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認可產品保證的是「續保」與「不可以再核保」,不是「一定收你」,也不是「保費不加」——當年講明的「必定承保」那一層,最後沒有落實。 所以一個 60 歲、從來未買過醫保的人去申請,仍然要過核保這一關;而保費會隨年齡上升,公司也可以整體調整價目。 這一篇把保證了甚麼、沒有保證甚麼、投保前已有的病怎樣計,以及不買的話公立那邊現在是甚麼情況,逐項拆開講。
披露聲明 GoodDoctor.hk 與部分自願醫保認可保險公司有商業轉介關係,並非持牌保險中介人。本文屬編輯資訊,不構成受監管的保險建議。
自願醫保保證了甚麼?又沒有保證甚麼?
認可產品保證的是「續保」與「不可以再核保」,不是「一定收你」,也不是「保費不加」。
自願醫保計劃(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VHIS)由醫務衞生局推行,2019 年 4 月 1 日全面推出,規管的是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先要註冊為「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產品再要獲認可為「認可產品」,才可以用認可產品名義出售(《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引言,2022 年 7 月 1 日版本)。
保單範本第四部分的續保條文,中文版逐字:
本條款及保障會在繳交保費後於 保單生效日 起生效,並按本第四部分條款在每個保單年度續保,保證續保受保人至年齡一百(100)歲。
同一份文件第四部分第 4 節,中文版逐字(留意條文本身的標題已經寫明有例外):
- 除指定情況外不可重新核保 不論受保人的健康狀況自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起發生任何變化,在本條款及保障生效期間,本公司無權重新核保本條款及保障。
所以「健康變差」這一項是封死的:買了之後你病、你索償,保險公司不可以因此加你個人附加保費、加你個人不保項目、或者踢你出局。這個是一個 60 歲以上、預期健康只會轉差的人,在認可產品度買到而在一般非認可醫保度未必買到的東西。
同一節緊接下來還有第二段保障,中文版逐字:
不論本條款及保障在符合第四部分第1 節的情況下有任何改動,本公司無權重新核保本條款及保障。此限制適用於任何改動,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及保障容許的任何保障的升降或增刪,不論該改動是涉及本條款及保障的任何部分。
但條文標題那四個字「除指定情況外」是有內容的。 同一節列出四種本公司有權重新核保的情況:(a) 保單持有人自己要求重新核保以減低附加保費或取消不保項目;(b) 保單持有人要求增加額外保障或轉去更佳的計劃;以及兩項標明【如適用】、即是個別產品可以有可以沒有的限制——(c) 「當受保人改變居住地」,(d) 「當受保人改變職業」。(c) 同 (d) 各自附有五項前提,包括原本核保時已考慮該因素、投保時已通知保單持有人,而範本亦明文寫住「重新核保的結果,對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而言,可以是有利或不利」。
(b) 項自己帶住一段對保單持有人有利的限制,中文版逐字:
(i) 不論如何,在任何時候,保單持有人要求取消本條款及保障中新增的額外保障(如有),或轉換為另一份較低或較少保障的保險計劃,本公司無權重新核保本條款及保障,惟可按本公司現行處理類似要求的慣常做法接受或拒絕該要求;及
即是說:加保障可以觸發重新核保;減保障不可以。 公司可以不接受你減保障的要求,但不可以借這個機會替你重新核保。
而一旦落入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範本第 (f) 段寫明本公司可以做的事:
(f) 在重新核保後,本公司可終止本條款及保障、徵收附加保費、調高或降低原有的附加保費、增加個別不保項目,以及修訂或取消原有的個別不保項目。
一句講晒:健康變差不會觸發重新核保;搬屋、轉工(如果你張單有那兩段)、或者你自己要求加保障,就可能會——而重新核保之後,加費、加不保項目甚至終止都在範本容許的範圍之內。 你那張單有沒有 (c)、(d) 兩段,要看你自己那份條款及保障。
但同一份範本亦寫明三件事,是「保證」以外的範圍:
第一,續保是「在繳交保費後」生效。第二部分第 15 節列明保單自動終止的情形,中文版逐字:
- 終止保單 本保單將在以下情況時自動終止,以最先者為準 – (a) 按本第二部分第13 節或第三部分第3 節規定,保單持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交保費;或
第二,第四部分第 2 節(調整保費),中文版逐字:
不論本公司在續保時有否修訂本條款及保障,本公司將有權按當時採用的標準保費表向所有同 一 類 別 保 單調整標準保費。
第三,「同一類別保單」的定義,中文版逐字:
「同一類別保單」 是指所有具備相同條款及細則及保障表,並在自願醫保下經政府認可為認可産品的保單。
一句講晒:公司不可以針對你一個人加價,但可以將整個認可產品的標準保費表整體上調;你亦會隨住年齡爬上保費表更高的一格。這兩樣,計劃文件都沒有設上限。
這一節最用得著的人: 看著保證續保至 100 歲這一句而覺得買了就一世安穩的人——保證的是公司不可以趕你走、不可以因為你病了而加你一個人的價,不是你負擔得起留低。這兩件事都是真的,要一起看。
為甚麼當年講到明「必定承保」,最後沒有了?
2014 年諮詢文件建議的 12 項「最低要求」入面,「必定承保」原本覆蓋推行首年的所有年齡人士、及第二年起 40 歲或以下人士;它因為取決於高風險池,在 2017 年 1 月被押後,至今未實施。 專為長期病患者、長者及投保前已有病症者而設的,是高風險池,是另一件事。
2014 年 12 月的《自願醫保計劃諮詢文件》,行政摘要第 10 段第 (d) 項,中文版逐字:
(d) 在下述情況,提供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上限設定為標準保費200%的安排— (i) 自願醫保計劃推行首年內,所有年齡人士;以及 (ii) 自願醫保計劃推行第二年起,40歲或以下人士;
所以「必定承保」本身不是一項長者專屬安排。 針對高風險人士的是高風險池。同一份文件第 23 段,中文版逐字:
- 在第二階段公眾諮詢中,市民最擔憂的問題之一,是高風險人士(他們的申請有的不獲承保機構接納;即使獲得接納,承保機構也會在其保單加入額外條款,訂明承保範圍不包括投保前已有病症,或按承保機構認為適當的比率收取附加保費)較難投購住院保險。
第 25 段及第 26 段,中文版逐字:
- 高風險池是落實 「最低要求」 下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的關鍵措施,以達致自願醫保計劃使更多人可獲得住院保險的目的。我們認為,政府使用公帑為高風險池提供支援,是合理和有充分理據支持的。如沒有高風險池,很多高風險人士將只能使用由政府大幅資助的公營系統。
- 政府資助高風險池運作25年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四零年)的預計總代價約為43億元 (按二零一二年的固定價格計算) 。
即是說:兩件事是扣住的——必定承保要靠高風險池承接高風險保單先做得成,而高風險池要政府注資 43 億元。
2017 年 1 月的《自願醫保計劃諮詢報告》第 7.7 段,中文版逐字:
7.7 我們提出對原建議的「最低要求」作出若干修訂。具體而言,由於實行「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及保單「自由行」,取決於是否設立高風險池,我們建議這兩項「最低要求」在較後階段才與高風險池一併處理。
立法會秘書處研究組 2018 年 7 月 3 日出版的《Health insurance for individuals in Hong Kong》(Research Brief Issue No. 3, 2017–2018)在註 40 記錄了押後的理由,中文版逐字:
40 食衞局在2014 年12 月進行的自願醫保公眾諮詢中,建議成立高風險池,讓高風險人士(如長期病患者、長者和投保前已有病症者)得以購買認可產品,並訂立相等於標準保費200%的附加保費率。政府將為高風險池提供資助,預計25 年的總開支約為43 億港元(按2012 年固定價格計算)。然而,食衞局在2017 年1 月擱置高風險池的建議,表示諮詢結果反映市民對此"意見分歧",並關注到當局"以公帑協助高風險人士投購私人住院保險"。詳閱Food and Health Bureau (2014 及2017b)。
同一份文件第 4.3 段,中文版有自身文本,逐字:
第四,由於醫療承保機構缺乏誘因接受高風險人士投保,有關人士或需繼續留在公營醫療系統,有違改善醫療系統結構性…
即是說:立法會秘書處自己在 2018 年就已經寫低,缺少這個機制之下,高風險人士好可能仍然要留在公營系統。今日一個 65 歲、從未買過醫保的人去申請認可產品,他面對的是一個已經沒有了必定承保這一層的計劃。
這一節最用得著的人: 以為「政府監管了,就一定收我」的人。政府監管了條款與資訊透明度,沒有監管「收不收你」,也沒有監管價錢。
60 歲、70 歲第一次投保,保險公司可不可以不要你?
