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香港《医生注册条例》下只有两个名册:普通科医生名册与专科医生名册,两个都公开、都在宪报刊登,你查得到的是「有没有专科注册、是哪一科」。 但「专科医生」四个字在条例里面与在自愿医保保单范本里面,指的不是同一批人——范本那一边阔得多,而且同一句还写死了一批任何情况下都不赔的人。 转介信也是三份文件三个答案:公立专科门诊要一封三个月内签发的转介信,条例对私家求诊根本没有这个要求,而保险看的是「有没有注册医生的建议」。
香港的医生注册其实只有两个名册——你要查的是哪一个?
条例下有两个名册:「普通科医生名册」同「专科医生名册」;坊间讲的「一般注册」、「专科注册册」都不是名册的正式名。而备存这两个名册的,是「注册主任」,不是医务委员会。
这一点好易讲错,而条例自己写得好明白。《医生注册条例》第 6 条(标题为「名册」)中文原文,节录第 (1) 款开头同第 (2)、(3)、(4) 款:
(1)注册主任须安排按其认为合适的格式备存一份称为普通科医生名册的名册⋯⋯(2)注册主任须负责保存和保管该普通科医生名册。(3)注册主任须安排按其认为合适的格式备存一份称为专科医生名册的名册,该名册须载有获医务委员会批准名列专科医生名册的人士的姓名、地址、资格及经验,以及注册主任认为需要的其他详情。(4)注册主任须负责保存和保管该专科医生名册。
也就是说:医务委员会批准谁入册(第 20K(8) 条)与命令将谁除名(第 19B(2) 条),但「本簿」是注册主任那本。 第 2 条的释义亦写明,「专科医生名册」是「指按照第6(3)条备存的名册」。第 6 条同时就是创设普通科医生名册第 I 至第 V 部的条文——下面医委会网页那张分类表,法律根据就在这一条。
这样「注册主任」究竟是谁?答案不用去条例以外找,它就在第 6 条对上一条。 第 5 条中文原文,全条:
5.注册主任 为施行本条例,现设医生注册主任一名,即为署长。
而「署长」两个字,第 2 条的释义自己界定了:
署长 (Director)指卫生署署长;
两条驳埋一起,个定义链在条例入面已经完整:注册主任 → 署长 → 卫生署署长。 换言之,备存两个名册那位「注册主任」,就是卫生署署长本人,他是以当然身分兼任这个法定职位——不是话「注册主任」是一个隶属卫生署的下级职位。医委会《二零二四年年报》第 2.1 段写的是同一件事(「卫生署署长出任当然医生注册主任。」),第 62 页备注 3 还写埋一个后果:因为卫生署署长同时是医生注册主任、负责保存两个名册,所以他不参与纪律研讯。年报是佐证;出处是第 5 条同第 2 条。
医务委员会〈注册要求〉页,中文原文:
任何有意在本港从事内科、外科或助产科执业的人士,必须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的规定,向医务委员会申请成为注册医生。普通科医生名册下的注册分类如下: 正式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部) 临时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I部) 有限度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II部) 暂时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V部) 特别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V部) 注册医生可向医务委员会递交 专科注册申请 ,将其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内的某一专科之下。 名列普通科医生名册及专科医生名册人士的 名单 刊载于医务委员会网页,以供公众参考。有关名单亦于政府宪报内刊登。
换言之:专科医生名册不是普通科医生名册的替代品,是在它之上多加一层。 一位专科医生同时名列两个名册——他先要是注册医生,然后再向医委会申请将姓名列入某一专科之下。
这度有两个字要分清楚,因为他们只差一个字而意思不同:在医委会这一页上,临时注册是第 II 部(Provisional);暂时注册是第 IV 部(Temporary)。两者都不是「正式注册」。
但要讲清楚这个分别是哪里来的,因为条例自己不是这样写。 第 6(1) 条的中文原文,两部都用「临时注册」四个字:
(b)在该名册第II部,须载有根据第12条已临时注册但没有根据第14条注册的全部人士的姓名、地址及资格,以及注册主任认为需要的其他详情;⋯⋯(d)在该名册第IV部,须载有属临时注册的全部人士的姓名、地址及资格,以及注册主任认为需要的其他详情;
「暂时注册」这个叫法来自第 14B 条的条文标题同医委会网页,不是来自第 6 条。 所以个分别是真的、亦是医委会自己的写法,但你如果照本文的方法去揭条例中文原文第 6 条,你会在第 IV 部见到「临时注册」——不要以为自己撞板。英文本没有这个问题(第 12 条 Provisional registration 对第 II 部;第 14B 条 Temporary registration 对第 IV 部)。
三个近义词亦要先分开,因为下文全部用得着:
- 注册=名列普通科医生名册(任何一部)。
- 专科注册=姓名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某一专科之下。
- 专科文凭(Diploma)=一张进修证书,同上面两样都没有关系。
法例对一位正式注册医生「可以做什么」讲得很阔。《医生注册条例》第 16(1) 条中文原文:
除 第20A条 另有规定外,每名注册医生有权从事内科、外科及助产科执业,并有权循适当的法律途径追讨就其向病人给予、作出或提供的专业辅助、意见及出诊服务的合理费用,以及追讨就其向病人给予、作出或提供的药物或任何医疗装置或外科装置的价值。
一句讲完:条例没有将注册医生的执业范围按专科限死;它管得最紧的,是「怎样称呼自己」。 但要留意引文开头那句「除第20A条另有规定外」。第 20A(1) 条中文原文:
(1)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注册医生除非持有当时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否则不得在香港从事内科、外科或助产科执业或在香港从事内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执业。
这一句要留意最后那半截:条例在这一处,而且只是在这一处,讲到「内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执业」。 它讲的不是「不可以行某一分科」,而是「没有执业证明书就连分科执业都不可以」——但这半截字证明了一件事:条例并非完全没有「分科」这个概念,只不过它是扣在执业证明书度,不是扣在专科注册度。而第 20A(2) 条写明注册主任发出的证明书,是「表明该注册医生在该证明书上指明的条件及限制所规限下,有权在香港从事内科、外科及助产科执业」。「条件及限制」这五个字是条文自己的——也就是说,限制是可以逐张执业证明书写上去的;第 16(1) 条讲的是一般权利,不是一句「什么都做得」。(第 20A(7) 条另有一张五项的不适用清单,逐项是:(a) 第 12 条临时注册的人、(b) 凭借第 29(a) 或 (b) 条当作已注册的人、(c) 行政长官根据第 30 条给予同意的人、(d) 与第 31 条有关的人、(e) 在紧急情况下施治的合资格人士。留意条文开头那句「本条适用于任何根据第14、14A、14B或14C条注册的人」那四条,是这一款的适用范围,不是它的例外——数例外那阵不可以捞埋他们一起数。)
什么人最需要知:手上有一个医生名、想上网查他底细但不知道应该查哪里的人。你要查的是两张名单——普通科医生名册与专科医生名册——两张都在医委会网页公开,亦同时在政府宪报刊登。(名册在法律上是注册主任备存的,但公众查阅的入口是医委会网页;这两件事不矛盾。)
一位医生怎样才进得了专科医生名册,又怎样会被剔出来?条文次序是七级,不是一条
条例入面「专科医生名册」这五个字,一共出现在 14 条条文入面:第 2(释义)、6(备存名册)、19B(除名)、20(更改名册)、20I(教育及评审委员会职能)、20J(资格)、20K(申请)、20L(延续医学教育)、20M(名衔)、20N(申诉)、21(纪律)、25(命令的送达与生效)、27(藉欺诈而注册)、28(非法使用名衔)条。 这个数目是本文在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综合本(综合本日期 2026 年 6 月 18 日)的中文真确本上逐条数出来的,全份条例连附表一共 41 次。下面按读者最用得着的次序,讲其中七级。读完第 20M 条就收手,你会以为这条规则没有牙齿;读到第 21 条就收手,你会以为除名只是研讯小组先做得。
第一级——边些资格算数(第 20J 条,标题为「名列专科医生名册的资格」)。 条文中文原文:
医务委员会须根据教育及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而批准某些资格、经验及其他特质,而该等资格、经验及特质是使该医生有资格名列专科医生名册内某一专科之下的。
第二级——怎样申请(第 20K 条)。 中文原文(第 (1)、(2) 款):
20K. 名列专科医生名册 (1)任何注册医生如意欲将他的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须以注册主任所决定的格式向注册主任提出申请。(2)如注册主任信纳任何申请人 ——(a)已 ——(i)获颁授医学专科学院院士名衔;及(ii)获医学专科学院证明他已完成有关专科的大学以上程度的医学训练并符合有关专科的延续医学教育的规定;或(b)已获医学专科学院证明他已达到相当于医学专科学院为颁授其院士名衔而承认的专业标准,且获证明他已完成相当于医学专科学院为有关专科而建议的研究生程度的医学训练并符合有关专科的延续医学教育的规定,则注册主任须将该项申请转呈教育及评审委员会以供其考虑。
也就是说:入专科医生名册的正路,是先有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院士名衔;而第 (2)(b) 款就是海外受训医生那条路——要由医学专科学院证明他达到「相当于」院士名衔的专业标准。 不是自动承认。
但上面引的第 (1)、(2) 款只讲到「转呈」为止,不是全条。 第 (2) 款决定的只是注册主任会不会将份申请交上教育及评审委员会;真正批准的是另外两款。中文原文(第 (6) 及 (8) 款):
(6)教育及评审委员会如就注册主任根据第(2)款作出的转呈亦信纳申请人品格良好,则须向医务委员会建议将申请人的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 (8)医务委员会须就教育及评审委员会根据第(6)或(7)款作出建议而对该项申请作出决定,而如医务委员会批准该项申请,则在教育及评审委员会为此目的而建议的费用获缴付后,医务委员会须指示注册主任 ——(a)将该申请人的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及(b)发出一份由注册主任决定格式的证明书,述明该申请人的姓名已列入专科医生名册。
所以完整的路是:学历/院士名衔(第 (2) 款)→ 品格良好(第 (6) 款)→ 医务委员会作决定(第 (8) 款)→ 缴付费用 → 注册主任入册。 三个额外条件——品格良好、一个医务委员会的决定、一笔费用——全部在条文入面,全部不在「有了院士名衔就自动入册」这个印象里面。条例还写了一条不符合第 (2) 款那阵行的路:第 (3) 款转呈医学专科学院核证、第 (4) 款学院不核证则注册主任须拒绝并述明理由、第 (5) 款申请人可向教育及评审委员会上诉、第 (7) 款上诉获信纳(同样包括「品格良好」)则建议入册。
第三级——名衔(第 20M 条,标题为「专科医生的名衔」)。 条文中文原文,全条:
任何注册医生如其姓名已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内由教育及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某一专科之下,则有权 ——(a)以中文称为该专科的“专科医生”和以英文称为该专科的“specialist”;及(b)获得由医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权利。
留意这条条文的性质:「则有权」——它赋予名册上的医生一项权利,本身没有禁止任何人做任何东西。 这一点好易看漏,而看漏了就会以为「不准自称专科医生」这句东西写在这度。不在。
紧接住的第 20L 同第 20N 条两边都补充了东西:第 20L 条规定名列专科医生名册的医生须接受由医学专科学院决定的延续医学教育;第 20N 条则规定教育及评审委员会可以处理有关某医生是否适合「将其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或从该名册除去」的申诉。专科注册不是一次取完就永远有效的。
不过第 20N 条讲到哪里为止,要讲清楚:第 20N(1)(d) 款只是给教育及评审委员会向医务委员会「建议」除名。 真正下命令除名那条,是下面第七级讲的第 19B(2) 条。一条建议、一条命令,两条不同条文——只读第 20N 条,你会以为个故事在建议度就完了。
第四级——用欺诈手段入到名册,本身就是罪行(第 27 条,标题为「藉欺诈而注册」)。 这一条排在第 28 条前面一条,而它明文写着专科医生名册。条文中文原文,全条:
任何人欺诈地促致或企图促致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藉作出或交出或藉导致作出或导致交出口头或书面的任何虚假或有欺诈成分的申述或声明而获得注册,或使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
留意三点,三点都是条文自己写的:一,它管的不净止是「获得注册」,还明文包括「使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二,条文写的是「促致或企图促致」,即是不用真是入到名册都已经在条文范围之内。三,它写的是「任何人」——所以帮手做那个虚假申述的人同样是条文所指的对象。 换言之,用诈骗或失实陈述入专科医生名册,不止是下文第六级讲的纪律问题,它本身就是一条刑事罪行。
第五级——讹称的罪行(第 28 条)。 中文原文(第 (1) 款):
- 非法使用名衔等与未经注册执业 (1)任何人 ——(a)故意或虚假地充作 ——(i)有资格从事内科或外科执业;或(ii)已注册;或(iii)其姓名已列入专科医生名册;或(b)故意或虚假地采用或使用任何称号、名衔、加称或说明以默示 ——(i)其有资格从事内科或外科执业;或(ii)其已注册;或(iii)其姓名已列入专科医生名册;或(c)并非已注册或临时注册或并非获豁免注册,而自称从事内科或外科执业或公布其姓名为正如此执业者,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3年。
一句讲完:条例真正禁止的东西在第 28(1)(a)(iii) 同 (b)(iii) 条——讹称自己名列专科医生名册,或者用任何称号、名衔、加称或说明去「默示」这件事。 留意 (b) 款的阔度:它用的字是「默示」,即是不用明明白白讲「我是专科医生」都可以中招。
第六级——纪律(第 21 条)。好多人以为纪律那边只是在《专业守则》。 第 21(1) 条列出研讯小组可以处分注册医生的情况,除了第 (b) 项「犯了专业方面的失当行为」之外,还有一条专门写专科医生名册的理由。中文原文:
(g)(如适用的话)藉诈骗或失实陈述而促致其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
