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衞生署《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二年度人口健康調查》(第二部)說,15–84 歲人士中「血膽固醇過高或高膽固醇血症」的患病率是 51.9%。但這個 51.9% 不是「51.9% 香港成年人要吃藥」:它是 15.7%「自述經醫生診斷」加 36.2%「化驗總膽固醇 ≥ 5.2 mmol/L」兩截拼起來,年齡範圍是 15–84 歲而不是「成人」,而 5.2 mmol/L 是衞生署自己標明的「理想水平」上限,不是開藥線。同一份報告用低密度脂蛋白(LDL)計是 41.0%,用「總膽固醇或 LDL 任一項」計是 52.8%——三個數字,不可以互換。 另一件事要講清楚:香港沒有自己一套膽固醇治療目標。政府的參考概覽系列有高血壓、糖尿病、長者、婦女、兒童、肌肉骨骼、生涯規劃七套,沒有血脂那一套;血脂只以「Module 9」形式附在高血壓參考概覽裡面,而該文件明確講明只是把幾份國際指引列出「for reference」,沒有採納任何一份。更關鍵:該文件自己寫明現時沒有為華人設計的心血管風險評估工具,而美國的 Pooled Cohort Equations 對香港華人「Poor Calibration」。 還有一點值得先講:一個低分不是一張出關紙。訂出十年風險門檻那份英國指引(NICE NG238),在門檻那條之後緊接一條建議就是一句禁止——「Do not rule out treatment」,即不可僅僅因為分數低於門檻就排除治療;再下一條,是 85 歲或以上都可以考慮治療。本文照錄這兩條,但不照錄門檻數值。 本文不會、也不可以告訴你應該吃不吃藥、目標定多少、揀哪一種藥——這些由醫生按個人情況決定。本文做的是:拆開官方數字的組成、講明香港有哪些標準、沒有哪些標準,以及隨機對照試驗對「他汀肌肉痛」實際講了甚麼。
膽固醇到底是甚麼?血脂報告那幾行數字各自代表甚麼?
血脂報告上的幾個縮寫量度的不是同一樣東西,而香港政府為其中三項、而不是全部,公布過數值。
衞生署高血壓參考概覽【病友篇】(2022年7月修訂版)對血脂的定義是:血脂主要由三酸甘油脂及膽固醇組成,而血脂異常指血液中三酸甘油脂或血脂蛋白濃度異常,是引致心血管疾病的主要風險因素〔註1〕。
一句講完:驗血脂驗的是兩大類物質——三酸甘油脂和膽固醇;而膽固醇在血液裡面要靠脂蛋白(lipoprotein)運送,所以報告上出現的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這類複合名。
本文所引的香港政府文件之中,向公眾公布血脂「理想水平」數值的,只有衞生防護中心《膽固醇》單張(2025年修訂)一份。(同一機構的《非傳染病直擊》2023年10月號亦向公眾印出過數值,但性質不同:那裡的 5.2、3.4、1.0/1.3、1.7 是人口健康調查用來點算比例的統計界線,不是一張「理想水平」表。兩者不可以當成同一樣東西。)
| 血液中的膽固醇類別 | 理想水平(mmol/L) |
|---|---|
| 總膽固醇(TC) | 低於 5.2 |
|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 | 低於 3.4(低於 2.6 更為理想) |
|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 | 高於 1.0(1.6 或以上更為理想) |
三件事要立刻講明,因為這張表很容易被讀錯。
一,這張表沒有三酸甘油脂(TG)一行。 衞生防護中心這份單張沒有公布 TG 的理想水平。坊間常見的「TG < 1.7」不是出自這份文件。
二,HDL 這一行是男女劃一的——「高於 1.0」對所有人,1.6 或以上更好。人口健康調查另有一套「高密度脂蛋白濃度過低」的定義,是男女分開的(女性 < 1.3、男性 < 1.0),但那個是用來點算患病率的統計定義,不是衞生防護中心給市民的目標。兩份文件、兩個用途,不應該併在一起講。
三,這張表完全沒有風險分層。 它是一個面向一般人口的參考值,和下文會講到的「按心血管風險定 LDL 目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思路。
同一份單張對膳食膽固醇的講法,也是一個經常被略過的分別:雖然現時未有足夠證據就膳食膽固醇的攝取限制作出建議,但多個醫學組織建議攝入量越少越好〔註2〕。而緊接這句、同屬第 2 項之下的另外兩點,單張自己就答了「那雞蛋呢?」:對於健康人士,雞蛋、魷魚、蝦、蟹等含高膽固醇但脂肪含量較低的食物,應作「肉、魚、蛋及代替品」攝入量計算及適量食用;而有關個別高血脂或長期疾病患者的飲食建議,請向醫護人員查詢〔註2〕。
換言之:政府自己講明,在「吃多少膽固醇」這一點上證據不足以定出上限;但它沒有就此停下——同一項之下,它對健康人士開出了處理方法,而對已經血脂高或有長期病的人,就明文叫他們去問醫護人員。所以「證據不足以定上限」不等於「吃多少都行」,也不等於這張單張沒有講過雞蛋——只是它對兩種人講了兩件不同的事。
同一張單張另有一句,決定了整段的份量比重:飽和脂肪使血液更易凝結,引致血管硬化、中風、心臟病等疾病,並促進肝臟產生膽固醇,令血液的壞膽固醇水平上升,其不良影響比過量攝取膳食膽固醇還大〔註3〕。單張自己的排序是飽和脂肪行先,膳食膽固醇跟後。
⚠ 拿着一張化驗報告、想知每一行代表甚麼,以及想知「正常範圍」那一欄的數字是哪個機構定的人請注意:只有這一份單張向公眾公布過「理想水平」,而它只覆蓋三項,沒有三酸甘油脂,也沒有任何風險分層。
「51.9% 香港人膽固醇高」——這個數字實際上是怎樣算出來的?
51.9% 是兩截數據拼起來的合成數字,年齡範圍是 15–84 歲,而拼進去的化驗界線是「理想水平」上限,不是治療門檻。
衞生署《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二年度人口健康調查報告書》(第二部,2023年)摘要的原文見〔註4〕;分類規則見同一份報告 §3.2.2:參與者在化驗檢測中被量度的總膽固醇為 5.2 mmol/L 或以上,就會被定義為高膽固醇血症〔註5〕。
算一次數(由上引官方數字直接相加): 自述經醫生診斷 15.7%;沒有病史但化驗總膽固醇 ≥ 5.2 mmol/L 36.2%;15.7% 加 36.2% 等於 51.9%。而「未知道自己有事」佔整體的比例是 36.2 除以 51.9 等於 69.7%。衞生防護中心《非傳染病直擊》2023年10月號亦公布過同類比例:「更重要的是,高達70%的膽固醇水平升高或高膽固醇血症患者並未知悉自己的情況,而是經參與調查所提供的血液化驗檢測後才獲悉」——留意它用的是「高達」,即一個上限講法,不是一個點估計。
這個 51.9% 有三重容易被略過的性質。
一、年齡範圍是 15–84 歲,不是「成人」。 調查的基數是所有曾參與身體檢查、年齡 15 至 84 歲的受訪者,加權人口估計為 5,959,700。15 歲和 16 歲的人被計入同一個「成人」標題之下,會令讀者高估中年人以外的普遍程度。
二、5.2 mmol/L 是「理想水平」上限。 同一個政府在《膽固醇》單張講「總膽固醇低於 5.2」是理想水平;人口健康調查就用同一條線來界定「高膽固醇血症」。所以化驗超過 5.2 的人被點算入 51.9%,但這不等同任何一份文件講過「超過 5.2 就要治療」。
三、同一份報告有三個不同基礎的患病率,數值差很遠。
| 指標基礎(附該指標的定義) | 整體 | 女性 | 男性 |
|---|---|---|---|
| 總膽固醇為本(即 51.9% 這個頭條數字)——自述經醫生診斷 或 總膽固醇 ≥ 5.2 mmol/L | 51.9% | 51.0% | 52.9% |
| 低密度脂蛋白為本——自述經醫生診斷 或 LDL ≥ 3.4 mmol/L | 41.0% | 36.4% | 46.2% |
| 總膽固醇或 LDL 為本——自述經醫生診斷 或 總膽固醇 ≥ 5.2 或 LDL ≥ 3.4 mmol/L | 52.8% | 51.2% | 54.5% |
三個數字全部出自同一份報告、同一批受訪者。差異純粹來自用哪個分析物、哪條界線。引用其中一個而不講基礎,讀者無法知道自己在看甚麼。
同一份報告另有一個「只計化驗、年齡標準化」的數字,用的又是另一條界線:18–84 歲人士中,總膽固醇 ≥ 5.0 mmol/L(不論已知病史)的年齡標準化患病率為 45.0%(粗略率 49.7%),平均總膽固醇 5.0 mmol/L。留意這裡的界線是 5.0 而不是 5.2,所以這個 45.0% 和上面的 51.9% 不可以相減、也不可以並列比較。
最後一點,和一般直覺相反:血脂的年齡曲線不是一路向上。 人口健康調查記錄,總膽固醇 ≥ 5.2 mmol/L 的比例由 15–24 歲的 15.0% 上升至 55–64 歲的 57.4%,之後回落至 65–84 歲的 40.5%;合成患病率同樣在 55–64 歲見頂(72.1%)。這和血壓那條隨年齡持續上升的曲線不一樣,所以「人口老化,血脂問題必然愈來愈普遍」這個推論,在血脂上面不成立。
⚠ 見到新聞標題「過半香港人膽固醇超標」而想知自己是否在其中的人,以及化驗報告總膽固醇是 5.3、想知這代表甚麼的人請注意:5.2 是理想水平的上限和統計界線,不是任何一份香港文件的治療門檻。
「20 年間由 8.4% 升到 51.9%」——為甚麼這句不成立?
因為 8.4% 和 51.9% 量度着兩樣不同的東西:2003-04 年那次調查根本沒有做血脂驗血。
8.4% 這個數字的出處,是《香港醫學雜誌》2024年一篇評論(Yan BPY 等,Hong Kong Med J 2024;30:90–3),原文見〔註6〕。而 2003/04 年那份人口健康調查(英文執行摘要)所講的 8.4%,指的是約十二人有一人報稱曾被醫生診斷患有高血膽固醇〔註7〕——即純粹自述、經醫生診斷的比例。該次調查沒有做血脂化驗,所以沒有一個「化驗發現」的部分可以和 2020-22 年的 36.2% 對應。
可以對照的比較是這兩條線:
| 比較基礎 | 2003/04 | 2014/15 | 2020-22 |
|---|---|---|---|
| 自述經醫生診斷 | 8.4% | 14.8% | 15.7% |
| 合成(自述 + 化驗) | 該次調查未有化驗 | 49.5% | 51.9% |
算一次數(由上表數字直接相減): 自述經醫生診斷由 8.4% 升到 15.7%,即上升 7.3 個百分點,接近翻一番。合成患病率由 49.5%(2014/15)升到 51.9%(2020-22),即上升 2.4 個百分點。
換言之:真正大幅上升的,是被診斷的比例;而用同一把尺量度的實際血脂異常比例,六至八年間只動了兩個多百分點。這個分別很要緊,因為兩者指向不同的結論——一個是「查得多了」,一個才是「病多了」。
順帶一提,同一篇 2024 年評論文章內文另有一處單位錯誤(把 mmol/L 寫成 "mmol/dL")。這點值得在引用該文任何數字之前知道。該文對本港治療落差的敘述性觀察(例如糖尿病患者他汀使用不足、女性及較年輕人士尤其治療不足)仍屬其自身研究引述的範圍。
⚠ 見過「20 年升 6 倍」這類標題而覺得香港人血脂突然惡化的人請注意:那句比較把兩個不同定義的數字放在同一條線上。
為甚麼醫生看 LDL 多過看總膽固醇?