規則是「必須考慮」,不是「必須接受」;而這個責任是掛在標準計劃身上。
醫務衞生局常見問題(頁面自身修訂日期:2026 年 7 月 9 日)問題 28,中文版逐字:
問題28. 投保年齡有否限制? 所有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必須考慮年齡介乎15天至80歳的香港居民的投保申請。
問題 30 同一頁,中文版逐字:
問題30. 認可產品是否保證承保? 參與的保險公司必須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下的實務守則所訂定的原則,經公平而合理的核保程序後,才可拒絶您的投保申請。
同一條問題,英文版的句式是反方向的。 英文版逐字:
Q30. Is there guaranteed acceptance of application for a Certified Plan?
The participating insurance companies may decline an application after a fair and reasonable underwriting proces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set out in the Code of Practice under VHIS.
中文版讀落是一項對保險公司的限制(才可拒絕);英文版讀落是一項對保險公司的授權(may decline)。法律效果相同,但兩種語言俾讀者的印象不一樣。本文兩邊都照錄,不作調和。
「80 歲」這個數字要講得準確一點。 《自願醫保計劃實務守則》2.5 條連註釋,中文版逐字:
2.5 保險公司必須考慮下列人士投保認可產品的申請 – (a) 香港居民1;及 (b) 年齡介乎15 天至80 歲2。
1包括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及身為香港居民的11 歲以下兒童。 2若認可産品是專為某年齢階層而設計(例如較年輕的人士),此項要求或可獲豁免。
守則 2.17 條,中文版逐字:
2.17 在獲得局方批准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推出以特定年齡的組群(例如較年輕的人士)或客戶組群(例如同一協會的成員)為銷售目標的靈活計劃。在此情況下,有關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未符合相關組群定義的人士的投保申請,惟在續保時,不論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是否仍然符合相關年齡組群或客戶組群的定義,保險公司亦必須根據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第四部分所列的要求,為相關認可產品已簽發的保單續保。
而《自願醫保計劃下產品的合規規則》2.11 條,中文版逐字:
2.11 保險公司在提供標準計劃時,必須考慮年齡介乎15 天至80 歲的香港居民1作為受保人的投保申請。標準計劃不可只以特定年齡組群的客戶為銷售目標。
一句講晒:必須考慮到 80 歲這項權利,實際附着在標準計劃度;每間註冊公司都必須長期有一個標準計劃可供新申請(守則 2.3 條)。靈活計劃就不一定。
保險公司在核保時可以做甚麼? 守則 2.8 條中文版逐字:
2.8 保險公司可就所有認可產品的投保申請進行核保程序,並可在接受申請時收取附加保費及/或加入個別不保項目條文、拒絕投保申請,或因資料不足而押後處理申請。
守則 5.12 條要求公司向申請人說明加附加保費/加不保項目/拒保的理據同細節,並在申請人要求時提供書面說明;5.13 條要求公司提供查詢及上訴渠道。留意這些條文用的是 “should”,而 2.3、2.5 用的是 “are required to”——守則本身分開了兩種語氣。
沒有上限、沒有公開數據的三樣東西,要講清楚: 附加保費的幅度、投保時可加的不保項目數目,在守則、保單範本及合規規則入面都找不到上限;核保程序本身亦沒有專門法規——食物及衞生局 2018 年委託的顧問研究行政摘要(2018 年 8 月 31 日),中文版逐字:
現時香港並沒有特別就醫療核保程序進行規管。保險公司 之間的核保慣常做法及方法並不相同。個別保險公司會根據其產品設計、推廣策略 、過往索償記録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訂定核保策略。
唯一一個有分母的核保結果數字,來自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2021 年 6 月文件(LC Paper No. CB(4)1196/20-21(05),供 2021 年 7 月 9 日會議討論):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間,97% 投保申請獲接受,當中超過 89% 沒有加附加保費亦沒有個別不保項目。這個數字的限制同樣要寫出來:同一份文件顯示,截至 2021 年 3 月底的 791,000 張保單當中,71% 是由自願醫保實施前已生效的保單轉移過來,而受保人有 53% 在 40 歲以下、34% 在 30 歲以下。這個是全年齡、以轉移保單為主的申請池的接受率,不是一個 70 歲首次投保者的接受率;文件亦沒有按年齡拆分。
甚麼人最需要知: 想知「我 68 歲、有高血壓,被拒機會有幾大」的人——沒有任何官方來源公布過按年齡分層的核保結果。任何按年齡列出加保費 20–50% 之類的百分比,都沒有分母、沒有日期、沒有出處。本文不列出。同時,守則 5.12、5.13 條擺明公司要向你解釋核保結果、要應要求提供書面說明、要有查詢及上訴渠道——被加費或被拒時,這三項是你可以要求的東西。
投保前已有的病,怎樣計?
認可產品把「已知」同「未知」分開處理;而「未知」的官方定義入面,沒有任何回溯年期。
保單範本第八部分定義,中文版逐字:
「投保前已有病症」 是指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一般審慎人士理應已可察覺到投保前已有病症 – (a) 病症已被確診;或 (b) 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或 (c) 已尋求、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
這個定義沒有任何「投保前 X 年內」的字眼。 它只講「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之前」,沒有回溯上限。實際上要披露幾多年,是由核保時的標準化問題逐條自行訂明——醫務衞生局常見問題問題 55 自己舉的例子用的是 5 年(「例如某標準化問題就某個疾病要求的披露期為5年……」)。所以「3 年」並不是一個法律定義,本文不採用。
已知病症(按上文引述的察覺測試界定: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之前,病症已被確診、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或已尋求、獲得或接受醫療意見或治療——即是「一般審慎人士理應已可察覺」那個測試,不等於「申請表格上有沒有填」,一個病症可以已符合這個察覺測試,但申請時沒有被披露):公司可以就該病症加個別不保項目,或收附加保費。保單簽發/生效之後,除範本第四部分第 4 節列明的有限情況外,公司無權再加個別不保項目。
未知病症(即申請時不察覺、理應亦不察覺的):保單範本第六部分第 4 節設等候期。中文版逐字的表:
| 首個保單年度 | 沒有保障 | | 第二個保單年度 | 按保障限額賠償百分之二十五 | | 第三個保單年度 | 按保障限額賠償百分之五十 | | 第四個保單年度起 | 按保障限額全數賠償 |
英文版同一行寫的是 “25% reimbursement”、“50% reimbursement”,沒有寫明是百分之二十五甚麼。兩個文本在這一點上不一樣:中文寫了計算基礎(保障限額),英文沒有寫。
兩個讀法的分別可以計出來。以標準計劃保障表的病房及膳食項目為例,賠償限額是「每日 $750」。假設某一日的實際病房及膳食費用為 $2,000,而該保單年度屬第二個保單年度:
- 按中文文本「按保障限額賠償百分之二十五」讀:$750 × 25% = $187.5。
- 若讀成「賠單據的 25%」:$2,000 × 25% = $500。
兩個數差 $312.5,所以「賠單據的 25%」這個理解不可以當作定論。 本文照錄兩個文本,不作調和,亦不宣稱哪一個文本管轄。範本第二部分第 1 節自己寫明,中文版逐字:
本條款及保障備有中文及英文版本。兩者均為正式版本,具相同效力。若兩者存有歧義,必須以較有利保單持有人的詮釋為準。
同一節緊接落來的一段,把這項規則的範圍同例外一併寫明,中文版逐字:
就相同的保障範圍而言,若本保單內任何條款及保障存有歧義,必須以較有利保單持有人的詮釋為準。在這情況下,除了本第一部分第7 節、第六部分第1(b) 及 第 5 節和政府可能不時批准的其他豁免事項外,任何對本條款及保障的限制將被視為無效。
即是說:有利保單持有人的詮釋規則本身帶住一張例外清單(第一部分第 7 節、第六部分第 1(b) 及第 5 節,以及政府可能不時批准的其他豁免事項);上文討論的等候期條文是第六部分第 4 節,不在該清單之內。
而範本引言另訂明,局方保留詮釋計劃文件的最終權利,包括釐定中英文兩個版本規則的涵義及解決兩者之間的不一致之處(本句為本文按引言內容的撮述,非逐字引述)。
回到上文引述的第六部分第 4 節,該節最後一句,中文版逐字:
本公司必須就此情況負上舉證的責任。
換言之,如果公司要以「你沒有披露已知病症」為由宣告條款無效、追討已付賠償或拒保,舉證責任在公司身上。
還有一個常被略過的位:政府網站「認可產品的主要產品特點」同常見問題,講未知已有疾病時只寫第二年 25%、第三年 50%,兩處都沒有寫第一個保單年度是「沒有保障」。只有保單範本的操作條文寫了。
甚麼人最需要知: 60 歲之後第一次投保、多年沒有做過詳細體檢的人——你買下去之後最先派上用場的,好可能就是這個 0/25%/50%/100% 的階梯,而不是即時全保。同一節亦寫明,對於投保時不察覺、理應亦不察覺的已有病症,公司無權因此重新核保或終止條款。
保費有多貴?升得有多快?