而处分权力那边,第 (iiia) 同 (iiib) 两项亦是专门写专科医生名册的。中文原文:
(iiia)命令将该注册医生的姓名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iiib)命令将该注册医生的姓名在该小组认为适当的期间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
也就是说:纪律那边的权力来源不是《专业守则》,而是《医生注册条例》第 21 条本身;《专业守则》写的是行为标准,第 21 条写的是后果。而用诈骗或失实陈述入到专科医生名册,在第 21(1)(g) 条是一条独立的纪律理由——这一条同上面第 27 条那条刑事罪行是两回事,两边可以各自跑:第 27 条由法庭定罪、判监,第 21 条由研讯小组除名。
至于刊宪,条例分了两款写,而分界线是有没有同时作出第 (1)(iva) 款的命令。第 21(5) 条开头那句中文原文是「凡作出第(1)款所指的任何命令而没有同时作出第(1)(iva)款所指的命令」,之后才讲上诉期满后 1 个月内须刊宪;如果 (iva) 款的命令是同时作出的,就改由第 21(5A) 条管,而第 (5A) 款写的是医务委员会「须尽快」刊宪。 两款都通向刊宪,所以「是公开的」这个结论不变,但时间点不同。
第七级——除名(第 19B 条,标题为「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姓名的权力」)。这一级最易漏,而它是全份条例入面对查医生的读者最有用那一条。 条文中文原文,全条:
19B.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姓名的权力 (1)如 ——(a)任何人的姓名根据第19、21或21A条饬令从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去;及(b)该人的姓名亦是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内的,则注册主任须在将该人的姓名从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去的同时,亦命令将该人的姓名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2)医务委员会可根据教育及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命令将任何注册医生的姓名从专科医生名册永远除去或除去一段为期按医务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期间。
这一条做了两件上面六级都没有做的事:
- 第 19B(1) 款是自动、强制的,而且执行的是注册主任,不是委员会。 条文用的字是「须」,不是「可」。它亦是本文开头那句「一位专科医生同时名列两个名册」的法律机制:一失去普通科医生名册那边的注册,专科那个记项要同时被除去——留意触发的是第 19、21 或 21A 条三条,不止纪律研讯那条。
- 第 19B(2) 款才是执行第 20N 条的那把刀。 教育及评审委员会按第 20N(1)(d) 款建议除名,落命令的是医务委员会,权力写在这一款,而且它可以「永远除去或除去一段为期按医务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期间」。
所以「怎样会被剔出专科医生名册」有三个来源,不是一个:第 21(1)(iiia)、(iiib) 条(研讯小组)、第 19B(2) 条(医务委员会按教育及评审委员会建议)、第 19B(1) 条(注册主任,自动)。另外第 25(2) 条就除名的实际生效时间加了一重:一般要等送达命令后 1 个月届满、或上诉最终裁定之后,注册主任先可以将姓名除去。
什么人最需要知:见到名片、招牌或者广告写着某一科而想知法律上有没有界线的人。界线是有的,而且不止一重:刑事那边有第 28 条(讹称名列名册)同第 27 条(欺诈地促致姓名列入名册),纪律那边在第 21 条,除名那边还有第 19B 条(其中第 (1) 款是自动的);全部都不在第 20M 条。
「专科医生」四个字,在保单范本里面与在条例里面不是同一批人
《医生注册条例》同医委会《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讲的是同一批人——名列专科医生名册的医生,没有其他人;两者分别在于在做什么,不在于圈住谁。真正圈住另一批人、而且阔好多的,是政府的自愿医保标准计划范本——而买保险那阵看到的就是它。
第一份:《医生注册条例》(第 161 章)第 20M 条。 上一节已引全条。范围最窄:只有名列专科医生名册、而且在某一指定专科之下的医生。
第二份:医务委员会《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2022 年 10 月修订版)第 7 节。 中文原文,全节:
7.1 只有名列专科医生名册的医生才可称为专科医生,并可使用“某专科的专科医生 ”的名衔。名列专科医生名册的专科医生,只可自称为所属专科 (而非其他专科 )的专科医生。 7.2 不在专科医生名册上的医生不能自称为专科医生或暗示是专科医生的身分。非专科医生不准使用任何令人产生误解的描述,又或使用暗示属某特别范畴的专科名衔 (不论是否认可的专科 ),例如 “doctor in dermatology” 或“皮肤医生”。
这一节做了两件条例本身没有做的东西。第一,7.1 第二句管埋名册上的人:一位已注册的专科医生,都只可以自称他注册了那一科的专科医生,不可以自称第二科。第二,7.2 的括号写着「不论是否认可的专科」——即是连一个根本不在 66 项之内的「专科」名衔都受管;守则自己举的例子就是「皮肤医生」。
第三份:自愿医保计划标准计划范本(政府刊发,2022 年 7 月 1 日版本)。 中文原文:
「注册医生」、「专科医生」、「外科医生」及「麻醉科医生」 是指符合以下资格的西医 – (a) 具有正式资格并已按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疗注册条例》在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或在香港境外的司法管辖区内由本公司绝对真诚及合理地认为具有同等效力的团体注册;及 (b) 在香港或香港境外的司法管辖区,经当地法例许可提供相关医 疗 服 务, 下列人士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包括在内 – 受保人、保单持有人、保险中介人、或保单持有人及 / 或受保人的雇主、雇员、直系亲属或业务伙伴(除非事先经本公司的书面批准)。若该医生未能按香港法例或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具有同等效力的团体注册(由本公司绝对真诚及合理地决定),本公司必须作出合理的判断,以决定该医生是否仍被视为符合资格及已注册。
读完就会见到重点:这个定义由头到尾没有提过「专科医生名册」。 范本用同一句东西一次定义了四个词——注册医生、专科医生、外科医生、麻醉科医生——而四个词的门槛是同一个:在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或者境外同等团体注册)的西医。
但定义的后半截是一张排除清单,而它是全篇最贴身那一段。 范本写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包括在内」的人,包括受保人自己的直系亲属、雇主、雇员或者业务伙伴——也就是说,如果帮你诊治那位医生是你的家人、你的老板、你的员工或者你的生意伙伴,除非事先取到保险公司的书面批准,否则这笔费用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同他有没有专科注册完全无关。这一条是定义的一部分,不是不保事项那一页的东西,所以好易看漏。
(一个关于文件本身的细节,写在引文之外:范本那句将第 161 章写成《医疗注册条例》,而该条例的正式中文简称是《医生注册条例》。引文照原文登,差异在这度讲。)
一个对比(非计算)——同一句「他是专科医生」,三份文件怎样理解:
| 文件 | 「专科医生」指边些人 | 这份文件用来做什么 |
|---|---|---|
| 《医生注册条例》第 20M 条 | 名列专科医生名册、并在某一指定专科之下的注册医生 | 赋予名衔(刑责在第 27 及 28 条,纪律在第 21 条,除名在第 19B 及 21 条) |
| 医委会《专业守则》第 7 节 | 同一批人;第 7 节管的是这批人(和不在名册上的人)可以怎样称呼自己,不是谁属于这批人 | 行为标准(违反的后果在条例第 21 条) |
| 自愿医保标准计划范本(定义部分) | 在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或境外同等团体注册)的西医——没有提专科医生名册 | 界定保单条款下的赔偿对象 |
也就是说:你在保单保障表见到「专科医生费」四个字,范本的定义并没有要求那位医生名列专科医生名册。 条例同《专业守则》圈住的是同一批人,分别只是一个赋予名衔、一个定行为标准:一位不在名册上的医生自称专科医生,在《专业守则》那边是违纪(后果在条例第 21 条),在第 28 条那边是刑事(而用欺诈手段入到名册,另有第 27 条)。真正圈住另一批人的,是保单范本——唯独它没有提过专科医生名册。
什么人最需要知:买紧或者已经买了自愿医保、以为「专科医生费」这一项只赔专科医生名册上的医生的人。范本的定义在「谁算专科医生」这一边写得比你想像中阔,但它同一句入面亦写死了一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包括的人(自己的直系亲属、雇主、雇员、业务伙伴)。而在转介这件事上真正卡住你那道关,不是「他是不是专科医生」,是下文第九节那句「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范本入面还有其他与转介无关的关卡,例如第六部分第 4 节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本文不处理)。
66、8 652、74、9,896、15——五个数字各自在数什么?
这五个数字全部真实,而且全部是官方公布的;但他们正在数五件不同的东西,捞埋一起讲就会计错。
| 数字 | 由谁公布 | 究竟正在数什么 |
|---|---|---|
| 66 | 香港医务委员会 | 专科医生名册下的专科数目。编号由 S01 至 S68,缺 S46 及 S52。当中 S48 临床药理学 带星号,页面下方注明「没有医生于此专科下注册」。 |
| 8 652 | 香港医务委员会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科医生名册上的注册医生人数(《二零二四年年报》第 9.6 段及表10 的印出总计)。该年报同一段所述的专科数目是 65 个,不是今日的 66 项。 |
| 74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 该学院网页 List of Recognised Specialties 一表的专科数目。其中 8 项属牙科(该表把它们列在牙科医学院之下)。 |
| 9,896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 该网页按分科学院列出的院士名衔总数(栏名为 Number of Fellowships),并非专科医生名册上的医生人数。同一张表下方注明:有 91 位院士持有两个或以上不同专科的院士名衔。 |
| 15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 分科学院(Colleges)数目。该学院并无皮肤科学院——在它自己的专科一览表中,皮肤及性病科(Dermatology & Venereology)列在内科学院(Physicians)之下;牙科医学院(Dental Surgeons)是十五间之一,在该页的分科学院选单中排第三。 |
计条数(两个机构的数字互相对得上):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 List of Recognised Specialties 有 74 项,其中列在牙科医学院(Dental Surgeons)之下的有 8 项。74 − 8 = 66,同医务委员会专科医生名册的专科数目完全一样。两个数字是由两个不同机构独立公布的,而他们在这一点上没有矛盾——因为牙科专科医生的专科注册不在医务委员会的名册上,而是由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该会网站及其〈申请名列专科名册〉页自称如此)按《牙医注册条例》第 12B 条处理——该条例的章号第 156 章,见下文所引《医生注册条例》第 28(3)(a) 条。
这八个牙科专科的中文名,要用牙医管理委员会自己的写法,不是学院那张英文表的意译。 学院网页只用英文列出这八项;牙医管理委员会〈申请名列专科名册〉页中文原文(该页本身将八个名逐行排成一张清单,本文照排):
专科名册现时包括以下八个专科: 牙齿矫正科专科 口腔颌面外科专科 牙周治疗科专科 牙髓治疗科专科 儿童齿科专科 修复齿科专科 家庭牙医科专科 社会牙医科专科
同一页亦写低了牙科那边的入册条件,而它同医生那边不完全一样。 该页将《牙医注册条例》第 12B(3) 条的条件排成一张多层清单。第一层两条路,同医生那边的第 20K(2) 条同一个形状:一是已获「颁授医学专科学院牙科专科院士的名衔」加相应的学士后牙科训练及延续教育(留意个名衔是「牙科专科院士」,不是一般院士),一是已获学院证明达到同等专业标准。而第一层之外还有第二层——一个独立的第三个条件,中文原文:
该牙医在有关专科方面具有足够能力。
这个不是咬文嚼字:是「儿童齿科」、「家庭牙医科」、「社会牙医科」,不是「儿童牙科」、「家庭牙医学」、「社会牙医学」。 你在牙医管理委员会的专科名册上打错个名,是查不到东西的。同一页亦独立印了「八个专科」这个数目本身。
这个计算亦顺带解释了 9,896 这个数字为什么不可以当人数用。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在该表上方用一句话交代了四件事。以下是复述,不是引文,而四件都是该学院自己讲的:第一,它讲的是院士有资格注册,不是已经注册。第二,注册还要经学院推荐。第三,它讲的是超过 9,800 位院士,同下面那个 9,896 不是同一样东西——后者是院士名衔数目,而该页在同一张表下方注明,有 91 位院士持有两个或以上不同专科的名衔。第四,它一次讲的是两个名册——香港医务委员会那个同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那个。
这样医委会名册上实际有多少人?医委会自己每年公布。 《二零二四年年报》第 9.6 段中文原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科医生名册内65个专科下共有8 652名注册医生。各个专科的注册医生人数载于表10。
表10 逐科列出人数。最大的五科是儿科 627、外科 616、麻醉科 571、骨科 545、家庭医学 539。另一头,除了下面讲的两个 0 之外,人数在 4 或以下的共有七行:免疫学 4、疼痛医学 4、临床毒理科 3、遗传学及基因组学专科(儿科)3、泌尿妇科 2、遗传及基因组病理学 2、遗传及基因组学(内科)1。表10 亦独立印证了本文上面关于 S48 的一点:临床药理学 0 人;同一张表另有母胎医学科 0 人。
这个 8 652 要跟住三个界线读,三个都是年报自己讲的或者在表10 度数得出来:
- 它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数字,不是今日的数字。
