满 25 岁并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满 18 岁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工作

第26J(1)–(3)条,中文文本,全文:

「(1) 就某人而言,该人在某课税年度的指明亲属,是指在该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是该人的以下亲属的个人 —— (a) 配偶; (b) 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符合第(2)款所述的条件;或 (c) 子女或兄弟姊妹,且符合第(3)款所述的条件。 (2) 有关条件,是上述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 —— (a) 年满55岁;或 (b) 未年满55岁,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3) 有关条件,是上述子女或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婚,且 —— (a) 未年满18岁; (b)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c) 年满18岁,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工作。」

这个清单是完整的——只有三类。 没有叔伯姑姨、没有堂表兄弟姊妹、没有姪甥、没有非配偶的同居伴侣。上面表中「你或你配偶的」这个延伸,不是本站加上去的,是第26J(4)条的法定定义本身写着。第26J(4)条四个定义,中文文本,按条文本身次序全文引录(连两条附注):

「(4) 在本条中 —— 子女 ( child )就某人而言 —— (a) 指该人的子女,或该人的配偶或前配偶的子女,不论该子女是否婚生;及 (b) 包括以下两者共同或各自的领养子女或继子女 —— (i) 该人; (ii) 该人的配偶或前配偶; 父母 ( parent )就某人而言,指该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或母; 附注 —— 参阅 第2(1)条 中, 该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或母 的定义。 兄弟姊妹 ( sibling )就某人而言,指 —— (a) 该人的或其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或该人的或其配偶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b) 该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的领养子女(如该人或其配偶是受领养者,则该人或其配偶除外); (c) 该人的或其配偶的继父或继母的子女(该人及其配偶除外); (d) 如该人或其配偶是受领养者——该人的或其配偶的养父或养母的亲生子女;或 (e) 如配偶已故——若非该配偶已故,则会因(a)、(b)、(c)或(d)段的规定而是该人的兄弟姊妹的个人;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grandparent )就某人而言,指该人的或其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附注 —— 参阅 第2(1)条 中, 该人的或其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的定义。」

换言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三个词,法定定义都包含你配偶那一边的同类亲属;子女则包括你或你配偶(甚至前配偶)的子女,不论婚生与否,并包括领养及继子女。至于「领养」为什么,第26I(1)条亦有定义,中文文本:

「领养 ( adopted )指以香港法律所承认的任何方式而领养。」

「香港法律所承认」是一道门槛,不是一句概括。 DIPN 56 第21段讲明怎样先算承认,英文原文:

"With effect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option Ordinance (Cap. 290) on 1 January 1973, an adoption order validating the adoption must be made under that Ordinance while adoptions made under Chinese law and custom prior to 1 January 1973 are also recognized. For an overseas adoption, it would be consider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7 or 20F of the Adoption Ordinance, having regard to the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译文:自《领养条例》(第290章)于1973年1月1日实施起,领养必须有根据该条例作出的领养令方为有效;而1973年1月1日之前按中国法律及习俗作出的领养,亦获承认。至于海外领养,则按《领养条例》第17或20F条,并顾及个别个案的情况考虑。)

也就是说:1973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领养,没有领养令就不算数。家族之间口头「过继」、只改了称呼而从来没有入禀法院的安排,不符合「以香港法律所承认的任何方式」——而条例入面「子女」同「兄弟姊妹」两个定义都靠这个词去接住领养关系。

配偶已故,他那边的父母与祖父母还算不算? 条例只在「兄弟姊妹」一项写明:第26J(4)条「兄弟姊妹」(e) 段明文保留已故配偶那边的兄弟姊妹,但「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两个定义没有同样写法,只留低一条指向第2(1)条的附注。DIPN 56 第18及20段讲出了税务局的读法,英文原文:

"18. "Parent" means a natural, adoptive or step father or mother of a taxpayer or the taxpayer's living or deceased spouse; whilst "grandparent" means a natural, adoptive or step grandfather or grandmother of a taxpayer or the taxpayer's living or deceased spouse."(译文:「父母」指纳税人的或其在生或已故配偶的亲生、领养或继父或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指纳税人的或其在生或已故配偶的亲生、领养或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0. "Sibling" means a full blood, half blood, adopted or step sibling of a taxpayer or the taxpayer's living or deceased spouse."(译文:「兄弟姊妹」指纳税人的或其在生或已故配偶的同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领养或继兄弟姊妹。)

也就是说:配偶过身之后,你为外父外母或家翁家姑缴付的认可产品保费,税务局的立场是他们仍然属你的指明亲属(父母/祖父母那边的年龄或伤残条件、兄弟姊妹那边的未婚及年龄/学业/伤残条件,照样要符合)。这一点同下面几点一样,只见于英文版 DIPN 56;法例文本本身没有在「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两个定义度写出「已故」二字,本文亦未查阅该两条附注所指的第2(1)条定义。