政府明文不規管保費;但政府自己出版一份跨公司、逐歲的標準計劃保費一覽表。
醫務衞生局常見問題問題 24,中文版逐字:
問題24. 認可產品的保費是由醫務衞生局訂定嗎? 醫務衞生局不會規管認可產品的保費。
該表全名「自願醫保標準計劃標準保費一覽表 (港元)」,分男性、女性兩個檔案,表內自載日期為「截至 2026年7月17日」,涵蓋 0 至 100 歲、30 間認可產品提供者共 43 個保費欄(同一間公司如果獨立保單同附加契約分開定價,或者分年齡段定價,就會佔多過一欄)。
三個數要一次過對清楚,因為他們數緊三樣不同的東西: 認可產品提供者名冊上有 30 間公司;認可標準計劃名冊上有 33 個標準計劃(多過公司數目,因為有 3 個計劃由已終止註冊的公司提供、仍然在冊);而政府保費一覽表有 43 個保費欄,因為一間公司可以佔多過一欄。下表用的 34 欄,是在每個指定歲數仍然接受新投保申請的保費欄數目,是 43 欄入面的一個子集。
下表只計算在該歲數仍接受新投保的保費欄(每個年齡各 34 欄),列出當中的最低、中位及最高年度標準保費。中位數為按該表數字計算。
| 年齡 | 男性 最低 | 男性 中位 | 男性 最高 | 女性 最低 | 女性 中位 | 女性 最高 |
|---|---|---|---|---|---|---|
| 30 | $1,620 | $2,189 | $4,104 | $2,070 | $2,845 | $4,230 |
| 60 | $5,568 | $7,910 | $17,973 | $5,352 | $7,946 | $17,973 |
| 65 | $7,452 | $10,655 | $22,250 | $7,080 | $10,021 | $22,250 |
| 70 | $9,384 | $13,581 | $35,456 | $8,772 | $12,669 | $35,456 |
| 80 | $12,792 | $19,627 | $41,888 | $11,964 | $18,120 | $41,888 |
這些是標準保費,未計附加保費。表格自身的「讀者注意事項」中文版逐字:
本表或未列載某些特定詳情,包括但不限於保險業監管局徵收的保費徵費、不同支付方式(如信用卡、現金)有機會產生的保費差額、保費折扣、吸煙者與非吸煙者的保費差額,以及受保人因較高健康風險而引致的附加保費。
同一段的關鍵一句,中文版逐字:
與市場上常見的醫療保險產品一樣,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的標準保費通常按年齡釐定,並在續保時作出調整。這表示保費表中比閣下現時年齡較高的相應標準保費,於閣下達至該等年齡時可能會有調整。
即是說:上表 80 歲那一行,不是你 65 歲買落之後、到 80 歲會付的金額——是今日一個 80 歲人士的價目。政府自己叫你不要當它是將來的價。
同一個計劃內部,30 歲同 80 歲的標準保費相差幾多? 以下三個計劃的保費表由政府託管的個別計劃保費表逐項核對,欄名按各表自身文字照錄:
| 計劃(欄名照錄) | 30 歲 | 60 歲 | 80 歲 |
|---|---|---|---|
| ZA Life Limited「ZA 自願醫保」(已屆年齡/男性) | $1,485 | $5,315 | $12,225 |
|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自願醫保計劃 - 適健保」(已屆年齡(以上一次生日計算),不分性別) | $4,104 | $9,666 | $20,304 |
| Liberty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Limited「利寶國際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年齡 (足歲),不分性別) | $2,070 | $7,281 | $17,438 |
這三個計劃是 33 個認可標準計劃入面的三個,不是一個市場範圍,亦不應該當作市場範圍讀。 政府沒有出版任何一個「市場保費倍數」,本文亦不計算倍數。
Liberty 那張中文保費表印明「*年齡 81 至 99 只適用於續保」,並列出 90 歲 $20,928、99 歲 $23,519。保誠保險有限公司在其政府託管的保費表註 6 印明(該表為中英對照,以下為該表自身的中文文字):
本計劃保證續保至受保人 100 歲(實際年齡),惟需遵從續保時適用之保費率、條款及細則及保障表。
同一張表註 4:
保費率的調整可基於不同因素,如保誠的索償及續保經驗、醫療費用通脹、預期未來醫療費用及任何適用之保障修訂。
兩份官方文件對「加價要一視同仁」的單位講法不同,兩份都現行。 常見問題問題 26 中文版逐字:
問題26. 保險公司可否在續保時調整保費? 可以。但調整幅度必須與您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内,同一年齡/性別群組的其他客戸相同。
保單範本第四部分第 2 節(上文已引)講的單位是「所有同一類別保單」,而「同一類別保單」的定義涵蓋該認可產品的全部保單。常見問題講的是同一年齡/性別群組,範本講的是整個認可產品——兩個不是同一個範圍。保單範本是合約文本,常見問題是局方的說明。兩者本文照錄,不作調和。
甚麼人最需要知: 打算比較幾間公司「60 歲保費」的人。守則 4.10(b) 條中文版逐字要求每間公司披露:
(b) 「年齡」的定義(上次生日年齡、下次生日年齡或最近生日年齡);
上表就見到三種不同寫法:已屆年齡、已屆年齡(以上一次生日計算)、年齡(足歲)。不對清楚年齡定義,比較的其實不是同一個人。
計一次數:由 65 歲供到 84 歲,與公立醫院一萬元封頂怎樣比?