- 年报同一段讲的是 65 个专科,而医委会今日的专科一览已经有 66 项——表10 六十五行入面没有儿童心脏科(S68),所以年报不会有那一科的人数。
- 表10 六十五行相加,刚好等于印出的总计 8 652。 也就是说这个总计是「按专科计」的相加:如果一位医生同时列入多于一个专科,他在这个总计里会被数多于一次。
- 表10 那六十五行的科名,同医委会今日那 66 项并不是逐字相同。 对过之后至少有一行不同:表10 第 54 行印的是「儿童免疫及传染病科」(13 人),而医委会〈专科注册〉页今日同一个位置(第 54 行,专科代号 S56)印的是「儿童免疫、过敏及传染病科」——同一个专科,年报用的是一个没有「过敏」二字的旧名。年报是 2024 年的文件,专科名称本身会改,这一行就是例子;所以请当它是「2024 年那六十五科」,不要当它是「今日六十六科减一」,两份文件连科名都不完全对得上。至于「儿童心脏科(S68)不在表10」,本文亦已核对过:表10 全 65 行没有这一科。
医委会专科医生名册下的 66 项专科(完整)
| 麻醉科 Anaesthesiology(S01) | 危重病学 Intensive Care(S02) | 社会医学 Community Medicine(S03) | 急症科 Emergency Medicine(S04) |
| 家庭医学 Family Medicine(S05) | 妇产科 Obstetrics & Gynaecology(S06) | 眼科 Ophthalmology(S07) | 骨科 Orthopaedics & Traumatology(S08) |
| 耳鼻喉科 Otorhinolaryngology(S09) | 儿科 Paediatrics(S10) | 病理学 Pathology(S11) | 内科 Internal Medicine(S12) |
| 心脏科 Cardiology(S13) | 深切治疗科 Critical Care Medicine(S14) | 皮肤及性病科 Dermatology & Venereology(S15) | 内分泌及糖尿科 Endocrinology, Diabetes & Metabolism(S16) |
| 肠胃肝脏科 Gastroenterology & Hepatology(S17) | 老人科 Geriatric Medicine(S18) | 血液及血液肿瘤科 Haematology & Haematological Oncology(S19) | 肾病科 Nephrology(S20) |
| 脑神经科 Neurology(S21) | 呼吸系统科 Respiratory Medicine(S22) | 风湿病科 Rheumatology(S23) | 精神科 Psychiatry(S24) |
| 放射科 Radiology(S25) | 临床肿瘤科 Clinical Oncology(S26) | 核子医学科 Nuclear Medicine(S27) | 外科 General Surgery(S28) |
| 泌尿外科 Urology(S29) | 神经外科 Neurosurgery(S30) | 心胸肺外科 Cardio-thoracic Surgery(S31) | 整形外科 Plastic Surgery(S32) |
| 小儿外科 Paediatric Surgery(S33) | 免疫及过敏病科 Immunology & Allergy(S34) | 感染及传染病科 Infectious Disease(S35) | 内科肿瘤科 Medical Oncology(S36) |
| 行政医学 Administrative Medicine(S37) | 公共卫生医学 Public Health Medicine(S38) | 职业及环境医学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S39) | 解剖病理学 Anatomical Pathology(S40) |
| 化学病理学 Chemical Pathology(S41) | 法医病理学 Forensic Pathology(S42) | 血液学 Haematology(S43) | 免疫学 Immunology(S44) |
| 临床微生物及感染学 Clinical Microbiology and Infection(S45) | 纾缓医学科 Palliative Medicine(S47) | 临床药理学 Clinical Pharmacology & Therapeutics(S48)* | 复康科 Rehabilitation(S49) |
| 妇科肿瘤科 Gynaecological Oncology(S50) | 泌尿妇科 Urogynaecology(S51) | 生殖医学科 Reproductive Medicine(S53) | 母胎医学科 Maternal & Fetal Medicine(S54) |
| 疼痛医学 Pain Medicine(S55) | 儿童免疫、过敏及传染病科 Paediatric Immunology, Allergy and Infectious Diseases(S56) | 儿童体智及行为发展学科 Developmental-Behavioural Paediatrics(S57) | 儿童脑神经科 Paediatric Neurology(S58) |
| 临床毒理科 Clinical Toxicology(S59) | 儿童呼吸科 Paediatric Respiratory Medicine(S60) | 遗传学及基因组学专科(儿科) Genetics and Genomics (Paediatrics)(S61) | 儿童内分泌科 Paediatric Endocrinology(S62) |
| 遗传及基因组病理学 Genetic and Genomic Pathology(S63) | 血管外科 Vascular Surgery(S64) | 儿童血液及肿瘤科 Paediatric Haematology & Oncology(S65) | 遗传及基因组学(内科) Genetics and Genomics (Medicine)(S66) |
| 介入放射科 Interventional Radiology(S67) | 儿童心脏科 Paediatric Cardiology(S68) |
* 医务委员会该页注文:「没有医生于此专科下注册」。也就是说,S48 临床药理学 是一项认可专科,但名册上没有人。 这一句就印在个表下面一行,而它改变了个表的意思——66 项专科入面,你实际找得到医生的是 65 项。
如果你想知某一科属于哪间分科学院,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在同一版网页公布了完整的「专科—学院」对照表(见上表出处)。本文不重排那张表,因为当中有三项专科是由两间学院共同持有,一栏一间学院的版面根本表达不到。三项是边三项,该页自己印了:Clinical Toxicology(Emergency Medicine / Physicians)、Rehabilitation(Orthopaedic Surgeons / Physicians)、Palliative Medicine(Physicians / Radiologists)。
什么人最需要知:见到「认可专科」或者「74 项专科」这些说法,想知自己那科是否真是在医委会名册上的人。上面 66 项就是完整名单,而且是医委会自己的中英文名——找不到的名,就不是它名册上的专科。
这样「普通科医生」在法律上做得什么?
法例限制的是无牌行医,不是「非专科医生行某一科」。一位正式注册医生在法律上没有被限死在某一科;他被限死的是不可以自称专科医生。
《医生注册条例》第 28(2) 条处理的是未经注册的人,它划出了法律上受保护的活动。中文原文(第 (2) 款及第 (5) 款):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并非已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而 ——(a)从事内科或外科执业,即属犯罪 ⋯⋯(b)对某人进行任何医学诊断、订明任何医药治疗或施行任何医药治疗(包括外科手术)而导致该人受人身伤害,即属犯罪 ⋯⋯
(5)在第(3)款中, 治疗 ( treatment )包括为给予治疗而需要进行的诊断和订明的医疗方法。
留意第 (2) 款开头那句:「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第 (3) 款就是一张豁免清单,而它改变了成段的意思。 中文原文(第 (3) 款,全款):
(3)第(2)款不适用于下述任何治疗 ——(a)由《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所指的注册牙医或获临时注册的人,或根据该条例当作注册牙医的人,以施行牙医术的方式作出者;(b)由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注册的药剂师以配发药物或毒药的方式作出者;(c)由列入《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的毒药售卖商以配发毒药的方式作出者;(d)在列入《专职医疗业条例》(第359章)附表1的其中一项专业的执业过程中,由任何根据该条例注册或获特许从事该专业执业的人作出者;(e)由根据《按摩院条例》(第266章)获发牌经营按摩院的人在按摩院以按摩方式作出或在该人督导下作出者;(f)以足病诊疗法、脊骨疗法或骨疗法作出者;(g)以急救方式作出者;及(h)由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注册或表列的中医以中医方式行医作出者。
同一条还有第 (6) 款:
(6)在不影响关乎刑事罪行检控的条例或律政司司长在刑事罪行检控方面的权力的原则下,就与中医执业方面有关的任何罪行而提出的检控,只可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提出。
一句讲完:第 28(2) 条划出的范围,并不是「只有西医先做得诊断同治疗」。 注册牙医、药剂师、《专职医疗业条例》附表1 的专业(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足病诊疗/脊骨疗法/骨疗法、急救,以及注册或表列中医,全部在第 (3) 款的豁免之内;而中医的检控更加是第 (6) 款明文交返给《中医药条例》。所以第 28 条真正管住的,是没有任何一种相关注册的人扮医生,不是一张「只此一家」的清单。
返返来讲注册医生自己:条例对已注册的人,并没有再按专科切一次。配合上一节的第 16(1) 条同医委会《专业守则》第 7.2 节,完整的图是这样:一位没有专科注册的医生可以替病人看皮肤问题、开药;他不可以自称「皮肤科专科医生」,亦不可以用「皮肤医生」这类令人产生误解的描述——守则自己就是用这个例子。
这度亦解释了「专科文凭」为什么不等于专科注册:第 20K(2) 条要求的是医学专科学院的院士名衔(或者学院证明达到相当水平),一张文凭不在条文入面。
还有一件事,是「普通科 vs 专科」这个二分法本身的问题:家庭医学(Family Medicine,S05)本身就是医委会专科医生名册上 66 项专科之一。 换言之,一位家庭医学专科医生同时是「你日常经常看的那位医生」同「一位专科医生」。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应该看普通科还是专科」,而是「这一次应该由哪一科看起」——而后者是一个临床问题,不是一个注册问题。
什么人最需要知:一直看一位没有专科注册的私家医生、担心他「做不做得」的人。法律上他做得的东西很阔;法律管得最紧的是他怎样称呼自己。你可以查的,是他有没有专科注册、是哪一科。
应该由哪里开始看?官方自己怎样写
医管局在专科门诊的服务指引第一句就写了答案,而且它是一句关于次序的指引,不是关于症状的指引。
医管局〈专科门诊〉服务指引,中文原文:
市民如有不适,应先向家庭医学诊所或私家/家庭医生求诊,如需进一步由医管局辖下的专科门诊跟进、诊症、治疗及检查,诊所的医护人员会作出转介安排。病人须带同以下文件/资料到专科门诊诊所作新症预约: 香港身份证 (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由本地注册医生在最近三个月内签发的医生转介信 住址资料
紧接住上面那三项文件之后,同一版页面还有一段,讲的是一条不用亲身去诊所排队递表的路:
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开始,病人可以透过智能电话流动应用程式「HA Go」内的「预约通(预约专科新症)」单元递交以下专科的新症预约申请:麻醉科(痛症科门诊) 心胸外科 临床肿瘤科 耳鼻喉科 眼科 妇科 内科 神经外科 产科 矫形及创伤外科(骨科) 儿科 外科
(该页本身将十二个专科排成一张清单,本文用空位代替换行;「产科」一项之后另有一个「产前检查服务详情」连结,属该页的导览元素,不在上引名单之内。)
十二个专科。 对一对下文那个诊所搜索器的 15 个专科名单,就会见到 App 这条路涵盖了其中十二个——没有在这张名单上的是牙科、纾缓医学科同精神科。留意这一段讲的是递交新症预约申请的渠道,不是转介信本身:转介信的要求(本地注册医生、最近三个月内签发)没有变。
同一版页面另有两句,写在专科名单之后:
病人如在轮候专科门诊服务期间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到就近急症室求诊。 病人于应诊时,请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检验报告及X光片,请一并带同。
留意第二句:上面那张「新症预约要带什么」的清单,与这句「应诊时要带什么」是两张不同的清单——后者叫你连检验报告同 X 光片都带埋,而它不在前面那三项之内。
一句讲完:官方公布的路径是「先家庭医学/私家或家庭医生 → 有需要先由诊所安排转介」。
至于「可不可以跳过或者缩短轮候」,医管局公布了两条路,不是一条,两条都写在〈专科门诊分流安排〉同一页的最后一句(全句下文第七节引足):一条是紧急情况去急症室,另一条是轮候期间病情恶化,病人可以自己联络有关的专科门诊诊所要求提早约见医生。第二条是病人可以主动做的,它不是急症室,而它一样是官方写明的。最后点安排,两条都是由医护人员决定。
本文不会列出一张「哪些症状应该跳过普通科、直接挂某一科专科号」的清单,而这个是一个刻意的决定。 两个理由,两个都同读者有直接关系:
- 没有一个本文范围内的来源公布过这种清单。 医管局〈专科门诊〉服务指引、〈专科门诊分流安排〉同专科门诊常见问答,三份文件都没有按症状分科的指引;他们公布的是次序(先基层、后专科)、递表的渠道(包括 HA Go 十二个专科)、三个分流类别,以及两条加快的路(急症室,同轮候期间恶化可要求提早约见)。这三份文件是「讲得出好多东西」的文件——他们没有一张症状对照表,不是本文找漏了。
- 更重要的是,一张「这些症状才要紧张」的清单,反过来会被读者当成「不在这张清单上就不要紧」。 好多严重同不严重的病,在病人自己描述得出来那个层次上是分不开的。分开他们要靠问诊、检查同检验,而不是一张可以在家里对号入座的表。这个判断不应该在求诊之前由文章代做,亦不应该由病人自己做。
不列出来本身就是一个答案:如果你分不到紧不紧急,这样「分不分得到」这件事本身就是要找医生的理由。 而如果情况急,医管局自己那句写得好清楚——去就近急症室。
什么人最需要知:不舒服紧、想紧「不如省返一步直接挂专科号」的人。官方公布的次序是先基层医疗;而你需要的不是一张症状对照表,是一次问诊。如果你已经在轮候名单上而病情有变,官方写明的动作是联络返那间专科门诊诊所要求提早约见(见下一节)。
一封转介信,在公立系统实际买到什么?