「未婚」这两个字,好几份官方文件没有写

法例写明子女或兄弟姊妹必须「未婚」;但税务局两份报税指引,以及医务卫生局两个消费者页面,都没有列出这项条件。

先看法例怎样写。第26J(3)条,中文文本:

「有关条件,是上述子女或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婚,且 ——」

「属未婚」三个字是条件的一部分,而且同年龄/学业/伤残条件一样,用的是「在该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这个测试——同上面〈配偶:分居、离婚、同性婚姻、一夫多妻婚姻〉一节讲的离婚时序,是同一套逻辑。本站的读法: 只要子女或兄弟姊妹在该课税年度入面,曾经有一刻同时符合「未婚」同年龄/学业/伤残其中一项条件,那个课税年度他们就仍然是指明亲属;就算同一年入面之后结了婚,都不会即时被踢出那一年的资格——要到下一个课税年度,先会因为已经结了婚而不再符合。也就是说,一结了婚并不是「即时」不再是指明亲属:分水岭在课税年度之间,不在结婚那一刻,同离婚年度全数可扣、离婚之后先不得,是同一个道理。

税务局《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C 填表说明》(4/2025)第22项,中文文本:

「如指明亲属为子女╱你或你配偶的兄弟姊妹,其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满 18 岁;或年满 18 岁但未满 25 岁,并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满 18 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而无能力工作。」

税务局《个别人士报税表指南》(4/2025)第9部,中文文本:

「如指明亲属为子女/你或你配偶的兄弟姊妹,其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满18岁;或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而无能力工作。」

两份都由年龄条件讲到伤残条件,都没有「未婚」。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问题41(覆检日期:2026年7月9日)同样没有列出婚姻状况条件——中英文版皆然;vhis.gov.hk 的扣税专页(覆检日期:2025年6月23日)更加连年龄同伤残条件都没有列。税务局用来逐名亲属申报的 IR6173 表格,亦没有「未婚」这个剔项。

目前同时载有完整法定条件的官方来源,只有三个:条例本身、DIPN 56(只有英文版),以及 GovHK 的扣税专页。 GovHK 中文专页,中文文本:

「你或你配偶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并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婚且符合以下条件」

顺带一提,两份报税指引的中文本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工作」写成「因身体或精神问题而无能力工作」,同法例用词不一样。

什么人最需要知: 为已婚成年子女或已婚兄弟姊妹买了保单、打算报税时申索的人。你如果只看报税表说明或者自愿医保网站,会以为只要年龄/学业/伤残条件符合就可以——法例还要求未婚。

配偶:分居、离婚、同性婚姻、一夫多妻婚姻

法例对「配偶」有两重不对称的处理,而这一点只在英文版 DIPN 56 讲得清楚。第17段,英文原文:

"If a taxpayer is living apart from the spouse, deduction in respect of qualifying premiums paid for the spouse is allowable so long as their marriage has not been dissolved. If a divorce occurs in a year of assessment (year of divorce), the full amount of premiums paid for the ex-spouse during the year of divorce is allowable for deduction. Any premium paid for the ex-spouse after the year of divorce is not deductible."(译文:纳税人如与配偶分开居住,只要婚姻未解除,为该配偶缴付的合资格保费仍可扣除。如于某课税年度离婚,该离婚年度内为前配偶缴付的保费全数可扣除;离婚年度之后为前配偶缴付的保费则不可扣除。)

换言之:分居配偶「所付」的保费你扣不到(第26K(1)(a)条要求同住配偶),但你「为」分居配偶付的保费,在婚姻解除之前仍然扣得到(他仍然是指明亲属)。方向不同,答案不同。税务局常见问题第9题,中文文本,只讲了前一半:

「不可以。纳税人不可就非同住配偶缴付的保费申索扣除。」

同性婚姻方面,DIPN 56 第15段引述终审法院 Leung Chun Kwong v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2019) 22 HKCFAR 127,英文原文:

"Therefore, a taxpayer, whether in a heterosexual marriage or same-sex marriage, is entitled to claim deduction in respect of the premiums paid by the taxpayer for the taxpayer's spouse."(译文:因此,不论纳税人身处异性婚姻或同性婚姻,均有权就其为配偶缴付的保费申索扣除。)

这句只见于英文版 DIPN 56,没有任何中文官方文本载述。

一夫多妻婚姻:只认主要配偶。 上面〈指明亲属〉表中「配偶」一行没有年龄、学业、伤残或婚姻状况条件,但「配偶」不等于「所有配偶」。DIPN 56 第16段,英文原文:

"The definition of "marriage" shall not, in the case of a marriage which is both potentially and actually polygamous, include marriage between a person and any spouse other than the principal spouse."(译文:如某段婚姻既属可能亦属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婚姻,则「婚姻」的定义,不包括该人与主要配偶以外任何配偶之间的婚姻。)

同段的结论一句:

"Deduction is only allowed in respect of the qualifying premiums paid by a taxpayer for the principal spouse."(译文:纳税人只可就其为主要配偶缴付的合资格保费获得扣除。)