兩條開支線可以並排放,但兩邊買緊的不是同一件事,所以這條數只可以當作兩個數量級,不可以當作結論。
計條數(用已引述的數字)。取一個 65 歲男性,由 65 歲供到 84 歲,共 20 個保單年度,全部數字取自政府「自願醫保標準計劃標準保費一覽表」(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以下兩欄是刻意揀的一低一高兩個端點——保泰人壽該欄在 65 歲是 34 個保費欄中的最低值,三井住友該欄屬中上位置——目的是示範跨度,不是推介任何一間公司:
- 保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標準計劃欄:65 歲 $7,452、70 歲 $9,384、80 歲 $12,792、84 歲 $15,012。20 年合計 $221,760。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標準計劃欄:65 歲 $16,200、70 歲 $16,200、80 歲 $20,304、84 歲 $20,952。20 年合計 $384,048。
對照組: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資格人士(定義及例外詳見下文)的公立醫療服務設每年一萬元收費上限。同樣 20 年,即使每一年都用盡上限,合資格醫療費用的自付總額上限為 $200,000。(這個 $200,000 本身就是「自己先繳付」那筆錢——上限是付滿一萬元之後、申請獲批先接得上,並不會令該年頭一萬元免掉。下文第 5 點列出全部前提。)
另一邊的數:保費買返來的是幾多償付? 立法會 2021 年 6 月文件載:2020 年 94% 索償個案成功,約 36% 獲全額償付,66% 償付比率達 90% 或以上,79% 達 80% 或以上,全年整體償付比率平均約 88%(分母為 2020 年全年的自願醫保索償個案;文件沒有公布個案總數)。2022 年 9 月 2 日政府新聞稿載 2021 年數字:93% 成功、約 39% 全額、整體償付比率約 89%。也就是說,按當時官方數字,私營那邊每 100 元合資格支出平均償付約 88 至 89 元,不是全數。之後沒有再公布。
這條數不可以當作結論,因為以下幾樣是未知或者不對等:
- 上表 66 歲以上的保費是今日該歲數的價目。政府自己寫明「於閣下達至該等年齡時可能會有調整」——未來實際保費,沒有任何官方來源可以推算,本文不作估算。
- 這兩欄是 34 個保費欄入面的其中兩個,不代表市場範圍。
- 標準保費未計附加保費、未計保險業監管局徵費。
- 私營那邊頭三個保單年度,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只按 0%/25%/50% 的階梯賠,不是即時全保。
- 一萬元上限不是自動生效,而且四項申請資格缺一不可: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定義及例外詳見下文)、年度內累計繳付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要達到一萬港元、申請時在醫管局轄下無任何拖欠、所接受的醫院服務不得被醫管局裁定為無臨床需要。達標之後仍要自己經 HA Go 或醫院繳費處遞交申請:每年重新申請、按曆年計、要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遲交不獲接納)、申請時費用要已全數繳付、自費藥物及醫療器械不在涵蓋範圍。
- 最重要一點:兩邊買緊的不是同一件事。認可產品買的是在私營機構就醫的償款;一萬元上限買的是公立系統的費用封頂,附帶公立系統的輪候。
甚麼人最需要知: 想用一條數決定買不買的人——這條數決定不到。它只講到兩件事:20 年保費的量級介乎二十幾萬至三十幾萬,而公立自付的量級上限是二十萬;同時官方最後一次公布的整體償付比率是約 89%(2021 年)。剩低的是你自己的健康狀況同你等不等得,兩樣本文都答不到。
不買的話,公立那邊現在是甚麼情況?
2026 年 1 月 1 日的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改變了「不買保險最壞會怎樣」這個問題的答案。
醫院管理局「全年收費上限」頁(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中文版逐字:
加強醫療保障是公營醫療收費改革重要的一環。由2026年1月1日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外,建立第二層安全網,為合資格病人設立無需經濟審查的每年一萬港元公營醫療服務費用上限–「全年收費上限」。申請獲批後,該年度內病人將無需再支付任何「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
同一頁英文版逐字:
…the Hospital Authority (HA) establishes a second safety net by introducing a HK$10,000 cap on an eligible patient's annual spending for specified public medical fees and charges without requiring financial assessment with effect from 1 January 2026.
申請資格共四項,中文版逐字:
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 病人於年度內累計繳付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達到一萬港元 在申請「全年收費上限」時,在醫管局轄下無任何拖欠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 病人接受之醫院服務不得被醫管局裁定為「無臨床需要」
這個星號都有內容的:醫管局自己另一頁「醫療收費」(同樣是下文表格所引的那一頁,Content_ID=10045)定義了「符合資格人士」是甚麼,入面帶住一項例外——單純持有香港身份證都不一定自動計得入。同頁中文版逐字:
只有下述類別的病人,才有資格按照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率繳費: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 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認可的其他人士。上述類別以外的人士將被定義為「非符合資格人士」。
也就是說:持有香港身份證本身不是自動符合資格。 如果張身份證是憑一個已經逾期或者已經失效的入境/逗留准許而獲發,就不算「符合資格人士」,要落返第二個類別(身為香港居民的 11 歲以下兒童)或者第三個類別(醫管局行政總裁認可的其他人士)先計得入。本文下文再出現「符合資格人士」這五個字,指的都是這個定義同這項例外,不再逐次重複全文。
四項之中最影響「不買保險最壞會花多少」這條數的,是第二項:上限不是一開始就封住,而是要你先自己繳付足一萬港元才接得上。而且達標之後不會自動生效,要自己遞交申請。同一頁英文版逐字:
Patients who met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may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s via HA Go or at any hospitals' shroff offices once their cumulative valid annual spending reached $10,000.
(譯文置於引號之外:符合申請資格的病人,在累計有效年度支出達到 $10,000 後,可經 HA Go 或於任何醫院的繳費處遞交申請。)申請安排同涵蓋範圍,中文版逐字:
年度接受申請期由每年的1月1日開始,至次年的3月31日截止。遲交的申請將不獲接納,合資格醫療費用只包括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發出的醫療賬單,並在提交申請時已全數繳付。
每一個年度需要重新申請「全年收費上限」
評估過程通常需要14天。無法在此期間內完成的評估會向病人/申請人發出進度通知。
同一頁列明合資格的公營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住院、急症、專科門診、家庭醫學門診、日間醫院/日間程序、病理科及放射診斷、標準藥物、社區服務及收費與醫管局同類服務相同的公私營協作計劃,並寫明:
自費藥物及醫療器械除外。
所以這個上限是一個要自己開啟、逐年開啟的安全網,不是一按掣就封頂。漏了申請、或者過了次年 3 月 31 日先醒起,該年度就沒有上限可言。
底下的一層是醫療費用減免機制。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機制(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頁(「符合資格人士」定義同上文,頁面自身日期:2026 年 5 月),中文版逐字:
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並符合資產限額資格,則可獲考慮全數減免醫療服務收費。
同一頁資產限額表下的註,中文版逐字:
註:病人家庭如有長者(即年齡不少於65歲),資產限額可因應每名長者而獲提升168,000元。
以一人住戶計,2026 年第一季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 75% 為 $7,725,一人住戶資產限額 $295,000(無長者成員)/$463,000(有一名長者成員)。
醫管局 2026 年 7 月 19 日新聞稿,中文版逐字:
自改革實施以來,醫療費用減免受惠人數大幅增加,截至六月三十日,醫管局共接獲289 799 宗申請,當中264 087 宗獲批,批核率逾九成,是改革前全年約14 000 人獲減免的近19 倍。
此外,醫管局亦引入全年費用上限一萬元機制,毋需經濟審查,為不幸患有重病或長期病患的市民提供更全面保障,避免因病致貧。截至六月三十日,獲批申請的10 595 位病人,本年度往後的其他合資格醫療費用全免。
但公立系統的代價在輪候。 醫管局專科門診輪候時間文件(統計期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中文版逐字:
專科門診診所實施分流制度……新轉介個案通常先由護士甄別,再經有關專科醫生覆核,然後分為緊急、半緊急和穩定個案。醫管局的目標是把緊急及半緊急新症的輪候時間中位數,分別維持在兩個星期和八個星期之內。
醫管局為緊急、半緊急新症訂明了中位數目標,穩定新症沒有公布任何輪候時間目標。同一份數據入面,穩定新症中位數例子:眼科港島東 24 星期、新界東 70 星期;內科九龍中 65 星期;耳鼻喉科九龍東 54 星期。第 90 個百分位數(該文件稱為「最長」)例子:眼科新界東 114 星期、九龍東 100 星期。文件註 1 中英對照,中文逐字:
( 1 ) 最長(第90個百分位數)輪候時間,是指有90%的新症可以在早於顯示的輪候時間內就診。
| 主要服務 | 收費(港元) |
|---|---|
| 急症室 | 每次診症 400 元(分流為第 I 類(危殆)及第 II 類(危急)的病人可獲豁免繳費) |
| 住院費用(急症病床) | 每日 300 元 |
| 住院費用(療養/復康、護養及精神科病床) | 每日 200 元 |
| 專科診所(包括綜合診所及專職醫療診所) | 每次診症 250 元,每種藥物 20 元 |
| 家庭醫學診所(包括綜合診所) | 每次診症 150 元,每種藥物 5 元 |
甚麼人最需要知: 覺得「不買保險,一場大病就傾家蕩產」的人——就合資格醫療費用而言,2026 年起這個風險已經有一個一萬元的年度封頂,而且無需經濟審查。但封頂要自己申請先開得到: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定義及例外見上文)、該年度已累計繳付合資格費用達一萬港元、申請時無任何拖欠、服務不得被裁定為無臨床需要,然後經 HA Go 或醫院繳費處遞交,每年重新申請,申請期至次年 3 月 31 日截止。封頂亦不涵蓋自費藥物及醫療器械,亦封不到輪候時間:穩定新症中位數例子由 24 星期到 70 星期,第 90 個百分位數去到 114 星期。這兩樣,就是認可產品實際上在處理緊的東西;封頂本身,就是不買的那條線的下限。兩件事都要計。
幫父母買,扣稅與「保單持有人」有甚麼要留意?