因為降 LDL 和減少心血管事件之間的關係,是現時證據最一致的一環——而總膽固醇是一個把幾種成分加起來的合計數。
總膽固醇包含 LDL、HDL 及其他成分。一個 HDL 高的人和一個 LDL 高的人,總膽固醇可以一樣,臨床意義卻不同。
CTT(Cholesterol Treatment Trialists' Collaboration)2012 年就 27 項隨機試驗的個別參與者數據所做的統合分析(Lancet 2012;380:581-90)納入 22 項他汀對照試驗的個別參與者數據,n=134,537,LDL 平均差距 1.08 mmol/L,中位追蹤 4.8 年;每降低 1.0 mmol/L LDL,主要血管事件的比率比為 0.79(95% 置信區間 0.77–0.81),而且大致不受年齡、性別、基線 LDL 或既往血管疾病影響〔註8〕。
同一份分析亦公布了低風險組別的絕對得益:五年主要血管事件風險低於 10% 的人,每降低 1 mmol/L LDL,五年內主要血管事件的絕對減幅約為每 1000 人 11 宗〔註9〕。
算一次數(由上引 11/1000 換算): 每 1000 人五年內少 11 宗主要血管事件;1000 除以 11 約等於 91——即大約每 91 個低風險人士接受相當於降 1 mmol/L LDL 的治療五年,可以避免一宗事件。換個方式看:其餘約 90 人在這五年內,不會因為這個治療而改變結果。這兩面是同一個數字的兩邊,兩者都要講。
而作者自己在同一段之內,緊接這個數字寫下去的三句,方向和「90 人白吃」相反,本文一併照錄〔註10〕:這項得益遠超他汀治療任何已知的害處;在當時的指引之下,這類人一般不會被視為適合接受降 LDL 的他汀治療;因此本報告認為,那些指引可能需要重新考慮。
留意這三句的性質:頭一句是作者自己的結論性判斷,不是一個量度出來的數值,本文按其原文性質引錄,不當作數據。後兩句講的是,在當時的指引之下,正正是這批低風險人士會被撇除——即是說,「風險分數低」這件事,在這份統合分析的作者眼中,本身就是一個有爭議的撇除理由。這一點和下文 NICE 那一節講的是同一件事,由兩個不同來源分別講出。
至於 HDL——雖然俗稱「好膽固醇」,但把 HDL 提高並不等同已證實可減少事件。本文所引的隨機試驗證據,全部是以降 LDL 為介入手段;沒有一項以提高 HDL 為介入而在此列出。所以「HDL 愈高愈好」這類講法,超出了本文所引資料的範圍。
一個對比:降到很低究竟怎樣? 三項大型試驗把 LDL 推到不同深度,事件和死亡的方向不完全一致。
| 試驗 | 介入臂 | 對照臂 | 要留意的地方 |
|---|---|---|---|
| JUPITER(他汀 vs 安慰劑) | 142/8,901(0.77 per 100 人年) | 251/8,901(1.36 per 100 人年) | HR 0.56;死亡 198 對 247。中位追蹤只有 1.9 年 |
| IMPROVE-IT(他汀+依折麥布 vs 他汀) | 2,572 宗事件,32.7% | 2,742 宗事件,34.7% | HR 0.936(95% 置信區間 0.89–0.99)。該表的百分比為 7 年 Kaplan–Meier 估計值,不是比例;全因死亡 1,215 對 1,231,HR 0.99(95% 置信區間 0.91–1.07) |
| FOURIER(PCSK9 抑制劑加於他汀之上) | 1,344/13,784(9.8%) | 1,563/13,780(11.3%) | HR 0.85(95% 置信區間 0.79–0.92)。全因死亡 444(3.2%)對 426(3.1%),HR 1.04(95% 置信區間 0.91–1.19)——數目上介入臂死亡略多 |
一句講完:LDL 降得愈多、血管事件愈少這個方向在三項試驗都見到;但全因死亡並沒有隨着 LDL 推得更低而同步改善:JUPITER 的全因死亡差異達統計顯著(風險比 0.80,95% 置信區間 0.67–0.97,P=0.02,方向對降脂有利),但 IMPROVE-IT 的死亡數幾乎持平、FOURIER 的死亡數在介入臂略高,兩者差異均不具統計顯著性。這不等於藥物有害——但它確實限制了「愈低愈好」這句話可以推到多遠:死亡率上面的得益,並沒有隨着 LDL 推得更低而累加。
還有一點對香港讀者特別相關:上述試驗的族裔構成裡面,沒有華人的獨立結果。 CTT 的統合分析只列出「White」一個族裔類別,當中七項試驗完全沒有提供族裔資料;JUPITER 的基線表根本沒有「Asian」這個類別;FOURIER 是本文所引試驗中唯一有量化亞裔人數的(27,564 人中 2,723 人為亞裔),但這個數字出自試驗註冊紀錄而非期刊論文,而且是「亞裔」而非華人。
香港有沒有自己一套膽固醇治療目標?
沒有。香港的參考概覽系列沒有血脂那一套;血脂只以一個「模組」附在高血壓參考概覽裡面,而該模組明文表示只是把幾份國際指引列出以供參考,並沒有採納任何一份。
基層醫療署出版的參考概覽系列,涵蓋高血壓、糖尿病、長者預防護理、兒童預防護理、婦女預防護理、常見肌肉骨骼問題、生涯規劃護理。這個系列名單是完整的,裡面沒有血脂或膽固醇一份。血脂出現的位置,是《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2021年修訂版)的 Module 9 — Lipid Management in Hypertensive Patients。
⚠ 這個模組只有英文版。該網站的中文頁面雖然列出「全份文件」的下載連結,但該連結指向的是英文 PDF;九個專業模組(包括 Module 9)在中文頁面上全部指向英文檔案。所以以下引文只能以英文原文引述,中文為譯文說明。
Module 9 對治療目標的立場〔註11〕:治療目標應因人而異;一般而言,心血管風險愈高,開始降脂治療愈值得;對屬極高風險或高風險狀況的病人,除非有禁忌,否則應考慮降脂治療;許多指引為不同風險分層的病人建議不同治療目標,亦有指引只建議高風險病人用藥而不設具體治療目標;表 3 列出部分國際指引就一級預防的治療目標,以供參考。
該表格自己的標題亦寫明是「部分國際指引就一級預防的治療目標水平(如有)」〔註12〕。留意「some of the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和「for reference」——這張表由自己的標題開始就講明是舉例性質,不是一份被採納的香港標準,亦沒有聲稱窮盡。表 3 列出的是 NCEP(2004)、JBS2(2005)、JBS3(2014)、NICE(2014)、ESC/EAS(2019)、New Zealand(2018)、AHA/ACC(2018)。
但「沒有採納」和「沒有人用」是兩件事,而分別就寫在同一張表最右邊那欄。 表 3 有一欄叫「Remarks」,NCEP 和 JBS2 兩行的 Remarks 格分別寫明,該套血脂目標常被公營界別用作參考,以及該套風險預測圖表常被公營界別用作參考〔註13〕。
即是說:香港沒有正式採納任何一份國際指引作為官方標準——這點由文件自己的「for reference」講得很清楚;但同一份文件亦記下了,公營界別實際上常以 NCEP 的目標和 JBS2 的預測圖表作參考。所以一個病人在公立診所被告知一個 LDL 目標數字,不代表香港有官方標準,也不代表那個數字是憑空而來。這兩件事本文都講,因為只講其中一件都會誤導。
坊間流傳的「低風險 < 3.4/中等 < 2.6/高 < 1.8/極高 < 1.4 mmol/L」四級 LDL 目標表,不是香港的目標,而且也不完全是 ESC/EAS 的目標。ESC/EAS 2019 那四級是 < 1.4/< 1.8/< 2.6/< 3.0(極高/高/中等/低)。當中三個數字來自 ESC/EAS,但「低風險 < 3.4」不是:3.4 mmol/L 是衞生防護中心給一般人口的 LDL「理想水平」上限,同時也是 ESC/EAS 的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non-HDL-C)中等風險目標,不是它任何一級的 LDL 目標。換言之,這張流傳的表是兩份文件夾在一起的混合體。
| 風險類別(ESC/EAS 2019,以 SCORE 計) | 血脂目標(原文) |
|---|---|
| Low:SCORE < 1% | "Consider drug treatment if LDL-C ≥ 3.0 mmol/L despite of lifestyle intervention, target LDL-C < 3 mmol/L" |
| Moderate:SCORE ≥ 1% 至 < 5%;或病齡少於 10 年、無其他風險因素的年輕糖尿病病人(原文:"Young patients (Type 1 DM <35 years; Type 2 DM <50 years) with DM duration <10 years, without other risk factors") | "LDL-C < 2.6 mmol/L" |
| High:SCORE ≥ 5% 至 < 10%;或單一風險因素顯著升高(如 TC > 8 mmol/L、LDL-C > 4.9 mmol/L、血壓 ≥ 180/110 mmHg);或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而無其他主要風險因素;或糖尿病而無標靶器官損害、病齡 ≥ 10 年或另有一項風險因素;或中度慢性腎病(GFR 30–59) | "LDL-C < 1.8 mmol/L and ≥ 50% reduction on LDL-C" |
| Very high:SCORE ≥ 10%;或已確診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兼有標靶器官損害、或至少三項主要風險因素、或病齡逾 20 年的早發一型糖尿病;或嚴重慢性腎病(GFR < 30);或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兼有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或另一項主要風險因素 | "LDL-C < 1.4mmol/L (with and without FH) and ≥ 50% reduction on LDL-C" |
而且該行有三處經常被剪走。
第一處: 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兩級的目標,不止一個絕對數字,還有一個「同時要由基線降至少 50%」的並列條件。剪走之後,那個目標會看起來容易達到很多。
第二處: SCORE 的百分比是 < 1% / 1–< 5% / 5–< 10% / ≥ 10%,而 SCORE 量度的終點是「10 年心血管死亡風險」,不是 10 年發生事件的機率。把這個表寫成「< 5%/5–10%/10–20%/> 20% 的 10 年事件率」,是換了界線又換了終點,結果是一張任何指引都沒有出現過的表。
第三處,而且是整張表最容易被剪走的一格:表 3 自己有一欄叫「Remarks」。 ESC/EAS 那一行的 Remarks 格,另有一句和四級目標並列的補充〔註14〕:已確診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病人,若在服用最大可耐受的他汀為本治療期間,兩年內再發生第二次血管事件(不一定與第一次同類),可考慮 LDL-C 低於 1.0 mmol/L 的目標。
這一格要留意兩件事。第一,它寫在一張標題明言是「for primary prevention」(一級預防)的表裡面,但它講的是已確診病人,即二級預防——表的內部本身不完全齊一。第二,坊間流傳那張四級表沒有這一格,所以會令人以為 1.4 就是最低那一級。
順帶一提,ESC/EAS 在 2025 年出了一份聚焦更新:LDL-C 的四個目標數值不變,但風險分類改建於 SCORE2 及 SCORE2-OP 之上,「極高風險」的門檻由 SCORE ≥ 10%(只計致命事件)變成 SCORE2 ≥ 20%(計致命及非致命事件)。同一個類別名稱、數字翻一番、終點不同。把 2019 年的百分比配 2025 年的目標(或者相反),一樣會砌出一張不存在的表。
至於不需要計分就已界定為高或極高風險的臨床情況,Module 9 表 1 有一張列表〔註15〕:極高風險包括已確診冠狀動脈疾病、動脈粥樣硬化性腦血管疾病、主動脈瘤或周邊動脈疾病;糖尿病合併慢性腎病;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高風險包括中度至嚴重慢性腎病(eGFR < 60 ml/min/1.73 m²);以及糖尿病而未有上述血管疾病或慢性腎病。同一段開首並寫明,對已知屬這兩類的人,毋須再估算心血管風險,除非有禁忌,否則應考慮降脂治療。
這兩張名單是按該來源原文完整轉載。這是一份臨床狀況的名單,不是徵狀名單——一個人是否屬於其中,由醫生按病歷及檢查判斷,不可以靠自我對照。
⚠ 見過網上「香港 LDL 目標表」而想知這張表由誰定的人,以及被告知「你的目標是 1.8」而想知這個數字出處的人請注意:香港沒有公布過自己的目標;1.8 是 ESC/EAS 高風險組的目標,而該行同時要求由基線降至少 50%。
為甚麼香港自己那份文件說心血管風險計算工具在這裡不準?