也就是说:一夫多妻婚姻之下,只有主要配偶属指明亲属,为其他配偶缴付的保费扣不到。这一段同上面分居/离婚时序、同性婚姻两点一样,只见于英文版 DIPN 56,没有任何中文官方文本载述,亦没有出现在税务局常见问题、报税表指南或任何消费者页面。

夫妇之间:可以分,但不可以加大

两夫妇可以各自申索,但两个限制同时适用。 第26L(2)条,中文文本:

「(2) 就已缴付保费而言,可根据 第26K条 ,容许有关已婚人士或其配偶,或上述两者,作出扣除,前提是 —— (a) 他们各自为有关受保人获容许的扣除,不超过 附表3E 就有关课税年度所指明的款额;及 (b) 他们获容许的扣除总额,不超过已缴付保费。」

税务局常见问题第8题示范了两种情况:儿子保单全年保费 $14,000。情况一,配偶没有任何应课税入息,中文文本:

「由于纳税人的配偶没有任何应课税入息 (即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业务收入),他们不符合资格申请合并评税或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因此,纳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以获得的最高扣除额为其个人的上限8,000元。」

情况二,两人都有应课税入息,中文文本:

「他们须协商如何分摊扣除总额,纳税人及配偶可分别申索扣除8,000元及6,000元或各7,000元的合资格保费。」

$8,000 + $6,000 = $14,000;$7,000 + $7,000 = $14,000。两个组合都合法,因为各自不超过 $8,000,加埋不超过实付的 $14,000。但 $8,000 + $8,000 = $16,000 就不得,超出实付。

超额申索的后果写在法例度。第26L(3)至(5)条,中文文本:

「(3) 如就 第26K条 所指的扣除,局长有理由相信有关扣除如获容许,会违反第 (2)(b) 款的规定,则除非局长信纳有关已婚人士及其配偶已达成协议,而且该协议会得出与该款相符的扣除总额,否则不得考虑有关扣除的任何申索。 (4) 在以下情况下,第(5)款适用 —— (a) 某名已婚人士及其配偶,获容许 第26K条 所指的扣除,而该项扣除违反第 (2)(b) 款的规定;或 (b) 有以下情况 —— (i) 某名已婚人士已获容许 第26K条 所指的扣除;及 (编辑修订—— 2018年第5号编辑修订纪录 ) (ii) 在容许该项扣除当日之后的6个月内,该人的配偶申索 第26K条 所指的扣除,而该项扣除如获容许,会违反第 (2)(b) 款的规定。 (5) 局长可 —— (a) 邀请有关已婚人士及其配偶,达成会得出与第 (2)(b) 款相符的扣除总额的协议;及 (b) 因应 —— (i) 该名已婚人士及其配偶在合理时间内达成的上述协议;或 (ii) 他们未有在合理时间内达成上述协议, 根据 第60条 作出补加评税。」

换言之:一是两公婆自己夹好个数,一是局长「不得考虑有关扣除的任何申索」。留意第(4)(b)(ii)款那个6 个月——就算你已经获批了,配偶在六个月内补交一份令总额超标的申索,两份都会被翻出来重新处理。DIPN 56 例13示范了协商不成的后果,英文原文:

"In the absence of an agreement, both claims made by Mr. Q and Mrs. Q would not be considered."(译文: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Q 先生与 Q 太太两项申索均不获考虑。)

也就是说:抢多于实付,不是「按比例批」,而是两边都停住不处理

什么人最需要知: 打算「夫妇各报 $8,000 当赚了」的家庭。这个做法不止不会成功,还会拖住两份报税表。


什么情况扣不到?

下表是官方来源明文列出的不可扣除情况,就官方文本而言完整。 有一项读者常问但官方至今没有处理(保费征费),见表后。

自愿医保合资格保费扣除:官方明文列出的不可扣除情况。来源:《税务条例》(第112章)第 26I、26J、26K、26M 条(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2026年5月22日综合本);税务局 GovHK 扣税专页(修订日期:2026年5月);税务局〈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税项扣除〉常见问题(修订日期:2026年5月4日);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6号》(2020年2月,只有英文版);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第3题(覆检日期:2026年7月9日,该题本站所据为英文文本,故以转述处理)。撷取:2026年8月1日。
情况结果出处
综合保单中非认可产品的部分(人寿、意外、住院现金等)该部分保费不可扣除第26I条;GovHK;DIPN 56 第10段
非认可产品(未经核证的住院保险)完全不可扣除第26I条定义
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团体保险不属自愿医保范围,完全不可扣除医务卫生局常见问题第3题
保费在该课税年度内未实际缴付(例如3月到期、4月先付)拨入实际付款的课税年度常见问题第12题;DIPN 56 第11段
付款人不是保单持有人该人不可申索第26K(1)(a)条;常见问题第6题
由非同住配偶缴付的保费纳税人不可就此申索第26K(1)(a)条;常见问题第9题
受保人并非纳税人本人,亦不符合第26J条「指明亲属」的条件(配偶以外的亲属,年龄、婚姻状况、全日制教育或伤残任何一项不夹)不可扣除第26K(1)(b)条;第26J条
受保人无香港身份证,且不符合未满11岁的父母例外不可扣除第26K(1)(c)条;DIPN 56 例6
已获退还的保费视为按退款额扣减;已申索者须3个月内书面通知局长第26M条;常见问题第10题
每名受保人超出 $8,000 的部分当年失效,不可结转附表3E;DIPN 56 第25段
局长认为与受保人风险状况不相称的保费局长可自行厘定视为已付的金额第26K(4)条