扣稅是從應課稅入息扣減,不是退錢;每名納稅人就每名受保人每年上限 8,000 元,超出的部分當年失效、不可以結轉下一年。
《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26K(1) 條,中文版逐字(開首一句連 (a)、(b)、(c) 三項,全部照錄):
(1) 在符合本條其他條文及 第26L 及 26M條 的規定下,如屬以下情況,則可容許某人( 納稅人 )在某課稅年度,就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在該課稅年度為某受保人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作出扣除 —— (a) 有關合資格保費,是由有關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以保單持有人身分繳付的; (b) 該受保人 —— (i) 是有關納稅人;或 (ii) 在該課稅年度是有關納稅人的指明親屬;及 (c) 該受保人 —— (i) 在該課稅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根據《人事登記條例》( 第177章 )發出的身分證的持有人( 香港身分證持有人 );或 (ii) 在該課稅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未年滿11歲,且並非香港身分證持有人,但本身屬符合以下描述的個人 —— (A) 除非該受保人是受領養者——在該受保人出生時,其生父或生母是香港身分證持有人;或 (B) 如該受保人是受領養者——在該受保人受領養時,其養父或養母是香港身分證持有人。
留意 (b) 尾的「及」:(a)、(b)、(c) 三項是累積條件,不是各自獨立。(c) 項是一項獨立門檻——受保人本人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內有任何時間持有香港身分證;未滿 11 歲而未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先可以行出生或受領養時父母持有香港身分證那條路。一個 60 歲以上、從來未領過香港身分證的父母,即使 (a)、(b) 兩項都符合,扣除一樣申請不到。香港政府一站通「扣除資格」一段把三項並在一句,中文版逐字:
如你或你同住配偶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以保單持有人身分為受保人繳付合資格保費,可申請有關扣除。 受保人必須為你自己或在有關課税年度內是你的指明親屬 及 必須在該課税年度內任何時間持有香港身分證; 或 在有關課税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未滿11歲且未持有香港身分證,但受保人在出生時或被領養時,其生父母或養父母是香港身分證持有人。
這項條件與「保險公司收不收你」是兩件事。醫務衞生局常見問題問題 29,中文版逐字:
問題29. 假如我並非香港居民,我可不可以投保認可產品? 可以。但受保人必須為香港居民,有關保單方可申請稅務扣除。根據自願醫保計劃的規則,若受保人為香港居民及年齡介乎15天至80歲,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必須考慮有關受保人投保認可產品的申請。儘管如此,保險公司可根據其業務常規,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非香港居民的受保人之投保申請。
「指明親屬」如屬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 26J(2) 條的條件是該親屬在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年滿 55 歲,或未滿 55 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8,000 元是一個上限,不是一個定額。 香港政府一站通「可獲容許的扣除額」一段,中文版逐字:
每名納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獲容許的扣除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款額或指明最高扣除額,數額以較低者為準。2020/21 及其後課税年度的指明最高扣除額為8,000元。
(該頁寫「2020/21 及其後課税年度」;《稅務條例》附表 3E 寫的是「2019/20課稅年度及其後的每個年度」,第 26H 條亦訂明本分部適用於「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及其後的所有課稅年度」。兩處均為現行文本,本文照錄,並以法例為準。)
而超出上限那部分是會失效的,不會留返落下一年。 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56 號(經修訂)第 25 段講明這一點。該指引只有英文版——稅務局中文指引索引頁自己寫住第 56 號只發出英文版——故此以下只以英文原文引述:
Qualifying premiums in excess of the statutory maximum deduction for any year will lapse. The excess of premiums paid cannot be carried forward and claimed as deduction in any subsequent year of assessment.
譯文(本文自撰,非中文版原文):任何一年超出法定最高扣除額的合資格保費會失效;超出的已繳保費不可結轉,亦不可在其後任何課稅年度申索扣除。
為甚麼這一點在 60 歲以上的個案度特別實際: 上文保費表顯示,65 歲仍接受新投保的 34 個保費欄,年度標準保費由 $7,452 至 $22,250;80 歲同一批欄位由 $12,792 至 $41,888。也就是說,幫一個 65 歲以上的父母投保,保費好大機會已經高過 8,000 元;高出那部分當年扣不到,亦不會累積落下一個課稅年度。
稅務局常見問題(頁面標示最後修訂日期 2026 年 5 月 4 日)第 2 題(兩名納稅人、同一受保人),中文版逐字:
答: 可以。多於一名納税人可在同一個課税年度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合資格保費的税務扣除。但每名納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獲最高的扣除額為8,000元。因此,該名納税人可於2025/26課税年度申請8,000元(上限)的税務扣除;而他的哥哥則可申請2,000元的税務扣除。
同一頁英文版同一題,逐字:
A: Yes. There is no limit on the number of taxpayers who can make a claim for tax deduction for the same insured person. However, the maximum deduction allowable to a taxpayer for each insured person is capped at $8,000. Taxpayer and his brother can claim a deduction of $8,000 (cap) and $2,000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2025/26 respectively.