因為現代降脂治療的決定是建基於心血管風險評分,而香港自己的官方文件寫明:現時沒有為華人設計的工具,本地亦沒有經校正的版本。
這是整份資料裡面對本文最重要的一項。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寫明:現時並無專為華人人口設計的工具;有意見認為 Framingham 方程式可應用於香港華人,但由於高估男性風險而需要重新校正,而現時並無可供本地使用的已校正工具〔註16〕。對美國 Pooled Cohort Equations 的評語,同一文件表 2「Remarks」欄寫的是 "Poor Calibration for Hong Kong Chinese",正文並指有研究質疑其在香港華人的適用性,因為應用於香港華人時的區辨力及校正度均欠佳〔註17〕。
把這幾句和上一節放在一起看,就見到一個實際的處境:國際指引的 LDL 目標,全部由風險分層決定(ESC/EAS 用 SCORE 或 SCORE2,美國曾用 Pooled Cohort Equations,英國用 QRISK3);香港沒有採納任何一份指引的目標;而香港自己的文件講明,沒有為華人設計的工具,本地沒有經校正的版本,而其中一件主要工具對香港華人校正欠佳;同時,本文所引的降脂隨機試驗,沒有一項報告過華人的獨立結果。
而香港另一份官方文件,在同一個問題上寫了一句方向不同的東西,本文兩邊都錄。《香港長者護理參考概覽》(2021年修訂版)高血脂一節的「支持證據」寫:至於沒有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病歷、也沒有病徵的人,應使用各種根據弗雷明漢研究制定的心血管疾病評估工具,從整體心血管疾病風險的角度檢視他們的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水平〔註18〕。
即是說: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講的是弗雷明漢方程式應用於香港華人男性會高估風險、需要重新校正、而本地沒有已校正版本;長者護理參考概覽就叫基層醫療人員用弗雷明漢為本的工具去看無病徵人士的血脂。兩份都是現行的香港政府文件,本文不代任何一方作結論,亦不把兩者平均——但這個分歧本身,正正就是「網上計出來那個分數應該怎樣看」這條問題在香港未有單一答案的證據。
這不代表降脂治療對香港人無效——CTT 的分析顯示效果大致不受年齡、性別及基線 LDL 影響,而風險分層工具影響的是誰應該開始治療,不是藥物在體內的作用。但它確實解釋了,為甚麼香港的官方文件會用「should be individualised for different patients」(應因人而異)這種寫法,而不是定一條全民的線。也解釋了為甚麼「我上網計了個分數,所以我的目標應該是 X」這個做法不成立:這類分數是臨床評估的其中一項輸入,不是一張可以自己對照的量表;而香港自己的文件連工具本身在本地適不適用,都未答到。
甚麼時候應該去驗血脂?多久驗一次?
本文所引的香港官方文件之中,寫明血脂篩查間隔的只有《香港長者護理參考概覽》(2021年修訂版)一份,而它只覆蓋 50 至 75 歲。
該文件《建議摘要》寫明:建議 50 至 75 歲的人士定期接受高血脂篩檢;如先前的結果在理想範圍內,每三年接受一次;如發現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應更頻密地接受篩檢,例如每 12 個月一次〔註19〕。留意「例如每12 個月一次」——這是舉例,不是一個固定間隔。
但「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是哪幾項?這個不在《建議摘要》裡面。 摘要那兩點只講到「如發現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為止;定義寫在同一份文件正文第 42 頁、緊貼同一條建議之下的一個「#」註腳,共七項:吸煙;肥胖;直系親屬患有早發性心血管疾病的家族病歷;以及被診斷患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LDL 較高及/或 HDL 較低)、冠心病或周邊血管疾病或缺血性中風、慢性腎病〔註20〕。
為甚麼這個註腳不可以剪走: 沒有了它,「有風險因素就要驗密一點」這句話讀者對不到自己身上,而預設答案會是「我應該沒有」——即跌回最疏那個間隔。這張表不是徵狀清單,裡面幾項(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病、已知血脂異常)本身就是要由醫生診斷的,所以這張表是讓你知道要和醫生講甚麼,不是讓你自己勾格子。文件亦沒有聲明這張表已經窮盡所有風險因素。
同一份文件在整節慢性病篩檢的開頭,另有一句講「甚麼時候開始」的但書:由於介入措施發揮效用需時,開始篩檢這些常見的慢性病時,應顧及長者的個別因素(例如體弱多病、並存病和預期壽命)〔註21〕。換言之,年齡範圍是一個起點,不是一條自動生效的規則——和下文 NICE 1.5.2 講的是同一組考慮,兩份文件各自獨立寫出。
另外一條路徑,是已確診高血壓的病人。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寫明:所有新確診的高血壓病人均應接受血脂檢查,並作為年度評估的一部分;該項資料連同其他風險因素的資料,有助釐定個別人士的心血管風險〔註22〕。即是說:在這條路徑上面,驗血脂不是一個獨立項目,它是進入風險評估那盤數的其中一項輸入。同一份文件亦註明:糖尿病病人的血脂處理,請參閱《香港糖尿病參考概覽》。
實際做到多少? 人口健康調查 2020-22 按上述建議做過對照:50 至 75 歲人士中,60.1% 在過去三年內驗過膽固醇。換言之,約四成人未達到政府自己的建議間隔。
同一個年齡帶,衞生防護中心自己亦講過一次。《非傳染病直擊》2023年10月號〈膽固醇與缺血性中風風險〉的「要點」寫:對於高膽固醇血症風險較高的人士(如 50 至 75 歲的人士),定期監測血脂狀況有助他們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從而制訂疾病預防策略〔註23〕。這句沒有寫間隔(「定期」沒有定義),但它和長者護理參考概覽用了同一個 50 至 75 歲的帶。
一個對比:50 歲以下呢? 上述長者護理參考概覽由 50 歲起計。本文所引的香港文件,沒有一份為 50 歲以下、又沒有高血壓或糖尿病、又沒有其他風險因素的一般人士,訂立過血脂篩查的起始年齡或間隔。這是一個真實的空白,而不是本文未查到——參考概覽系列的完整名單裡面沒有血脂那一份,是已確立的事。至於 45 歲起的另一條路徑,見下文費用一節。
降膽固醇藥有哪幾類?各自降得多少?
以下全部是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自己公布的幅度。這些是藥理效果的描述,不是哪個人應該吃哪一種藥的建議——後者由醫生決定,本文不涉及。 ⚠ Module 9 只有英文版,各段英文原文見〔註24〕至〔註28〕。
他汀類(Statins): 高強度可降 LDL-C 五成或以上,中等強度降三至五成;降三酸甘油脂一至兩成;提升 HDL-C 一至一成。在一級及二級預防研究中,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中風)風險減少 25 至 55%〔註24〕。
依折麥布(Ezetimibe): 單用時降 LDL-C 15 至 22%;加在正在服用的他汀之上,可再多降 LDL-C 21 至 27%;至於未曾服用他汀的病人,一開始就合併使用依折麥布與他汀,則約再多降 15%〔註25〕。
留意最後那一截:「加在吃着的他汀之上」和「一開始就一起吃」是兩個不同數字(21–27% 對約 15%),文件是分開寫的。只引前一個數字,會令合併治療的效果看起來一律偏高。同一段亦講明它的定位(最大可耐受他汀劑量仍未達治療目標時作為加藥,或用作他汀不耐受、有他汀禁忌者的替代),並在最後一項寫明安全性:無論單用還是與他汀合併使用,危及生命的肝衰竭都極為罕見;在他汀之上加用依折麥布,似乎不會增加肌酸激酶升高的發生率〔註25〕。
PCSK9 抑制劑: 視乎劑量可降 LDL-C 六成,大致不受背景治療影響;已獲批准作為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或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病人的輔助治療,適用於已接受最大可耐受他汀治療但仍需進一步降 LDL-C 者;需皮下注射;不良事件輕微而可耐受,最常見的副作用為注射部位痕癢及類流感症狀〔註26〕。該項四點是文件自己的一組項目,本文四點齊錄——最後一點是副作用,和前三點寫在同一組,剪走了就會令一隻要打針的藥看起來沒有講過副作用。
貝特類(Fibrates): 主要降三酸甘油脂約五成;在心血管疾病一級預防上並無強力證據,只應在他汀有禁忌時才考慮〔註27〕。同一份文件亦特別點名一個合併用藥的風險:他汀與貝特類合用會增加轉氨酶異常、肌炎及橫紋肌溶解症的風險;他汀劑量較高及腎功能不全時風險較大,而與 gemfibrozil 合用時的橫紋肌溶解症風險,較與 fenofibrate 合用為高〔註27〕。
還有一項本地觀察,值得單獨講。同一份文件寫明:香港近期研究發現,較年輕(50 歲以下)、首次到診、以及沒有其他共病的病人,較容易不依從或自行停藥;文件並指這些病人的服藥情況應獲得更細緻的監察〔註28〕。
這是少數以香港病人為對象、被寫入官方文件的觀察:最容易斷藥的,不是最病重的一群,而是最感覺不到病的一群。 而文件沒有停在那個觀察——緊接那一句就是它自己開出的做法:這批病人的服藥行為要有更細緻的監察。
吃他汀真的會肌肉痛?隨機對照數據怎樣講?