买到一个分流类别——而按医管局自己公布的数字,五成到近八成的新症预约落在「稳定」这一级。稳定是三级之中唯一没有公布「时间目标」那一级,但它不是没有公布轮候时间:医管局逐个联网、逐个专科公布了稳定新症的中位数同第 90 百分位数(最长)。没有目标,不等于没有数字。
医管局〈专科门诊分流安排〉,中文原文(分流目标那句):
被列为紧急及半紧急的病人,医护人员会尽量安排他们于两星期及八星期内就诊。
医管局〈专科门诊稳定新症轮候时间〉(统计期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中文原文,讲的是同一件事:
医管局的目标是把紧急及半紧急新症的轮候时间中位数,分别维持在两个星期和八个星期之内。
两份文件都只就紧急同半紧急新症公布数字目标;稳定新症没有公布任何目标。 这个不是一个小分别,因为稳定就是大多数人会落入的类别。
但「没有目标」与「没有数字」是两件事,而好易捞埋一起。 医管局〈专科门诊服务轮候时间常见问题〉答 1 逐项列出了它公布紧什么,中文原文(轮候时间那一节):
现时公布的资料为专科门诊预约新症数目、分流类别比例和轮候时间,包括:⋯⋯轮候时间 紧急(第一优先类别)个案中位数 半紧急(第二优先类别)个案中位数 稳定 (例行类别)个案中位数及第90百分值数(最长)
也就是说,稳定类别有两个公布了的数字:中位数,同第 90 百分位数(该页叫「最长」)。 同一页答 2 亦解释了两个数字点读,中文原文:
稳定个案的轮候时间中位数代表了当中一半病人的轮候时间在所列出的数值之内;而第90百分值数是代表了最长的轮候时间。
《专科门诊稳定新症轮候时间》那份 PDF 每一页的注 (1) 讲得更死,中文原文:
最长(第90个百分位数)轮候时间,是指有90%的新症可以在早于显示的轮候时间内就诊。
先讲分流比例。医管局自己的开放数据,八个公布了分流资料的专科:
| 专科 | 预约新症数目 | 紧急 | 半紧急 | 稳定 |
|---|---|---|---|---|
| 外科 | 186,075 | 7% | 18% | 75% |
| 内科 | 164,462 | 6% | 18% | 75% |
| 眼科 | 150,517 | 30% | 20% | 50% |
| 骨科 | 108,274 | 14% | 16% | 69% |
| 耳鼻喉科 | 102,323 | 13% | 14% | 72% |
| 妇科 | 60,011 | 12% | 15% | 70% |
| 精神科 | 53,664 | 4% | 17% | 79% |
| 儿科 | 28,313 | 9% | 22% | 68% |
计条数(八个专科的预约新症总数): 186,075 + 164,462 + 150,517 + 108,274 + 102,323 + 60,011 + 53,664 + 28,313 = 853,639 宗,统计期为十二个月,而这个总数按医管局自己的注 (2)「不包括有待分流的其他个案」。这八个专科的稳定新症比例,最低是眼科 50%、最高是精神科 79%。换言之,在医管局有公布分流资料的专科入面,一封转介信最有可能买到的,就是稳定类别。而稳定类别等几耐,同一套资料一样可以查——是逐个联网公布的。
| 专科 | 稳定新症 中位数(七个联网范围) | 稳定新症 最长/第 90 个百分位数(范围) | 最长值最高的联网 |
|---|---|---|---|
| 外科 | 27–48 星期 | 62–99 星期 | 九龙东、九龙中及九龙西(各 99) |
| 内科 | 27–65 星期 | 50–98 星期 | 九龙中(98) |
| 眼科 | 24–70 星期 | 55–114 星期 | 新界东(114) |
| 骨科 | 23–45 星期 | 53–81 星期 | 新界东及九龙西(各 81) |
| 耳鼻喉科 | 24–54 星期 | 53–84 星期 | 九龙东及九龙西(各 84) |
| 妇科 | 19–58 星期 | 27–94 星期 | 九龙西(94) |
| 精神科 | 19–69 星期 | 69–104 星期 | 新界东(104) |
| 儿科 | 10–25 星期 | 16–38 星期 | 新界东(38) |
这张表要跟住三句一起读,三句都是医管局自己写的或者是本表整理方法本身的界线:
- 「最长」不是最坏。 按上面引的注 (1),它是第 90 个百分位数——即是一百个新症入面有九十个在这个时间之前就诊,余下那十个更耐,而更耐多少没有公布。
- 这些数字不会告诉你你自己会等几耐。 医管局同一份常见问答写明「公布的轮候时间并不等同个别病人的实际轮候时间」(下文再引全句)。
- 本表的「范围」是本文整理出来的,不是医管局公布的栏位。 医管局公布的是逐个联网的值;它没有就稳定新症公布任何「医管局合计」的中位数或最长值,所以本文亦没有计一个出来。你要查自己那个联网的实数,去上面两个来源逐格看。
这一段是本节最值钱的一段,而它很易被「稳定等于没有公布目标」这句真话盖过。 没有时间目标是真的;没有公布轮候时间是假的。
返返来讲上面那张分流比例表:三个界线要跟住那些数字一起讲,因为他们改变了个数字的意思:
- 「预约新症数目」这一栏,医管局自己加了一个注。 同一套数字的 PDF 版本《专科门诊稳定新症轮候时间》,逐个专科那八页(第 2 至 9 页)的「预约新症」栏都挂着注 (2),中文原文:「不包括有待分流的其他个案。」也就是说,上面八行的数目同 853,639 这个总数,都不包括还未分流的个案;三个百分比亦是在这个已分流的分母上计的。这八页的注 (3) 另外讲明,该页资料仍然按旧有医院联网界线划分(港岛东同港岛西已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合并为香港岛医院联网)。留意个注的编号在这份文件入面不统一:第 1 页(即上面那张稳定新症轮候时间表那页)根本没有「预约新症」这一栏,它只有注 (1) 同注 (2),而那页的注 (2) 讲的是联网界线,不是「不包括有待分流的其他个案」。 引这份文件的注,要连页数一起引。
- 医管局这个资料集只涵盖八个专科。 对比之下,医委会专科医生名册下有 66 项专科,而医管局〈专科门诊〉服务指引的诊所搜索器本身就列出 15 个专科(麻醉科、心胸外科、临床肿瘤科、牙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内科、神经外科、产科、矫形及创伤外科(骨科)、儿科、纾缓医学科、精神科、外科)。「有公布轮候数字」是一张比「有服务」细好多的清单。
- 医管局在专科门诊常见问答(页面自注 2020 年 11 月 6 日更新)自己写了一句,管住上面每一个数字:
公布的轮候时间并不等同个别病人的实际轮候时间。
而同一页亦写低了,当你要那个专科不在这八个之内、或者你想知你自己那间诊所的情况那阵可以点做。 答 4 中文原文:
病人于预约专科服务时,可向诊所职员查询有关专科的预计轮候时间。
也就是说,「没有公布」不等于「问不到」——医管局自己指了一条问的路:在预约那阵向诊所职员查询。本文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讲他们会答到几详细。
还有一件事是关于「谁写得这封信」的。医管局那句写的是「由本地注册医生在最近三个月内签发的医生转介信」——操作的字眼是「本地注册医生」,即是《医生注册条例》下的注册医生。这一点同物理治疗那边的规矩不同:《物理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 359J 章)第 6 条明文将注册中医列为合资格转介者之一(详见〈腰背痛〉)。医管局专科门诊那页只写「本地注册医生」,没有就注册中医的转介信作任何陈述——本文亦不会代它讲。
〈专科门诊分流安排〉同一页、紧接住分流目标那句之后,就是该页最后一句,亦是本节引到的原文入面唯一一句写着「你可以做什么」的:
若病人的状况在轮候期间出现恶化,病人可联络有关的专科门诊诊所,要求提早约见医生,若病情紧急,病人亦可到急症室求诊。医护人员会视乎需要作出安排。
也就是说,落了稳定类别不等于没有东西可以做——同一页写明可以联络诊所要求提早约见,最后点安排由医护人员决定。
转介信的三个月期限、跨联网覆诊的代价、轮候期间病情恶化的完整处理,〈公立轮候时间太长?私家、PPP、自费门诊选择〉已经逐句引了医管局原文处理,本文不重复。
什么人最需要知:刚刚取了转介信、以为「有信就快」的人。信买到的是一个由收信那边评定的类别;而按医管局自己公布的比例,大多数人买到的是稳定类别。落了稳定类别之后,医管局同一页亦写明病情恶化可以联络诊所要求提早约见。
私家那边呢?法例根本没有要求病人有转介信
《医生注册条例》全份条文,没有一条规定病人要有转介信先可以求诊——包括看专科医生。而在私家收费上,多一次求诊就是多一笔诊金,不是省了;至于「专科诊金一定比普通科贵」这句东西,各院自己公布的价目并不一致——有一间就没有分别(该院专科那页的备注加了一个普通科页没有的条件:要指定驻诊医生的话,计价按那位医生的开诊时段,见第八节)。
先说法律。《医生注册条例》(第 161 章,电子版香港法例综合本日期 2026 年 6 月 18 日)全份条文(连同附表)入面,「病人」两个字一共出现 11 次,而 11 次都与「病人求诊要不要转介信」无关。逐项数:
- 8 次是「病人组织」或《病人组织选举规例》——第 2 条的两项界定、第 3(2)(ga) 条由病人组织选出的三名业外委员、第 3(5AA) 条出缺时的补选安排、第 4(2) 条会议法定人数那句所引的「选举呈请」,以及附表5〈审裁员列表〉将病人组织列为提名当局(业外审裁员最少 2 名、最多 10 名)。
- 1 次是第 3(5AA)(b) 条——出缺不足一年时,委任一名常任秘书长认为「代表病人权益」的人士填补。
- 2 次是第 16(1) 条——注册医生有权向病人追讨合理费用及药物、装置的价值。
没有任何一条条文将转介信设为求诊的前提。 这个是关于一条条例的陈述,不是关于香港法律整体的陈述。
医委会《专业守则》有讲转介,但它是写给医生的,不是写给病人的。第 17 节中文原文:
17.1 任何医生为著病人的利益,可转介病人给另一位注册医生、有限度注册医生或任何依法可提供健康护理服务的人士继续诊断或治疗。在转介病人予专科医生时,必须以该专科医生是否有能力提供病人所需服务为依据,并深信获转介的病人,能获得有效的、符合科学标准及法律规定的服务。
也就是说:条文用的字是「可转介」,而它加上去的责任是在转介那位医生身上——选哪一位专科医生,要以对方有没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为依据。 对病人一方,它没有设任何条件。
这样私家转介在钱那边怎么计算?
私家医院各自在自己网站公布日间普通科/一般门诊的诊金。十一份医院自己公布的收费文件,数字如下——留意每份的生效日期都不同,最早同最迟那两份相差近三年,所以这个范围是十一个日期上的价钱,不是同一个时点的市场快照。
表之前有三件关于这些文件本身的事:
- 养和那两行来自同一份文件。 养和医疗集团的〈医生诊症收费表〉是一份文件、两行价目:一行是「养和家庭医学及基层医疗中心(跑马地)」的 24 小时门诊,另一行是「养和家庭医学及基层医疗中心(跑马地除外)」的首次诊症/覆诊。第二行是一个集团层面、跑马地以外通用的价钱,不是养和东区医疗中心自己一间的价目——该中心并没有自己公布一张门诊诊金表。所以下表虽然有十二行,但文件是十一份。
- 有两行不是普通科,而是急症门诊。 香港中文大学医院那行来自〈急症医学中心〉价目表,仁安医院那行来自〈急症门诊中心〉价目表。这两个是另一类服务,同其余各行的普通科/一般门诊不完全可比,已在「该院列明的服务及时段」一栏逐行标明。
- 播道医院那个服务,该院自己的中文页叫「全科门诊」。 下表照该院原文写。各院用的字不统一——宝血医院写「普通科」,圣保禄医院写「二十四小时门诊部(普通科)」,播道医院写「全科门诊」。
| 私家医院/中心 | 公布诊金 | 该院列明的服务及时段 | 收费表日期(按文件自己的标示) |
|---|---|---|---|
| 香港港安医院-荃湾 | $270 | 一般门诊,该表列出三个时段同价:星期一至四 09:00–20:30、星期五 09:00–17:00、星期日 09:00–16:30(该表列明星期六及医院假期除外)。同一份收费表另列「急诊中心」星期一至五 08:00–19:59 $480、20:00–23:59 $800、00:00–07:59 $950,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08:00–23:59 $800、00:00–07:59 $950(共五格) | 生效日期 2026-08-01 |
| 宝血医院(明爱) | $280 | 普通科,星期一至六 08:00–19:59;同一张表另列星期一至六 20:00–22:00 $390,以及星期日、公众假期、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及黑色暴雨警告 $390(共三格)。该表另以项目形式列明「65岁以上长者,一律减收20元」——该表印的是一个适用于全部三格的 $20 减免,不是某一格的长者价;同一组项目另列「由驻院医生应诊」及「覆诊跟进与上述时段收费相同」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 圣保禄医院 | $280 | 二十四小时门诊部(普通科),门诊部驻院医生,星期一至六 08:00–19:59;同一张表另列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08:00–19:59 $350、星期一至六 20:00–翌日 07:59 $43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20:00–翌日 07:59 $470(共四格) | 该页没有印生效日期 |
| 播道医院 | $285 | 全科门诊,星期一至六(年满 65 岁九折 $257);同一张表另列全科门诊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农历新年假期除外)$395($356),以及当悬挂黑色暴雨警告、八号或更高台风讯号 $395($356)(共三格) | 生效日期 2025-01-02 |
| 嘉诺撒医院 | $388 | 普通科门诊,星期一至五 08:00–17:59;同一张表另列同日 18:00–23:59 $500、00:00–07:59 $800,星期六 08:00–12:59 $388、13:00–23:59 $500、00:00–07:59 $8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08:00–23:59 $500、00:00–07:59 $800(该表共八格,本栏只取平日日间那一格) | 生效日期 2026-04-01 |
| 香港浸信会医院 | $400 | 24 小时门诊「医生诊费」,星期一至五 08:00–18:00;同一张表另列星期一至五 18:00–20:00 $600、20:00–22:00 $600、22:00–翌日 08:00 $900,星期六 08:00–13:00 $400、13:00–22:00 $600、22:00–翌日 08:00 $900,星期日/公众假期/恶劣天气 08:00–22:00 $600、22:00–翌日 08:00 $900(共八格) | 更新日期 2026-07-01 |
| 香港中文大学医院 | $400 | 急症医学中心(门诊及急诊服务),星期一至五 08:00–17:59;同一张表另列星期一至五 18:00–21:59 $600、22:00–翌日 07:59 $800,星期六 08:00–12:59 $400、13:00–21:59 $600、22:00–翌日 07:59 $800,星期日、公众假期及恶劣天气 08:00–21:59 $600、22:00–翌日 07:59 $800(共八格) | 生效日期 2026-02-01 |