同一頁第 3 題(一份保單、兩名保單持有人),中文版逐字:
答: 可以。如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有多於一名保單持有人,則根據該保單而繳付的合資格保費,須視為由所有保單持有人以相等份額繳付。納税人及他的哥哥於2025/26課税年度每人可申請6,000元的税務扣除。
即是說:一份保單有兩名保單持有人時,實際誰付錢是不計數的,一律當作均分——該題的例子入面,實際付 $8,000 的一方只可以當作付了 $6,000。
上文所引第 26K(1) 條的開首一句,把整條扣除規定為在符合本條其他條文及第 26L 及 26M 條的規定下才運作,所以這兩條要一起看。 第 26L(2) 條處理夫婦同時申索,中文版逐字:
(2) 就已繳付保費而言,可根據 第26K條 ,容許有關已婚人士或其配偶,或上述兩者,作出扣除,前提是 —— (a) 他們各自為有關受保人獲容許的扣除,不超過 附表3E 就有關課稅年度所指明的款額;及 (b) 他們獲容許的扣除總額,不超過已繳付保費。
即是說:夫婦二人各自受 8,000 元上限規限之外,二人合計的扣除亦不得超過實際已繳付的保費——一份 10,000 元的保費,兩夫婦不可以各扣 8,000 元。
第 26M 條處理保費獲退還的情況,中文版逐字:
(2) 有關的已繳付合資格保費,須視為已按退還的款額扣減。 (3) 此外,如有關款項是在某人就已繳付的合資格保費申索 第26K條 所指的扣除後,方才退還,則 —— (a) 該人須在款項退還當日之後的3個月內,將退款一事以書面通知局長;及 (b) 如有關扣除已獲容許,則儘管根據 第60條 作出補加評稅有任何時限,評稅主任仍可在考慮有關扣減後,根據該條對該人作出補加評稅。
香港政府一站通同一頁寫明未有通知的後果,中文版逐字:
如納税人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有在指定期間內就獲退還保費一事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税務局局長會考慮施行罰則。税務局局長會考慮向納税人徵收罰款或就少徵收税款評定補加税。
下文引述的冷靜期條文(範本第二部分第 2 節)就是其中一個會產生退還保費的情形:在冷靜期內取消而未曾獲賠償,保費會獲發還——退還之後,如果當年已經申索過扣除,通知局長的責任同時間限就跟住第 26M(3) 條走。
這度有一個中英文本的分別,會影響「仔女幫父母買」這個情況——但要連埋同一條的下半句一齊讀。 《實務守則》2.6 條,中文版完整逐字:
2.6 保險公司必須考慮符合以下情況的認可產品投保申請 – (a) 一份保單有多於一名保單持有人;及 (b) 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並非同一人。 保險公司亦可根據其核保準則,不接受符合上述(a) 及/或(b) 情況的申請。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應向消費者解釋原因,並採取一致的準則及確保相關資料最少透過其公司網站發布以供査閱。
英文版同一條,完整逐字:
2.6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consider applications for Certified Plans that involve – (a) more than one Policy Holder per policy; or (b) Policy Holder and Insured Person not being the same person, unless a Company adopts Underwriting practices that do not accept (a) and/or (b) above. In such cases, the Company should explain the reason to the consumers, consistently apply the relevant practices, and ensure that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is readily accessible at least through their company websites.
兩個文本在列項連接詞上不同: 英文 (a) 之後用 “or”,中文 (a) 之後用「及」。但兩個文本的下一句都用「(a) 及/或(b)」/“(a) and/or (b)”,即是兩邊都容許公司按其核保準則,不接受只符合其中一項的申請。所以就算按中文文本讀成兩項同時成立先觸發「必須考慮」的責任,這項責任本身亦不是「必須接受」。本文照錄兩個文本,不作調和。
但同一句還有一項用得著的保障:公司如果按核保準則不接受這類申請,應向消費者解釋原因、採取一致的準則,並最少透過公司網站公開相關資料。即是說,仔女幫父母買而被拒,你可以要求對方講原因,也可以去該公司網站找它自己公布了的準則。
甚麼人最需要知: 打算做保單持有人、幫 60 歲以上父母投保的人。扣稅資格看保單持有人,核保看受保人,兩者是兩個人;而一份保單如果有兩名保單持有人,扣稅一律當作均分,同誰實際付款無關。另外兩件事要一齊記住:法例第 26K(1)(c) 條要求受保人本人持有香港身分證(未滿 11 歲另有父母條件),這項是獨立於 (a)、(b) 的門檻;而每名受保人每年 8,000 元是封頂,保費高過這個數的部分當年失效、不可以結轉。
買完之後最常出事的是甚麼?
冷靜期不是一個固定的 21 日,而是一個最低要求;索償爭議最集中在條款詮釋。
保單範本第二部分第 2 節,中文版逐字:
(a) 取消要求必須由【如適用“保單持有人簽署,並確保"】本公司於冷靜期内直接收到該要求。冷靜期為緊接下列文件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輸入一個不少於 21 日的日數】______日的期間– (i) 本條款及保障和保單資料頁; 或 (ii) 冷靜期通知書; 以較早者為準。為免生疑問,交付本條款及保障和保單資料頁或冷靜期通知書當天並不包括在計算 【輸入一個不少於21 日的日數】______日的期間內。然而,若第 【輸入一個不少於21 日的日數】_______日當天並非工作天,則冷靜期將包括隨後的工作天的一天在內; 及 (b) 若曾獲賠償或將獲得賠償,則不獲發還保費。 上述取消的權利並不適用於續保 。
守則 4.15 條,中文版完整逐字:
4.15 冷靜期的期限為21 天(保險公司亦可提供更長的期限),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的指定代表起計算,以較早者為準(有關冷靜期及冷靜期通知書的細節見附件A)。
即是說:範本入面「21 日」是一個下限,實際日數由每份保單填寫;交付當日不計入;如果最後一日不是工作天,期限順延到之後的一個工作天;已賠或將賠就不退保費;續保時沒有冷靜期。
由舊保單轉去認可產品,會不會觸發重新核保要視乎個別安排,不是一個必然的動作。 消費者委員會 2020 年 1 月 15 日《選擇》月刊第 519 期,中文版逐字:
留意轉移保單是否需重新核保或披露最新健康狀況,若需重新核保,有機會就當時的已知病症加設不保事項或附加保費。即使是未知的病症,新保單亦有機會於保單開始的數年只提供部分保障;
索償爭議的實際分布。 保險投訴局 2025–2026 年報(統計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文版逐字:
在447 宗已審結的索償相關投訴個案中,有113 宗個案在投訴局秘書處的調停下,保險公司與索償人雙方達成和解,無需進一步轉交投訴委員會處理。另有194 宗個案的表面證據不成立,而84 宗個案的索償人撤銷投訴,餘下的56 宗個案(12.5%)則交由投訴委員會審理(見圖五)。投訴委員會裁定11 宗個案的投訴人得直而可獲賠償,而支持保險公司賠償決定的個案則有45 宗(見圖六)。
同一份年報的分類:447 宗已審結索償個案入面,住院/醫療保單佔 205 宗(46%),是最大的單一類別;按投訴性質分,「保單條款的詮釋」244 宗(54.5%)、「不保事項」76 宗(17%)、「沒有披露事實」60 宗(13.5%)。
這些數字有一個重要限制:保險投訴局不會把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同其他醫療保單分開統計,「住院/醫療」涵蓋整個個人及團體住院保險市場。
至於「投保前看一看保監局的投訴數字來揀公司」這個做法:本文做不到,亦找不到可以做到的公開資料。 保險業監管局《投訴統計》按報告期發布(索引所列最近一期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文未能取閱該局各期報告文件的內容,故此無法陳述其內容是否按公司或產品線分列。目前唯一一個自願醫保專屬的投訴數字,是立法會 2021 年 6 月文件所載:計劃實施首兩年,食物及衞生局接獲 3,133 宗查詢及 73 宗投訴。這個數字已有五年,亦沒有按公司分列。
甚麼人最需要知: 已經持有多年舊醫保、想住轉去認可產品的人——轉保會不會觸發重新核保要視乎個別安排,不是一定會;但如果需要重新核保,這段時間新出現的病症,在新保單度就有機會變成「已知」。守則另訂明,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的等候期可按現有保單的生效日期起計,不一定由零重新計起——轉保前值得問清楚對方按哪一條計。
有沒有人真的評估過這個計劃有沒有用?
沒有。政府自己在立法會講明,而學術文獻亦找不到實施後的評估。
2024 年 12 月 4 日立法會五題(代理醫務衞生局局長李夏茵醫生答覆),中文版逐字:
自願醫保計劃推出至今約五年,其中三年橫跨新冠疫情,期間香港市民使用私營醫療服務大受影響,其使用量及就醫的地方亦有別於新冠疫情前的狀況,故此目前斷言計劃成效言之尚早。
英文版同一句:
It is thus premature to draw any conclusion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cheme at this very stage.