几点要展开讲。

综合保单:折扣之后的净额先计。 GovHK 中文专页:

「如一份保单同时包含认可产品及人寿保险计划,只有与认可产品相关的已付保费方可获扣除。」

DIPN 56 例1连折扣怎么计算都示范了,英文原文:

"Premiums payable for the VHIS policy were $10,000 ($7,000 for the Certified Plan and $3,000 for the life insurance plan). Mr. A paid the premium annually and was given a 5% premium discount. Net premiums of $6,650 (i.e. $7,000 × 95%) paid for the Certified Plan would qualify for deduction."(译文:该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应缴保费为 10,000 元,其中认可产品 7,000 元、人寿保险计划 3,000 元。A 先生年缴并获 5% 保费折扣。就认可产品缴付的净保费 6,650 元(即 7,000 × 95%)合资格扣除。)

$7,000 × 95% = $6,650。条文讲的「净款额」就是这样解——折扣要先减。

团体保险不在自愿医保范围之内。 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第3题列明,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团体保险并非自愿医保涵盖的产品。它不是认可产品,所以根本不存在「合资格保费」——即使你自付了当中一部分,都不会可以扣。(该题本站所据为英文文本,故以转述处理;该题亦列出其他不属自愿医保范围的产品类别,本站所据的资料只完整录得团体保险一项,故本文只述此项。)

付款日期定生死。 税务局常见问题第12题,中文文本:

「不可以。由于纳税人在2025/26课税年度并无缴付任何合资格保费,他不可以申请有关的税务扣除。有关保费在2026/27课税年度才缴付,纳税人只可在2026/27课税年度申请有关的扣除。」

原题设定是:$8,000 保费 2026 年 3 月 30 日到期,纳税人 2026 年 4 月 2 日先付。差三日,就跨了一个课税年度。医务卫生局《保险公司常见问题》(2025年9月25日版)第55题进一步处理年中更换保单持有人的情况:各人只可就他或其配偶担任保单持有人期间所付的保费申索;如果全年保费在换人之前一次缴清,新持有人就该年度没有东西可扣。(该文件为英文版本。)

退款有三个月书面通知责任。 第26M(2)及(3)(a)条,中文文本(第(1)款订明本条适用情况,第(3)(b)款订明补加评税,此处不引录):

「(2) 有关的已缴付合资格保费,须视为已按退还的款额扣减。 (3) 此外,如有关款项是在某人就已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申索 第26K条 所指的扣除后,方才退还,则 —— (a) 该人须在款项退还当日之后的3个月内,将退款一事以书面通知局长」

GovHK 中文专页讲埋后果:

「如纳税人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有在指定期间内就获退还保费一事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税务局局长会考虑施行罚则。税务局局长会考虑向纳税人征收罚款或就少征收税款评定补加税。」

⚠️ 三个月由退款当日起计,不是由报税日或评税日起计。

局长有权自行改写「你付了多少」。 第26K(4)及(5)条,中文文本:

「(4) 如局长认为,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而在某课税年度,为某受保人缴付的合资格保费,与该受保人的风险状况并不相称,则 —— (a) 局长可厘定其认为是与该受保人的风险状况相称的合资格保费款额;及 (b) 如上所厘定的款额,须视为有关的已缴付合资格保费。 (5) 局长根据本分部行使其权力时,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行使,并可以只顾及在行使该等权力时局长所管有的资料。」

DIPN 56 第27段讲明这条是做什么的,英文原文:

"This is an anti-avoidance provision aimed at guarding against any possible abuse of tax deduction by claiming unreasonably high premium for a VHIS policy."(译文:这是一项反避税条文,旨在防范以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申报不合理地高的保费而滥用税务扣除。)

换言之:条文不止容许局长打折你的申索金额,第(5)款还写明他可以只根据手上已有的资料去做。本文只述这项权力存在,不述它实际点用——本文没有查阅过任何法院或税务上诉委员会就此作出的裁决。

保费征费(保险业监管局征费):官方至今没有讲过。 本文所据的税务局来源——GovHK 专页、税务局常见问题、DIPN 56、报税表说明、报税表指南、PAM 61——没有一份提及保险业监管局征费,「征费」/"levy" 这个词在当中完全没有出现过。医务卫生局的《实务守则》同保费搜索页确实有提征费,但讲的是披露要求(保费表要列明「不包括保监局收取的征费」),不是扣税资格。所以本文不会讲征费可扣或不可扣——没有官方文件讲过,任何一边都是推论。

什么人最需要知: 一月至三月之间续保、或者年头刚刚转了保单持有人的人。这两种情况最容易报错年度。


报税时实际要做什么?