| 养和家庭医学及基层医疗中心(跑马地) =香港养和医院 24 小时门诊 | $400 | 24 小时门诊,星期一至五 09:00–19:00(该表以「#」注明这是「24小时门诊正常诊症时段」);同一张表另列星期一至五 19:00–00:00 $600,星期六 09:00–13:00 $400、13:00–00:00 $6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08:00–00:00 $600,另有两格跨栏价:「上午8时至9时 $600」(横跨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两栏)及「凌晨12时至上午8时 $800」(横跨全部三栏)——共七格。该表另注「以病人取票时间为准」 | 生效日期 2026-08-01 |
| 养和家庭医学及基层医疗中心(跑马地除外) =同一份文件的集团通用价,养和东区医疗中心适用 | $400 | 首次诊症/覆诊(该表在此只印一格,不按时段细分) | 生效日期 2026-08-01 |
| 仁安医院 | $420 | 急症门诊中心,星期一至五 09:00–17:59(年满 60 岁 $370);同一张表另列星期一至五 08:00–08:59 $700、18:00–21:59 $900、22:00–01:59 $1,100、02:00–07:59 $1,500,星期六 08:00–08:59 $700、09:00–12:59 $450、13:00–17:59 $600、18:00–21:59 $900、22:00–01:59 $1,100、02:00–07:59 $1,5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08:00–08:59 $700、09:00–17:59 $600、18:00–21:59 $900、22:00–01:59 $1,100、02:00–07:59 $1,500,长公众假期 08:00–17:59 $800、18:00–01:59 $1,100、02:00–07:59 $1,500(共十九格,另设年满 60 岁的一栏) | 最后更新日期 2023-11-15 |
| 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 | $450 | 全科(该表原文),星期一至五 $450;同一格另列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550 | 生效日期 2026-07-07 |
| 明德医院 | $590 | 普通科门诊诊症,08:00–20: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同一张表另列普通科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08:00–20:00 $800、夜间普通科任何日子 20:00–00:00 $900、夜间普通科任何日子 00:00–08:00 $1,000(共四格) | 生效日期 2026-02-01 |
计条数(同一间医院、同一份收费表、同一个生效日期): 香港港安医院-荃湾的门诊收费表(生效日期 2026 年 8 月 1 日)同一份文件入面,一般门诊平日日间诊金是 $270;专科及服务一栏(该栏标题自己写明是「预约挂号」,即是要预约,不是即到即看),皮肤科是 $650、骨科是 $500–800、肿瘤科是 $1,200–2,000。
- 直接挂皮肤科:$650。
- 先看一般门诊,再去皮肤科:$270 + $650 = $920。
也就是说,在同一间医院的公布价目上,「先看普通科再转介」是多了 $270,不是少了。 这条数要跟住几个界线一起读:两个数字都是诊金,该收费表自己注明「以上费用不包括医生治疗费、药费、物料、化验等费用。」,而紧接那一句就是该院自己给的出路:「本院登记处及病房备有详细价目表及医院假期列表,以供阁下参考。如有疑问,请与本院登记处联络,电话:2275 6888」——也就是说这一页不是全份价目表,全份要问登记处取。它没有讲轮候时间,它亦没有讲你那次求诊到底需不需要看专科——如果一般门诊处理得了,总数就是 $270 而不是 $920。这条数证明的是一件事:私家转介的价值不在「省诊金」度。
但这条数是一间医院的数,不可以当成一条通则——因为另一间医院的公布价目就没有这个差价。 圣保禄医院在两张不同的收费页上,印住完全相同的一格价钱。〈二十四小时门诊部(普通科)〉页,表头「门诊部驻院医生收费」,中文原文:
上午8时至晚上7时59分 星期一至六 $280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350 晚上8时至上午7时59分 星期一至六 $430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470
〈专科门诊部〉页,表头「专科门诊部医生收费」,中文原文:
上午8时至晚上7时59分 星期一至六 $280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350 晚上8时至上午7时59分 星期一至六 $430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470
同一组数字,一组印在普通科那页,一组印在专科门诊部那页。 换言之,在该院公布的价目上,看驻院医生的诊金不会因为你行入的是专科门诊部而不同;该院的专科溢价,首先出现在各中心的专科医生收费(驻院医生 $680)同客席医生那几行(由 $680 起至 $1,000 起——留意这两个数字表上印的都是「起」,即是下限,不是封顶价,读法同下文讲「起」字那段一致)。这两行还未计完——落多一段,还有第三个同专科挂钩的价钱,不在表入面,印在表下面的备注。不过专科门诊部那页的备注加了一个条件,普通科那页没有:中文原文「如需指定之驻诊医生应诊,医生收费则以该指定医生开诊时段为准。请参阅医生诊症时间表。」——也就是说,上面那四格价是按时段行的,你如果要指定边位医生,计价看的是那位医生的开诊时段,不是你行入去那刻;而该院同一句就写低了怎样知边位医生什么时候开诊(「医生诊症时间表」在该页上是一个连结,本文只引该页自己印出的文字,没有引连结目的地的内容)。所以本文只讲一句:「先看普通科再转介会多一笔诊金」这件事,在荃湾港安的收费表上成立;「专科诊金一定比普通科贵」这句东西,在圣保禄的收费表上不成立。 两张表都是医院自己公布的。
而在这两张表下面一行,同一份备注还印住第三个价钱,它不在表入面。 两页的备注中文原文,同一句:
于星期一至六晚上7时至早上8时前,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全日,非当值驻院专科医生回院应诊之费用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除了表上那四格($280/$430/$350/$470)之外,还有一个叫一位不当值的驻院专科医生返来应诊的价钱:一千元。这句写在表下面的备注,不在表入面,最易看漏。同一份备注亦写明「医生诊症费不包括检查、治疗、药物及医疗仪器用品之费用」。
而且,公布的专科价钱,经常不是你最后给的价钱
私家门诊的帐单通常不止一部分。嘉诺撒医院那一页的标题本身就讲了它是一张表:中文原文「普通科门诊及专科门诊收费表:-」——同一张表包住普通科同专科,所以上面表格入面嘉诺撒那个 $388 同下面这个 $1,200–$2,000,是同一份文件的两截。 专科那截中文原文,按该页本身的排列:
专科门诊 专科医生诊金 (预约时间上午8:00 至 晚上8:00) $1,200 - $2,000 另收设施费 (根据登记时段如下) : - 设施费
- 上午8:00 时 至 下午5时59分 $200
- 下午6时 至 午夜11时59分 $330
- 午夜12时 至 上午7时59分 $400
-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全日) $400 备注: 不包括药物,医疗用品,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治疗。 欢迎您联系我们咨询(门诊部电话:2825 5805)。 价钱只供参考之用,医生诊金及具体收费视乎不同专科及个别情况而定,详情请向本院职员查询。
个备注共三项,上面三句就是全部三项,按该页本身的次序。 而生效日期不在备注入面,是该页另外一句:
服务费从2026年4月1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医生诊金同医院设施费是两笔钱,而该院自己讲明诊金只供参考。 按这张表,一次日间专科门诊的公布价目最少是 $1,200 诊金加 $200 设施费,而诊金本身是一个 $800 阔的范围。明德医院的门诊程序收费表(生效日期 2026 年 2 月 1 日)索性将这件事印成两栏——同一行项目分别列出医院费同医生费,例如缝合为医院费 $1,200 加医生费 $4,500,拆线为 $450 加 $1,200。
再者,私家医院的收费表,不一定涵盖帮你看病那位医生。 医院自己会分开「本院那一批」与「不属本院那一批」,而三间医院用的是三个不同的名(其中一间自己就有三层),本文照各院自己的写法:
-
圣保禄医院不止两层,是三层。 该院网站的「本院医生」选单自己就分了三项:本院医生、客席医生、荣誉顾问医生;而〈专科门诊部〉收费页的外科中心一表,就在「驻院医生 $680」下面直接印住「荣誉顾问医生 $800 up」。所以下面讲「三间医院用的是三个不同的名」那句,讲的是三间医院之间;在圣保禄一间医院的同一页上面,已经有三个层级。
-
圣保禄医院用「客席医生」/「客席专科医生」。 该院〈专科门诊部〉收费页一方面写着「如欲查询有关客席专科医生时间及收费,烦请与本中心职员联络。」,另一方面又确实公布了部分客席医生的诊金:综合专科中心客席医生皮肤科 $1,000、内分泌及糖尿病科 $800 起、脑神经科 $950 起、风湿病 $1,000 起;耳鼻喉中心客席医生 $680 起。留意「起」字——公布的是下限,不是价钱。同一页的驻院医生就是公布了实数的:专科门诊部驻院医生 $280(见上),耳鼻喉中心、综合专科中心、外科中心的驻院医生各 $680。留意眼科中心那张表不同:该表两栏是「服务/收费」,行名印的是「诊金*」$680(该表下面另有一句「* 不包括药费」),没有「驻院医生」这一行——同是 $680,但该页没有将这个价系于驻院医生。所以在这间医院,「多少钱」这个问题的答案,主要不是看你看哪一科,是看你看的是驻院定客席。
-
香港浸信会医院用「非驻院医生」,而它讲的不是收费,是文件。 该院〈医疗报告及病人资料申请费用〉页备注中文原文:「本院并不会处理非驻院医生的保险赔偿表及医疗报告书,请自行联络有关医生。详情请联络病历档案部」——最后那句是该院自己给的出路,不要漏埋:也就是说,你买保险索偿要那张表可能不是医院帮你搞,但该院同一句写下了找哪个部门问。
-
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用「非本院驻诊医生」,而它公布的是医院自己那笔。 该院门诊诊金收费表(生效日期 2026 年 7 月 7 日)中文原文:
由2021年10月1日起,非本院驻诊医生之诊症(特别诊症),将按每30分钟收取「设施费」港币$500;若诊症或治疗涉及特殊仪器辅助,则另加「设施费–程序」港币$1,500。
同一段备注的第一句,先讲了一件管住成张收费表的事,中文原文:
上述诊金仅供参考,所需费用须视乎病人实际情况及个别医生和治疗师而定。
也就是说,上表那个 $450 是该院自己讲明「仅供参考」的。而这两句之间,该备注还有一句本文原先没有印的,同样是该院自己给的下一步,中文原文:
其他费用如小手术、药费、化验费等另计,欢迎向门诊收费处查询其他项目收费。
上面三句是同一段备注,按该页本身的次序:先讲诊金仅供参考,再讲其他费用另计与去哪里问,跟著才是非本院驻诊医生的设施费。但要讲清楚个分母:这一段备注按该页本身的标记一共有五项,本文上面印了头三项。 第四项是该院自己保留改价的权利,中文原文:
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保留修订收费表、单张内容、条款及细则之权利。任何的收费表调整将会根据法定的通知期提前发出通告和作出宣布。其他与收费表以外的相关修订,则可能不作另行通知,阁下于使用本院服务前查阅最新资讯。
第五项就是本文在上表同一行用的生效日期,中文原文:「生效日期:7/7/2026(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四项不是例行字句,它是该院写给一个正在度照住这张表计预算的读者看的:这张表是可以改的。 它亦讲埋改的方式——调价会按法定通知期预先公布,但收费表以外的相关修订就可能不会另行通知,所以用服务之前要自己再查一次。本文照登,因为这一句是该院自己对上表的整体保留。(该项原文将医院名写成「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用的是一个较长的破折号;引文照原文,本文自己行文则用「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
至于设施费,两笔都是医院收的,而且是两笔:每 30 分钟 $500 的设施费,加上涉及特殊仪器时再加 $1,500 的「设施费–程序」。两笔都不包括那位医生自己收多少——后者该收费表没有印。
这个就是公布价目同实际帐单之间的缺口,而它是公布方自己讲出来的。 本文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讲「私家医院的专科医生有多少比例不是该院雇员」,所以本文不讲。
一个公营的参照点:医管局自己的非资助服务收费表(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门诊诊治费用」一项的收费栏中文原文是:
首次诊治 : 每次诊症1,090元 - 2,580元,覆诊 : 每次诊症950元 - 2,350元
该项挂着的注 6,中文原文:
非资助门诊诊治收费不包括宪报(2025年第44期宪报)非资助服务收费表第3 - 7段所列的诊断或治疗服务。药物及义制人体器官须按成本另行收费,或由病人自行购买。
(这个是公立医院非资助服务的收费,同上面私家医院自己公布的诊金一样,都是「诊金一项、其他另计」的结构。政府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中文新闻公报〈医院管理局公布优化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下的申请安排〉,原文写的是:「⋯⋯非资助服务收费将按收回成本的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调整。这些服务不会获得公帑资助。」(该句在原文入面不是由句号开始的:前半截是「非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将根据二○二三至二四年度服务成本水平调整,而⋯⋯」,本文只取同非资助服务有关那半截,故加省略号。)合资格人士的公立收费属另一个收费类别,见〈公立医院 2026 新收费〉。)
什么人最需要知:以为「私家转介会便宜一点与快一点」的人。在公布的收费上,多一次求诊就是多一笔诊金;至于快不快,本文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讲——见文末〈本文不作陈述的事项〉。
保险看到「专科医生」四个字的时候,实际在看什么?