肌肉痠痛是真實而且非常普遍的症狀——但在雙盲試驗裡面,安慰劑組的發生率和他汀組幾乎一樣高。但要講得準確:隨機證據不是說他汀完全不會引起肌肉痛。 CTT 2022 自己寫的是他汀「caused a small excess of mostly mild muscle pain」(造成少量、多屬輕微的肌肉痛),而它報告的相對風險 1.03(95% 置信區間 1.01–1.06)和第一年 1.07(1.04–1.10),置信區間都沒有跨過 1——即是說,在人群層面,超出安慰劑那部分是真實存在的,只不過很小。CTT 的講法是:在所有報稱肌肉痛的人當中,超過九成的症狀不是由藥引起。所以正確的讀法不是「一定不關藥事」,而是「大部分不關藥事,但不是全部」——而你自己屬哪一邊,本文答不到,要靠醫生按你的情況判斷。
這個分別必須講清楚,因為兩者很容易被混為一談:有肌肉痛 不等於 肌肉痛是由藥引起。
CTT 2022 年就 19 項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123,940 名病人)所做的個別參與者數據統合分析(Lancet 2022;400:832-845)報告:在加權平均中位追蹤 4.3 年期間,分配至他汀組有 16,835 人(27.1%)、分配至安慰劑組有 16,446 人(26.6%)報告至少一次肌肉疼痛或無力〔註29〕。
| 來源 | 他汀/介入臂 | 安慰劑/對照臂 |
|---|---|---|
| CTT 2022(肌肉疼痛或無力) | 16,835(27.1%) | 16,446(26.6%) |
| JUPITER(肌肉無力、僵硬或疼痛) | 1,421/8,901(16.0%) | 1,375/8,901(15.4%),P=0.34 |
| FOURIER(肌肉相關事件;兩臂均在他汀背景治療上) | 682/13,769(5.0%) | 656/13,756(4.8%) |
三組數據的三個絕對水平差很遠(27%、16%、5%),因為定義和追蹤期不同;但結構完全一致:對照臂的比率和介入臂只差零點幾個百分點。
可歸因於藥物的部分,CTT 報告的是:整體相對增幅 3%(RR 1.03,95% 置信區間 1.01–1.06);第一年相對增幅 7%(RR 1.07,1.04–1.10);第一年之後,首次報告肌肉症狀並無顯著超額;而第一年的絕對超額率為每 1000 人年 11 宗(95% 置信區間 6 至 16)〔註30〕。
作者自己的結論句是:在報告肌肉症狀的人當中,超過九成的症狀並非由他汀引起;他汀造成的是一個小幅、且多數屬輕微的肌肉疼痛超額〔註31〕。
換言之: 一個吃着他汀而覺得肌肉痠痛的人,他的痛是真實的;而根據上述數據,他的痛有超過九成機會不是由那隻藥造成——因為沒有吃藥的人出現同樣症狀的比率幾乎一樣。這不是說「不用理」;同一份論文自己的結尾就是:肌肉症狀的小風險,遠低於已知的心血管得益;服用他汀病人的肌肉症狀,其臨床處理有檢視的需要〔註32〕。
這兩句是同一段結論的上下句,本文兩句都錄。只錄後面那句,會令一份結論其實說風險遠低於得益的論文,看起來好像只是在講要檢討。
嚴重的肌肉損害:極罕見,但要留意數字的時間基礎。 幾份文獻用了三種不同單位,所以這個數字很容易被讀錯一個數量級。
| 來源 | 原文數字 | 單位 |
|---|---|---|
| CTT 2012 | "excess incidence of about 0·1 per 1000 over 5 years" | 五年內每 1000 人的超額,即每 10,000 人 1 宗/五年 |
| CTT 2010(標準他汀方案對對照) | "1 (SE 1) per 10 000"(14 宗對 9 宗) | 每 10,000 名隨機分配者、整段追蹤期內的超額 |
| CTT 2010(高強度對低強度) | "4 (SE 2) per 10 000"(14 宗對 6 宗) | 同上 |
| CTT 2022 | "approximately 2–3 cases per 100 000 person-years" | 每 10 萬人年 |
| Law & Rudnicka 2006 | "3.4 (1.6 to 6.5) per 100,000 person-years" | 每 10 萬人年 |
一句講完:「約萬分之一」這個講法,只在以五年治療為時間基礎時和已公布數字對得上;當成年發生率來講就高估了約一個數量級。
而上表每一格旁邊,原文都還有一項未列出的東西,本文補齊。 橫紋肌溶解症在兩份原文裡面都不是單獨出現的,它是一句句子的後半截,前半截是較輕、但常見得多的肌病(myopathy)。CTT 2022 寫明:已知他汀可罕有地造成明顯的肌肉損害,即肌病(約每 10,000 人年多一宗);其較嚴重的形式橫紋肌溶解症,則約每 10 萬人年 2 至 3 宗〔註33〕。同一份分析亦公布了肌病的兩臂數字:任何他汀方案組有 0.08% 報告肌病,安慰劑組為 0.04%,相對風險 1.74(95% 置信區間 1.11–2.74)〔註33〕。
CTT 2012 那邊亦一樣:本文上表引的「每 1000 人五年內約 0.1 宗」橫紋肌溶解症,在原文同一句之內先講了肌病,而同一段之內還有另外兩項超額風險〔註34〕:肌病為五年內每 1000 人約多 0.5 宗;每降低 1.0 mmol/L LDL,出血性中風的每年超額風險數量級約為五年內每 1000 名接受治療者 0.5 宗;他汀治療亦可能與糖尿病診斷按比例上升約一成有關。
為甚麼要補: 上表原本只列橫紋肌溶解症——即四項已公布超額風險裡面最罕見那一項。一個讀者見到「五年萬分之一」,會以為這就是他汀全部的量化風險。實際上同一段文字裡面,肌病的超額是它的五倍,出血性中風的超額和肌病同一量級,而糖尿病診斷那項根本不是一個「幾多分之一」,是一個比例上升。這四項的單位各自不同,不可以相加。
肝:香港自己有公布數字。 Module 9 寫明:肝轉氨酶升高一般出現於 0.5% 至 2% 的個案,並與劑量相關,高劑量時相對風險為 2 至 4 倍;純粹因他汀而進展至肝衰竭極為罕見;減低劑量後轉氨酶升高多能回復,而重新試藥或改用另一種他汀時,亦不常再出現〔註35〕。
香港該文件所載的化驗監測安排是:開始前、開始後 12 週內檢查 ALT 及 AST,之後在臨床上有需要時重複;低於正常上限 3 倍時密切監察,達到或超過 3 倍則停藥〔註36〕。症狀方面,同一張圖分開兩格。第一格不是肌肉,而是一般副作用同覆檢時間點:頭痛及消化不良,在起始時、開始治療後 6 至 8 星期,以及每次覆診時檢視〔註37〕。第二格才是肌肉:出現肌肉症狀時才驗肌酸激酶(CK);CK 升高時先排除運動、劇烈勞動等常見原因並建議節制;CK 超過正常上限 10 倍即停藥;CK 為 3 至 10 倍並有症狀亦停藥;持續上升但無症狀者則減劑量或暫停〔註38〕。
這些是香港該份文件寫給醫護的操作規程。轉載在此,是為了令讀者知道「驗肝」這件事背後有一套明文的門檻和時間點——不是給讀者自行判斷甚麼時候停藥用的。 任何停藥或改藥的決定由醫生作出。
該文件列出兩張禁忌清單,本文兩張都照錄——只讀第一張會漏了藥物相互作用那一整類。絕對禁忌:肝病;不明原因而持續的肝酵素升高;懷孕或哺乳中的婦女。相對禁忌:同時使用環孢素、吉非貝齊、菸鹼酸、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多種抗真菌藥,以及細胞色素 P-450 抑制劑;文件並在該格內加註,他汀與上列藥物合併使用可能增加肌炎及肝功能異常的風險〔註39〕。
留意那個註解是嵌在同一格裡面的——它講的是「為甚麼這張是相對禁忌」。只抄藥名而不抄註解,讀者就只見到一張名單,不知道後果是甚麼。
同一份文件還有一頁專講一隻他汀的劑量上限,本文一併照錄,因為它是全份文件裡面最貼近讀者日常的一頁。 該頁引述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2011 年 12 月 15 日的藥物安全公告,引言寫明:與 simvastatin 同用時,以下藥物會令體內 simvastatin 水平上升,增加肌病風險;與這些藥物同用時不超過建議劑量,有助把體內 simvastatin 維持在較安全的水平〔註40〕。
| 該頁的分類(原文) | 所列項目(原文) |
|---|---|
| "Contraindicated with simvastatin" | Itraconazole · Ketoconazole · Posaconazole (New) · Erythromycin · Clarithromycin · Telithromycin · HIV protease inhibitors · Nefazodone · Gemfibrozil · Cyclosporine · Danazol |
| "Do not exceed 10 mg simvastatin daily with" | Verapamil · Diltiazem |
| "Do not exceed 20 mg simvastatin daily with" | Amiodarone · Amlodipine (New) · Ranolazine (New) |
| 該頁另有一句獨立警告 | "Avoid large quantities of grapefruit juice (>1 quart daily)" |
這一頁對香港讀者特別實際,原因有兩個。第一,Module 9 是附在高血壓參考概覽裡面的,而上表其中兩項——verapamil、diltiazem——和 amlodipine,全部都是降血壓藥;一個同時吃着降血壓藥和 simvastatin 的人,正正就是這一頁寫的對象。第二,最後那一句講的是西柚汁,不是藥。
這幾張清單都是文件自己印出來的,本文沒有加減任何一項;但文件本身沒有聲明它們已經窮盡所有情況,所以不在清單上不等於一定沒有問題——你吃着甚麼藥、喝着甚麼,要給醫生或藥劑師看齊。上面的劑量上限是寫給處方者的,不是給讀者自行加減藥量用的。
飲食和運動實際上做到多少?
香港有兩份官方文件講脂肪攝取上限,而兩者的飽和脂肪限額對不上——這點值得知,因為兩個數字都是政府自己出的。
衞生防護中心《膽固醇》單張(2025年修訂)的說法,以 2000 kcal 飲食為基礎,公布的每日脂肪攝取上限為:總脂肪 60 克、飽和脂肪 20 克、反式脂肪 2.2 克。
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對血脂異常的生活模式目標則是:減少膳食脂肪攝取;總脂肪少於每日總熱量的 30%;飽和脂肪少於 7%,膽固醇少於 200 毫克;避免任何反式脂肪〔註41〕。
這四項上面那段,先講了一件更加前置的事,本文一併錄出:如有任何導致血脂異常的繼發原因,例如甲狀腺功能低下、糖尿病、肝病、腎病綜合症或類固醇治療,應予識別並相應處理〔註42〕。
即是說:在「飲食和運動做到多少」這條問題之前,文件先問一個不同的問題——那個血脂高,是不是由第二樣東西引起。這一項不是讀者自己驗得到的,是醫生要排查的,但知道有這一層,才會明白為甚麼一份異常報告未必立刻等於「要改飲食」。
算一次數(把兩份文件放在同一個熱量基礎上): 脂肪每克約 9 kcal;20 克飽和脂肪乘 9 等於 180 kcal;180 除以 2000 等於 9% 的總熱量。而 Module 9 的限額是「少於 7%」。即是說:同一個 2000 kcal 的基礎上,兩份香港官方文件的飽和脂肪上限相差約兩個百分點的熱量(衞生防護中心約 9%、參考概覽 < 7%)。兩個數字都是公布過的,本文不作取捨,亦不把兩者平均。
留意衞生防護中心那組數字,在單張裡面是印在同一格之內、緊貼一句提示的:有關個別高血脂或長期疾病患者的飲食建議,請向醫護人員查詢。即是說:60、20、2.2 這組數是以一般成年人 2,000 千卡膳食為基礎的一般建議,單張自己就講明,已經血脂高或者有長期病的人,飲食建議要另外問醫護人員。上面兩份文件之間那兩個百分點的差距,不是一條要讀者自己揀邊站的題目。
至於膳食膽固醇本身,上文已引衞生防護中心的原文:現時未有足夠證據就攝取限制作出建議,但多個醫學組織建議越少越好。留意 Module 9 就同一項目寫的是「cholesterol <200 mg」——所以這一項亦是兩份文件立場不同。
運動和減重降 LDL 多少? 本文所引的香港資料,沒有公布過生活模式介入可降低 LDL 的百分比。坊間常見的「減飽和脂肪可降 LDL 5%–10%」「增加可溶性纖維可降 5%–10%」「減重 5%–10% 可降 LDL 5%–10%」等數字,在本文所引的香港文件中找不到對應,故此不予陳述。
外國幾份主要指引,其實各講各話
LDL 目標不是一個國際共識——三大體系用着三種完全不同的思路,而香港一種都沒有正式採納。
| 指引 | 年份 | 目標的基礎 | 單位/分析物 |
|---|---|---|---|
| ESC/EAS(歐洲) | 2019 + 2025 更新 | 按風險分層的絕對 LDL-C 數值,高及極高風險另加「由基線降 ≥ 50%」的並列條件 | mmol/L;LDL-C(另有 non-HDL-C 及 ApoB 次要目標) |
| AHA/ACC(美國,膽固醇指引) | 2018 | 一級預防:百分比降幅,不設 LDL 目標值;70 mg/dL 是二級預防(極高風險 ASCVD 患者)考慮加用非他汀藥物的觸發點,非一級預防數值 | mg/dL |
| USPSTF(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 | 2022年8月23日 | 完全不設血脂目標;以年齡+至少一項心血管風險因素+風險門檻,三者決定是否開他汀 | — |