扣除在报税表第9部申报,四个方格;不用夹单据,但要保留六年;保险公司有责任每年四月底或之前发付款证明给你。

申索途径与表格。来源:税务局《个别人士报税表指南》(4/2025)第9部;税务局撰写之 GovHK 扣税专页(修订日期:2026年5月);税务局 IR831 表格(11/2024)第14项;税务局 IR6173 表格(12/2022,中英合璧)。撷取:2026年8月1日。
情况做法
正常报税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第9部,方格 116、123、130 及 137
已交表后才申索填交 IR831 表格,于第14项剔选;为指明亲属申索者须另附 IR6173
申索期限不迟于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 6 年
证明文件交表时无须附上;须保留 6 年(由该课税年度完结起计)

《个别人士报税表指南》(4/2025)第9部,中文文本:

「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所缴付的合资格保费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可获扣除。这项扣除适用于2019/20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方格116 、123 、130 及137) • 填写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由你或你的配偶为受保人缴付的合资格保费,但须剔除已在你配偶报税表内申请扣除的同一笔款项。」

GovHK 中文专页,申索办法同证明文件:

「申索扣除合资格保费可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第9部内提出。如你在提交报税表后才打算提出申索,你可填写并交回IR831表格。不过,此申索须在不迟于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的6年内提出。」 「你提交报税表时,无须提交文件证明你的申索,但须保留保费收据及年度保单结单为期6年(由有关课税年度完结起计),以备税务局查核。」

⚠️ 报税表本身与它的填表说明,由头到尾都没有写过 $8,000。两者只写「可获得的扣除不可超过载于《税务条例》的指定款额」。只看报税表报税的人,在报税表上是找不到上限数字的——要去 GovHK 专页、PAM 61 或者条例附表3E。另外,第9部只有四个方格,即报税表本身容纳四名受保人;但法例对亲属人数同保单数目均无上限(DIPN 56 第24段),超出四名的情况要另纸提供资料,IR6173 亦注明超过两名亲属须以相同格式另纸提交。

保险公司要发什么文件给你。 税务局本身没有规定保险公司要出什么文件;规定写在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下保险公司的实务守则》第6.10至6.13段,中文文本:

「6.10 保险公司应提供保费支付证明,以助保单持有人就认可产品的合资格保费申请税项扣减。该证明必须清楚列明税务局就税项扣减所要求的资料,包括——(a) 认可产品的产品名称及认可编号;(b) 保单编号;(c) 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的姓名;(d) 每位受保人扣除折扣后就认可产品缴付的净保费;(e) 保费涵盖的保障期;及 (f) 保费缴付日期(即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日期)。 6.11 保费支付证明可以是保费收据或保费年结单。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每年四月底前向保单持有人发出有关证明,以总结该年度三月底前过去12个月内已缴付的保费。 6.12 在保费获退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退还保费后的四星期内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相关的保费退还证明。 6.13 以上第6.10节至6.12节所要求的准则可因应税务局提供的建议作出修订。」

也就是说:付款证明要清楚列齐产品名称、认可编号、保单编号、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姓名、扣除折扣后的净保费、保障期与缴费日期六项;保险公司要每年四月底前发出证明;退款要在四星期内另发退款证明;而这些要求本身还可以因应税务局意见再修订。

什么人最需要知: 想追补旧年度扣除的人。六年期限是由课税年度结束起计,用 IR831;为亲属申索就要一并交 IR6173,表上逐名亲属要填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关系同申索金额。


2026/27 会不会加上限?

检查日期 2026 年 8 月 1 日:没有任何改动,2025/26 与 2026/27 都是 $8,000。 这个不是「暂时未见」——四份文件入面,有三份各自明文写着 $8,000 这个数字不变(见下面 PAM 61(c) 表、财政预算案演辞附录同《税务条例》附表3E);第四份,税务局〈2026-27 年度财政预算案 - 税务措施〉页,本身完全没有提过自愿医保或健康保险——它对「没有改动」这个结论的支持,来自七项措施清单里面找不到自愿医保这一项(以缺席佐证),而不是它明文讲过「自愿医保没有变」。

自愿医保保费扣除上限(每名受保人,港元)。来源:税务局《个人入息课税/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PAM 61(c),二零二六年六月,www.ird.gov.hk/chi/pdf/pam61c.pdf。撷取:2026年8月1日。注:PAM 61 的年度栏最早由 2020/21 起,故不涵盖 2019/20;2019/20 的起点见《税务条例》附表3E。
课税年度上限
2020/21 及 2021/228,000
2022/238,000
2023/248,000
2024/25 及 2025/268,000
2026/27 及期后8,000