議員問的是會否進行中期檢討及訂立參與人數目標;答覆沒有訂立任何目標。
同一份答覆的數字,中文版逐字:
截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保單數目約為1 341 000張,其中97%受保人購買「靈活計劃」……在所有受保人當中,超過一半(約53%)為40歲以下人士,約35%為40至59歲人士,約12%為60歲或以上人士。較多的年輕人投保,亦切合我們鼓勵市民趁年輕去投保的政策導向。
即是說:全部受保人當中,60 歲或以上只佔約 12%(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而政府自己把年輕投保人比例高列為政策取向達成的迹象。同一份答覆亦載,2020/21 至 2022/23 三個課稅年度申請扣除的納稅人數目分別為 247 000、329 000 及 404 000 名,2022/23 課稅年度約 74% 受保人可獲全數稅務扣除。
甚麼人最需要知: 想知道「這個計劃行不行得通」的人——官方沒有評估,學術文獻亦沒有實施後的評估。你要自己決定的,是條款同價錢,不是計劃成效。
下一步應該怎樣做
- 先分清楚「保證續保」與「保證受保」。 認可產品保證的是續保與不再核保,不是一定收你;第一次投保仍然要過核保。
- 投保前把已有的病症如實講出來。 判斷用的是「一般審慎人士理應已可察覺」這個測試,不是「申請表上有沒有問到」。
- 看保費表的時候,看清楚那是今日的價,不是你將來會付的價。 政府自己叫你不要把它當成將來的價目。
- 如果被拒保,你可以要求對方講理由。 公司按核保準則拒絕時要說明,相關準則也要在公司網站公開。
- 幫父母買之前,分清楚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 扣稅資格看保單持有人,核保看受保人,兩者可以是兩個人。
- 把公立那條路一起算進去。 現行的一萬元全年上限不是自動封頂,也不涵蓋所有項目與輪候時間,另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
常見問題
60 歲以上、從來未買過醫保,還可不可以投保?
常見問題問題 28 及合規規則 2.11 條把「必須考慮 15 天至 80 歲香港居民」的責任訂明在標準計劃身上,標準計劃不得針對特定年齡層。但問題 30 同時寫明公司經公平合理核保後可以拒絕。必須考慮不等於必須接受。
「保證續保至 100 歲」實際保障到甚麼?
保證續保至 100 歲,期間公司無權因健康變化重新核保、加個別附加保費或加不保項目;保單持有人要求減保障亦不可觸發重新核保。但續保以繳付保費為前提(第二部分第 15(a) 條),而第四部分第 2 節容許公司按整個認可產品整體調價,調幅沒有上限。
60 歲之後保費會不會好貴?
見上文保費表:65 歲 34 個保費欄由 $7,452 至 $22,250(男),80 歲同一批欄位為 $12,792 至 $41,888(男)/$11,964 至 $41,888(女)。這些是今日該歲數的價目,不是你將來會付的金額。
65 歲投保、被加保費或者被拒的機會有幾大?
沒有任何官方來源公布過按年齡分層的核保結果。唯一有分母的是立法會 2021 年 6 月文件的 97%/>89%,但該批保單 71% 屬舊保單轉移、53% 受保人在 40 歲以下。被加費或被拒時,守則 5.12、5.13 條給你要求書面說明及上訴的渠道。
「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是否有 3 年限期?
沒有。保單範本第八部分的定義只講保單簽發/生效日之前,沒有回溯年期;實際披露年期由核保時的標準化問題逐條訂明,常見問題問題 55 的例子用 5 年。
幫父母買,扣稅實際扣到幾多?
每名納稅人就每名受保人每年上限 8,000 元,取上限同實際支付款額之中較低者;超出部分當年失效,不可結轉下一課稅年度。三項法定條件要同時符合:保費由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以保單持有人身分繳付、受保人是納稅人本人或其指明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須年滿 55 歲,或未滿 55 歲但合資格申索政府傷殘津貼)、受保人本人持有香港身分證(未滿 11 歲另有父母條件)。夫婦二人合計的扣除亦不得超過已繳付保費。
不買的話,公立醫院最壞會使幾多?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設每年一萬元上限,無需經濟審查,但要自己申請先開得到,而且四項資格缺一不可:必須為符合資格人士(見上文定義——單純持有香港身份證不一定自動計入,如張身份證是憑已失效的入境/逗留准許獲發則除外)、該年度累計繳付的合資格醫療費用及收費已達一萬港元、申請時在醫管局轄下無任何拖欠、所接受的醫院服務不得被醫管局裁定為無臨床需要。達標後經 HA Go 或醫院繳費處遞交,每年重新申請、按曆年計、次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遲交不獲接納),評估通常需時 14 天;自費藥物及醫療器械不在涵蓋範圍,亦不涵蓋輪候時間。換句話講,最壞情況不是「一萬元封頂」,而是「一萬元加上上限不涵蓋的項目」。另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
本文不作陳述的事項
- 沒有官方對自願醫保計劃成效的評估。 政府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立法會答覆表明「目前斷言計劃成效言之尚早」,並無訂立參與人數目標。學術文獻方面,只找到兩篇均在 2019 年 4 月實施前發表的研究。
- 沒有任何按年齡分層的核保結果數據(接受率、附加保費幅度、不保項目數目、拒保率),官方或非官方來源皆無。本文不列出任何按年齡的核保機率。
- 附加保費的幅度、投保時可加的不保項目數目,均未見任何上限。《實務守則》、《保單範本》、《產品的合規規則》中都無。
- 保險業監管局《投訴統計》各期報告文件,本文未能取閱。 該局網站的索引頁可以讀到,列出八個報告期;但報告文件本身在本文編寫期間無法取得,所以本文不陳述其內容,亦不陳述當中有沒有按公司或產品線分列的數字。唯一自願醫保專屬的投訴數字是 2021 年立法會文件的 73 宗(實施首兩年)。
- 2021 年之後再無自願醫保的索償或投訴數據公布。
- 同一份 Research Brief 第 4.3 段的中英文本,對「被剔走的是哪一項產品特點」寫法不同:英文版寫 “guaranteed acceptance”,中文版寫「保證續保」。本文該段只引述中文版自身文字,實質內容取自 2017 年諮詢報告第 7.7 段,並在此記錄兩個文本的分別。
- 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56 號只有英文版(稅務局中文指引索引頁自載該號只發出英文版),因此超出上限的保費失效及不可結轉那一句,本文以英文原文引述,譯文置於引號之外。同一項扣除的起始課稅年度,兩個現行官方文本寫法不同:附表 3E 及第 26H 條寫 2019/20 課稅年度起,香港政府一站通該頁寫 2020/21 課稅年度起;本文兩個都照錄,並以法例為準。
- 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等候期,中文文本寫「按保障限額賠償百分之二十五」,英文文本寫 “25% reimbursement”,沒有寫計算基礎。本文照錄兩個文本,不宣稱任何一個文本管轄;兩個版本均為正式版本,具相同效力,局方保留最終詮釋權。
- 政府託管的 33 份標準計劃保費表當中,只有 4 份逐項核對過(本文引用其中 3 份的中文版及第 4 份的中英對照版);其餘 29 份未逐項核對。跨公司比較採用的是政府自身出版的一覽表。
- 「按保障限額賠償百分之二十五」在同時觸及訂明診斷成像 30% 共同保險、或觸及個別項目限額時如何運作,官方文件未有說明。
- 保單範本的續保保證止於 100 歲;100 歲之後的安排,範本的終止條文並無處理。
資料來源
- 自願醫保計劃「常見問題」(問題 24、25、26、28、29、30、55;問題 8 主要產品特點):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faqs.html 及 https://www.vhis.gov.hk/en/consumer_corner/faqs.html(頁面修訂日期:2026 年 7 月 9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引言;第二部分第 1、2、15 節;第四部分第 1、2、4 節;第六部分第 4 節;第八部分定義;標準計劃保障表):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standard_plan_template.pdf 及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e_standard_plan_template.pdf(2022 年 7 月 1 日版本;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自願醫保計劃實務守則(2.3、2.5、2.6、2.8、2.17、4.10、4.15、5.7–5.13 條):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cop.pdf 及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e_cop.pdf(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自願醫保計劃下產品的合規規則(2.11、2.12 條,標準計劃不得針對特定年齡層):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_product_compliance_rules.pdf 及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e_product_compliance_rules.pdf(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標準保費一覽表(跨公司、逐歲年度標準保費;表格自身的讀者注意事項):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Standard_Plan_Premium_Summary_Male.xlsx 及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Standard_Plan_Premium_Summary_Female.xlsx,經 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list-plans.html 連結(表內日期: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認可標準計劃名冊(33 個標準計劃)及認可產品提供者名冊(30 間公司):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standard-plan.html 及 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list-providers.html(頁面修訂日期:2026 年 7 月 17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政府託管之個別計劃標準保費表(本文表二及保誠註 4、註 6):ZA Life https://www.vhis.gov.hk/doc/certifiedplan/sp/S00045/S00045-01-000-01-StandardPremium-c.pdf;MSIG https://www.vhis.gov.hk/doc/certifiedplan/sp/S00029/S00029-01-000-02-StandardPremium-c.pdf;Liberty International https://www.vhis.gov.hk/doc/certifiedplan/sp/S00017/S00017-01-000-02-StandardPremium-c.pdf(英文版 https://www.vhis.gov.hk/doc/certifiedplan/sp/S00017/S00017-01-000-02-StandardPremium-e.pdf);保誠保險(中英對照)https://www.vhis.gov.hk/doc/certifiedplan/sp/S00026/S00026-01-000-02-StandardPremium-Bilingual.pdf(擷取:2026 年 8 月 2 日)