| NICE(英國) | NG238,2023年12月14日 | 以單一風險門檻決定開藥,目標為non-HDL 膽固醇的百分比降幅 | mmol/L;non-HDL-C |
留意 AHA/ACC 那一行裡面的「70 mg/dL」:原文(Top 10 Take-Home Messages 第 3 條)明文將這個數值限定在「very high-risk ASCVD」——即已經確診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並屬極高風險的患者,是一條二級預防規則,不是一級預防目標。AHA/ACC 2018 在一級預防從頭到尾都沒有用這個門檻,一級預防的基礎仍然是表裡面寫的「百分比降幅,不設 LDL 目標值」。這張表的主題是四份指引的一級預防基礎比較,「70 mg/dL」這個數擺在這裡,純粹是交代這份指引裡面存在這一條規則,不可以和 ESC/EAS 那行的一級預防目標值直接比較。
留意 NICE 那一行裡面的「以單一風險門檻決定開藥」:這個講法講的只是 NG238 開藥門檻(1.6.7)本身怎樣決定,不代表這條門檻沒有例外。緊接門檻那兩條——1.6.8 和 1.6.9——都不是關門,而是開門。
USPSTF 和 NICE 兩份文件,都是用「十年心血管風險超過某個門檻」去決定開不開他汀。這兩條門檻規則本文不照錄,理由如下。
⚠ 本文不照錄 USPSTF 建議書及 NICE NG238 的開藥門檻數值,亦不照錄其對應的藥物與劑量。 兩份文件都指明給臨床醫生使用:USPSTF 該句的主語是 "clinicians prescribe",而 NICE 那一條建議坐在 NG238 一整套臨床評估流程之後,並非獨立成立的一句。兩條規則的輸入都是一個十年風險分數——而這正正是上一節所講、香港官方文件寫明現時並無專為華人設計的工具、本地亦無經校正的版本的那一類工具。一個讀者在網上計出一個數字,再對照一條門檻,就會得出「我不用吃藥」或者「我應該吃某藥某劑量」的結論;這兩個結論,兩份文件都不是寫來讓讀者自己下的,而前者更是一次自我排除。規則存在、可以查閱、由醫生使用;本文只報告它們以甚麼為基礎,不報告門檻數值與劑量。但不照錄門檻,不等於連門檻旁邊那幾條一併不講——緊接其後、方向相反的兩條 NICE 建議,本文照錄於下。
NG238 把開藥門檻寫在 1.6.7;跟着的 1.6.8 和 1.6.9,都不是排除規則,而是兩條開門的規定。這兩條和門檻數值的分別在於:它們不會令任何讀者排除自己。
1.6.8 的動詞是一句禁止:「Do not rule out treatment」。 被禁止的理由,原文寫的是「just because the person's 10-year QRISK3 score is less than」一個門檻數值(該數值本文不照錄)。而它明文列出兩種即使分數低於門檻、仍然不應排除治療的情況:當事人在知情下有服藥意願,或有理由擔心風險被低估〔註43〕。
1.6.9 是年齡那一條,同樣不是一條排除規則: 85 歲或以上人士可考慮接受治療(其後所接的藥物名稱及劑量,本文不照錄),並緊接一句提醒,要留意可能令治療不適合的因素,見 1.5.1 及 1.5.2 兩條建議〔註44〕。
而 1.6.9 自己指向的那兩條,沒有任何數值,可以全文照錄〔註45〕:開始他汀治療的決定,應在醫生與當事人就利弊作知情討論之後作出;並要考慮生活模式改變可能帶來的好處、當事人的意願、是否有共病、是否同時服用多種藥物、是否體弱,以及預期壽命。
一句講完:一個分數不是一個答案。 在 NICE 自己那份文件裡面,門檻那條後面緊接的兩條,一條是不要因為分數低就排除,一條是 85 歲或以上都可以考慮——兩條都是打開門,不是關門;而它們共同指向的,是 1.5.1 那句「informed discussion between the clinician and the person」。所以「我上網計了個分數,未夠門檻」這件事,在規則本身那份文件裡面,從來都不是一個結論。
NICE 一級預防的目標(不是開藥門檻)是一個百分比降幅:一級預防的目標為 non-HDL 膽固醇下降超過 40%〔註46〕。
三個最容易寫錯的位,值得單獨標出。
一,單位。 美國指引用 mg/dL,香港和歐洲用 mmol/L。70 mg/dL 等於 1.8 mmol/L;100 mg/dL 等於 2.6 mmol/L。
二,同一個數字,兩種意思。「1.8 mmol/L」在 AHA/ACC 2018 是二級預防、極高風險 ASCVD 患者「考慮加用非他汀藥物」的觸發點,在 ESC/EAS 就是一級預防高風險組的目標值。同一個數,不同指引,不同角色,也不是同一個預防層級。
三,分析物不同。 NICE 在一級預防用的是 non-HDL 膽固醇,不是 LDL;而 ESC/EAS 自己寫明 non-HDL-C 的目標比對應的 LDL-C 目標高 0.8 mmol/L。兩者不可以互換。留意這個分別只限一級預防:NG238 另有一條二級預防的建議(1.7.1),它把 LDL 膽固醇和 non-HDL 膽固醇兩個絕對數值並列為同等的替代選項。所以「NICE 不用 LDL」這句話,只在一級預防成立。
一句講完:一個香港讀者見到三個不同的「目標」數字,往往不是有人講錯,而是那三個數字來自三套不同的制度,而香港一套都沒有正式採納。
在香港處理血脂,實際要多少錢?
在公營系統,標準他汀和依折麥布都屬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的「通用藥物」,即以標準收費配發——每種藥 5 元一個四星期單位(家庭醫學門診)。
醫管局藥物名冊的分類定義是:通用藥物指經證實對病人有關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並可供一般使用的藥物,公立醫院和診所提供這類藥物時會收取標準費用〔註47〕。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2026 年 8 月 2 日搜尋結果)中,simvastatin、atorvastatin、rosuvastatin 及 ezetimibe 均列於「General Drugs」(通用藥物)之下。這個結果只覆蓋上述四隻藥物,不涵蓋整份名冊。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醫管局收費:家庭醫學門診每次診症 150 元、每種藥物 5 元;專科門診每次診症 250 元、每種藥物 20 元;每個曆年的自付費用上限為 10,000 元,不設經濟審查(該上限不包括自費項目及器材)。一個藥物項目等於一個四星期用量單位。
算一次數(由上述收費推算一年藥費): 一年 52 星期除以 4 星期等於 13 個藥物項目單位。家庭醫學門診 13 乘 5 元等於 每年 65 元(單計一種降脂藥的藥費,不含診症費);專科門診 13 乘 20 元等於 每年 260 元。這兩個數字不包括診症費,亦不包括化驗費用;診症次數視乎醫生安排。
另一條路徑: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 該計劃的常見問題寫明:就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高血壓、高血糖和高血脂)篩查,家庭醫生只會在參加者於篩查階段接受首次資助診症時收取一次性 120 元或以下的共付額,當中包括篩查階段所有診症、化驗檢查、診斷和制訂管理計劃的費用;而計劃擴大服務範圍至血脂檢查後,參加者所需支付的共付額費用不變〔註48〕。
參加資格是:年滿 45 歲或以上以及沒有已被確診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壓人士,可到地區康健中心或站,或到已加入計劃並提供登記服務的家庭醫生診所登記〔註49〕。治理階段的資助診症次數,該計劃簡介頁寫明:只有血脂異常達特定水平的情況,首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 4 次資助診症,由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起每年最多 2 次〔註50〕。而藥費的處理是:這些藥物的費用已包含在治療階段的資助診症的共付額內,即使同時獲處方多種藥物,均無需支付額外藥物費用〔註51〕。政府建議的治療階段診症共付額為「目前為150元」,實際金額由各家庭醫生自行釐定。
這一節的重點: 一般人對「要吃一世藥」最直接的擔憂是錢。在公營系統,標準降脂藥的藥費是每四星期 5 元一項;在共治計劃的治理階段,特定藥物名單內的藥費已包含在共付額之內。成本的壓力點不在標準他汀上——而是在複方藥、二線藥物,以及自費項目。
⚠ PCSK9 抑制劑的名冊分類和費用,本文不作陳述。 上述搜尋結果並未涵蓋該類藥物(evolocumab、alirocumab),所以本文不會講它是通用藥物、專用藥物、抑或自費項目,亦不會講它貴或者不貴。
下一步應該怎樣做
- 先看清楚你手上那個數字的基礎。 總膽固醇 5.2 是理想水平上限和統計界線,不是治療門檻;LDL 3.4 是給一般人口的理想水平,不是任何一級的風險目標。
- 不要用網上計算機的分數自我排除。 香港自己的文件寫明沒有為華人設計的工具、本地沒有經校正的版本;而訂出門檻那份指引,緊接門檻的一條就是「Do not rule out treatment」。
- 50 至 75 歲:上次結果理想的話每三年驗一次。 有心血管風險因素就要更頻密,文件舉的例子是每 12 個月一次。那七項風險因素在正文列出——它是讓你知道要和醫生講甚麼,不是讓你自己勾格子。
- 已確診高血壓的人,血脂檢查是年度評估的一部分。 這不是額外項目,是風險評估的其中一項輸入。
- 45 歲或以上、未確診糖尿病或高血壓:看一次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 篩查階段一次性共付額 120 元或以下,已包含該階段所有診症、化驗、診斷和管理計劃。
- 不要因為擔心藥費而不開始。 在公營系統,四隻常用降脂藥都列為通用藥物,家庭醫學門診每種藥每四星期 5 元;另有每年一萬元、不設經濟審查的自付上限。
- 如果吃着他汀而肌肉痠痛,把它當成要和醫生講的事,不是自行停藥的理由。 文件寫明出現肌肉症狀時才驗 CK,而停藥的門檻(CK 超過正常上限 10 倍,或 3 至 10 倍並有症狀)是寫給處方者的。
- 把你所有的藥和補充品拿給醫生或藥劑師看齊一次。 simvastatin 那一頁的禁忌名單裡面有三種降血壓藥,而最後一項是西柚汁。
- 50 歲以下、沒有高血壓或糖尿病、沒有其他風險因素的一般人士:香港沒有訂過起始年齡或間隔。 這是一個真實的空白,不是本文未查到;有疑問就和你的醫生談。
常見問題
總膽固醇 5.3,是不是即是有病?
5.2 mmol/L 是衞生防護中心《膽固醇》單張所列「理想水平」的上限,亦是人口健康調查用來點算患病率的界線。本文所引的香港文件,沒有一份把 5.2 定為開始治療的門檻;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的立場是治療目標「should be individualised for different patients」(應因人而異)。實際意義由醫生按整體情況判斷。
香港的 LDL 目標是不是 1.8?
香港沒有公布過一套自己的 LDL 目標。1.8 mmol/L 是 ESC/EAS 2019 高風險組的目標,被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表 3 轉載為「some of the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 for reference」之一。而該行原文同時要求由基線降至少 50%(原文:「≥ 50% reduction on LDL-C」),兩個條件並列。要補一句:同一張表最右邊的「Remarks」欄記下了,NCEP 的目標和 JBS2 的預測圖表「commonly used as reference in public sectors」(常被公營界別用作參考)——「沒有正式採納」和「沒有人參考」是兩件事。
吃他汀是不是會肌肉痛?
肌肉痠痛在雙盲試驗中兩臂都非常普遍:CTT 2022 為他汀組 27.1% 對安慰劑組 26.6%;JUPITER 為 16.0% 對 15.4%;FOURIER 為 5.0% 對 4.8%。CTT 的結論原文是「the statin is not the cause of muscle symptoms in more than 90% of individuals who report such symptoms」(報告此症狀的人當中,超過九成的症狀並非由他汀引起)。症狀是真的。但同一篇論文亦寫明他汀「caused a small excess of mostly mild muscle pain」,相對風險 1.03(1.01–1.06)、第一年 1.07(1.04–1.10),置信區間都沒有跨過 1——所以正確的說法是:大部分報稱的肌肉痛並非由藥引起,但超出安慰劑的那一小部分是真實的。 同一篇論文的結論句在這一句之前先寫「The small risks of muscle symptoms are much lower than the known cardiovascular benefits」(肌肉症狀的小風險,遠低於已知的心血管得益),然後才指出這類症狀的臨床處理有檢視的需要。
驗一次血脂之後,多久要再驗?