PAM 61(c) 就最后一栏加注:「# 直至被取代为止」。

2026-27 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免税额及扣除建议表,中文文本,直接列出这一行:

「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保单保费 | 每名受保人 8,000 | 每名受保人 8,000 | — | —」

四栏是「现行 / 建议/新增 / 增幅(元)/(%)」,自愿医保那行在附录的补编(3)里面。对比之下,相邻、page break 前一页的补编(2)入面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由 $100,000 加到 $110,000——补编(2)同补编(3)在同一份预算案附录入面前后紧接,沿用同一组四栏标题,但是两个分开编号的附表,不是共用一个标题的同一张表——也就是说,这一年政府有动免税额同扣除,但没有动自愿医保。税务局〈2026-27 年度财政预算案 - 税务措施〉页(页面自身更新日期 2026年5月22日)列出七项措施,当中四项(一次性宽减、免税额调整、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调整、初生婴儿额外子女免税额延长)的法例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获立法会通过、5 月 22 日刊宪;该页完全没有提及自愿医保或健康保险。而经该次修订综合的《税务条例》文本(综合日期 2026 年 5 月 22 日)入面,附表3E 仍然只有一项 $8,000,没有新增年份行、没有日落条款。

什么人最需要知: 想知道「今年报税与去年有没有分别」的人——就自愿医保这一项而言,没有。


官方文件之间对不上的地方,以及为什么你要知道

这一节不是挑错,是因为你可能会撞到其中一份文件,然后同另一份得出不同结论。 至 2026 年 8 月 1 日,以下几点同时存在于官方网站上:

  1. 起始年度:法例 2019/20,GovHK 2020/21。 上文已述。法例为准。
  2. 「未婚」条件:法例有,两份报税指引同两个自愿医保消费者页面没有。 上文已述。
  3. 最详细的官方指引只有英文版。 DIPN 56(2020年2月)是唯一载有全部十四个计算例子、并处理摊分、分居离婚时序、一夫多妻婚姻同同性婚姻的官方文件。税务局中文版《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索引就第56号写明:

    「56. 释义及执行指引编号56的 英文版 已经发出,请浏览本局英文网页。」 换言之,只读中文的纳税人接触不到这份文件的任何一个例子。本文引述它时一律保留英文原文,另附译文,就是为了令你知道你是在读一份英文文件的转述。

  4. DIPN 56 本身已经过时但未重发。 它全份仍然写「Food and Health Bureau」与「Secretary for Food and Health」;而第26I条已经由《2022年第144号法律公告》修订为「医务卫生局局长」。引它的解释可以,引它的局名不可以。
  5. 同一页的中英文本说法有落差。 税务局常见问题第6题,中文答案是「只有纳税人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其同住配偶」,英文答案只写 "his spouse",没有了「同住」。这一次是英文版漏了:法例第26K(1)(a)条的中文文本本身就写着「由有关纳税人或其同住配偶,以保单持有人身分缴付」,所以中文答案先是同法例对齐那个。只读英文那版,你不会从这一题知道分居配偶不计。同样,GovHK 讲扣除额时,英文写 "the qualifying premiums paid"(合资格保费),中文写「实际支付的款额」——中文本身没有了「合资格」这个限定,单看中文会以为成张保单的保费都计入上限比较。法例同英文本的读法才对。

本站的读法: 这五点加起来有一个共通结构——越接近读者的文件,内容越不完整。有法律效力的条例最完整,最详细的指引是英文,而消费者最可能揭的报税表说明同保险网站,反而漏得最多。所以这项扣除的实际风险,不是「不知道可以扣」,而是「照著一份简化过的官方文件去扣,然后扣错」。

什么人最需要知: 所有打算自己填第9部的人。报税表说明是一份摘要,不是一份完整条件清单。


下一步应该怎样做

  1. 先确认你买的是不是「认可产品」。 只有认可产品的合资格保费扣得到税;雇主买的团体保险不在范围之内。
  2. 逐个受保人数,不要逐张保单数。 上限是每名受保人 $8,000,受保人数目没有上限,一家几口是叠加的。
  3. 合买一份保单之前,先讲清楚谁付钱、谁做保单持有人。 这两件事加上受保人与你的关系,一起决定谁扣得到,事后补救不了。
  4. 不要把扣除额当成退税额。 $8,000 是从入息中扣走的数,实际省下多少取决于你的税阶与评税方式。
  5. 保费要在该课税年度之内付。 跨年几天就跨了一个年度,付款日期以缴费当日计。
  6. 收好保险公司的付款证明。 它要列齐产品名称、认可编号、保单编号、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姓名、净保费、保障期与缴费日期。
  7. 要追补以前的年度,先数清楚 6 年期限。 过了期限就追不回来,较近的年度才是实际可以处理的。

常见问题

每名受保人 $8,000 上限,是不是每份保单计一次?

不是。第26K(3)条讲明,不论同一名受保人是根据一份还是多于一份保单受保,上限都是附表3E 指明的款额,即 $8,000。同一名受保人买三份,在你手上加埋都是最多 $8,000。

我出了大部分保费,为什么只扣到一半?