- 自願醫保計劃諮詢文件(2014 年 12 月;行政摘要第 10 段 12 項最低要求,第 23、25、26 段高風險池):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consultation_full_chn.pdf 及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consultation_full_eng.pdf(擷取:2026 年 8 月 2 日)
- 自願醫保計劃諮詢報告(2017 年 1 月,第 7.6、7.7 段,高風險池押後):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VHIS_full_report.pdf 及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VHIS_full_report.pdf(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立法會秘書處研究組《Health insurance for individuals in Hong Kong》Research Brief Issue No. 3, 2017–2018(第 4.3 段;註 40 高風險池押後理由,英文版):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english/1718rb03-health-insurance-for-individuals-in-hong-kong-20180703-e.pdf 及中文版 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718rb03-health-insurance-for-individuals-in-hong-kong-20180703-c.pdf(2018 年 7 月 3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文件 Update on the 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LC Paper No. CB(4)1196/20-21(05)(97% 接受率、>89% 無附加保費及不保項目、71% 轉移保單、2020 年索償及償付比率、73 宗投訴):https://www.legco.gov.hk/yr20-21/english/panels/hs/papers/hs20210709cb4-1196-5-e.pdf 及中文版 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panels/hs/papers/hs20210709cb4-1196-5-c.pdf(文件自身日期:2021 年 6 月,供 2021 年 7 月 9 日會議討論;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立法會五題:自願醫保計劃(成效「言之尚早」;1 341 000 張保單;60 歲或以上約佔 12%;扣稅人數):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12/04/P2024120400319.htm 及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12/04/P2024120400321.htm(2024 年 12 月 4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政府新聞稿「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數目突破百萬」(2021 年索償數字):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9/02/P2022090200450.htm 及英文版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9/02/P2022090200629.htm(2022 年 9 月 2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食物及衞生局委託顧問研究行政摘要(核保和服務指引之實施細節;香港對醫療核保並無專門規管):https://www.vhis.gov.hk/doc/tc/information_centre/vhis_study2018_es2.pdf 及 https://www.vhis.gov.hk/doc/en/information_centre/vhis_study2018_es2.pdf(文件日期:2018 年 8 月 31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2 日)
- 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第 519 期(轉移保單需重新核保的提示):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519-voluntary-health-insurance-schemes(頁面日期:2020.01.15;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保險投訴局 2025-2026 年報(2025 年 447 宗已審結索償個案的結果分布、保單類別及投訴性質):https://www.icb.org.hk/files/ar_2025_26.pdf(統計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保險業監管局《投訴統計》索引頁(列出八個報告期,最近一期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各期報告文件本文未能取閱):https://www.ia.org.hk/tc/infocenter/statistics/Complaint_Statistics.html(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醫院管理局「全年收費上限」(每年一萬元、無需經濟審查、四項申請資格及申請安排):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81820&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及英文版同一網址
Lang=ENG(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醫院管理局「醫療收費」(符合資格人士收費表):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1004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頁面列明生效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機制(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75% 入息中位數全數減免門檻、資產限額、每名 65 歲或以上長者提高 168,000 元):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ew_content.asp?Content_ID=259365&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及英文版同一網址
Lang=ENG(頁面日期:2026 年 5 月;擷取:2026 年 8 月 2 日) - 醫院管理局新聞稿「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有效加強保障『貧、急、重、危』病人」(減免申請及批核數字、全年收費上限獲批人數):https://www.ha.org.hk/haho/ho/pad/283499_CHI1.pdf(2026 年 7 月 19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醫院管理局《專科門診穩定新症輪候時間》(分流定義、緊急/半緊急中位數目標、穩定新症中位數及第 90 個百分位數):https://www.ha.org.hk/haho/ho/sopc/dw_wait_ls.pdf(統計期: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4A 部第 6 分部第 26H、26J、26K、26L、26M 條及附表 3E,電子版香港法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綜合本日期:2026 年 5 月 22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稅務局「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的合資格保費扣除」常見問題(第 2、3 題;每名受保人 8,000 元上限):https://www.ird.gov.hk/chi/faq/vhis_qp.htm 及英文版 https://www.ird.gov.hk/eng/faq/vhis_qp.htm(頁面最後修訂日期:2026 年 5 月 4 日;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香港政府一站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的合資格保費扣稅」(扣除資格;可獲容許的扣除額;指明親屬的定義):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vhis.htm 及英文版 https://www.gov.hk/en/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vhis.htm(頁面修訂日期:2026 年 5 月;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 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56 號(經修訂)Department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Notes No. 56 (Revised): Concessionary Deductions: Sections 26H to 26M — Health Insurance Premiums(第 25 段,超出最高扣除額的保費失效及不可結轉):https://www.ird.gov.hk/eng/pdf/dipn56.pdf(文件自身日期:2020 年 2 月;只發出英文版,見稅務局中文指引索引頁 https://www.ird.gov.hk/chi/ppr/dip.htm;擷取:2026 年 8 月 1 日)
本文根據上列官方來源編寫;資料日期:2026 年 8 月 2 日。本文屬一般資訊,不構成醫療建議,亦不構成受監管的保險建議。個別醫療需要由醫生決定;個別投保、核保及稅務安排視乎個人情況,由專業人士按個案評估。
延伸閱讀
- 本平台:VHIS 完全指南 2026
- 本平台:VHIS 標準計劃 vs 靈活計劃 vs 傳統醫保
- 本平台:醫療費用減免點申請?
- 本平台:公立輪候時間太長?私家、PPP、自費門診選擇
- 自願醫保官方常見問題:vhis.gov.hk/tc/info_centre/faqs.html
- 自願醫保認可計劃名單: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list-plans.html
- 消費者委員會 VHIS 標準計劃保費比較 (519 期):consumer.org.hk
- 保險業監管局消費者教育:ia.org.hk
- 本平台:〈自願醫保保費扣稅〉