《香港長者護理參考概覽》(2021年修訂版)就 50 至 75 歲人士的建議是:先前結果在理想範圍內,每三年一次;如發現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應更頻密,文件所舉的例子是每 12 個月一次。已確診高血壓的病人,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訂明血脂檢查應為年度評估的一部分。
網上的心血管風險計算機準不準?
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 寫明「There is currently no tool specifically designed for Chinese populations」及「There is currently no recalibrated tool available for local use」(現時並無專為華人設計的工具,亦無可供本地使用的已校正版本),並對美國 Pooled Cohort Equations 註明「Poor Calibration for Hong Kong Chinese」。
網上計出來的分數低過門檻,是不是即是不用理?
這個結論不是規則本身寫出來的。NICE NG238 在開藥門檻那條之後,緊接一條建議的動詞是一句禁止:「Do not rule out treatment」——原文指明,不可僅僅因為十年風險分數低於門檻(該數值本文不照錄)就排除治療,並列出兩種情況:當事人在知情下有服藥意願,或有理由擔心風險被低估。再下一條是年齡那條:85 歲或以上可考慮治療(其後的藥物與劑量本文不照錄)。兩條共同指向同一份文件 1.5.1 所寫的「informed discussion between the clinician and the person」。另一邊,CTT 2012 的作者在公布低風險組的絕對得益之後亦寫明,在當時的指引下這類人一般不會被視為適合接受治療,因此那些指引可能需要重新考慮。這兩個來源都不是叫人吃藥,是講明「分數低」本身不是一個結論。
LDL 降得愈低是不是愈好?
就血管事件而言,本文所引三項試驗都見到事件減少(JUPITER HR 0.56;IMPROVE-IT HR 0.936,95% 置信區間 0.89–0.99;FOURIER HR 0.85,95% 置信區間 0.79–0.92)。全因死亡方面,三項試驗的結果並不一致:JUPITER 的全因死亡差異達統計顯著(HR 0.80,95% 置信區間 0.67–0.97,P=0.02),方向對他汀有利;但 IMPROVE-IT 為 1,215 對 1,231(HR 0.99,95% 置信區間 0.91–1.07)、FOURIER 為 444(3.2%)對 426(3.1%)(HR 1.04,95% 置信區間 0.91–1.19),兩者差異均不具統計顯著性。所以「愈低愈好」這句話,在事件層面有支持;在死亡層面,起始用他汀有數據支持,但「在他汀之上再把 LDL 推更低」則未見同步的死亡率得益。
註釋:官方原文
〔註1〕 衞生署高血壓參考概覽【病友篇】(2022年7月修訂版):「血脂主要是由三酸甘油脂及膽固醇組成。血脂異常是指血液中三酸甘油脂或血脂蛋白濃度異常,是引致心血管疾病的主要風險因素」
〔註2〕 衞生防護中心《膽固醇》單張(2025年修訂):「雖然現時未有足夠證據就膳食膽固醇的攝取限制作出建議,但多個醫學組織建議,膳食膽固醇的攝入量應是越少越好。」「對於健康人士,雞蛋、魷魚、蝦、蟹等含高膽固醇但脂肪含量較低的食物,應作「肉、魚、蛋及代替品」攝入量計算及適量食用。」「有關個別高血脂或長期疾病患者的飲食建議,請向醫護人員查詢。」同一單張引言:「各類膽固醇的水平可由驗血得知,以助我們評估患上冠心病的風險。以下是根據統計所得的膽固醇理想水平,以供參考:」
〔註3〕 同上:「飽和脂肪使血液更易凝結,引致血管硬化、中風、心臟病等疾病,並促進肝臟產生膽固醇,令血液的壞膽固醇水平上升,其不良影響比過量攝取膳食膽固醇還大!」
〔註4〕 衞生署《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二年度人口健康調查報告書》(第二部,2023年)摘要:「在15-84歲人士中,血膽固醇過高或高膽固醇血症的患病率為 51.9%(女性為 51.0%,男性為52.9%),包括 15.7%自述經醫生診斷患有血膽固醇過高,及 36.2%沒有自述病史但在化驗檢測中驗出總膽固醇偏高(定義為總膽固醇高於或等於 5.2 mmol/L)。按年齡組別分析,55-64歲人士的血膽固醇過高或高膽固醇血症患病率最高(女性為 76.6%,男性為 67.0%)。」
〔註5〕 同上,§3.2.2:「在本調查中,如果參與者在化驗檢測中被量度的總膽固醇為 5.2mmol/L或以上,就會被定義為高膽固醇血症。」
〔註6〕 Yan BPY 等,Hong Kong Med J 2024;30:90–3:「According to the Hong Kong Population Health Survey conducted between 2020 and 2022, the prevalence of high blood cholesterol among individuals aged 15 to 84 years in the Hong Kong general population increased from 8.4% in 2003/2004 to 51.9% in 2022.」
〔註7〕 人口健康調查 2003/04 英文執行摘要:「About one in twelve (8.4%) reported that they had been diagnosed of having high blood cholesterol by a doctor.」
〔註8〕 CTT,Lancet 2012;380:581-90:「This meta-analysis included individual participant data from 22 trials of statin versus control (n=134,537; mean LDL cholesterol difference 1·08 mmol/L; median follow-up 4·8 years)」「Reduction of LDL cholesterol with a statin reduced the risk of major vascular events (RR 0·79, 95% CI 0·77-0·81, per 1·0 mmol/L reduction), largely irrespective of age, sex, baseline LDL cholesterol or previous vascular disease」
〔註9〕 同上:「In individuals with 5-year risk of major vascular events lower than 10%, each 1 mmol/L reduction in LDL cholesterol produced an absolute reduction in major vascular events of about 11 per 1000 over 5 years.」
〔註10〕 同上,緊接其後:「This benefit greatly exceeds any known hazards of statin therapy. Under present guidelines, such individuals would not typically be regarded as suitable for LDL-lowering statin therapy. The present report suggests, therefore, that these guidelines might need to be reconsidered.」
〔註11〕 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只有英文版):「The treatment target should be individualised for different patients. In general, the higher the cardiovascular risk, the more worthwhile to start lipid lowering therapy. For patients who have very high risk or high risk conditions (Table 1), lipid lowering therapy should be considered unless contraindicated. Many of the guidelines recommend different treatment goals for patients who have been stratified under different risk categories. There are also guidelines recommending the use of lipid lowering drugs for patients considered as high risk and do not recommend specific treatment targets. The treatment targets (if available) for primary prevention of some of the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are listed for reference in table 3.」
〔註12〕 同上,表 3 標題:「Table 3. Treatment target levels of lipid (if available) for primary prevention in some of the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註13〕 同上,表 3 Remarks 欄:「Lipid targets are commonly used as reference in public sectors」(NCEP 一行);「Prediction charts are commonly used as reference in public sectors」(JBS2 一行)。
〔註14〕 同上,ESC/EAS 一行的 Remarks 欄:「For patients with ASCVD who experience a second vascular event within 2 years (not necessarily of the same type as the first event) while taking maximally tolerated statin-based therapy, an LDL-C goal of <1.0 mmol/L (<40 mg/dL) may be considered.」
〔註15〕 同上,表 1:「It has to emphasise that estimation of the cardiovascular risk is not necessary for individuals with known very high or high risk conditions (Table 1). Lipid lowering therapy should be considered for these individual unless contraindicated.」Very high risk:「(1) Individuals with established coronary artery disease, atherosclerotic cerebrovascular disease, aortic aneurysm or peripheral artery disease (2) Individuals with diabetes mellitus with chronic kidney disease (3) Individuals with familial hypercholesterolaemia」High risk:「(1) Individuals with moderate to severe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60ml/min/1.73 m2) (2) Individuals with diabetes mellitus without established coronary artery disease, atherosclerotic cerebrovascular disease, aortic aneurysm, peripheral artery disease or chronic kidney disease」
〔註16〕 同上:「There is currently no tool specifically designed for Chinese populations.」「It had been suggested that Framingham equation can be applied to the Hong Kong Chinese population but requires recalibration in men due to overestimation of the risk10. There is currently no recalibrated tool available for local use」
〔註17〕 同上,表 2 Remarks 欄:「Poor Calibration for Hong Kong Chinese10」;正文:「Study had questioned its validity in Hong Kong Chinese due to poor discrimination power and calibration when applied to the Chinese population in Hong Kong10」
〔註18〕《香港長者護理參考概覽》(2021年修訂版)高血脂一節「支持證據」:「至於沒有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病歷、也沒有病徵的人,應使用各種根據弗雷明漢研究制定的心血管疾病評估工具,從整體心血管疾病風險的角度檢視他們的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水平。」
〔註19〕 同上,《建議摘要》:「高血脂 ▪ 建議50 至75 歲的人士定期接受高血脂篩檢。(第41 頁) ▪ 如先前的結果在理想範圍內,每三年接受高血脂篩檢一次;如發現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應更頻密地接受篩檢,例如每12 個月一次。(第42 頁)」
〔註20〕 同上,正文第 42 頁「#」註腳:「如有下列任何一項,會增加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 吸煙 ▪ 肥胖 ▪ 直系親屬患有早發性心血管疾病的家族病歷 ▪ 被診斷患有下列疾病的病人: - 糖尿病 - 高血壓 - 高血脂,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較高及/或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較低 - 冠心病、周邊血管疾病或缺血性中風 - 慢性腎病」
〔註21〕 同上:「另一方面,由於介入措施發揮效用需時,開始篩檢這些常見的慢性病時,應顧及長者的個別因素(例如體弱多病、並存病和預期壽命)」
〔註22〕 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 Module 9:「Screening of lipid profile should be performed for all newly diagnosed hypertensive patients, and as a part of the annual assessment1. This information, together with information on other risk factors, is useful in determining the individual's cardiovascular risk and provides insight into the subsequent management.」
〔註23〕《非傳染病直擊》2023年10月號〈膽固醇與缺血性中風風險〉要點:「對於高膽固醇血症風險較高的人士(如 50 至 75 歲的人士),定期監測血脂狀況有助他們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從而制訂疾病預防策略(如改變生活方式)。市民可以向醫生諮詢有關高血脂檢測。」同一期另載:「更重要的是,高達70%的膽固醇水平升高或高膽固醇血症患者並未知悉自己的情況,而是經參與調查所提供的血液化驗檢測後才獲悉」
〔註24〕 Module 9,他汀類:「↓ LDL-C ≥50%, if high intensity and 30-50% if moderate intensity, ↓TG 10-20%, ↑ HDL-C 1-10%12 / 25-55% risk reduction in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coronary heart disease, strok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prevention studies」
〔註25〕 同上,依折麥布:「↓TG 8%, ↑HDL-C 3%, ↓LDL-C 15-22% if using ezetimibe alone. Adding ezetimibe to an ongoing statin reduces LDL-C levels by an additional 21-27%. In statin naive patients, combined therapy with ezetimibe and statin reduces LDL-C levels by around an additional 15%.」「Can be used as an add-on drug in association with statins when the therapeutic target is not achieved at the maximum tolerated statin dose, or as an alternative to statins in patients who are intolerant of statins or with contraindications to statins4,12」「Life-threatening liver failure with ezetimibe as monotherapy or in combination with statins is extremely rare. The addition of ezetimibe to statin therapy does not appear to increase the incidence of elevated CK levels.」