因为该保单有多于一名保单持有人。第26K(2)条规定,保费须视为由所有保单持有人以相等份额缴付,实际谁付多少不计。税务局常见问题第3题的例子:$12,000 保单、两名持有人,一人实付 $8,000、一人实付 $4,000,结果两人各扣 $6,000。

我帮妈妈供保费但我不是保单持有人,可以扣吗?

不可以。税务局常见问题第6题答:只有纳税人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其同住配偶才可以申索。

大哥已经报了爸爸的供养父母免税额,我还可不可以扣爸爸的保费?

可以。税务局常见问题第4题讲明,扣除指明亲属的合资格保费同申请该名亲属的免税额并无直接关系,即使有人已就同一受保人申请了供养父母免税额,其他保单持有人仍可申索保费扣除。

一夫多妻婚姻,可以为每位配偶扣吗?

不可以。DIPN 56 第16段讲明只有主要配偶计算在内,为主要配偶以外的配偶缴付的保费不获扣除。该段只有英文版。

我配偶已过身,还可不可以为他那边的父母扣?

DIPN 56 第18段将「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定义为纳税人的或其在生或已故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即税务局的立场是仍然属指明亲属(年龄或伤残条件照样要符合)。该段只有英文版,法例文本本身没有写出「已故」二字。

子女已婚,还算不算指明亲属?

要看哪一个课税年度、什么时候结婚。第26J(3)条要求子女或兄弟姊妹在该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婚」,并同时符合年龄、全日制教育或伤残其中一项条件——如果全年都已婚,那年就不算;但如果同一年入面由未婚转为已婚(例如年中结婚),只要婚前那段时间已经同时符合未婚同其他条件,那个课税年度仍然算,要到下一个课税年度先不再合资格(详见上文〈「未婚」这两个字,好几份官方文件没有写〉一节)。报税表说明同自愿医保网站没有列出「未婚」这项条件,但法例有。

3月到期、4月才过数,计哪个年度?

计实际缴付那年。税务局常见问题第12题的例子:$8,000 保费 2026年3月30日到期、2026年4月2日缴付,只可在 2026/27 课税年度申索。

我以标准税率缴税,还有没可以扣?

有。税务局常见问题第11题讲明,合资格保费扣除属《税务条例》第4A部的「特惠扣除」,先从应评税入息扣减,余额再按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征税,以标准税率缴税的人一样符合资格。

本文不作陈述的事项

  • 起始年度的官方分歧未经解决。 GovHK 写 2020/21、法例同 DIPN 56 写 2019/20,两者至 2026 年 8 月 1 日均在线。本站按条例采用 2019/20,但未曾就此向税务局查询,亦未见任何官方文件解释差异。
  • 保险业监管局征费是否属合资格保费,官方从未处理。 税务局所有相关文件均无提及征费。本文不就此作任何一边的陈述。
  • 政府没有公布任何自愿医保保费的整体统计。 没有平均数、中位数,亦没有按年龄或性别的分布。医务卫生局公布每个认可产品自己的保费表,但明文不就整合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并表明局方不规管认可产品的保费。本文因此不提供任何跨计划的保费比较表:这类表只能靠拼合个别产品各自的保费表得出,并非政府公布的数字,官方亦无可供替代的整体保费统计。个别计划的保费表应查阅 vhis.gov.hk 该计划自己的保费表文件。
  • 本文不计算任何人实际可省多少税款。 税务局 PAM 61(c)「3. 计算税款」一页本身刊有完整的边际税率及税阶数字(见〈扣税同「省返多少」不是同一回事〉一节,$160 至约 $1,360 的示范范围);本文没有做的是把这张表套到个别读者身上,计他实际省下多少——那个数取决于个人全年入息、免税额及评税方式,属个别情况,由税务局或专业人士判断。
  • DIPN 56 只有英文版,且自 2020 年 2 月起未曾重发。 其十四个计算例子全部只有英文;文件内仍使用已于 2022 年更名的「食物及卫生局」。
  • 没有查阅过任何法院或税务上诉委员会就第26H至26M条的裁决。 第26K(4)条(局长可就与风险不相称的保费自行厘定金额)是一项未见适用先例的条文,本文只述其存在,不述其实际运用。
  • 没有查阅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文件或会议纪录,故本文不解释 $8,000 这个水平如何厘定,亦不陈述立法时有否考虑过与通胀挂钩。
  • 没有任何数字说明有多少纳税人实际申索此项扣除,或此项扣除的税收成本。 本文所据的来源均无此数据。
  • 「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法定定义各附有一条指向《税务条例》第2(1)条的附注,本文没有查阅该条。 本文就已故配偶一方的父母及祖父母所述,是 DIPN 56 第18及20段所载税务局的读法,并非第2(1)条的文本。该两段只有英文版。
  • 本文对医务卫生局三份文件采用转述而非引录。《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第3题及第41题、vhis.gov.hk 扣税专页、《保险公司常见问题》,本站所据的资料只录有英文文本。当中《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同一份文件的第22题本身有中文版)同 vhis.gov.hk 扣税专页(本身有中文网址版本),都另有中文版本;但《保险公司常见问题》——本站遍查找不到任何中文版本,似乎只以英文发布,并非「本站得返英文本」,而是这份文件根本没有中文版。为免以译文充当引文,上述三项在文中一律以转述处理,未加引号。同一份《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的第22题,以及《自愿医保计划下保险公司的实务守则》第6.10至6.13段,本站所据的资料录有中文文本,故这两项以引录处理。