自愿医保标准计划范本入面,同「转介」直接有关那道关不是「他是不是专科医生」,而是「有没有一位注册医生写下建议」——而这句东西是写在保障项目的定义入面,不是一条附注。而且要求不止一层:上面有一条管住整个第六部分的总条件,下面才是逐个项目的条件。
先讲最上面那一层,因为它管住下面全部。 第六部分第 2 节(住院及非住院保障),中文原文:
按本条款及保障,当受保人在本条款及保障生效期间因伤病,并在注册医生的建议下 – (a) 住院;或 (b) 接受任何日间手术、订明诊断成像检测或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本公司将按本第六部分第3 节所列明的保障项目,赔偿合理及惯常的合资格费用。
而第 3 节开头第一句就写明它是从属于第 2 节的:
本第六部分第2 节所保障的合资格费用,必须按下列保障项目作赔偿 –
也就是说:「在注册医生的建议下」这个条件,是加在所有住院同所有日间手术上面的,不止加在下面那三个项目。 一个想住自己直接入院或者直接做日间手术的人,在这一层已经要有医生的建议。
标准计划范本第六部分第 3 节,三个保障项目自己的条文,中文原文。(d) 专科医生费:
若受保人在住院期间内任何一日,在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下接受专科医生(并非本第六部分第3(c)节所指的主诊注册医生)的诊治,本保障将赔偿由该专科医生就巡房或诊症收取的合资格费用。
这一项就是本节标题那四个字,所以它赔多少要一并讲。 同一份范本的标准计划保障表,(d) 行中文原文是「(d) 专科医生费 (2) 每保单年度$4,300」。每保单年度 $4,300,不是每次,亦不是每日。 对一对隔离几行就见到这个数字是什么量级:(c) 主诊医生巡房费是「每日 $750 每保单年度最多180 日」,(e) 深切治疗是「每日 $3,500 每保单年度最多25 日」(该表把限额分两行印在同一格内,本文用空位代替换行)。同一张表最下面还有一个管住全部的上限,中文原文:「保障项目(a) – (l) 的每年保障限额 每保单年度$420,000」(终身保障限额一栏印住「无」)。
所以「范本没有要求他名列专科医生名册」这件事,与「这一项赔得多少」是两条不同的问题,而第二条的答案印了在同一份文件。 标准计划是最低要求,个别灵活计划可以高过这个数——本文没有来源可以讲个别公司实际赔多少。
(i) 订明诊断成像检测:
本保障将赔偿受保人在住院期间,或在为日症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设备下,因检查或治疗伤病进行订明诊断成像检测所收取的合资格费用,有关检测必须在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下进行。本保障需按本第六部分第5 节及保障表列明的共同保险作出赔偿。
((i) 项那句「共同保险」不是空话:保障表 (i) 订明诊断成像检测那行印住「每保单年度 $20,000 设30% 共同保险」——也就是说这一项就算赔,都有三成是你自己找。)
(k) 入院前或出院后/日间手术前后的门诊护理。这一项要引足两个分项,因为两个分项的要求不同,而这个分别很重要。 中文原文:
(k)⋯⋯本保障将赔偿以下合资格费用 – (i) 受保人在住院或日间手术前所需的门诊或急症诊症(包括但不限于诊症、处方西药或诊断检测);及 (ii) 受保人在出院或日间手术后,由主诊注册医生提供或书面建议的跟进门诊(包括但不限于诊症、处方西药、敷药、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或诊断检测)。有关门诊必须在保障表列明的期间进行,并与需要住院或进行日间手术的伤病(包括其并发症)直接有关。
三件事要看清楚,三件都是条文自己写的:
- 第 (i) 分项——即是入院前那一次门诊或急症诊症——完全没有提「书面建议」四个字。 它写的是「所需的」。所以如果有人告诉你「入院前那次门诊没有书面建议就不赔」,范本这一句不是这样写。(第 2 节那个「在注册医生的建议下」的总条件仍然管住整个住院/日间手术,这一点没有变。)
- 第 (ii) 分项写的是「提供或书面建议」,是一个「或」字,不是「而且」。 由主诊注册医生自己提供那次跟进门诊,本身已经符合,不用另外存在一份书面建议。
- 第 (ii) 分项尾那句还加了两个条件:门诊要在保障表列明的期间内进行,而且要同需要住院/日间手术那个伤病(包括其并发症)直接有关。
同一份范本的标准计划保障表,在这三个项目上加了同一个注解(注 (2)),中文原文:
(2) 本公司有权要求有关书面建议的证明,例如转介信或由主诊医生或注册医生在索偿申请表内提供的陈述。
一句讲完:凡范本真是要求「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那些情况——即是 (d) 专科医生费同 (i) 订明诊断成像检测——转介信只是证明这个建议的两种列明方法之一,另一种是主诊医生或注册医生在索偿申请表上作出陈述。 这个注解 (2) 在保障表上是附在 (d)、(i)、(k) 三行上;但注解只是讲「有权要求证明」,而证明紧的是条文本身要求的东西——(k) 那两个分项要求的东西,如上所述,同 (d)、(i) 不一样。 换句话讲:不要因为注解 (2) 出现在 (k) 行上,就以为入院前那次门诊要一封转介信先赔得。
还有一个建议条件,而它要求的不是注册医生,是专科医生。 第六部分第 3(l) 节(精神科治疗),中文原文:
本保障将赔偿受保人在专科医生建议下,在香港境内住院接受精神科治疗所收取的合资格费用。
这一项同上面几项不同在三点,全部是范本自己写的:一,建议要由专科医生作出,不是任何一位注册医生。二,地域写死了是香港境内——第六部分第 1(a) 节将保障地域范围分了两个方案:方案A(该范本自注「适用于所有标凖计划及不设保障地域范围限制的灵活计划」)写「除本第六部分第3(l) 节的精神科治疗外,本条款及保障内所有保障均全球适用。」;方案B(该范本自注「适用于经政府批准可设有保障地域范围限制的灵活计划」)写的不是全球适用,而是「必须受本条款及保障[请列明有关章节]所列明的地域范围所规限」。两个方案都将第 3(l) 节排除在外,但讲「全球适用」的只有方案A;而标准计划行的正正就是方案A。三,保障表 (l) 精神科治疗那行的上限是「每保单年度 $30,000」,而第 3(l) 节写明这项保障是「取代」第 3(a) 至 (k) 节的赔偿,不是加上去。
以及,「建议」这个要求还有一层,它不在保障条文入面,而是在定义入面。 范本第八部分对「住院」的定义,中文原文开头:
「住院」是指受保人在医疗所需的情况下,按注册医生的建议以住院病人身份入住医院以接受医疗服务。
也就是说,「按注册医生的建议」这个要求已经写死在「住院」这个词本身入面——你就算跳过第六部分第 2 节那句,只要保单讲「住院」,它讲的已经是一次有医生建议的入院。所以本文不用「一共有多少个建议条件」这种数法:条文、保障表注解同定义三处都有,个数目取决于你点数。
另外两件同转介直接有关的界线,都在同一份范本:
- 保障表 (k) 项的上限本身就写死了次数:中文原文「每次$580,每保单年度$3,000 • 住院 / 日间手术前最多1 次门诊或急症诊症 • 出院 / 日间手术后90 日内最多3 次跟进门诊」。也就是说,标准计划入面唯一同门诊有关的保障,是绑住一次住院或日间手术来计的。
- 标准计划是下限,不是上限。 保障表开首的说明,中文原文:「本保障表适用于所有认可标准计划及代表所有认可灵活计划的最低要求。」一份灵活计划或者一份不属自愿医保的保单,可以要求得更多。本文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讲个别保险公司实际要求什么。
- 本节只讲「建议/转介」这一道关,不是赔偿的全部条件。 同一份范本第六部分第 4 节另有「投保前已有病症」的一套规则(包括个别不保项目同一个逐年递增的赔偿比率),第七部分另有一张一般不保事项清单。两样都与「有没有转介信」无关,本文不处理;详见〈自愿医保完全指南〉。
什么人最需要知:有自愿医保、想住自己直接挂专科号再去索偿的人。你要问的不是「要不要转介信」,是「这次诊治,有没有注册医生的建议(住院与日间手术那一层)、有没有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专科医生费与订明诊断成像检测那一层),以及我证不证明得到」。出院后那些跟进门诊,范本写的是主诊注册医生「提供或书面建议」,二择其一即可;入院前那一次门诊或急症诊症,范本根本没有要求书面建议。 如果是精神科住院,问的还要是「有没有专科医生的建议」。另外记住 (d) 专科医生费这一项的限额是每保单年度 $4,300。标准计划详情见〈自愿医保完全指南〉。
求诊之前,你自己查得到什么、查不到什么?
两个名册都是公开的,而且同时在政府宪报刊登;你查得到的是「有没有专科注册、是哪一科」,查不到的是收费同轮候。
查得到:
- 一位医生有没有注册、有没有专科注册。 医委会〈注册要求〉页中文原文:「名列普通科医生名册及专科医生名册人士的 名单 刊载于医务委员会网页,以供公众参考。有关名单亦于政府宪报内刊登。」
- 他注册了的是哪一科。 这一点比「是不是专科医生」更有用,因为《专业守则》第 7.1 节写明,一位专科医生「只可自称为所属专科 (而非其他专科 )的专科医生」。所以要对的不只是「有没有在名册上」,还有「是不是你那一科」。
- 一个名衔是否一项认可专科。 用本文上面 66 项的完整名单对一对。找不到的名,就不是医委会名册上的专科——而《专业守则》第 7.2 节的括号写得好清楚,「不论是否认可的专科」都受管。
- 每一个专科之下有多少位医生。 这个数字不在名册索引页,而是在医委会自己的年报入面(见上文第四节的 8 652 同表10)。
- 公立专科门诊八个专科、七个联网的稳定新症轮候时间。 中位数同第 90 个百分位数(医管局叫「最长」)都有公布,逐格查得到(见上文第七节)。这一项好多人以为查不到,因为「稳定」没有时间目标——但没有目标不等于没有数字。 八个专科以外的专科,医管局自己给的路是在预约时向诊所职员查询。
查不到(而这些不是你找漏了):
- 今日这一刻、名册上的医生人头数目。 医委会按专科分开公布名单、再按英文字母分页,专科索引页及名册索引页都没有印一个即时总数。有公布的是年报的截止数字: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8 652 名(详见上文第四节,连同该数字自己的三个界线——当中包括它是按专科相加、多科注册会重复计)。
- 私家普通科或专科诊金在香港整体的分布。 香港没有一个现行、官方、关于私家门诊诊金分布的数据集(见〈本文不作陈述的事项〉)。上面那张表是十一份医院自己公布的收费文件,不是一个调查。
什么人最需要知:手上有医生名、想在求诊前自己对一对的人。对两样:有没有专科注册,同是否你要那一科。
下一步应该怎样做
- 查医生,要查两张名单。 普通科医生名册与专科医生名册都是公开的,也都在宪报刊登;你查得到的是有没有专科注册、是哪一科。
- 对科,不只是对「是不是专科医生」。 保单范本要的是「该专科」的专科医生,所以要对的还有「是不是你那一科」。
- 公立求诊,先备一封三个月内签发的转介信。 医管局专科门诊要的是本地注册医生在最近三个月内签发的转介信。
- 私家求诊,法例没有要求你有转介信。 条例对此没有设任何条件;真正卡住你的是保单那一句「有没有注册医生的建议」。
- 问保险的时候,问对那句话。 不是「要不要转介信」,而是这次诊治有没有注册医生的建议、有没有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以及你证不证明得到。
- 看私家收费表的时候,看清楚它涵盖谁。 医院公布的价目不一定涵盖替你看病那位医生,驻院与客席是两个价,而备注那一行最易看漏。
常见问题
医生名片写着「Diploma in Dermatology」,是否等于皮肤科专科医生?
不是。《医生注册条例》第 20K(2) 条要求的是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院士名衔,或者学院证明达到相当于院士名衔的专业标准;一张进修文凭不在条文入面。医委会《专业守则》第 7.2 节亦明文禁止非专科医生使用暗示属某特别范畴的专科名衔,它自己举的例子就是「doctor in dermatology」同「皮肤医生」。
看专科是否一定要转介信?
看你讲的是哪个系统。医管局专科门诊新症预约要一封由本地注册医生在最近三个月内签发的转介信;《医生注册条例》(综合本日期 2026 年 6 月 18 日)全份没有一条规定病人求诊前要有转介信;自愿医保标准计划范本的要求分两层——第六部分第 2 节先要求所有住院同日间手术都是「在注册医生的建议下」,然后第 3 节下面,(d) 专科医生费同 (i) 订明诊断成像检测要求「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并给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这个建议的证明——转介信是两种列明证明方法之一。(k) 入院前或出院后/日间手术前后的门诊护理要分开看:第 (i) 分项(入院前那次门诊或急症诊症)没有要求任何书面建议,第 (ii) 分项(出院后的跟进门诊)写的是主诊注册医生「提供或书面建议」,二择其一即可,另加「与需要住院或进行日间手术的伤病(包括其并发症)直接有关」这个条件。 第 3(l) 节精神科治疗则要求「在专科医生建议下」。另外,(d) 专科医生费这一项保障表印住的限额是每保单年度 $4,300。
家庭医生是否等于普通科医生?
不一定。家庭医学(S05)本身就是医委会专科医生名册 66 项专科之一。所以一位家庭医学专科医生,同时是名册上的专科医生;而一位没有专科注册的医生,法律上可以行医,但不可以自称专科医生。
转介信有没有有效期?
医管局专科门诊的要求写明是「由本地注册医生在最近三个月内签发」。过期就要再找医生开新的。其他系统(私家、保险)没有在本文引用的文件度设同样的期限。
海外受训的专科医生在香港会不会自动获承认?
不会自动。《医生注册条例》第 20K(2)(b) 条要求由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证明该医生已达到相当于学院颁授院士名衔所承认的专业标准,并完成相当于学院建议的研究生程度医学训练及符合延续医学教育规定,再由注册主任将申请转呈教育及评审委员会考虑。而转呈之后还有三关:教育及评审委员会要「亦信纳申请人品格良好」先会向医务委员会建议(第 20K(6) 条),医务委员会要作出决定(第 20K(8) 条),而且要缴付教育及评审委员会建议的费用之后,医务委员会先会指示注册主任入册。 如果连第 (2) 款都不符合,条例另有一条路:注册主任按第 (3) 款转呈医学专科学院核证,学院不核证则按第 (4) 款拒绝并须述明理由,申请人可按第 (5) 款向教育及评审委员会上诉。
专科注册取了之后是否一世?