〔註26〕 同上,PCSK9 抑制劑:「↓TG 26%, ↑HDL-C 9%,↓ LDL-C 60%, depending on dose, largely independent of any background therapy12 / Have been approved as adjunctive therapy for patients with atherosclerotic cardiovascular disease (ASCVD) or familial hypercholesterolaemia who are receiving maximally tolerated statin therapy but require additional lowering of LDL-C28. / Requires subcutaneous injection / Adverse events were minimal and tolerable29. Among the most frequently reported side effects are itching at the site of injection and flu-like symptoms12.」
〔註27〕 同上,貝特類:「↓ TG 50%, ↑ HDL-C ≤20%, ↓ LDL-C ≤20%12 / There is no strong evidence for using fibrate therapy in primary prevention of cardiovascular disease12,28. The use of fibrates in these patients should only be considered when statins are contraindicated.」及「Combination therapy of statin and fibrate is associated with an increased risk for abnormal transaminase levels, myositis, and rhabdomyolysis. The risk of rhabdomyolysis is more common with higher doses of statins and renal insufficiency and appears to be higher when statins are combined with gemfibrozil (compared with fenofibrate)19,28. Hence, gemfibrozil should not be initiated in patients on statin therapy and fenofibrate is the preferred agent when used in combination with statin but should be used with cautions and under close monitoring.」
〔註28〕 同上:「Recent studies performed in Hong Kong found that younger subjects (<50 years), patients who paid their first clinic visit and those without any comorbidities were more likely non-adherent or discontinuing their medications23,24. These subjects should receive more meticulous monitoring of their medication-taking behaviour.」
〔註29〕 CTT,Lancet 2022;400:832-845:「16 835 (27·1%) participants assigned a statin versus 16 446 (26·6%) participants assigned placebo reported at least one episode of muscle pain or weakness during a median of 4·3 years.」
〔註30〕 同上:「This corresponded to a 3% relative increase (RR 1·03; 95% CI 1·01–1·06」「Statin therapy produced a 7% relative increase in muscle pain or weakness during the first year (RR 1·07; 95% CI 1·04–1·10)」「After year 1,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excess in first reports of muscle pain or weakness (0·99; 0·96–1·02).」「allocation to a statin regimen resulted in an absolute excess rate of muscle pain or weakness of 11 (95% CI 6 to 16) per 1000 person-years in the first year」
〔註31〕 同上:「the statin is not the cause of muscle symptoms in more than 90% of individuals who report such symptoms」「Statin therapy caused a small excess of mostly mild muscle pain. Most (>90%) of all reports of muscle symptoms by participants allocated statin therapy were not due to the statin.」
〔註32〕 同上:「The small risks of muscle symptoms are much lower than the known cardiovascular benefits. There is a need to review the clinical management of muscle symptoms in patients taking a statin.」
〔註33〕 同上:「It is known that statins can, rarely, cause substantial muscle damage (ie, myopathy [approximately one extra case per 10 000 person-years]; or, in a more severe form, rhabdomyolysis [approximately 2–3 cases per 100 000 person-years]).」「Myopathy (based on Medical Dictionary for Regulatory Activities coding) was reported by 0·08% of those assigned any statin regimen versus 0·04% of those assigned placebo (RR 1·74; 95% CI 1·11–2·74)」
〔註34〕 CTT,Lancet 2012:「statin therapy is associated with a small increased risk of myopathy (excess incidence of about 0·5 per 1000 over 5 years) and, more rarely, of rhabdomyolysis (excess incidence of about 0·1 per 1000 over 5 years).」「the annual excess risk of haemorrhagic strokes per 1·0 mmol/L LDL cholesterol reduction might be of the order of 0·5 per 1000 people treated over 5 years.」「statin therapy might be associated with a proportional increase in the diagnosis of diabetes mellitus of about 10%」
〔註35〕 Module 9:「Elevated hepatic transaminase generally occurs in 0.5%-2% of cases and is dose dependent41, 42, with relative risk 2 – 4 fold at higher doses of statin」「Progression to liver failure specifically due to statin is exceedingly rare if ever occurs43」「Reversal of transaminase elevation is frequently noted with a reduction in dose, and elevations do not often recur with either re-challenge or selection of another statin44, 45」
〔註36〕 同上:「Monitoring-Laboratory ALT/AST12,30 • Before start • Within 12 weeks after start of statin • Thereafter repeat if clinically indicated • <3 x ULN → careful monitoring • >/=3 x ULN → STOP」
〔註37〕 同上:「Monitoring-Symptoms Headache and Dyspepsia30: • Initial • 6-8 weeks after therapy • Each follow up」
〔註38〕 同上:「Muscle Soreness/Tenderness/Pain30: • Blood for CK only if muscle symptoms arise • Increase in CK → Rule out common causes like Exercise / Strenuous work → Advise Moderation • CK> 10x ULN → STOP • CK 3-10x ULN + symptoms → STOP • Progressive but asymptomatic CK elevation → Reduction in dose or temporary discontinuation29」
〔註39〕 同上,絕對禁忌:「Liver disease/ unexplained, persistent elevations of liver enzymes/ pregnant or lactating women」相對禁忌:「Concomitant use of cyclosporine, gemfibrozil, niacin, macrolide antibiotics, various antifungal agents, and cytochrome P-450 inhibitors (Note: Combination of statin with drugs listed may carry an increase in risk of myositis and liver derangement.)」
〔註40〕 同上,Simvastatin dose limitations 頁引言:「When used with simvastatin, the following medications can raise the levels of simvastatin in the body and increase the risk of myopathy. Taking no more than the recommended dose of simvastatin with these medications will help keep simvastatin levels in the body at a safer level.」
〔註41〕 同上,生活模式目標:「Reduction of dietary fat intake / Total fat <30% of total calorie/day / Saturated fat <7%, cholesterol <200 mg / Avoid any trans fat」
〔註42〕 同上,緊接其前:「In case of any secondary causes of dyslipidaemia such as hypothyroidism, diabetes, liver disease, nephrotic syndrome or steroid treatment, they should be identified and treated accordingly.」
〔註43〕 NICE NG238 建議 1.6.8:「Do not rule out treatment」,被禁止的理由原文為「just because the person's 10-year QRISK3 score is less than」一個門檻數值(該數值本文不照錄),並列出「if they have an informed preference for taking a statin or there is concern that risk may be underestimated」。
〔註44〕 同上,1.6.9:「For people aged 85 and older consider treatment with」(其後所接的藥物名稱及劑量本文不照錄),並緊接「Be aware of factors that may make treatment inappropriate (see recommendations 1.5.1 and 1.5.2)」。
〔註45〕 同上,1.5.1 及 1.5.2:「1.5.1 Make decisions about starting statin treatment after an informed discussion between the clinician and the person about the risks and benefits of statins.」「1.5.2 Take into account potential benefits from lifestyle changes, the person's preferences, the presence of any comorbidities, whether they are on multiple medications, whether they are frail and their life expectancy. (See also NICE's guideline on multimorbidity.)」
〔註46〕 同上,1.6.1:「For primary prevention of CVD aim for a greater than 40% reduction in non-HDL cholesterol.」
〔註47〕 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通用藥物 — 經證實對病人有關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並可供一般使用的藥物。公立醫院和診所提供這類藥物時,會收取標準費用。」
〔註48〕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常見問題:「就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高血壓、高血糖和高血脂)篩查,家庭醫生只會在計劃參加者於篩查階段/篩查活動接受首次資助診症時向其收取一次性為120元或少於120元的共付額,當中包括篩查階段所有診症、化驗檢查、診斷和制訂管理計劃的費用。計劃參加者在整個篩查階段/篩查活動只需支付該筆共付額,其餘費用由政府資助。」「慢病共治計劃擴大服務範圍至血脂檢查後,計劃參加者所需支付的共付額費用不變。」
〔註49〕 同上:「年滿45歲或以上以及沒有已被確診患有糖尿病/高血壓人士可到地區康健中心/站,或到已加入慢病共治計劃並有提供參加者登記服務的家庭醫生診所登記加入慢病共治計劃。」
〔註50〕 該計劃簡介頁:「只有血脂異常達特定水平的情況 … 首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4次資助診症,由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起每年最多2次資助診症」
〔註51〕 同上:「這些藥物的費用已包含在治療階段的資助診症的共付額內,即使計劃參加者同時獲處方多種藥物,均無需支付額外藥物費用。」
本文不作陳述的事項
以下各項在坊間常見,但在本文所引的資料中找不到支持,故不予陳述:
- 「20 年間高膽固醇由 8.4% 升至 51.9%」。 8.4% 是 2003/04 年純自述經醫生診斷的比例,該次調查沒有做血脂化驗;51.9% 是自述加化驗的合成數字。兩者量度的不是同一樣東西。可比的兩條序列已見正文。
- 香港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FH)的盛行率「約 1/250」。 本文所引資料中沒有任何香港政府或本地期刊來源支持這個數字。1/250 是國際上常被引用的數字,不是香港的。
- FH 的體徵清單(眼瞼黃斑瘤、跟腱黃色瘤、角膜環等)。本文所引資料中沒有任何來源列出這些體徵,因此不予轉載。高血壓參考概覽只把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列為「極高風險」的臨床狀況之一,沒有提供辨認方法。任何自我對照式的徵狀清單,都不能用來排除或確認這個診斷。