资料状态:《税务条例》、税务局及医务卫生局公开文件整理,所有数字均注明出处及日期。

资料来源

  • 《税务条例》(第112章)第 26H–26M 条及附表3E(适用年度、合资格保费及保单持有人定义、指明亲属、$8,000 上限、多名保单持有人相等份额、局长厘定权、已婚人士申索及超额处理、退款通知),电子版香港法例: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2026年5月22日综合本(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税项扣除〉,GovHK(扣除资格、指明亲属定义含「未婚」、可获容许的扣除额、综合保单、退款罚则、申索办法、证明文件):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vhis.htm,修订日期:2026年5月(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税项扣除〉常见问题(第1、2、3、4、6、7、8、9、10、11、12题;2025/26 课税年度计算例子):https://www.ird.gov.hk/chi/faq/vhis_qp.htm,修订日期:2026年5月4日(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6号(修订本)》,2020年2月,只有英文版(第10、11、15、16、17、18、20、21、22、24、25、27段;例1、例6、例8、例12、例13):https://www.ird.gov.hk/eng/pdf/dipn56.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中文索引(载明第56号只发出英文版):https://www.ird.gov.hk/chi/ppr/dip.htm(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个别人士报税表指南》(4/2025)第9部(方格 116/123/130/137、适用于2019/20及其后年度、指明亲属条件):https://www.ird.gov.hk/chi/pdf/bir60_cguide.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报税表 BIR60C 填表说明》(4/2025)第22项(指明亲属条件,未载「未婚」):https://www.ird.gov.hk/chi/pdf/BIR60C_notes.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 IR831 表格(11/2024)第14项(交表后申索):https://www.ird.gov.hk/chi/pdf/ir831c.pdf;IR6173 表格(12/2022,中英合璧,逐名亲属申报资料):https://www.ird.gov.hk/eng/pdf/ir6173.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个人入息课税/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PAM 61(c),二零二六年六月(2020/21 至 2026/27 各年度上限均为 8,000;「3. 计算税款」一页另载累进税阶、标准税率及两级制标准税率表,见〈扣税同「省返多少」不是同一回事〉一节引用):https://www.ird.gov.hk/chi/pdf/pam61c.pdf(撷取:2026年8月1日;累进税阶表覆核撷取:2026年8月9日)
  • 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附录(免税额及扣除建议表:自愿医保保费上限维持每名受保人 8,000 元):https://www.budget.gov.hk/2026/chi/pdf/c_budget_speech_2026-27.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税务局〈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 - 税务措施〉(七项措施,不包括自愿医保;相关法例 2026年5月13日通过、5月22日刊宪):https://www.ird.gov.hk/eng/tax/budget.htm,页面更新日期:2026年5月22日(撷取:2026年8月1日)
  • 《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保单范本》(2022年7月1日版本)引言(自愿医保的性质、计划文件并非法定文件):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standard_plan_template.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政府新闻公报〈政府公布自愿医保计划细则〉,2018年3月1日($8,000 上限及受养人数目不设上限的原始公布):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3/01/P2018030100434.htm(撷取:2026年8月1日)
  • 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常见问题》问题3(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团体保险不属自愿医保范围)、问题22(截至2026年6月30日,100款认可产品、573种方案)及问题41(指明亲属定义,未载「未婚」):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faqs.html,覆检日期:2026年7月9日(撷取:2026年8月1日)
  • 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 - 税务扣除〉专页(消费者版指明亲属说明):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tax-deduction.html,覆检日期:2025年6月23日(撷取:2026年8月1日)
  • 医务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下保险公司的实务守则》第6.10至6.13段(付款证明六项内容、每年四月底前发出、退款后四星期内补发、要求可因应税务局意见修订),中文文本: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cop_20200709.pdf(撷取:2026年8月9日);英文文本: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e_cop_20200709.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医务卫生局《保险公司常见问题》(2025年9月25日,只有英文版)第55题(年中更换保单持有人):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e_insurer_faq.pdf(撷取:2026年8月1日)
  • Leung Chun Kwong v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2019) 22 HKCFAR 127(同性婚姻配偶的扣除权,经 DIPN 56 第15段引述)

延伸阅读

本文由编辑团队根据《税务条例》及政府公开文件整理,所有规则及数字均注明出处;本文属资讯整理,并非税务意见,个别情况由税务局或专业人士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