不是。《医生注册条例》第 20L 条规定名列专科医生名册的医生须接受由医学专科学院决定的延续医学教育;第 20N 条则处理有关某医生是否适合列入名册或「从该名册除去」的申诉。除此之外,除名的权力来源有三个,不止一个:研讯小组可按第 21(1)(iiia)、(iiib) 条命令将姓名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永久或一段期间);第 19B(2) 条给医务委员会按教育及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命令「永远除去或除去一段为期按医务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期间」——第 20N(1)(d) 条那个建议,就是在这一款度执行的;而第 19B(1) 条是自动的:一旦姓名根据第 19、21 或 21A 条被饬令从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去,注册主任「须」同时命令将他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 第 21(1)(g) 条另外将「藉诈骗或失实陈述而促致其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列为独立的纪律理由;有关命令按第 21(5) 条(或如同时作出第 21(1)(iva) 款的命令,则按第 21(5A) 条)须在宪报刊登,而第 25(2) 条就实际除名的时间另加一个等候期。同一件事在刑事那边另有第 27 条:欺诈地促致或企图促致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 3 年。
转介信如果被分流做「稳定」,我是否连等几耐都查不到?
查得到。「稳定」是三个分流类别之中唯一没有公布时间目标那一级(紧急两星期、半紧急八星期),但医管局有公布稳定新症的轮候时间——逐个专科、逐个医院联网的中位数同第 90 个百分位数(该局叫「最长」),见上文第七节那张表同两个来源。要留意「最长」不是最坏:按该文件注 (1),它是指有 90% 新症在这个时间之前就诊。而医管局同一份常见问答亦写明「公布的轮候时间并不等同个别病人的实际轮候时间」。
如果帮我看病那位医生是我亲人或者生意伙伴,自愿医保赔不赔?
标准计划范本在「注册医生/专科医生/外科医生/麻醉科医生」的定义下半段写明,有一批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包括在内」,其中包括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的雇主、雇员、直系亲属或业务伙伴,除非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批准。所以这一关同对方有没有专科注册完全无关。个别保险公司实际点做,本文没有来源可以讲。
牙科专科医生查不查得到?他们在不在医委会那 66 项入面?
不在。牙科专科注册由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按《牙医注册条例》第 12B 条处理,该会自己的专科名册现时有八个专科:牙齿矫正科专科、口腔颌面外科专科、牙周治疗科专科、牙髓治疗科专科、儿童齿科专科、修复齿科专科、家庭牙医科专科、社会牙医科专科。用返这些名去查,不要用意译。
本文不作陈述的事项
- 「私家普通科医生可处理约 X% 的求诊情况」。 本文范围内没有任何来源量度过这个比例,因此本文完全不列出这类数字。
- 一张「哪些症状应该直接看哪一科」的清单。 医管局〈专科门诊〉服务指引、〈专科门诊分流安排〉及专科门诊常见问答都没有公布按症状分科的指引;本文亦刻意不自制一张(理由见上文第六节)。
- 私家转介可以快多少。 没有任何本文引用的文件讲过私家转介的预约时间,因此本文不讲「一封转介信可以即日/几日内见到专科」这类说法。
- 个别病人的实际轮候时间,同「稳定」类别以外或八个专科以外的轮候时间。 上文第七节引的是医管局按专科、按联网公布的统计值;医管局自己写明这些数字「并不等同个别病人的实际轮候时间」,而它只就八个专科公布。八个以外的专科,该局给的路是在预约时向诊所职员查询,本文没有来源可以讲会查到多少。
- 私家普通科及专科诊金在香港整体的分布。 香港医务委员会、政府统计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及医务卫生局的统计,均没有一个现行、官方、关于私家门诊诊金分布的数据集。本文上面那张表是十一份私家医院自己公布的收费文件所列的价目(其中养和两行出自同一份集团文件),不是一个调查,亦不涵盖私家诊所。
- 专科医生名册上的医生人头数目——今日的,以及不重复计算的。 两样本文都取不到,不是略去。医委会的名册索引页按专科分开公布名单、再按英文字母分页,没有印即时总数;本文引用的 8 652 是医委会《二零二四年年报》第 9.6 段及表10 的截止数字,而表10 六十五行相加刚好等于印出的总计,所以它是「按专科计」的相加——一位同时列入多于一个专科的医生会被数多于一次。本文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讲一个不重复计算的人头数;见上文第四节。
- 第 27 条或第 28(1)(a)(iii) 条下的判例。 本文没有引用任何一宗以讹称名列专科医生名册、或以欺诈促致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为案由的裁决;本文只陈述两条罪行的条文内容同法定刑罚。
- 「私家专科诊金一定高过普通科诊金」。 本文没有作出这个一般化的陈述。上文只做了一条数:香港港安医院-荃湾同一份收费表上,一般门诊 $270、皮肤科 $650。相反的情况同样有医院自己公布——圣保禄医院的二十四小时门诊部(普通科)同专科门诊部,驻院医生的公布诊金是同一组数字(但这个相等有一个该院自己加的条件:专科页备注写明「如需指定之驻诊医生应诊,医生收费则以该指定医生开诊时段为准。」,普通科页没有这一句,所以本文亦不讲「两边完全一样」)。本文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讲香港整体的情况是哪一边。
- 医管局专科门诊收不收注册中医的转介信。 医管局那页只写「本地注册医生」,没有就注册中医作出任何陈述(无论肯定或否定)。本文只陈述该页写了什么。
- 个别保险公司的实际要求。 上文引用的是政府刊发的标准计划范本,而范本自己写明它是所有认可灵活计划的最低要求。
- 医管局八个公布分流资料的专科以外,其他专科的轮候情况。 该资料集只涵盖八个专科。
- 「轮候期间要求提早约见」实际上会不会获批。 医管局〈专科门诊分流安排〉写明病人可以联络诊所要求提早约见,并写明「医护人员会视乎需要作出安排」;本文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讲获批的比例或条件。
- 私家医院的专科医生,有多少比例不是该院雇员。 本文引用的医院文件各自讲了自己怎样分「本院/客席/非驻院」,但没有一份公布过比例,因此本文不讲「很多时不是该院雇员」这类说法。
- 牙科专科医生名册上的人数。 本文只引用了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八个专科名称及数目,没有引用任何人数。
- 哪一位医生比另一位好。 本文不就任何个别医生或机构作出比较。
延伸阅读
- 本平台:公立轮候时间太长?私家、PPP、自费门诊选择(转介信三个月期限、跨联网覆诊、轮候期间病情恶化可以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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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资讯用途,并不构成医疗建议。如需诊断或治疗,请咨询合资格的香港注册医生。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medical advice. Consult a qualified Hong Kong-registered doctor for diagnosis or treatment.
资料来源
- 《医生注册条例》(第 161 章)第 2、5、6、16(1)、19B、20、20A、20I、20J、20K、20L、20M、20N、21、25、27、28 条(第 2 条「专科医生名册」的释义,及同条「注册主任 (Registrar)指医生注册主任;」与「署长 (Director)指卫生署署长;」两项释义;第 5 条全条「为施行本条例,现设医生注册主任一名,即为署长。」——本文第一节「注册主任由谁出任」一语即据第 5 条连同第 2 条「署长」的释义,定义链在条例本身之内闭合,不需外求;第 6 条由注册主任备存及保管两个名册、普通科医生名册第 I 至第 V 部的法定内容,包括第 6(1)(b) 及 (d) 款两处均用「临时注册」一词;注册医生的执业权利及执业证明书上的条件及限制,连同第 20A(1) 条「或在香港从事内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执业」一语及第 20A(7) 条的五项不适用情况(该款的段标记为 (a) 至 (e),本文按 XML 标记逐段怎么办;该款开首「本条适用于任何根据第14、14A、14B或14C条注册的人」所列的四条是适用范围,不是例外,不计入);专科名册资格、申请、延续医学教育、名衔、除名;第 20K(3)–(8) 款的核证、拒绝、上诉、「品格良好」、医务委员会决定及费用;第 19B 条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去姓名的权力,第 (1) 款由注册主任自动执行、第 (2) 款由医务委员会按教育及评审委员会建议作出;第 20I 条教育及评审委员会的职能;第 20 条更改名册;第 25(2) 条除名生效前的等候期;第 21(1)(b)、(g) 条的纪律理由及第 21(1)(iiia)、(iiib) 条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名的权力、第 21(5) 条的宪报刊登及其「而没有同时作出第(1)(iva)款所指的命令」的开首条件、第 21(5A) 条的「须尽快」刊登;「专科医生名册」一词在全份条例中文真确本连附表共出现 41 次,其中 38 次在上列 14 条条文之内,另 3 次在第 IIIC 部的部名「专科医生名册、名列专科医生名册和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名」之内(附表内 0 次;条文的 XML 标记中另有 1 次为释义标签的属性值,非正文,不计),本文按该综合本逐条怎么办;第 27 条藉欺诈而注册或促致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的罪行及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监禁 3 年;第 28(1) 条非法使用名衔的罪行及第 6 级罚款和监禁 3 年;第 28(2) 条未经注册而作医学诊断或订明治疗的罪行,连同第 28(3) 款的八项豁免清单(段标记 (a) 至 (h))及第 28(6) 款关于中医检控的规定。本文所有「条例没有写」一类的陈述,其搜索范围是整份综合本,不是某几条:「转介」在中文真确本的正文中出现 0 次(英文本的 referral/Referral 共 8 处,全部是委员会之间的转交程序——第 20I(f)、20K(4)、20K(6)、20Q(c)、20T(1)(d)、20T(2)、第 20Y 条标题,及附表过渡条文一处——没有一处关乎病人求诊);「文凭」在正文中出现 1 次,在第 9(4) 条的「资格检定文凭」,指注册资格,与本文所讲的进修专科文凭无关。另外,本文所引的条文引文一律略去综合本的修订注记(例如第 6 条内的「(由1996年第7号第7条增补)」、第 19B(1) 条内的「(由2018年第15号第10条代替)」),全文其他部分逐字照录):电子版香港法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61(中英文真确本,综合本日期:2026 年 6 月 18 日;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该网址是一个须以浏览器执行 JavaScript 才会载入条文的入口页,本身不直接送出条文档案;本文所引条文取自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的综合本档案,综合本日期同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 香港医务委员会〈医生注册 > 注册要求〉(普通科医生名册第 I 至第 V 部的五个注册分类,其中第 II 部标「临时注册」、第 IV 部标「暂时注册」——此一区分出自本页及条例第 14B 条的条文标题,不出自第 6 条;两个名册同时于政府宪报刊登):https://www.mchk.org.hk/tc_chi/registration/registration_requirement.html 及英文版 https://www.mchk.org.hk/english/registration/registration_requirement.html(页脚自注修订日期:中文页「二零二二年二月」、英文页「January 2022」——两版所印的月份不同,本文按中文页;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医生名单 > 专科注册〉(专科医生名册下 66 项专科的完整中英文名称及专科代号 S01–S68;S48 临床药理学的注文「没有医生于此专科下注册」):https://www.mchk.org.hk/tc_chi/list_register/specialist_list.php 及英文版 https://www.mchk.org.hk/english/list_register/specialist_list.php(页脚自注修订日期:二零二六年八月/August 2026;撷取:2026 年 8 月 7 日)
- 香港医务委员会《二零二四年年报》第 2.1、5.3、9.6 段、表10 及第 62 页备注 3(第 2.1 段末句「卫生署署长出任当然医生注册主任。」,第 62 页备注 3「卫生署署长亦为医生注册主任,负责保存普通科医生名册及专科医生名册,故此不参与纪律研讯。」——这两处是佐证,不是出处:本文第一节「注册主任由谁出任」的依据是条例第 5 条连同第 2 条「署长」的释义,年报只是把同一件事以行政语言复述,并补上一个条例没有明言的后果(署长因兼任注册主任而不参与纪律研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科医生名册内 65 个专科下共 8 652 名注册医生;表10 逐科人数共 65 行,含临床药理学 0 及母胎医学科 0,印出总计 8 652,本文逐行加总亦得 8 652;表10 第 54 行印「儿童免疫及传染病科」,与〈专科注册〉页今日第 54 行 S56「儿童免疫、过敏及传染病科」不同;表10 并无「儿童心脏科」一行):中文 https://www.mchk.org.hk/files/annual/files/2024/Annual_Report_2024_Chi.pdf;英文 https://www.mchk.org.hk/files/annual/files/2024/Annual_Report_2024_Eng.pdf(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医注册 > 申请名列专科名册〉(该会的名称;《牙医注册条例》第 12B 条及该页所列第 12B(3) 条的条件,包括「颁授医学专科学院牙科专科院士的名衔」及第三项条件「该牙医在有关专科方面具有足够能力。」;「专科名册现时包括以下八个专科」及八个专科的中文名称,该页将八个名称逐行排成清单):https://www.dchk.org.hk/tc/registration/application_sr.html,并见〈注册牙医名单〉专科名册索引 https://www.dchk.org.hk/tc/list/index.html(页面没有自注日期;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第 7 节(专科名衔)及第 17 节(转介病人):中文版 https://www.mchk.org.hk/tc_chi/code/files/Code_of_Professional_Conduct_(Chinese_Version)_2022.pdf;英文版 https://www.mchk.org.hk/english/code/files/Code_of_Professional_Conduct_(English_Version)_(Revised_in_October_2022).pdf(2022 年 10 月修订版;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Recognised Specialties and Fellows Register〉(74 项认可专科及其所属分科学院,其中由两间分科学院共同持有的三项为 Clinical Toxicology、Rehabilitation 及 Palliative Medicine;牙科医学院下的 8 项专科;15 间分科学院;按学院列出的院士名衔数目合计 9,896;该页在同一表下方注明,有 91 位院士持有两个或以上不同专科的院士名衔;该表上方一句所述的四点):https://www.hkam.org.hk/en/recognised-specialties-and-fellows-register(页面自注 Last updated: 17 Jun 2026;撷取:2026 年 8 月 7 日)