- 三酸甘油脂的「理想水平 < 1.7 mmol/L」。 衞生防護中心《膽固醇》單張的理想水平表沒有三酸甘油脂一行。1.7 mmol/L 這個數字在同一機構的《非傳染病直擊》2023年10月號出現過,但那是人口健康調查用來點算「三酸甘油脂濃度偏高」比例的統計界線,不是一個向市民公布的理想水平。兩者不能互換。
- 「HDL 男 > 1.0、女 > 1.3」作為目標。 這組男女分開的數值是人口健康調查用來點算「高密度脂蛋白濃度過低」比例的統計定義;衞生防護中心給市民的理想水平是男女劃一的「高於 1.0(1.6 或以上更為理想)」。
- 四級 LDL 目標表作為「香港採用」的標準。 該表是 ESC/EAS 2019 的目標,被高血壓參考概覽轉載為多份國際指引之一,並註明「for reference」。香港沒有採納任何一份。
- 「香港臨床上常用 ESC SCORE2 或 Framingham Risk Score」。 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2021年修訂版)引用的是較舊的 SCORE,並未提及 SCORE2;同一文件亦說明本地沒有經校正的工具。
- 生活模式介入可降低 LDL 的百分比幅度(減飽和脂肪、可溶性纖維、減重各降 5%–10% 等)。本文所引的香港資料沒有公布過這類 LDL 百分比效果。
- 他汀肌肉痠痛「5%–10%」。 這個數字對不上任何已公布的量:報告率在兩臂都約 27%(CTT 2022),而可歸因於藥物的超額為第一年每 1000 人年約 11 宗。
- 他汀引致顯著肝損「< 0.5%」。 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自己公布的數字是肝轉氨酶升高出現於 0.5%–2% 的個案(終點是酵素升高,與「顯著肝損」不同)。
- PCSK9 抑制劑在香港的名冊分類、資助狀況或費用高低。 上述藥物名冊搜尋結果未涵蓋該類藥物。
-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血脂異常的具體入組數值(例如「LDL ≥ 4.1 mmol/L」)。該計劃公開頁面所載的是「血脂異常達特定水平的情況」,未載明數值。
- 家用血壓計或私營血脂檢查的市價。 本文不引述任何零售價格。
- 紅麴米、奧米加-3 補充劑等的效力比較。 本文所引資料中沒有相關的比較數據。
- USPSTF 及 NICE NG238 的開藥風險門檻數值,以及 NICE 該條建議所指名的藥物與劑量。 這不是因為找不到——兩條規則都已取得、可以逐字引用、出處明確。不照錄是因為它們是寫給臨床醫生的判斷規則,而不是給讀者自行套用的量表:兩者的輸入都是一個十年心血管風險分數,而香港自己的官方文件寫明現時並無專為華人設計的風險評估工具,本地亦無經校正的版本。一個人在網上計出分數再對照門檻,得出的若是「未夠門檻,所以我不用理」,那是一次用外地規則做的自我排除;得出的若是「夠門檻,所以我應該食某藥某劑量」,那是一個處方決定。兩者都不是這兩份文件寫來讓讀者自己下的結論。規則存在,可以在原文查閱,由醫生使用;本文報告的是各指引以什麼為基礎,以及那些基礎彼此不能互換。不照錄的只是門檻數值與其對應的藥物、劑量。 NG238 緊接在門檻之後的兩條建議——1.6.8「Do not rule out treatment」(不可僅因分數低於門檻而排除治療)與 1.6.9 的 85 歲或以上考慮治療,以及兩者共同指向的 1.5.1、1.5.2——本文已在正文照錄,因為那幾條不含可供自我對照的門檻,而且方向與自我排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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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為健康教育資訊,不涉及任何醫藥廣告。本平台未推廣或建議使用任何特定藥物、療法或醫療儀器以治療上述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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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二年度人口健康調查報告書(第二部)》,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非傳染病處(報告書封面年份 2023):https://www.chp.gov.hk/files/pdf/dh_phs_2020-22_part_2_report_chi_rectified.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51.9%/41.0%/52.8% 三個患病率基礎、15.7% 與 36.2% 的組成、TC ≥ 5.2 mmol/L 的分類規則、年齡標準化 45.0%(TC ≥ 5.0)、平均血脂值、年齡分布與 55–64 歲後回落
- Report of Population Health Survey 2020-22 (Part II), 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https://www.chp.gov.hk/files/pdf/dh_phs_2020-22_part_2_report_eng_rectified.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上述各項的英文對應版本
- Report on Population Health Survey 2003/2004, Department of Health:https://www.chp.gov.hk/files/pdf/report_on_population_health_survey_2003_2004_en.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8.4% 為自述經醫生診斷的比例;該次調查未進行血脂化驗
- 《非傳染病直擊》2019年8月號「Blood Lipid Disorders」,衞生防護中心:https://www.chp.gov.hk/files/pdf/ncd_watch_august_2019.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2014/15 年自述 14.8%、合成 49.5%
- 《非傳染病直擊》2023年10月號〈膽固醇與缺血性中風風險〉,衞生防護中心:https://www.chp.gov.hk/files/pdf/ncd_watch_oct_2023_chin.pdf /英文版 https://www.chp.gov.hk/files/pdf/ncd_watch_oct_2023_eng.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中文本於2026年8月3日再取,1,760,546 位元組)— 「高達70%」不知情的中文原文;50 至 75 歲屬高風險人士宜定期監測血脂的中文原文;15-84 歲人士中 TC ≥ 5.2 佔 42.4%、LDL ≥ 3.4 佔 30.0%、HDL 偏低佔 15.8%、TG ≥ 1.7 佔 18.6% 等調查界線(統計定義,非理想水平)
- 《膽固醇》單張(2025年修訂),衞生防護中心:https://www.chp.gov.hk/files/her/exnnutp036_tc.pdf /英文版 https://www.chp.gov.hk/files/her/exnnutp036_en.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總膽固醇、LDL、HDL 的「理想水平」;沒有三酸甘油脂一行;膳食膽固醇證據不足的說明及同項之下的雞蛋、魷魚、蝦、蟹計算方法與「請向醫護人員查詢」一句;飽和脂肪不良影響大於膳食膽固醇的一句;2000 kcal 基礎的脂肪上限及其同格的查詢提示
- Hong Kong Reference Framework for Hypertension Care for Adults in Primary Care Settings, Revised Edition 2021(Module 9 — Lipid Management in Hypertensive Patients,英文版):https://www.healthbureau.gov.hk/phcc/rfs/src/pdfviewer/web/pdf/hypertensioncareforadults/en/13_en_RF_HT_full.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香港不設血脂目標的立場、表 3 國際指引轉載、風險工具不適用於華人的陳述、各類降脂藥效果幅度、他汀監測規程與肝酵素數字、本地服藥依從性觀察及其後一句的監察要求、生活模式脂肪目標、繼發原因須先識別處理、表 3「Remarks」欄(NCEP/JBS2 常被公營界別參考;ESC/EAS 兩年內第二次血管事件的 LDL-C < 1.0 補充)、依折麥布與 PCSK9 抑制劑各項的完整項目、相對禁忌格內的註解、症狀監測的頭痛及消化不良一格、Simvastatin dose limitations 一頁(該頁註明出處為 FDA Drug Safety Communication, 15 Dec 2011)。此文件之九個專業模組僅有英文版
- 《香港高血壓參考概覽-成年高血壓患者在基層醫療的護理【病友篇】》(2022年7月修訂版),基層醫療署:https://www.healthbureau.gov.hk/phcc/rfs/src/pdfviewer/web/pdf/educationalresources/tc/05_tc_c_hypertension_care_patient.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血脂與血脂異常的中文定義
- 《香港長者護理參考概覽-長者在基層醫療的預防護理》(2021年修訂版)建議摘要:https://www.healthbureau.gov.hk/phcc/rfs/src/pdfviewer/web/pdf/preventivecareforolderadults/tc/02_coredocument/03_tc_ref_framework_adults_SUMMARY_OF_RECOMMENDATIONS.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 50 至 75 歲高血脂篩檢、每三年一次、有風險因素時更頻密
- 《香港長者護理參考概覽-長者在基層醫療的預防護理》(2021年修訂版)全份文件:https://www.healthbureau.gov.hk/phcc/rfs/src/pdfviewer/web/pdf/preventivecareforolderadults/tc/02_coredocument/13_tc_ref_framework_adults.pdf (擷取:2026年8月3日)— 第 42 頁 #號註腳所列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全表;第 37 頁——開始篩檢應顧及長者的個別因素;第 42 頁——應使用各種根據弗雷明漢研究制定的心血管疾病評估工具
- 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分類及收費:https://www.ha.org.hk/hadf/tc/Drug-Formulary/Drug-Formulary-Categories-And-Charges.html /英文版 https://www.ha.org.hk/hadf/en/Drug-Formulary/Drug-Formulary-Categories-And-Charges.html (擷取:2026年8月2日)— 通用藥物定義;名冊搜尋結果顯示 simvastatin、atorvastatin、rosuvastatin、ezetimibe 屬通用藥物
- 醫院管理局收費表(2026年1月1日生效):https://www.ha.org.hk (Content_ID=10045;擷取:2026年8月2日)— 家庭醫學門診 150 元/每種藥物 5 元;專科門診 250 元/每種藥物 20 元;每曆年 10,000 元自付上限
-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常見問題及計劃簡介,基層醫療署: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tc/gp/faq.html /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tc/gp/introduction.html (擷取:2026年8月2日)— 120 元篩查共付額涵蓋血脂檢查、45 歲參加資格、血脂異常的資助診症次數、特定藥物名單藥費已包含於共付額、政府建議治療共付額 150 元
- Yan BPY, Lau KK, Luk AOY, Wong MCS. Call to action: bridging gaps in lipid management in Hong Kong. Hong Kong Med J 2024;30:90–3(DOI 10.12809/hkmj245158):https://www.hkmj.org/system/files/hkmj245158.pdf (擷取:2026年8月2日)——8.4%升至51.9%比較的出處;該文另有一處單位誤植(mmol/dL)
- Cholesterol Treatment Trialists' (CTT) Collaboration. Lancet 2012;380:581-90(PMID 22607822;DOI 10.1016/S0140-6736(12)60367-5)— 每降 1.0 mmol/L LDL 的比率比 0.79;低風險組五年每 1000 人減 11 宗,及緊接該句的三句作者結論(得益遠超已知害處、當時指引一般不視這批人為適合、指引或需重新考慮);肌病五年每 1000 人約 0.5 宗、橫紋肌溶解症約 0.1 宗、出血性中風每年超額約每 1000 人 0.5 宗(五年)、糖尿病診斷按比例上升約一成
- Cholesterol Treatment Trialists' (CTT) Collaboration. Lancet 2010(PMID 21067804)— 橫紋肌溶解症每 10,000 人的超額(14 對 9;14 對 6)
- Cholesterol Treatment Trialists' (CTT) Collaboration. Effect of statin therapy on muscle symptoms. Lancet 2022;400(10355):832-845(PMID 36049498)— 27.1% 對 26.6%;RR 1.03;第一年 RR 1.07;第一年後 0.99;每 1000 人年 11 宗;超過九成非由他汀引起;肌肉症狀小風險遠低於已知心血管得益;肌病 0.08% 對 0.04%(RR 1.74)及約每 10,000 人年多一宗;每 10 萬人年 2–3 宗橫紋肌溶解症
- Ridker PM, et al. JUPITER. N Engl J Med 2008(PMID 18997196)— 142/8,901 對 251/8,901;肌肉症狀 16.0% 對 15.4%
- Cannon CP, et al. IMPROVE-IT. N Engl J Med 2015(PMID 26039521)— 32.7% 對 34.7%(7 年 Kaplan–Meier 估計);全因死亡 1,215 對 1,231
- Sabatine MS, et al. FOURIER. N Engl J Med 2017(PMID 28304224)— 9.8% 對 11.3%;全因死亡 3.2% 對 3.1%;肌肉相關事件 5.0% 對 4.8%
- Law M, Rudnicka AR.(PMID 16581329)— 橫紋肌溶解症每 10 萬人年 3.4 宗
- ESC/EAS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dyslipidaemias. 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19;41:111;2025 Focused Update, 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25;46:4359 — LDL-C 目標值、non-HDL-C 較 LDL-C 目標高 0.8 mmol/L、2025 年改以 SCORE2/SCORE2-OP 分層
- USPSTF, Statin Use for the Primary Prevention of Cardiovascular Disease in Adults(2022年8月23日;JAMA 2022;328(8):746–753)— 不設血脂目標;以年齡、至少一項心血管風險因素及十年心血管風險門檻三者決定是否處方他汀(門檻數值本文不照錄,理由見〈本文不作陳述的事項〉)
- NICE NG238, Lipid modification(2023年12月14日發布;文件封面自載日期 Published: 14 December 2023):https://www.nice.org.uk/guidance/ng238 (擷取:2026年8月3日)— 一級預防目標為 non-HDL 膽固醇下降超過 40%(1.6.1);二級預防另設 LDL 膽固醇與 non-HDL 膽固醇兩個並列的絕對數值(1.7.1);1.6.8 不可僅因十年風險分數低於門檻而排除治療,及其兩項情況;1.6.9 85 歲或以上考慮治療,並指向 1.5.1、1.5.2;1.5.1 醫生與當事人的知情討論;1.5.2 生活模式、意願、共病、多重用藥、體弱與預期壽命(開藥門檻數值及對應藥物、劑量本文不照錄,理由見〈本文不作陳述的事項〉)
- 2018 AHA/ACC Guideline on the Management of Blood Cholesterol — 以百分比降幅為本,不設 LDL 目標值;單位為 mg/dL
延伸閱讀
- 本平台:化驗及影像報告解讀
- 本平台:高血壓
- 本平台: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 (CDCC)
- 香港人口健康調查 2020-22 (Part II):chp.gov.hk PHS 2020-22
- 衞生防護中心 — 非傳染病直擊:chp.gov.hk NCD watch
- 香港醫學雜誌 — 高血脂處理空白研究:hkmj.org——即本文上一節不採納的 8.4% 升至 51.9% 比較的出處;想自己核對本文為甚麼不接受這個比較,可以看回原文(該文另有一處單位誤植:mmol/d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