- 医院管理局〈专科门诊〉服务指引(先向家庭医学诊所或私家/家庭医生求诊;新症预约须带的三项文件,包括由本地注册医生在最近三个月内签发的转介信;轮候期间出现紧急情况应到急症室;应诊时请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X 光片一句;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起可透过「HA Go」内「预约通(预约专科新症)」递交新症预约申请的 12 个专科一段;诊所搜索器所列的 15 个专科):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10053&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及英文版同一 Content_ID(页面没有自注修订日期;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医院管理局〈专科门诊分流安排〉(三个分流类别及其「第一优先/第二优先/例行」名称;紧急及半紧急的两星期及八星期目标;该页最后一句:轮候期间病情恶化,病人可联络有关专科门诊诊所要求提早约见医生,病情紧急亦可到急症室,医护人员会视乎需要作出安排):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14169&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页面没有自注修订日期;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医院管理局〈专科门诊服务轮候时间常见问题〉(答 1 所列现时公布的资料,包括「稳定 (例行类别)个案中位数及第90百分值数(最长)」;答 2「稳定个案的轮候时间中位数代表了当中一半病人的轮候时间在所列出的数值之内;而第90百分值数是代表了最长的轮候时间。」及「公布的轮候时间并不等同个别病人的实际轮候时间」;答 4「病人于预约专科服务时,可向诊所职员查询有关专科的预计轮候时间。」):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8282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页面自注:2020 年 11 月 6 日更新;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医院管理局《专科门诊稳定新症轮候时间》(共 9 页。第 1 页为 8 个专科 × 7 个医院联网的稳定新症「中位数」及「最长」表,本文第七节的范围表即由此页及开放数据同一组数值整理;注的编号在文件内并不一致:第 1 页只有注 (1) 及 (2),其中 (2) 为医院联网界线的说明;第 2 至 9 页(逐个专科)才有注 (1)、(2)、(3),其中「预约新症」栏挂的是注 (2)「不包括有待分流的其他个案。」,(3) 才是联网界线说明。注 (1) 每页均有:「最长(第90个百分位数)轮候时间,是指有90%的新症可以在早于显示的轮候时间内就诊。」医管局就紧急及半紧急新症中位数所订的两星期及八星期目标;稳定新症没有公布目标;耳鼻喉科一页的 102,323 宗及 13%/14%/72%):https://www.ha.org.hk/haho/ho/sopc/dw_wait_ls.pdf(统计期: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下次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医院管理局专科门诊轮候时间开放数据(288 笔记录。八个专科「医管局合计」的预约新症数目及紧急/半紧急/稳定比例;另有「稳定新症 - 中位数」及「稳定新症 - 最长」各 56 笔,即 8 个专科 × 7 个医院联网,该资料集并无稳定新症的「医管局合计」中位数或最长值;本文第七节的范围表为本文按此 112 个数值所作的整理):中文 https://www.ha.org.hk/opendata/sop/sop-waiting-time-tc.json;英文 https://www.ha.org.hk/opendata/sop/sop-waiting-time-en.json(统计期: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自愿医保计划标准计划范本(「注册医生」、「专科医生」、「外科医生」及「麻醉科医生」的定义,连同该定义下半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包括在内」的排除名单;第六部分第 2 节「在注册医生的建议下」的总条件及第 3 节开首「本第六部分第2 节所保障的合资格费用」一句;第 3 节 (d)、(i) 项的「主诊注册医生的书面建议」及 (i) 项的共同保险句;第 3(k) 节两个分项的全文,包括第 (i) 分项并无书面建议要求、第 (ii) 分项的「提供或书面建议」及其「与需要住院或进行日间手术的伤病(包括其并发症)直接有关」的结尾条件;第八部分「住院」的定义所含「按注册医生的建议」一语;第 3(l) 节精神科治疗的「在专科医生建议下」、香港境内及取代条款;第六部分第 1(a) 节的方案A 及方案B 全文——方案A(适用于所有标凖计划)为「全球适用」,方案B(适用于经政府批准可设有保障地域范围限制的灵活计划)并非全球适用;两者均以第 3(l) 节为例外;标准计划保障表注 (2)、(d) 专科医生费每保单年度 $4,300、(c) 及 (e) 项的每日限额、(i) 项每保单年度 $20,000 设 30% 共同保险、(k) 项限额、(l) 项每保单年度 $30,000、「保障项目(a) – (l) 的每年保障限额 每保单年度$420,000」及终身保障限额一栏的「无」,及保障表开首的最低要求说明;并见第六部分第 4 节「投保前已有病症」及第七部分「一般不保事项」的存在,本文只指出其存在而未引其内容):中文 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standard_plan_template.pdf;英文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e_standard_plan_template.pdf(2022 年 7 月 1 日版本;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物理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 359J 章)第 6 条(注册中医为合资格转介者之一):电子版香港法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59J!zh-Hant-HK/s6(综合本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撷取:2026 年 8 月 23 日)
- 医院管理局「医疗收费」(非资助服务收费表的门诊诊治费用 1,090–2,580 元/950–2,350 元及注 6):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1004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及英文版同一 Content_ID(页面列明生效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政府新闻公报〈医院管理局公布优化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下的申请安排〉(「非资助服务收费将按收回成本的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调整。这些服务不会获得公帑资助。」):中文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0/31/P2025103100372.htm;英文 HA announces application arrangements under enhanced medical fee waiving mechanism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0/31/P2025103100494.htm(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文引中文原文;撷取:2026 年 8 月 3 日)
- 私家医院自己公布的门诊收费表(日间普通科/一般门诊诊金;客席/非驻院/非本院驻诊医生及设施费的说明),撷取:2026 年 8 月 1 日。一点关于这批 PDF 的通则:荃湾港安、香港浸信会、仁安三份收费 PDF 的文字层都不含医院名称,三份的名称都只印在页首的信头图像之内(本文逐份抽出图像核对:荃湾港安「香港港安医院・荃湾」、浸信会的「香港浸信会医院」连「Hong Kong Baptist Hospital」、仁安的「仁安医院」连「UNION HOSPITAL」)。只抽文字层就断言文件没有印出出版者,是错的,本文的归属一律以信头为准 —
嘉诺撒医院(该页标题「普通科门诊及专科门诊收费表:-」,同一页载普通科门诊按时段的八个收费格——星期一至五 $388/$500/$800、星期六 $388/$500/$8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500/$800——及专科门诊诊金与设施费;该页备注按其
<ul>标记共三项,依次为「不包括药物,医疗用品,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治疗。」、「欢迎您联系我们咨询(门诊部电话:2825 5805)。」及「价钱只供参考之用,医生诊金及具体收费视乎不同专科及个别情况而定,详情请向本院职员查询。」,本文三项全印;「服务费从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在该备注清单之外,是该页另一段文字)https://www.canossahospital.org.hk/tc/service/24_hours_out_patient_services/fees_and_charges(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香港中文大学医院急症医学中心 https://www.cuhkmc.hk/f/page/1021/25636/Website%20poster%20-%20EMC%20(17072026%20PDF%20clean%20version).pdf(生效日期:2026 年 2 月 1 日); 播道医院(该院中文页的服务名称为「全科门诊」)https://www.evangel.org.hk/zh-hant/charges/price_list/(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养和东区医疗中心〈服务收费〉 https://www.hksh-emc.com/zh-hant/fees-and-charges/(该页是一个连结目录,本身没有印出任何诊金,亦没有印出生效日期;上表「养和家庭医学及基层医疗中心(跑马地除外)」一行的 $400 及生效日期 2026 年 8 月 1 日,出自下列养和医疗集团同一份〈医生诊症收费表〉,不是出自本页); 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备注按该页<ul>标记共五项,依次为:「上述诊金仅供参考,所需费用须视乎病人实际情况及个别医生和治疗师而定。」、「其他费用如小手术、药费、化验费等另计,欢迎向门诊收费处查询其他项目收费。」、非本院驻诊医生设施费一段、该院保留修订收费表及条款之权利一段(「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保留修订收费表、单张内容、条款及细则之权利。任何的收费表调整将会根据法定的通知期提前发出通告和作出宣布。其他与收费表以外的相关修订,则可能不作另行通知,阁下于使用本院服务前查阅最新资讯。」——该项原文的医院名用的是 U+2014 破折号,本文引文照原文,正文则用该院其他页面的「-」写法),及「生效日期:7/7/2026(以最新版本为准)」。本文五项全部印出或引述)https://www.hkah.org.hk/tc/fees-and-charges/out-patient-consultation-fee/out-patient-consultation-fee-2(生效日期:2026 年 7 月 7 日); 香港港安医院-荃湾(一般门诊 $270 涵盖星期一至四 09:00–20:30、星期五 09:00–17:00、星期日 09:00–16:30 三个时段,星期六及医院假期除外;同一份文件另列急诊中心 $480/$800/$950,及「专科及服务」一栏标明「By appointment 预约挂号」;该表末两行注记依次为「以上费用不包括医生治疗费、药费、物料、化验等费用。」及「本院登记处及病房备有详细价目表及医院假期列表,以供阁下参考。如有疑问,请与本院登记处联络,电话:2275 6888」)https://www.twah.org.hk/storage/media/Fee%20Schedule/4%20OPD_2026_updated%20on%2020%20%20July%202026-3.pdf(中英文同一份文件;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1 日。该 PDF 页首印有医院自己的信头,图中印有 Adventist Health 港安 标志、英文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 Tsuen Wan 及中文 香港港安医院・荃湾,另有 Joint Commission 认证标志;该信头是一幅嵌入的图像(1555 × 241 px),不在文字层之内,所以只抽文字层会误以为文件没有印出医院名称——本文的归属依据是这个信头本身,该院网域 twah.org.hk 及表内查询电话 2275 6888 为佐证); 香港浸信会医院〈24小时门诊〉价目表(该页本身是一个价目表目录,门诊「医生诊费」八格印于该页所连结的收费表 PDF 内,本文的数字取自该 PDF)https://www.hkbh.org.hk/fees-charges/general-services-charges/ 所连结之 https://www.hkbh.org.hk/wp-content/uploads/2026/06/price-list-website-version-2026-07-01-001-opc.pdf(该 PDF 自注「更新日期:01/07/2026」); 香港养和医院 24 小时门诊 https://www.hksh-hospital.com/en/fees-and-charges/price-list/24-hour-outpatient-clinic(中文版同一路径/zh-hk/…;该页的价目不在网页文字之内,而是以 JPEG 页图登出——页内引用www.hksh.com/global/pricelist/zh-hant/Outpatient Family Medicine and Primary Care; PageN; L-HV.jpg系列;本文所用的〈医生诊症收费表 Consultation Charges〉在第 1 页,该页自印「2026年8月1日生效」及「Effective from 1 August 2026」,并在同一页分别列出「养和家庭医学及基层医疗中心(跑马地)24小时门诊」的七格价目及「养和家庭医学及基层医疗中心(跑马地除外)」的首次诊症/覆诊一格 $400;第 2 页为疫苗注射服务,不是门诊诊金表。该站对不带浏览器 User-Agent 的请求回应 HTTP 403,这是取档工具的问题,不是网站或页面的状态;带浏览器 UA 时两页均回应 200,图档亦可读); 明德医院 https://www.matilda.org/zh-hk/fees-and-packages/hospital-fees(生效日期:2026 年 2 月 1 日); 宝血医院(明爱)https://www.pbh.hk/wp-content/uploads/2025/08/002_%E9%96%80%E8%A8%BA%E6%9C%8D%E5%8B%99%E6%94%B6%E8%B2%BB%E8%A1%A8-V4-2025.pdf(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 圣保禄医院二十四小时门诊部(普通科)(「门诊部驻院医生收费」四格:$280/$430/$350/$470;备注三句,包括「非当值驻院专科医生回院应诊之费用为一千元」)https://www.stpaul.org.hk/tc/charges/detail/24-hour-outpatient-department-general 及专科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医生收费」印出相同的四格;耳鼻喉中心、综合专科中心、外科中心的「驻院医生」各 $680;眼科中心一表则不同——该表两栏为「服务/收费」,行名印的是「诊金*」$680(该表下方另印「* 不包括药费」),该表并无「驻院医生」一行;外科中心一表另印「荣誉顾问医生 $800 up」,而该院网站「本院医生」选单自身分为本院医生/客席医生/荣誉顾问医生三项;客席专科医生的查询指示及综合专科中心、耳鼻喉中心客席医生的公布诊金;专科门诊部页备注另有一句普通科页没有的:「如需指定之驻诊医生应诊,医生收费则以该指定医生开诊时段为准。请参阅医生诊症时间表。」,其中「医生诊症时间表」在该页上为一个连结;两页备注同载「非当值驻院专科医生回院应诊之费用为一千元」及诊症费不包括检查、治疗、药物、仪器用品一句)https://www.stpaul.org.hk/tc/charges/detail/specialist-outpatient-department(两页均没有印生效日期); 仁安医院〈急症门诊中心〉https://www.union.org/appassets/For-Health-Professionals/Budget-Documents/PriceTransparancy_CN_Version_6.8.pdf(该节自注「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5日」;同一份 6.8 版文件各节的最后更新日期并不相同); 香港浸信会医院〈医疗报告及病人资料申请费用〉(「本院并不会处理非驻院医生的保险赔偿表及医疗报告书,请自行联络有关医生。详情请联络病历档案部」)https://www.hkbh.org.hk/fees-charges/medical-report-other-administration-fees/(页面自注 Last updated: 1 Jul 2026)。
本文根据上列来源编写;资料日期:2026 年 8 月 9 日。本文属一般资讯,不构成医疗建议。紧急与否、应由哪一科处理,由医生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